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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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亲养老院规章制度

普亲养老院规章制度

普亲养老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院的管理秩序,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保障老人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普亲养老院内的所有老人及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养老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人得到尊重和关爱。

第四条养老院坚持以老人为中心,注重老人需求,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的养老环境。

第五条养老院鼓励老人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开展健康养老知识宣教,促进老人身心健康。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六条入住老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入住。

第七条入住老人应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并与养老院签订入住协议。

第八条养老院对入住老人进行健康评估和个性化服务需求评估,制定个性化养老服务计划。

第九条入住老人应遵守养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第十条入住老人要爱护养老院的设施设备,共同维护养老园区的环境卫生。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一条养老院保障老人的健康权益,开展定期体检和健康评估。

第十二条养老院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开展日常医疗护理工作。

第十三条入住老人如有患病需及时就医,养老院将协助老人进行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

第十四条入住老人要按时服用药物,遵守医嘱,不擅自更改治疗方案。

第十五条养老院定期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老人健康知识和养生意识。

第四章生活管理第十六条养老院提供三餐营养餐和全天候水果点心供老人选择。

第十七条养老院按老人需求提供洗衣、清洁、整理等生活服务。

第十八条养老院定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和手工艺课程,丰富老人的生活内容。

第十九条入住老人应保持房间整洁,爱护物品,不得随意乱扔、损坏养老院的设施。

第二十条入住老人应遵守用水用电制度,合理使用公共设施,防止浪费资源。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入住老人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养老院的安全规定,注意个人和财物保护。

第二十二条养老院装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确保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民办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民办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民办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及民办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养老机构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养老机构,且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

第三条民办养老机构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民办养老机构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卫生、税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民办养老机构区域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城乡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第六条设立民办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资金、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民办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章程、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民办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合格工作人员,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服务水平提升,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条民办养老机构应当加强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障老年人的医疗需求。

第三章服务与监管第十一条民办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养老院章程

养老院章程

养老院章程养老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保证养老院的正常运转,规范养老院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养老院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居住和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养老院名称为XXXXXXXXXX养老院。

第四条本养老院的管理层包括院长、副院长、医疗主管、康复主管、护理主管、行政管理主管等,分工明确,责权相对。

第五条本养老院的办事机构分为行政办公室、医疗康复部门、护理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等。

第六条本养老院为非盈利性机构,以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满意为宗旨,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七条本养老院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一)老年人日间照料:为居家老人提供每周1至2次的日间看护、休息、康复训练等服务;(二)老年人居住护理:为无法居家照顾和自理的老人提供居住、生活照顾、日常护理等服务;(三)老年人医疗康复: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疾病,康复训练、营养指导等服务;(四)老年人心理疏导: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抚慰、疏导等服务;(五)老年人文化生活: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娱乐、教育等服务。

第八条本养老院服务的对象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第九条本养老院服务内容和标准由养老院制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条养老院要加强药物管理,确保明码标价、真实有效、规范使用、及时补充。

老年人药物管理应该合理规范。

第十一条养老院要建立健康档案并持续更新,确保每位老年人能够及时掌握自身健康状况,掌握用药、保健等知识,提高自我护理能力。

第十二条养老院要每天进行健康评估,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调整护理方案。

第十三条养老院要建立与医院、医生、护士等专业医疗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防止疾病的发生。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养老院应本着“老有所养”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老年人服务协议,并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社区养老院规章制度内容

社区养老院规章制度内容

社区养老院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养老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养老院是指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区养老院应依法注册备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人的生活权、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区养老院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社区养老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保障老人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社区养老院应建立老人服务档案,记录老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和需求,做好个性化服务。

第七条社区养老院应建立老人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老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社区养老院应建立紧急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做好老人的安全保障。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九条老人在入住社区养老院前,应进行健康评估和入院检查,确保适合入住。

第十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应与管理机构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前,需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如有医疗需求应提供相关医疗资料。

第十二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应接受管理机构的安排和管理,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三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不得私自外出或接受他人的探访,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管理机构请假。

第十四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应遵守社区养老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十五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如有需要调整房间或者服务内容,应提前向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如有家属来访,应提前向管理机构登记,不得影响其他老人的生活。

第十七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后,如有医疗需求,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接受管理机构的安排。

第十八条老人入住社区养老院期间如需外出办事或探亲,需提前向管理机构请假,不得擅自外出。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九条社区养老院应提供老人日常生活保障、饮食营养、康复护理等服务。

养老院章程范文

养老院章程范文

养老院章程范文xxx养老院章程一、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二、养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

提倡养老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人员自费代养。

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三、养老院供养人员要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四、供养对象入院和出院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五、养老院经费为农村五保供养金和政府支持,院办经济收入和社会捐赠为必要补充。

七、养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和规模配备,一律实行聘用制。

八、养老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九、养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十、养老院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经济收入,改善院民生活。

院民应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

十一、对在养老院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养老院服务工作准则一、坚持“一切为了五保对象,一切服务五保对象”的以人为本服务理念。

二、以健康长寿为中心,以思想活跃起来、身体活动起来为基本点。

三、视院民为父母,强化责任,精心服务,吃苦耐劳,敬业奉献。

四、坚持做到“三不”、“四勤”:对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厌烦,对残疾院民不歧视,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五、做到“五轻”: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澡轻。

六、尽好“五心”: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

七、落实“七点”:微笑露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效率高一点。

八、力争六个“第一”:以院为家为第一起点,爱岗敬业为第一责任,以人为本为第一原则,院民需求为第一信号,院民利益为第一考虑,院民满意为第一标准。

养老院工作人员守则一、不阳奉阴违,损人利己。

二、不违反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三、不先斩后奏,坚持先请示后汇报。

养老护理院章程范文

养老护理院章程范文

养老护理院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养老护理院(以下简称护理院)是一个专门为年长者提供养老护理服务的机构,依法组建和运营。

第二条护理院的宗旨是尊重老年人的权益,提供周全的养老护理服务,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

第三条坚持人首义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护理院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护理院的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辅导、文体活动及其他与养老护理相关的服务。

第五条护理院的运作与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纳税,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护理院与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促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机构第七条护理院设立有理事会、院长办公室等机构。

第八条护理院的理事会由护理院的相关人士组成,负责制定院内规章制度、决策和监督护理院的运营。

第九条护理院的院长由理事会任命,负责护理院的日常管理与运营。

第三章申请第十条申请居住护理院的老年人必须年满60周岁,并提供健康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人必须自愿入住护理院,并遵守护理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护理院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身体状况,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试。

第四章权力第十四条入住护理院的老年人享有以下权利:1.享受日常饮食、起居护理服务;2.享受医疗照料和护理服务;3.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交聚会;4.享受公共区域的休闲设施;5.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6.遵守护理院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安排;7.享受法律保护和相关权益。

第五章义务第十五条护理院有以下义务:1.提供合格的养老护理人员,保证护理院的服务质量;2.保障老年人的生存和安全;3.提供全天候医疗护理服务;4.定期开展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第六章规章第十六条护理院的内部管理规定和服务细则由理事会制定,并在院内公示。

第十七条护理院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流程,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护理院应当保障老年人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养老院章程

养老院章程

养老院章程篇一:成都高新平康养老院章程成都高新平康养老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平康养老院有限公司.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本院主要是利用自愿举办.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饿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成都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高新区中和镇街道公济桥65号.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股份制,非营利性养老院.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_万元人民币;出资者:拟定法人(院长)吕奉平,投资万元人民币;副院长康中毅,投资万元人民币;副院长邱良富,投资万元人民币.共计投资万元人民币.(入股协议书附后)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老年人的收养.医疗.娱乐;(二)社区及周边村镇老年人的护理.康复.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吕奉平.康中毅.邱良富.王文骋.黄莉.蒋兰.杨喜义李娜.陈婷等9人组成.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为9人;理事任期3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等等.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_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三)增加年度预算等等.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其成员为王志刚.黄莉.蒋兰等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本院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和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副院长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篇二:养老院章程养老院章程第一条本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刑家村桃园仙居幸福院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刑家村桃园仙居幸福院主要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科尔沁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科尔沁区民政局.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科尔沁区清河镇邢家村.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冷万军;开办资金:_万元.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老年人的收养.医疗.娱乐;(二)社区及周边村镇老年人的护理.康复.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个人资金;在标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十一条执行>,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_日内,向登记管理体制机关输注销登记.第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篇三:敬老院章程敬老院章程第一章总则本敬老院在管理上遵守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接受国家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名称和场所名称:地址:第三章性质和组织形式本敬老院是股份制的公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民政局投资人:采取自负盈亏的服务经营方式,按劳分配.第四章注册资金及来源全额由股东投资,共计万元,全部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第五章服务方式颐养娱乐.居家养老.康复保健.协助医疗.特别护理等等.第六章组织机构和职权由上述投资人组织成立〝敬老院〞,经济上独立核算,院长向本敬老院董事长负责,主持本敬老院的全面工作,是本敬老院的最高行政执行机关,并承担日常管理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敬老院的会计.出纳和其他工作人员由院长任命.第七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产生和职权范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权范围是直接对本敬老院院长的监督管理.服务指导.负责从业人员的招聘.录用.辞退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敬老院的财务.财产的监督管理和本敬老院其他重大事项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及利润分配形式1.敬老院是一个公益事业服务的实体单位,有相应的会计机构,同时配备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两名,按照国家颁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进行服务活动和财务管理,通过记账.算账.报账反映在收养服务活动的全貌,按时上交税利,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接受监督.2.利润分配形式:税后利润的50%作为投资发展基金,_%作为福利基金,30%作为奖励基金.第九章劳动用工制度本敬老院采取招聘.择优录取的方法,参照>规定执行.第十章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敬老院的收养服务运作情况拟定, 并经得主管部门审查.签章后,由登记机关核准后发生法律效力.第十一章章程终止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性服务之规定的有关条款,收养服务不能继续运作或终止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批复后终止.其债权债务由主办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清理.。

养老机构章程

养老机构章程

养老机构章程引言概述:养老机构章程是指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和管理,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养老机构章程的内容,包括机构宗旨、服务内容、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保障。

一、机构宗旨:1.1明确机构的宗旨和定位,例如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1.2规定机构的服务对象,例如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或者有特殊护理需求的老年人。

1.3明确机构的服务范围,例如提供长期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

二、服务内容:2.1规定机构的服务项目,例如提供饮食、起居、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

2.2明确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例如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等。

2.3规定服务的方式和时间,例如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护理服务,定期组织文娱活动等。

三、人员管理:3.1规定机构的人员组成,例如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康复人员等。

3.2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益,例如管理人员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医护人员负责提供医疗护理等。

3.3规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例如定期组织培训,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财务管理:4.1规定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例如按月收费,可以选择线上或者线下支付。

4.2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例如设立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

4.3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程序,例如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审计。

五、安全保障:5.1规定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制定火灾防控、防盗和防跌倒等安全措施。

5.2明确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例如制定火灾疏散预案,培训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5.3规定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例如建立投诉处理渠道,设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

结论:养老机构章程是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

通过明确机构宗旨、服务内容、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养老机构章程能够为养老机构的发展和老年人的幸福生活提供有力支持。

敬老院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敬老院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敬老院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敬老院的管理效能,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敬老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敬老院是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康复服务的机构。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敬老院生活、工作和访问的人员。

第三条敬老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公序良俗,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

第五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老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老人的需求。

第六条敬老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关爱老人,尊重老人的意愿和尊严,为老人提供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七条敬老院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为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八条敬老院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第九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危机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老人的安全和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十条敬老院应当根据规模和需要设立管理机构,包括院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医护办公室、康复办公室等部门。

第十一条院长是敬老院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全院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对院内一切征收负责。

第十二条行政办公室负责敬老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后勤等方面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医护办公室负责敬老院的医疗护理工作,包括病人的诊疗、护理,药品的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康复办公室负责敬老院的康复服务工作,包括老人的康复评估、康复训练等工作。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如养老服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加强对专业工作的引领和监督。

第三章老人生活照料制度第十六条敬老院应当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制定个性化的生活照料方案,包括饮食、作息、运动等方面的安排。

第十七条敬老院应当加强对老人饮食的管理,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合理搭配营养,满足老人的口味和需求。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大全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大全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敬老院的良好秩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敬老院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敬老院是老年人居住、生活和医疗护理的场所,管理者应当依法合规管理。

第三条敬老院的宗旨是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关爱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第四条敬老院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敬老院接收入住老年人应当具备入住资格,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入住老年人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接受身体健康检查。

第七条入住老年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并遵守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入住老年人应当自觉遵守敬老院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生活,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九条老年人入住敬老院后,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关服务项目,并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条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食宿、医疗、护理等服务,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敬老院应当定期对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第十二条敬老院应当保障老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三条敬老院应当配备专业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护理服务。

第十四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

第十五条敬老院应当制定防疫和传染病控制措施,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敬老院应当配备专业安保人员,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敬老院应当加强消防管理,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文化娱乐第十九条敬老院应当组织老年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第二十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图书馆、音乐室、健身房等文化设施,提供给老年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应当配备专业文化娱乐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

第七章投诉纠纷第二十二条老年人或其家属有权对敬老院的服务质量提出投诉和建议。

养老中心组织规章制度

养老中心组织规章制度

养老中心组织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规范养老中心的管理秩序,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原则养老中心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责权统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依的服务理念。

第三条入住管理1.老人入住养老中心需提供身份证明并与养老中心签订入住协议。

2.居住期间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或者取消入住资格。

3.老人入住后需定期接受卫生检查,如有传染性疾病须立即隔离治疗。

第四条生活服务1.养老中心为老人提供三餐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2.老人可以参加各类娱乐活动和文化演出。

3.每位老人享受定期体检和医疗护理服务。

第五条社交活动1.养老中心组织老人定期举办聚会和交流活动,促进老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助。

2.老人可以参加各类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丰富老年生活。

第六条教育培训1.养老中心定期组织老人参加各类健康知识培训和心理调适课程。

2.为老人提供文化教育课程,满足老人的求知欲和兴趣爱好。

第七条安全管理1.养老中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老人的安全防护。

2.发生突发事件时,养老中心要迅速应对并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

第八条管理监督1.养老中心设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对中心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2.老人可以自由举报投诉中心管理不端行为,监督委员会将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九条处罚措施1.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老人,养老中心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或者限制活动等处罚措施。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养老中心有权取消其入住资格或者报警处理。

第十条附则1.养老中心对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属养老中心管理层所有。

2.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再行公告。

3.本规章制度由养老中心管理层制定并向老人宣布。

以上即为养老中心组织规章制度全文,希望老人们遵守规章制度,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养老中心。

养老机构章程

养老机构章程

养老机构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而制定的。

二、机构名称及性质2.1 机构名称:XX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2.2 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三、机构宗旨3.1 本机构的宗旨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养老生活环境,关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社交交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机构服务内容4.1 提供老年人的住宿服务,包括提供独立卧室、公共活动区域、餐饮服务等。

4.2 提供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日常生活起居照料、个人卫生照料等。

4.3 提供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定期健康检查、疾病护理、药物管理等。

4.4 提供老年人的康复护理服务,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等。

4.5 提供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服务,包括心理咨询、活动组织等。

五、机构管理架构5.1 机构设立理事会,由机构的发起人、管理人员、专业人士等组成,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5.2 机构设立行政部门,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人员招聘、财务管理等。

5.3 机构设立服务部门,负责提供老年人的各项服务,包括住宿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

六、机构运营管理6.1 机构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养老机构许可证。

6.2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等。

6.3 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机构运营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6.4 机构应定期开展老年人满意度调查,了解老年人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和需求,及时改进和完善服务内容。

七、机构人员要求7.1 机构应礼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包括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医疗护理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等。

7.2 机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7.3 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机构财务管理8.1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制度、资金监管制度等。

^养老护理院章程

^养老护理院章程

养老护理院章程(编著:李远烈)浦北越州医院有限公司2016.06浦北越州养老护理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全称:浦北县越州养老护理院。

第二条机构性质:本院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公益事业非企业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界致力于老人“管家式”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的老年朋友参加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服务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扬社会道德风尚,一切为方便老人,一切为服务老人。

以服务老人为中心,优质服务为核心,替子女尽孝心,为社会献爱心。

用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第四条本院接受浦北县民政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和业务上的指导,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地址:广西浦北县城解放路157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一)在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医养结合的老年人服务事业,为老人提供托管、养老、和护理服务。

(二)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举办经济实体,从事养老、护理方面的微利经营活。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外进行慈善、联谊交流活动。

(四)开展定量有偿接纳本县域内及县外的全护、半护、自护的家庭无法人照顾的老年人。

五、有偿为老年人提供托管场所医疗、护理、生活及膳食、教育服务。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第七条凡入住本院的老年人一律称为本院养老成员(以下简称为养员),并按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养员、介助养员、介护养员三类。

第八条凡入住本院的养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并拥护本院章程;二、有入住本院的意愿;三、遵守本院宗旨和规章制度,并参与本院活动。

第九条养员入院程序:一、家属到住院处向社工部接待人员询问养员养老的相关事宜,由接待员作出相应解释。

二、接待人员与护理院院长联系养员床位,并将养员自然情况与其沟通,通知医务部部长到医务部会同值班医生对养员进行体检。

三、接待员将家属及养员带到医务部,由值班人员对养员进行体检,以确定护理等级,是否接受该养员。

老年公寓护理的规章制度

老年公寓护理的规章制度

老年公寓护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老年公寓的管理,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老年公寓内的老年人及工作人员,保持公寓的良好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条老年公寓的管理原则为尊重老年人的权利,关爱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保障老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四条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护理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爱心和耐心。

第五条老年公寓应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并根据个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第六条老年公寓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第七条老年公寓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促进身心健康。

第八条老年公寓应保持与家属的联系,及时向家属反映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做到信息畅通。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九条老年公寓的入住对象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入住前需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及家庭出具的同意入住的证明。

第十条入住老年人应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缴纳相应的住宿押金及费用,按公寓规定的时间入住。

第十一条入住老年人应认真履行公寓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不得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入住老年人需接受公寓的健康体检,并根据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按时服从。

第十三条入住老年人需遵守公寓的长期护理服务安排,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积极配合。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四条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服务,供应健康营养的餐食,保证老年人的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服务,保证房间的整洁卫生,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十六条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配备专业护理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处理疾病。

第十七条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辅助服务,协助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提供适当的康复训练。

第十八条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娱乐服务,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老年人的社交交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老年公寓应具备良好的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养老服务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养老服务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养老服务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养老服务应当遵循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关爱老年人的理念,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第四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欺骗、剥削老年人。

第五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得到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在可见位置公示相关证照。

第七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八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档案管理制度,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舒适。

第三章养老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第十二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饮食、洗浴、医疗等基本生活服务,确保老年人生活质量。

第十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第十四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护理人员,提供规范的护理服务,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养老服务监督第十五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六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投诉渠道,并保障老年人的投诉权益。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政府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章养老服务守则第十八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做到诚实守信,服务老年人要有耐心、细心、爱心。

第十九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保持环境整洁,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参与管理的机制,倾听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关爱孤寡老人和失能老人,提供特殊的关爱服务。

养老院章程

养老院章程

养老院章程第一条本单位名称:养老院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淮北市养老院主要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淮北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淮北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淮北市波上路中段。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马远光;开办资金:20万元。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老年人的收养、医疗、娱乐;(二)社区老年人的护理、康复。

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个人资金;在标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体制机关输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淮北市养老院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养老机构章程

养老机构章程

养老机构章程标题:养老机构章程引言概述:养老机构章程是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的重要文件,包括机构的宗旨、管理机构、服务内容、人员管理等内容。

制定合理的章程能够保障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人权益。

一、机构宗旨1.1 确定养老机构的服务定位和宗旨,明确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1.2 规定养老机构的服务理念和核心价值观,确保服务质量和老人权益;1.3 确定养老机构的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二、管理机构2.1 规定养老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2.2 设立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明确决策程序和权利义务;2.3 设立监督机构,保障机构运营的透明和合法性。

三、服务内容3.1 确定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3.2 规定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3.3 设立服务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内容。

四、人员管理4.1 规定养老机构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保证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4.2 设立培训机制,提升员工技能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4.3 设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保障老人权益。

五、财务管理5.1 制定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财务透明和合规;5.2 设立财务监督机制,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5.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结论:养老机构章程是养老机构管理的基础,合理制定和执行章程能够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人权益,促进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养老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不断完善章程,确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和老人的幸福生活。

养老院的章程

养老院的章程

养老院的章程第一章名称与地点本养老院的正式名称为“[养老院名称]”,位于[详细地址]。

第二章目标与宗旨本院的目标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温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致力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求。

本院宗旨是尊重生命、关爱老人、服务社区、传递爱心。

第三章组织架构本院设有院长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工作;下设行政部、护理部、医疗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设主任一名,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第四章入住条件入住本院的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60岁及以上;无严重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能够适应本院的管理制度和生活方式;入住前需进行健康评估,确保能够适应本院的护理等级。

第五章服务内容与标准本院提供以下服务: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卫生等;医疗护理:提供定期体检、疾病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文化娱乐: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娱乐项目,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心理关怀:定期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服务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本院制定的服务规范。

第六章员工职责与权益员工应履行以下职责: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尽职尽责,为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

员工享有以下权益:获得合法工资和福利待遇;接受职业培训和教育;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意见;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审计本院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核算。

财务收支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规定,实行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八章规章制度与纪律本院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行为规范:要求员工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人的生活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卫生健康制度:维护老人和员工的身心健康;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惩罚。

本院所有员工和入住老人均应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和纪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温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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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院章程(编著:李远烈)浦北越州医院有限公司2016.06浦北越州养老护理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全称:浦北县越州养老护理院。

第二条机构性质:本院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公益事业非企业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界致力于老人“管家式”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的老年朋友参加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服务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扬社会道德风尚,一切为方便老人,一切为服务老人。

以服务老人为中心,优质服务为核心,替子女尽孝心,为社会献爱心。

用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第四条本院接受浦北县民政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和业务上的指导,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地址:广西浦北县城解放路157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一)在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医养结合的老年人服务事业,为老人提供托管、养老、和护理服务。

(二)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举办经济实体,从事养老、护理方面的微利经营活。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外进行慈善、联谊交流活动。

(四)开展定量有偿接纳本县域内及县外的全护、半护、自护的家庭无法人照顾的老年人。

五、有偿为老年人提供托管场所医疗、护理、生活及膳食、教育服务。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第七条凡入住本院的老年人一律称为本院养老成员(以下简称为养员),并按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养员、介助养员、介护养员三类。

第八条凡入住本院的养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并拥护本院章程;二、有入住本院的意愿;三、遵守本院宗旨和规章制度,并参与本院活动。

第九条养员入院程序:一、家属到住院处向社工部接待人员询问养员养老的相关事宜,由接待员作出相应解释。

二、接待人员与护理院院长联系养员床位,并将养员自然情况与其沟通,通知医务部部长到医务部会同值班医生对养员进行体检。

三、接待员将家属及养员带到医务部,由值班人员对养员进行体检,以确定护理等级,是否接受该养员。

四、部门会诊同意后,自费养员由申请人持近期体检单(肝功化验单、心电图、透视单)以及本人身份证件等,到住院处填写《入院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申请人、家属与本院三方签订入院协议书,到财务科交付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五、各项手续齐备后,养员在值班医生、接待员的陪同下,由护理部安排到指定房间,值班医生向值班护理员交待护理要点,接待员向护理员介绍养员的具体情况。

第十条养老护理院权利:一、养老护理院必须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二、养老院必须按照入住养员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生活料理。

三、基于保护入住养员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养老院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养员及时诊治护理,严格执行康复计划。

四、养老院必须满足养员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经常组织养员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养员进行保健知识教育。

五、有权对养老院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养员退院自由。

第十一条养员义务:一、遵守本院章程,执行入院协议和本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

入住前养员亲属要如实向本院反映养员的情况,如脾气本性,既往病史、家庭情况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本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

二、遵医嘱:养员必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

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养员外出时应向门卫进行登记或有家属陪同。

五、养员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养员沟通,保持联络,满足养员的精神需求。

六、养员之间要团结互助,不允许制造纷争和分裂。

第十二条养员在履行退院自由的权力时,应提前二周声明,并书面通知本院,交回有关证件。

第四章服务协议第十三条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经平等协商,本院与养员及亲属(或担保人)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签约各方:甲方:浦北县越州养老护理院乙方:入住老人(即养员)丙方:养员亲属及养员的担保人第十五条各方签约表明:一、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服务协议的约束。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服务协议的约束。

三、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均已了解并理解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质量方针:一、坚持以人为本,提供满意服务;二、努力防治污染,营造绿色环境;三、遵守法律法规,关注健康安全;四、持续改进管理,争创一流养老院。

第十七条服务承诺:深情爱护养员之心,恪守为养员之责,做到膳食服务代量化、护理服务程序化、康复服务多样化、心理服务人性化、教育服务个案化。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养员管理第十八条本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在院长的领导下,设置如下机构:一、办公室;二、住院部;三、医务部;四、护理部;五、财务部;六、后勤部。

第十九条院长工作职责: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全院职工一切方便养员,一切服务于养员。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地方政府和市民政局对养老院的决策、指示和有关规定。

三、主持制订本院工作方针、年度计划和持续发展规划,审核签署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质教育和业务培训。

五、积极协调本院和市级各部门的关系,关注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做好宣传工作,将本院推介给社会。

六、实行财务、人事一枝笔,全权决定本院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招聘。

七、完成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和指令。

第二十条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协助院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草拟本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总结。

二、协助领导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以上事务的日常文件拟定及常务工作。

三、负责本院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教育、绩效考核、晋级晋职、薪资福利、各类保险、统计报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四、组织协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开展服务监督,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宜。

根据市场需要,建议、协助院长完成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部门设置和人员安排提出建议。

五、做好单位印章管理,做好文件收发、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

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落实,做好会议记录。

六、负责来访接待各项事宜的安排,对捐赠款物做好登记并遵照捐赠人的意愿合理使用。

做好养员参加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

七、做好车辆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办公用车和养老成员用车的协调安排。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住院部职责: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一、接待登记工作,负责接待来访咨询的养员以及家属,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宗旨及本院功能,使其达到咨询目的。

二、负责入住养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入院申请表、家庭成员联系表、入院协议书、入院一周跟踪表、入院一月养员身体、情绪、适应情况总结书。

三、负责全院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抓理论学习思想素质教育,服务质量、服务考评,每月养员对服务员的服务测评。

四、做好养员康复娱乐工作,制定符合养员要求的康复计划,定时间、定专人负责。

定期安排各种娱乐比赛活动,丰富养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务部职责: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养员的护理工作。

二、针对自助养员、介助养员、介护养员的不同情况,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三、每天清扫房间一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蚁、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四、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定期或不定期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

督促或协助养员洗头、洗澡、理发、修剪指甲,保持养员仪表端庄。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息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六、制定有针对性“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养员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七、组织护理人员与养员每天交谈1 5分钟以上,并做好谈话记录。

及时掌握每个养员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养员的自信状态。

八、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对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养员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严禁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职责: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二、及时正确地编制年度预算、用款计划。

及时编写财务报表,做到数据正确,报送及时。

三、及时收取入住养员的床位费、医疗费、清理债权债务拖欠,严格控制呆账。

检查和清点住院处每日交来的现金,填制送款簿,及时存入银行。

四、负责签收和整理各种支票、汇票等,检查收付款业务凭证,做到凭证、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内容清楚。

五、遵守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抓好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

六、协助领导监督本院合法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对本院物质财产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月盘点和年底盘点。

七、及时准确作出员工工资表,并发放员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后勤部工作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入住养员及为员工服务的思想,增强职业道德及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三、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本院的财产物资。

组织本部门员工做好物质供应、安全保卫、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入住养员的膳食服务、水电供暖、通讯设施维修等工作,保证本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按照本院整体工作的需要,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五、负责各部门报送并经院长审批的各类物质如医疗、保健器械、文化娱乐、生活用品等的采购,保证各项服务设施的设置。

六、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第二十五条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养员推举的代表组成,养员代表占全体养员十分之一。

养员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下设若干养员管理组。

第二十六条养员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负责收集养员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院长反映。

二、监督各职能部门对养员的服务态度和护理质量,直至向院长反映。

三、负责养员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积极建议和协助养员参加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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