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绵阳市平武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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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绵阳市平武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

名城的批复

【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文字号】川府函[2013]19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8

【实施日期】2013.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绵阳市平武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川府函[2013]196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平武县城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绵府〔2013〕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平武县历史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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