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政治 时政热点专题十一 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 教科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热点专题十一: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

背景材料:

1、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央视新闻”消息,2013年3月28日下午陕西西安一小学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当时一千多名孩子正乘自动扶梯,拥挤中一名学生摔倒,电梯突然断电,更多学生接连摔倒,19名学生受伤,两名孩子伤势较重。

2、2012年6月14日,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学生“营养餐”应以肉蛋奶为主要供餐内容,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3、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2年8月13日在京联合启动“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打造健康网络环境”暑期行动,并邀请各大电信运营商及知名网站共同签署了《互联网站抵制淫秽色情承诺书》。

4、 2012年11月8 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今冬学校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说:遇到大雪、大雾、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包括允许学校自行调整上下学时间。要全面排查并消除学校校舍安全隐患,严防积雪、冻雨造成师生伤亡事件。要特别加强对寄宿学生在校安全的统一管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5、2012年12月7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6、在“中国式过马路”后,“中国式接送”再引网络热议,部分网友指出,问题主要出在两方面,一是现在的家庭对子女确实过分溺爱,有的男孩子长到17岁还要家长接送,这是教育的缺失;二是家长对社会缺少安全感,交通秩序和现有的治安环境不能让人满意。

7、分析多起校车事故,这些肇事车辆的共同特点就是:车辆破旧,行驶中严重超载。更让人担忧的是,许多校车用的都是报废的旧车,车况极差。

“黑校车”的活动地点一般在市郊,早上出发的时间也比较早,可以逃过监管的漏洞。

节省几元钱来冒着极大的风险乘坐黑校车,金钱与生命那个更重要是不言而预的,那么为什么还会冒险去坐校车呢?侥幸心理在作怂!认为事故不会发生。

8、“感动中国2011年度人物”孟佩杰,8岁时,养母因手术失败而半身不遂,养父为逃避生活重担离家出走。从此,孟佩杰就开始承担起侍奉瘫痪养

母的重任。每天在上学之余,她要买菜做饭,替养母洗漱梳头、

换洗尿布,帮养母做200个仰卧起坐、拉腿240次、捏腿30分钟。

她在照顾养母的同时,努力完成自己的学业,2009年被山西师范

大学临汾学院录取,带着养母上大学,继续悉心照料养母。她说:

“人要追求快乐,我苦不苦,苦,但我要在苦中创造快乐,苦中

求乐。”

【知识链接】

七下第九课项目一法律的规定

1.法律保护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重要意义?

(青少年自身)①少年时代是身心成长的重要时期。(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自身的能力有限。)

(意义)②立法保护是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了法律,所有侵犯我们权益、危害我们健康成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是什么?它规定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专门制定的法

律。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尊重和保护

②它规定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共16项权利。

▲10-1、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条基本途径是什么? P74

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法律规定,(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四条基本途径。

(★要结合具体情境和相关举措,学会判断: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还是司法保护)

(1)家庭保护:父母或监护人;违反家庭保护:遗弃、上初中孩子辍学、不教育孩子、翻看日记

(2)学校保护:学校、教育机构、教师

(3)社会保护:社会各界、公民;①违反社会保护的:招收童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②符合社会保护的:公共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保护未成年人智力成果和荣誉权

(4)司法保护:公、检、法;不公开审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10-2.怎样认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P78-79

①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②(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③(受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义务. 包括:(按时入学的义务、接受规定年限教育的义务及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④我们应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0-3.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条基本途径的主要内容:(掌握要求,能比较熟练的了解相关内容,做到结合具体的材料或案例分析出体现或违背那种保护即可。)家庭保护(1)含义: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2)主要内容:①父母应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②父母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学校保护(1)含义: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2)主要内容:①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如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③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社会保护(1)含义:是指国家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社会各界的公民也负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

(2)主要内容:①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保护未成年人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公共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④不得允许未成年进入不适宜其活动的场所。

司法保护(1)含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