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续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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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新闻传播与中文系

与上海市青浦区辅读学校

精神文明共建续签协议书

为响应党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号召,进一步贯彻团市委关于“送温暖,创和谐”的工作,我系在去年12月1日与青浦区辅读学校进行了精神文明共建签约仪式。共建以来,我系积极倡导当代大学生“四有”的教育理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承学院“刻苦、求是、开拓、创新”的校训,结合上海世博会的契机,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提升青浦区辅读学校智障儿童服务社会、奉献世博的能力的活动。诸如以世博为主题的班会活动、送教上门、游戏大赛、联欢活动、种植世博许愿树活动等,并提供硬件资助,积极宣传世博、弘扬志愿者精神,为广大同学搭建服务于社会的平台,提升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和自我价值,提升我系我院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向社会弱势群体奉献爱心,提升他们交流、沟通和融入社会的能力,为社会的爱心慈善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

为继续实践共建理念,深化共建友谊,现依托上海政法学院新闻传播与中文系为活动平台,以青浦辅读学校的所有学生为活动的主体对象,继续以结对共建、互帮互助的形式,大力推进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事业。我系共建理念指导下的活动以上海政法学院“阳光记忆”志愿者服务队为主体,接受上海政法学院新闻传播与中文系和青浦区辅读学校有关方面的监督和帮助,开展志愿者服务。青浦区辅读学校也

有义务为上海政法学院“阳光记忆”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活动尽可能提供帮助。

上海政法学院新闻传播与中文系(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市青浦区辅读学校(以下简称乙方)自即日继续结为共建单位,甲乙双方互通互动、互补互利、互相协作、共同发展、为了取得更佳成绩共同努力。经共同协商,现达成精神文明共建续签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共建期间继续按照统筹规划的安排,定期到青浦区

辅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工

作。

2.甲方应加强与乙方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双方增进志愿者团

队建设和共建内容创新,以期进一步深化共建理念。

3.甲方须充分发挥高校的资源优势和特色,结合大学生自身

素质建设,有针对性地帮助社会智障儿童,协助他们解决

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困难。

4.社会教育是辅读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甲方应积极为他

们创建“平等、共享、和谐”的社会氛围,让智障人士充

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5. 甲方需深化服务团队的实践性、研究性,结合专业优势调

查智障儿童福利保障资源的现状,寻求更佳的解决方案,

力求为智障人士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工作提供制度

保障。同时,继续贯彻共建理念,立足社会教育的延伸,

全力打造更为优质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服务团

队,为推动社会慈善、营造志愿者文化方面做出更多的努

力。

6. 甲乙双方在合作事务方面应该及时沟通,交流经验,共同

促进合作的长期有效开展。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策划开展的符合智障儿童身心成长的

各项活动,凝聚和服务校内外智障儿童。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实践研究工作提供相应的材料,并对

于服务团队成员进行适当的专业化辅导,提高甲方的服务

实践质量、能力和水平。

3.乙方为甲方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部分道具,活动具体费用

由甲方承担。

4.乙方要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由甲方组织策划的社会实践活

动,主动融入到社会这个大环境中。

5.乙方提供甲方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的机会,并在活动之后,

予以评价,必要时,在实践活动部分文件上予以签字或盖

章。

6.甲乙双方在合作事务方面应该及时沟通,交流经验,共同

促进合作的长期有效开展。

三、共建时间

本协议暂定合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双方基于互利互信的原则可以进行继续续约,保持长期合作。

四、共建制度

1.协商统筹安排共建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

定期有活动。

2.双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布置下一步共建

活动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政法学院新闻传播与中文系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乙方:青浦区辅读学校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一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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