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写字)应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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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写字)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一、标点符号书写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点号和标号不分;
2、点号的书写不知道占格的位置;
3、句号的书写空心点与实心点不分;
4、文中的点号一律用实心点;
5、不知道点号不能放在每一行的开头第一格;当点号处在一行的最末无空格时不知道把点号放在这一行的格外紧贴这个字的右下角;
6、常用的几个标号不知占几个格;
7、破折号不知占几个格,有的还写分家,有的只占一格;
8、省略号不知占几个格,不知写几个点,有的还写分家,有的只占一格,甚至占多个格;
9、括号、引号、书名号等不知怎样占格,有的把其前半部分写在了一行的最后一个格了,有的把其后半部分写在一行的第一个格了;
10、有的不知道引号、书名号里再用引号或书名号时用单引号和单书名号;等等。
读标点符号书写不规范的文章会给人一种不舒服的感觉。同时也说明了一个问题:我们不要一味地埋怨学生的基础太差,而不重视标点符号的书写规则,应该正视这个问题并虚心学习。(我们有的教师作文课时也忽略了这方面的教学!)
二、针对学生习作中出现的这种种现象,如何使学生正确书写标点符号?这是我们作文(写字)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清楚标点符号是分点号和标号的。
点号常用有7种: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
用在句末的有句号、问号、叹号三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点号用在句内的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四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常用的标号有九种,即: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和专名号。
其次,我们要注意标点符号的书写格式:
1、在方格稿纸上的写作格式
(1)在横行书写的文稿中,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都占一个字的位置,放在句末的右下角,其中顿号、逗号、句号、分号、冒号这五种点号放在下一格四分之一的左下角;问号、叹号这两种点号放在下一格二分之一的左半面。但这七种符号通常不能放在一行的开头,因为这些符号表示语气的停顿,应该紧跟在一句话的末尾。如果一行的最后的一个格正好被文字占用了,那么这个标点就必须点标在紧靠文字的右下角。
(2)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和后一半都各占一个字的位置,它们的前一半可以放在一行的开头,但不出现在一行的末尾,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的开头。占格方式是前半部分写在一个格的二分之一的右半格,后半部分写在一个格的二分之一的左半格。
(3)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可以放在一行的开头,也可以放在一行的末尾,但不可以把一个符号分成两段。省略号的六个点要均匀的写在两个方格里,相对紧凑。破折号的两端点不能与两格的边线相交,相对紧凑。当省略号或破折号行文时正好剩一格时,不要把该符号分上一行一半下一行一半,尽可能再推敲一下去字或加字词,使之错开剩的这一格。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这四种符号的位置都写在行中间。
(4)着重号和专名号标在字的下边。
2、在长格稿纸上的书写要求。
(1)直(竖)行书写时,标点符号的格式是这样的: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放在字的下方偏右,也占一个字的位置。
(2)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和间隔号放在字下居中。
(3)引号改用『』和「」。括号的两部分分别放在被标明词语的上下。
(4)着重号标在字的右侧。专名号标在字的左侧。哪些符号不该放在一行的开头和末尾,直行书写和横行书写的规则是一样的。
3、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书写
正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正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正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正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
题与其后的正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4、结构层次序数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用“首先”、“其次”、“再次”表示顺序时,在“首先”、“其次”、“再次”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用“第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在“第一”、“第二”、“第三”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第一,”、“第二,”、“第三,”。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一是,”、“二是,”、“三是,”。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例如:“甲、”,“乙、”,“丙、”,“丁、”。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其实,误用和乱用这是在对标点符号的亵渎,很多时候会因标点符号的误用而对文章产生错误的理解。
古时候写文章是没有标点符号的,读起来很吃力,甚至产生误解。到了汉朝才发明了“句读”符号。宋朝使用“。”、“,”来表示句读。明代才出现了人名号和地名号。1919年国民筹委会发布全国统一使用十二种标点符号。新中国成立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才趋于完善,有了统一的用法。
另外,还要认真学习1990年4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修订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及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