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会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和逆流交易为什么需要抵消
解析权益法下顺(逆)流交易抵消
· ·31□ 王喜艳随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实施,关(二)抵消的规则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对投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七条规定:企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影响,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需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要区分个别报表和投资企业对外编制的合并财务“准则2号”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报表两种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针对“解释第1持股比例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号”的处理规定,我是按以下思路理解的。
净损益时,对于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消,在此基础上确(一)核算的准则依据认投资损益。
按照这一解释,在实务中如被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三章方实现净收益,投资方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进行“后续计量”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抵消处理:借:营业收入 内部交易资产售价×持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比例;贷:营业成本 内部交易资产成本×持股比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例;存货 (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以上处理是借鉴合并财务报表的抵消方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借记“营业收入”,贷记“营业成本”是为了抵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依据这消内部交易中售出方未实现的收益;贷记“存一规定,在实务中如果被投资方实现收益,投资货”是为了抵消以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形成的方应进行的账务处理是: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整个集团因内部交易虚增的资产。
根据“准则解调整(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贷:投释1号”的规定,投资损益的计算调整是在以需要资收益(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编制合并报表的投资企业为主体的个别账务系统[ 摘 要 ]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实施,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对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影响,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区分个别报表和投资企业对外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对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的会计解读
对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的会计解读作者:张建平来源:《企业导报》2015年第02期摘要:对于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合营和联营企业之间的顺流、逆流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我国会计准则要求被投资方在确认投资收益,以及与其他被控制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应当对相关资产和内部收益予以抵消处理。
本文从分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两个层面对这一原则进行解读。
关键词: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顺流交易;逆流交易;财务报表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为顺流交易,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为逆流交易。
顺流逆流交易会影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
因此,当投资企业与其他被控制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势必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当顺流逆流交易有关的资产未对外销售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以及与其他被控制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应当对相关资产和内部收益予以抵消。
本文从分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两个层面对顺流逆流交易的抵消方法进行探讨。
一、权益法下顺逆流交易抵消的理论依据(一)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有简单权益法、购买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三种。
简单权益法是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不进行调整,直接按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乘以投资方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投资收益;购买权益法是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调整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计算被投资单位调整后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乘以投资方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投资收益:完全权益法是在购买法的基础上,消除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内部交易的影响,以进一步调整后的净利润乘以投资方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逆流交易及顺流核算的浅析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逆流交易及顺流核算的浅析作者:吴永丽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3年第11期摘要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一般认为权益法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但权益法也存在自身缺陷。
本文主要讨论了权益法的涵义与适用范围,权益法下顺流与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思路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一、权益法下的顺流与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1、顺流交易的处理权益法下在计算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时,应将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顺流交易或逆流交易的不同形式进行抵销。
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被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
在顺流交易下,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获得一部分利润,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2010年甲公司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
甲公司在计算2010年度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应当将从乙公司处获取的资产转让收益2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扣除为:(200-20)€?0%=36万元。
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6万元;贷:投资收益36万元。
这样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资产转让收入在甲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并不包括20万元的资产转让收益,从乙公司的净利润中将其扣除不符合经济实质。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甲公司利用其对乙公司的重大影响,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取得营业利润,很可能正是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的目的,也是甲公司取得投资收益的形式,反而不应当冲减。
(2)即使是必须调整,也应当调整甲公司的营业收入,而不是投资收益。
甲公司计算投资收益时,从乙公司净利润中冲减4万元的理论观点在于:在该笔交易给乙公司造成的资产价值“虚增”4万元的潜在“损失”中,甲公司应当按照持股比例承担20%的份额,剩下80%由于转嫁给其他股东而无需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解读——基于经济实质的视角
真实反映投资企业 的真实财务状况 , 因为投资企业 与被投企业 ( 联
营企 业或合营企业 之间 ) 之间的 内部交易 , 如 同母公司和子公司之 间的 内部交易一样 , 会产生 “ 内部 未实 现损益” , 如果不抵 消的话 ,
借: 营业 收入 ( 9 0 0 万元 ×3 0 %) 投资收益
2 0 1 2 年1 2 月3 1 日, B 公司还未将这批存货向外部第三方售出。 假定 账 面价 值 为7 0 0 万元 的存 货 以9 0 0 万元 的价 格 卖给 了M公 司 。 至 A 公 司在年初取 得对B 公司 的投 资时 , B 公司可辨认净 资产 的公 允 2 0 1 2 年l 2 月3 1 l, E M 公 司还未将这批存 货向外部 第三方售 出。 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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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解读
基 于经 济 实质 的视 角
中原 工学院 张国永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 益法 的核算 中 ,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l 号》 规定 : “ 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之 间发生的 内部交易损益 按照持股 比例计算 归属 于投 资企业 的部分 , 应 当予 以抵销 , 在此基 础上确认 投资损益。投 资企业对 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 联 营企业 及合 营企 业之 间发生 的内部交易损益 ,也应当按照上述
价值 与其账面价值相 同。 为便于理解 , 假设B 公司2 0 1 2 年度会计 净 利润 为0 万元 。 假定暂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的因素。 通过例题 1 的描述可 知 , A公司卖 给B 公 司的存货 为 内部顺 流 交易 , A 公 司在该项交易 中实现利润2 0 0 万元 ( 9 0 0 万元一 7 0 0 万元 ) , 其 中的6 0 ( 2 0 0×3 0 %) 万元属 于A 公 司持有 的对联营企业( B 公司 ) 的权益份额 ,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 , 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 资损益 时应予抵销 , I  ̄ i I A 公司的账务处理 如下 : ( 单位 : 万元 , 下 同)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逆流、顺流交易会计处理的理解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逆流、顺流交易会计处理的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对于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消。
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予抵消,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消分为顺流交易与逆流交易。
顺流交易是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
一、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以2013年注会教材【例4-8】为参考,甲企业于20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
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2007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
至2007年的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
乙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为 320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公司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07年净损益时,应将乙公司的净利润调整为2800万元【3200-(1000-600)】,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800×20%)560贷:投资收益560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贷:存货(400×20%) 80假定在2008年,甲企业将该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因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甲企业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08年净损益时,应考虑将原未确认的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计入投资损益,即应在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确定的投资损益基础上调整增加80 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解读-2019年精选文档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解读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投资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因为投资企业与被投企业(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之间的内部交易,如同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一样,会产生“内部未实现损益”,如果不抵消的话,就会虚增投资企业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的资产或利润。
所以,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或权威的会计教材中,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均给出了相关的例题或示例。
但多数例题或示例只是给出了相关的会计分录和简单的解释,这样使学习者对该会计事项的理解十分困难。
本文就是在此情况下,从顺流、逆流交易在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经济实质方面,试图解读则关于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会计处理及疑惑(一)顺流交易会计处理及疑惑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时,母子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就称为内部交易而一般情况下把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商品交易叫顺流交易。
[例1]假定A公司2012年1月1日购买B公司3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B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A公司和B公司之间于2012年10月发生了唯一一笔内部交易,A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700万元的存货以9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B公司。
至2012年12月31日,B公司还未将这批存货向外部第三方售出。
假定A公司在年初取得对B公司的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为便于理解,假设B 公司2012年度会计净利润为0万元。
假定暂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的因素。
通过例题1的描述可知,A公司卖给B公司的存货为内部顺流交易, A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200万元(900万元-700万元),其中的60(200×30%)万元属于A公司持有的对联营企业(B公司)的权益份额,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分录1:借:长期股权投资[(0万元-200万元)×30%] -60贷:投资收益 -60在分录1中,A公司在计算2012年度的投资收益时,考虑到内部交易的影响,少确认了60万元的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中的顺流逆流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中的顺流逆流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内部交易的抵销(构成业务的,不存在未实现利润问题,不用抵消)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部分。
(一)个别报表中抵销分录(顺流、逆流是一样的)1.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利润×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利润×持股比例)2.借:投资收益(存货内部交易售价-存货账面价值)×(1-当期出售比例)×持股比例)贷: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内部交易售价-存货账面价值)×(1-当期出售比例)×持股比例)第一年调减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以后年度实现的(销售出去的)要调增(二)合并报表中抵销分录1.顺流借:主营业务收入(存货内部交易售价×持股比例)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内部交易账面价值×持股比例)投资收益第一年无论是否对外全部售出或部分售出都应抵消全部,第二年不再做调整分录2.逆流借: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内部交易售价-存货账面价值)×(1-当期出售比例)×持股比例)贷:存货(存货内部交易售价-存货账面价值)×(1-当期出售比例)×持股比例)第一年只调整年底存货中未实现部分利润,以后年度也是只调整年底存货中未实现部分利润销售固定资产同理,通过多计提折旧实现利润二、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中内部交易的抵销【关注】少数股东是否承担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CPA考试《长期股权投资》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的理解
2020年CPA考试《长期股权投资》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的理解批存货,售价500万元,成本400万元,当期未对外出售。
为在个别报表中单独做了一笔如下分录:借:投资收益 (500-400)×30%=30贷方: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③因此,由于上述②分录的存在,甲公司已经实现了调减投资收益的目的,但也同时调减了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故甲公司应当将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予以恢复。
所以,甲公司的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应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贷:存货 30★★★归纳总结:逆流交易中,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货物后,在甲公司将货物全部对外出售的年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交易损益已经全部实现,甲公司汇报财务报表当年不在编制调整分录。
批存货,售价500万元,成本400万元,当期未对外出售。
为在个别报表中单独做了一笔如下分录:借:投资收益 3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③因此,由于上述②分录的存在,甲公司已经实现了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效果,但是也同时调减了甲公司投资收益的金额,故甲公司应当将调减的投资收益予以恢复。
所以甲公司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为:借:营业收入 500×30%=150贷:营业成本 400×30%=120投资收益 100×30%=303、知识拓展:借:营业收入 500×30%=150贷:营业成本 400×30%=120投资收益—抵消金额1 100×60%×30%=18投资收益—抵消金额2 100×40%×30%=12a.上面分录中的抵消金额1应理解为期末乙公司虚增存货价值,这部分在甲公司个别报表中调减了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调减了投资收益,这里予以恢复,故为100×60%×30%=18b.上面分录中的抵消金额2应理解为乙公司当期对外出售部分由于多结转成本而导致甲公司少确认的投资收益予以确认。
顺流逆流交易的抵消分录 -理解
顺逆流交易是发生在投资企业与合营联营企业之间,如果在合营联营企业之外,投资企业还有其他的子公司,那么就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顺逆流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要进行如下的调整:逆流交易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存货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借:营业收入贷:营业成本投资收益关于上述分录的理解参考如下总结:(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第一年: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来调整利润的,被投资单位实现了损益,投资单位未实现损益,因此,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需要投资方未实现的内部损益按照份额抵销掉,所以由于少确认利润而相应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单位个别报表中抵销分录就是: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而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或母公司看做是一个整体了,被投资单位不能被纳入合并范围,从合并范围来看,通过逆流交易,被投资单位销售给投资单位产品,对于被投资单位,该损益已经是实现,投资单位与之对应的投资收益应予确认,但是,投资单单位个别报表却因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核算而抵销,因此合并时要予以恢复,所以要把个报中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恢复过来,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第二年至以后:个别报表中调增当年实现的内部损益,合并报表中调减当年期末未实现的内部损益。
顺流交易的理解: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做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做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补确认投资收益,以真实的反应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
而原来未实现的内部损益是体现为投资单位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差额,所以应该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金额。
(2)存在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对于母公司而言涉及到的报表项目不同,如果是顺流交易,母公司确认损益,相应抵销的时候影响的是利润表中的损益类项目;而如果是逆流交易,影响的是母公司存货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确认,因此抵销时调整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
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及其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及其会计处理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进行的一种特殊交易形式。
顺流交易是指企业按照正常的经济活动程序进行收入和支出的交易,而逆流交易是指企业违背正常的经济活动程序进行的虚假交易。
国内的权益法对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都有一定的规定,并对其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顺流交易是企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正常交易的活动,这种交易是合法的,符合正常经济规律的。
在顺流交易中,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收入和支出的确认和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这样的交易是合理的,符合正常经济规律的。
逆流交易是指企业违背正常经济规律进行的虚假交易,该交易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掩盖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逆流交易通常表现为虚增收入或虚增支出的行为。
在逆流交易中,企业将非经济利益作为收入或支出进行确认,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逆流交易违背了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原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严重影响。
根据权益法的规定,企业在会计处理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时需要进行不同的处理。
对于顺流交易,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收入和支出,并在财务报表中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而对于逆流交易,企业应在会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权益法的规定,将虚增的收入或支出进行调整,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在会计处理逆流交易时,企业应按照权益法的要求,将虚增的收入或支出进行调整,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具体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将虚增的收入减少或虚增的支出增加,并将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利润调整;二是将虚增的收入或支出纳入非经常性损益;三是将虚增的收入或支出纳入预处理项目,在预计未来期间实现;四是将虚增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后续期间。
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在权益法下有着不同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要求。
企业在进行交易时应合法合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顺流交易:第八章 会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和逆流交易为什么需要抵消 顺流交易
顺流交易:第八章会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和逆流交易为什么需要抵消顺流交易话题:顺流交易陈老师损益问题1: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权益法时,为什么顺流和逆流交易均需要抵消,请教陈版,长期股权投资顺流、逆流交易问题陈老师,您好~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中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是基于什么考虑要做这种抵销,为什么抵销时此未实现内部损益按投资方持股比例进行抵销,而不是按照全额进行抵销,搜索了一下您以前解答的关于顺流逆流交易的帖子,您详细解答了顺流、逆流交易在合并报表层面抵销的问题,受益非浅。
谢谢您!chengyiwei回复楼主 yuanhang0000 的帖子个别报表层面对权益法下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主要的考虑是使得此时的权益法核算体现“完全权益法”的特征。
所谓“完全权益法”,是相对于以往传统的权益法核算而言的,其主要特征是:(1)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和其他权益变动,需调整投资取得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帐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之后,再进行按比例的权益法核算;(2)对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易导致的期末未实现损益按比例抵销。
以往较早以前(2004年及以前),国际准则没有禁止在单体层面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时在个别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也需要进行这样的抵销处理。
2005年以后,国际准则不再允许在个别报表层面进行权益法核算,只允许把权益法作为合并报表中的“单行合并”方法保留,所以目前在国际准则下已经不需要作这样的调整。
但这种个别报表层面的完全权益法在目前的中国准则下仍然保留。
其他回复:权益法的划分:?2007年执行新准则之前,由于没有公允价值的概念,中国的权益法是没有公允价值和内部交易损益的调整,称为“简单的权益法”;?仅仅将公允价值影响因素考虑近来,我们称之为“购买法下的权益法”; ?将公允价值和内部交易损益的全部考虑的话,称之为“完全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内部未实现损益会计处理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内部未实现损益会计处理方法作者:张戈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6期【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在确认对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应享有的净损益份额时,应抵消顺流交易与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损益。
本文依据会计理论和实例分析阐述了投资方编制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时对该项业务进行处理的原因和方法。
在对实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研究了有争议的疑难问题,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顺流交易;逆流交易;内部未实现损益;投资收益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中适用于权益法核算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该种投资方式下,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起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二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在该种投资方式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的是完全权益法。
在确认企业投资收益时,不仅考虑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对净利润的影响,同时也抵消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的那部分损益。
二、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我国会计准则定义的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
三、会计处理原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指出,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如果投资企业还需要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顺流交易时,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投资收益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调整,抵销有关利润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在逆流交易时,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逆流交易中投资方编制合并报表时为什么贷方要抵消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逆流交易中投资方编制合并报表时为什么贷方要抵消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逆流交易中投资方编制合并报表时为什么贷方要抵消存货甲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7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60(2 800×20%)贷:投资收益 560上述分录可分解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40(3 200×20%)贷:投资收益 640借:投资收益 80(400×2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逆流交易,抵消资产)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贷:存货80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不编制合并报表吗?所有者权益专案每个月都在变化的,权益法的长长期股权投资也在变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你好,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首先,你的问题1,是你有两个概念性的问题给混淆了,即:A,形成并确认为权益法核算时点上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B,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后续计计量的核算,混淆了以上A、B两个概念后,就引起了你的这些疑惑。
下面我分别给你点析一下:A的形成有两种情况:即持股比例上升(追加)形成的权益法和持股比例下降(减少)形成的权益法,这两种方法的方式形成的权益法,其核算的原理是一致的。
我们知道权益法核算,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投资时点上,要进行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较的,享有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时,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让步,我们就得将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如果反之(即小于),我们并不调整,而应视为“商誉”的。
一旦确认后,我们将以此作为账面价值作为历史成本,在后续期间持续的持续的核算下去了,就没有公允价值的问题了,所以,只有在形成权益法的那一时刻,那一时点上,才会用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就是为了比较。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顺逆流交易处理的详细解读与分析(希望能够彻底解决疑问)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顺逆流交易处理的详细解读与分析(希望能够彻底解决疑问)本帖最后由与时俱进de驴子于 2014-8-30 02:48 编辑看到论坛里对这个问题纠结的比较多。
作为正贴发一遍。
该文写于两年前,已经在期刊发表过(期刊当时限于篇幅有删减,不太完整。
)下面附PDF版下载。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顺逆流交易处理的解读与分析——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案例文/与时俱进de驴子在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公布以后,财政部会计司陆续出版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2008和2010三个版本,期间持续发布了4个解释公告,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处在不断调整修订之中。
其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涉及的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在一开始发布的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并未明确。
在2007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中明确了这一问题。
在随后出版的08年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通过示例说明了顺流、逆流交易的处理。
可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在此处的示例及其处理都是原则性的,并未深入分析其背后的逻辑并进行细致的解释。
由于其处理的复杂性,成为会计处理中公认的一个难题,令诸多会计从业人员和学习者十分困惑。
由此,笔者通过理论与实例两个层面对该项会计处理进行的解读,希望能有助于大家理解和掌握此处的处理方法。
一、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原则及其制定原因(一)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原则为了理解该处理原则,需要先理清一个概念——权益法。
所谓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占有的份额的一种会计方法。
具有四个特点:1.投资企业按照其占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份额,将被投资企业所实现的净利润或所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投资亏损。
2.被投资企业宣告或发放的股利,不是投资企业的收入,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部分清算,即当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收到股利时,应减少其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逆流交易的处理原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逆流交易的处理原理在了解前文述及的三个会计理论的基础上,再来探讨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逆流交易处理,按照准则规定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与投资企业之间发生的逆流交易也不应确认交易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部分,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投资企业需要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项目进行调整,抵消有关资产项目中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部分,并相应调整对联营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跟前文一样再结合一个简化案例说明:假定甲公司2015年1月取得乙公司20%的股份,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当期乙公司将成本60元的商品以100元的价格销售给甲公司,截止2015年末未对外销售,乙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240元,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
假定甲公司不需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依据准则要求,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A、借:长期股权投资 240*0.2=48贷:投资收益 240*0.2=48在完全权益法下甲公司还需将与乙企业的未实现内部交易予以抵消,即:B、借:投资收益 40*0.2=8贷:长期股权投资 40*0.2=8从AB两笔分录的结果看,表面上与上一篇顺流交易下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没有什么区别,但此时会计科目所代表的意义不同,抵减的投资收益8元属于乙公司由于甲公司之间的交易虚增的利润,而抵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代表的是甲公司账面存货中虚增的资产金额,这里之所以是20%比例是由于从交易实质上看,乙公司形成的40元利润中有20%部分属于甲公司自己与自己的交易,相当于甲公司多付出一部分资金后又通过投资收益赚取了自己的钱,如果不予以抵消会造成整个资产实体的虚增,而其余32元属于甲公司与其余80%股东的交易,并不属于自己与自己交易的范畴,因此可以全部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顺流逆流
解读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2012-07-31 12:27:07|分类:会计政策|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现行会计准则处理颇让人费解,且未给出相关解释。
文章在深刻分析顺流逆流交易含义的基础上,通过理论阐述及实例分析说明了其会计处理的本质。
一、权益法及顺流逆流交易的含义辨析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权益法具体包含三类,简单权益法、购买法权益法及完全权益法。
简单权益法是按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乘以投资方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购买法权益法是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调整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计算被投资单位调整后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乘以投资方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完全权益法是在购买法的基础上消除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内部交易。
需要说明的是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的是完全权益法。
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顺流逆流交易中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体现在投资企业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投资企业若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理解上述内容时,应掌握以下要点:1.投资企业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首先按照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报表按取得时公允价值持续计算进行调整以及会计政策差异进行调整,再将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调整后净利润中扣除,最终以经上述调整后的净利润和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解析权益法下顺(逆)流交易的抵消
解析权益法下顺(逆)流交易的抵消
王喜艳
【期刊名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27)3
【摘要】随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实施,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对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影响,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区分个别报表和投资企业对外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总页数】3页(P31-33)
【作者】王喜艳
【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市财经学校,吉林通化134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9
【相关文献】
1.完全权益法下顺(逆)流交易抵销的思考——兼论新投资准则变化 [J], 魏春飞;秦嘉龙
2.完全权益法下逆顺流交易调整抵销的逆向解析 [J], 张先敏
3.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内部商品交易的抵销原理及思路解析 [J], 胡爱平
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交易与逆流交易会计处理解析 [J], 林斌; 汪尹钦
5.长期股权投资教学难点解析——权益法下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的会计处理[J], 杨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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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抵销浅议
长期股权投资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抵销浅议辜剑花运城市简明会计服务公司【摘 要】【摘 要】本文主要讲述长期股权投资在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当中有关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的抵销问题,同时包括投资方涉及合并报表的问题。
【期刊名称】中国经贸【年(卷),期】2016(000)009【总页数】1【关键词】【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逆流;顺流;交易;浅议逆流交易举例7:相关资料:同例2,即公司期末时全部对外售出该批存货,而且甲公司持有丁公司60%股份,需编合并会计报表,甲公司的个别报表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万元贷:投资收益 600万元由于期末存货全部对外销售,因此甲公司个别报表逆流方面不作账务处理,甲公司的合并报表也不需要进行抵销处理。
逆流交易举例8:相关资料同例3,即甲乙内部交易是亏损交易,而且甲公司持有丁公司60%的股份,期末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甲公司的个别报表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万元货:投资收益 60万元逆流交易对亏损不做账务处理。
甲公司的合并报表也不需要对此进行抵销处理,此种业务在实务中比较少见。
逆流交易举例9,相关资料同例4,即2015年期末时甲公司外售70%,余下30%是存货,而且甲公司车持有丁公司的股份60%,期末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要求作出甲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逆流交易报销处理相关账务处理。
甲公司的个别报表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万元货:投资收益 60万元借:投资收益 18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万元甲公司的合并报表的抵销:合并报表上只针对虚增部分进行抵销(即未对外出售部分进行处理,出售的部分不抵销),因此抵销余下30%存货虚增利润即可(200X30%X30%=18)。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万元货:存货 18万元逆流交易举例10,相关资料同例5,即2015年末未对外出售,2016年为对外全部出售,甲公司持有丁公司的60%的股份,期末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权益法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消处理
权益法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消处理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于合营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抵销投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理应在编制个别报表时完成。
以下分别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探讨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
1.逆流交易:逆流交易是指子公司向母公司销货等交易的行为。
由合营及联营企业向投资企业销货,假如投资企业未转售给独立的第三方,虽然该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已全部计入联营及合营企业的利润表,但根据交易实质,投资企业只能确认联营及合营企业在这一交易损益中归属于其他投资企业的份额,即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当按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扣除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待投资企业将该资产转售给独立的第三方以后,再确认这一交易损益中归属于自己的份额。
逆流交易产生的损益,在计算投资收益时应扣除;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抵销内部交易所虚增的资产价值。
【例1】甲企业于2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20×7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
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
乙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为3 20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①甲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7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资——损益调整 5 600 000 【(3 200-400)×20% =560万】贷:投资收益 5 600 000【解析】由于乙公司净利润3 200万元中包含了400万内部交易损益(甲企业购入的内部商品期末仍未实现对外销售),甲企业计算投资收益时,应按净利润3 200万扣除400万之后的余额2 800万乘以享有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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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权益法时,为什么顺流和逆流交易均需要抵消?请教陈版,长期股权投资顺流、逆流交易问题陈老师,您好!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中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是基于什么考虑要做这种抵销?为什么抵销时此未实现内部损益按投资方持股比例进行抵销,而不是按照全额进行抵销?搜索了一下您以前解答的关于顺流逆流交易的帖子,您详细解答了顺流、逆流交易在合并报表层面抵销的问题,受益非浅。
谢谢您!chengyiwei回复楼主yuanhang0000 的帖子个别报表层面对权益法下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主要的考虑是使得此时的权益法核算体现“完全权益法”的特征。
所谓“完全权益法”,是相对于以往传统的权益法核算而言的,其主要特征是:(1)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和其他权益变动,需调整投资取得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帐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之后,再进行按比例的权益法核算;(2)对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易导致的期末未实现损益按比例抵销。
以往较早以前(2004年及以前),国际准则没有禁止在单体层面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时在个别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也需要进行这样的抵销处理。
2005年以后,国际准则不再允许在个别报表层面进行权益法核算,只允许把权益法作为合并报表中的“单行合并”方法保留,所以目前在国际准则下已经不需要作这样的调整。
但这种个别报表层面的完全权益法在目前的中国准则下仍然保留。
其他回复:权益法的划分:①2007年执行新准则之前,由于没有公允价值的概念,中国的权益法是没有公允价值和内部交易损益的调整,称为“简单的权益法”;②仅仅将公允价值影响因素考虑近来,我们称之为“购买法下的权益法”;③将公允价值和内部交易损益的全部考虑的话,称之为“完全权益法”。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以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
比如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甲公司将价值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售价卖给乙公司,我们把投资企业(甲公司)卖商品给被投资企业(乙公司)称为顺流交易(与投资方向相同),此种情况下,甲公司的利润增加,调整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这里是不容易理解的。
比如乙公司实现了500万元的净利润,上述顺流交易的内部未实现利润是要调整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
这里是要从权益法的理念来进行理解的,与合并报表理解一致,即将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看成一个“整体”。
合并报表是100%的抵销,而顺流交易是按照持股比例抵销。
假设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40%,则调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的时候是要调减400×40%的,即调整后享有的乙公司的净利润是(500-400)×40%的。
把被投资企业(乙公司)将成本为600商品以1 000万元的售价卖给投资企业(甲公司)称为逆流交易(与投资方向相反)。
不管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只要有内部未实现交易损益,都要对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这里未实现的交易损益就是说商品没有卖给独立的第三方,甲公司与乙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整体,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商品,若期末甲公司将商品卖给了C公司40%,C公司与甲、乙公司没有关系,这就是已经实现的交易损益,实现了就不需要调整了。
没有实现的交易损益,剩余的部分(60%)要进行调整,这就是未实现内部损益的调整。
逆流相对比较好理解,因为权益法的理念最直接的就是从被投资单位那里所有者权益变化后,投资企业才做分录。
但顺流的意义也是一样,要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即无论哪一方有盈利都需要抵消掉,且抵消必须为按持股比例抵消,而不同于合并抵消时的百分百抵消。
问题2:为什么合并报表层面,顺流和逆流交易抵消分录不相同若A是B的联营企业,占20%股份,2010年度B实现净利润3000万。
1、A与B存在逆流交易,如B卖给A商品,成本为900万,价格为1500万,期末A未将该存货出售给第三方确认权益法的投资收益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 (3000-600)*20%=480万贷:投资收益480万若期末A需要编制合并报表,需要做如下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 600*20%=120万贷:存货120万2、A与B存在顺流交易,如A卖给B商品,成本为900万,价格为1500万,期末B未将该存货出售给第三方确认权益法的投资收益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 (3000-600)*20%=480万贷:投资收益480万若期末A需要编制合并报表,需要做如下调整:借:营业收入1500*20%=300万贷:营业成本900*20%=180万投资收益120万以上分别是逆流、顺流的情况。
确认权益法的投资收益是明白的,但是A 若期末需要编制合并报表,为什么两者有这样的区别呢?1、逆流的时候,将存货中“虚增”的部分调整入了“长投-B”中,好像是把权益法中去掉的未实现的120万的部分又增加回去了,但是增加的是第一个分录中的“长期股权投资”2、顺流的时候,将多确认的收益调整入了“投资收益”中,也好像是把权益法中去掉的未实现的120万的部分增加回去了,但是增加的是第一个分录中的“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层面,我们都不把B合并进来,主体并没有因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进行改变,而且对B的控制也没有什么不同吧,那合并之后的对于B 的长期故股权投资账面值和对于B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却因为逆流和顺流的不同而不同。
不太理解,求解。
谢谢解答:这个问题我在本版面上以前回复过。
请利用搜索功能在本版面上“按内容搜索回帖”,搜索关键字可以是“权益法的实质”。
【例5—13】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
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
假定甲企业取得取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
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2 00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企业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400万元,其中80(400×20%)万元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甲企业应当进行的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 000-400)×20%]3 200 000贷:投资收益 3 200 000 甲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借:营业收入(1 000×20%) 2 000 000贷:营业成本(600×20%) 1 200 000投资收益800 000 我主要不明白的是,甲公司为什么在计算投资收益中要先扣除400万元,扣除这400万元主要是什么意思,请陈版讲解一下?回复藤椅呼叫帮助的帖子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在合并层面和单体层面的不同处理是“实体观”的体现,即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把联营、合营企业净资产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也视作整个集团的一部分,将该部分与合并集团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也按照内部交易予以抵销处理。
在逆销的情况下,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所对应的资产(如存货)系保留于投资方帐面,即在合并报表范围内。
因此在合并报表上,将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金额直接抵减存货的账面价值;但因为联营企业的利润表没有纳入合并范围,因此抵销分录中不能直接抵销相关的收入、成本项目,仍然以“投资收益”代表未实现损益对利润表的影响。
类似地,在顺销的情况下,因为相关的营业收入和成本体现于投资方的帐面上,而相关存货在合营、联营企业的帐面上(没有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在合并报表层面可以抵销相关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但不能直接抵减存货的账面价值,可以理解为通过内部未实现利润提前收回了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所以抵销分录的贷方项目仍然是“长期股权投资”。
陈版谢谢您啊!再请教,我不明白的是,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
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
即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商品存在未实现的利润.但甲公司在计算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时,为什么要扣减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商品存在未实现的利润400元了?若是逆销,我还能理解,因为未实现的利润在乙公司账面上.请指点?回复报纸呼叫帮助的帖子在乙公司将相关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帐面上是不应当体现与该交易相关的利润的,也就不具备向甲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或者甲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基础。
但是,在顺销的交易安排下,甲公司却可以以商品销售利润的形式提前确认相关的利润,因此在权益法核算和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将这部分提前确认的利润予以抵销。
也就是:将甲公司与乙公司的20%权益看作一个整体,这两部分之间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无论是顺销还是逆销,均应抵销。
问2008准则中长投的例题2008年准则例题3-11:【例3—11】甲企业于持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
20×7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净残值为0。
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
乙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为1 00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甲企业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300万元,其中的60(万元300×20%)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同时应考虑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对损益的影响,即甲企业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 000-300+2.5)×20%]1 405 000贷:投资收益 1 405 000 甲企业如存在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借:营业收入(900×20%) 1 800 000贷:营业成本(600×20%) 1 200 000投资收益600 000 对于后面一段,如果有子公司需要合并,调整收入、成本可以理解,差额调的投资收益,相当于把之前调减的60万投资收益又加回了。
想不明白,谢谢唯一部不明白的是:合并的时候,投资单位有一部分利润是虚增的,也就是第二个分录要抵消一定的收入与成本。
但是不明白差额为什么调增了投资收益呢?在个体的时候已经按照比例调减了这部分收益,为什么合并的时候又调增呢??而且我看到其他帖子,最后一个分录把投资收益改成了长期股权投资,感觉也不对,因为前面一个分录已经将未实现的部分条件了长投,我感觉第二个分录是在报表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应该是减少当期利润才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