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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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为了保障井下爆破期间的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一、爆破安全规定
(1)爆破施工前定人员、定岗位、定安全责任,作好安全警戒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爆破。
(2)为确保钻爆施工所产生的地震效应不影响周围环境,施工期间,尤其是钻爆初期,每炮必进行爆破振速监测,以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钻爆参数,减轻地面振动,确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3)实施爆破施工时,按要求设置警戒区。所在人员、设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根据本区间隧道工程的特点,安全距离为:①同一隧道内不少于200m;②邻近隧道内不小于50m。(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用口哨警告和小红旗作为安全警戒标志。
(5)加强管理,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安排指挥。爆破作业各环节均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爆破作业人员操作作业。布孔、装药、联线、覆盖、起爆均按既定方案并由爆破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6)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①工作面照明不足;②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③工作面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④工作面可能有大量、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7)隧道通风采用压入式通风系统,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①有无瞎炮及
可疑现象;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③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④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8)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处理方法如下:新市场营销法则助推企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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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②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③严禁用风镐、铁铲等从炮眼中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和清理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石块,收集未爆雷管炸药。⑤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50米范围内进行同瞎炮处理无关的工作。⑥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个班继续处理。
(9)为防止作业中途突然发生照明熄灭,爆破工应随身带手电筒,并设事故照明灯。
(10)爆破作业附近严禁火种,装药时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1)钻孔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严禁沿残眼打眼。
(12)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严禁穿化纤衣服。
(13)爆破作业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1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
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二、钻眼
(1)准备工作:开工前准备工作做到“四查”,即查钻机及支架是否正常;查风水管路到位和牢固情况;查钻头、钻杆、扳手等工具是否带齐;查消耗材料有无备用。
(2)定位:由工班长根据技术室下发的爆破设计图将每台钻机钻孔范围及顺序分配明确,钻眼前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爆破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开钻。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
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10cm;周边眼:沿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方向可以以3%~5%的斜率外插,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最大不得超过15cm;内圈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深度大于2.5m时,内圈眼与周边眼采用相同的斜率钻眼;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并相应调整装药量,力求除掏槽眼外的所有炮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3)开口:根据爆破设计及中线水平,选好开口位置,刨去浮石,调整支架角度,使支架与开眼处岩面保持垂直。操作时,先供水后供风。先开半风,为防止钻杆打滑,钻进3~5cm后再调整支架,保持设计规定的角度,开全风,加大推力。
(4)钻进:钻进中应充分发挥支架作用,以加快钻进速度,减轻体力劳动;一条线:钎子、风钻、气腿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从后面看是“一条线”,这样使钻机不会左右摇摆;中心钻:掌握好支架的进气
量,控制支架摆动幅度,使钻杆始终在炮眼中心位置旋转;靠边站:一人操纵一台风钻,人要站在钻机的侧后方,使风钻贴在身边,稳住风钻,不使风钻左右摇摆;
(5)拨钎:钻孔满足设计深度后,应及时拨钎转移。在整体性较好的岩石中,可停风拨钎,停机时应先关水后关风。在破碎岩石中,为克服阻力钻机应带风转动拨钎。
(6)打眼方式:打眼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构造条件所限制不能湿式打眼,要制定专门措施。
三、装药
(1)钻眼完毕后,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新钻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泥浆、石屑用高压风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黄泥和水泡泥,封泥深度要符合措施规定。
(3)排段:按爆破设计分配各炮眼起爆雷管段别,由专人负责排段,严禁随意替换起爆雷管段别。将起爆雷管插入药卷中,作为起爆药包,置于钻孔内。
(4)装药:采用正向装药。
(5)联接:按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连接,正确使用爆破连接块、连通管,若使用传爆雷管起爆,传爆雷管要居于非电雷管导爆管中间,外层帮扎紧,且不少于6层胶布。
(6)检查:起爆顺序检查,检查各炮孔非电毫秒雷管段别是否与爆破设计相符。塑料导爆管是否有损坏,连接方法是否正确可靠。
四、起爆、爆破后检查
(1)爆破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起爆前人员、设备、料具照明、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