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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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省财政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有研发能力的其它单位。

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结构。

加强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三)多种方式,多元投入。

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积极探索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在补助环节上坚持前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

(四)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项目经费应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五条完善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的决策机制。

新增设立的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及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投入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第六条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度。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豫科项〔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豫科项〔2023〕49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特殊要求除外)。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对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号),科学布局、统筹实施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聚焦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需求,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以及民生公益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瓶颈,着力推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是具有引领作用突出、资金投入量大、协同效应明显、支撑作用显著的重大科研项目。

第三条专项实施突出目标导向,聚焦事关我省重大战略的科技创新需求,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多方联动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突出系统布局,坚持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瞄准重点优势产业上下游的关键节点,进行全链条一体化布局,集成资源系统推动专项的组织实施;突出分类实施,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示范转化的导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

第四条专项主要包括重大创新专项、重大公益专项、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三个二级专项。

其中,重大创新专项包括《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豫政办〔〕号)中的创新引领专项和重大创新示范专项,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关键,政府主动布局,强化省市联动,力争解决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缺乏、关键装备部件依赖进口等“卡脖子”问题,打造标杆、形成示范,突出产业化目标,助推产业转型发展;重大公益专项主要聚焦我省民生科技、社会公益、公共安全以及基础学科、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主要依托自创区优势资源,瞄准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特色产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突出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瓶颈,一体化全链条组织实施,力争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力的优势产业。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篇: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攻关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以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

第二条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按普通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

1、普通项目是为支持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而鼓励探索、培育萌芽的项目。

2、重点项目是支持为解决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系统和服务等能够投入生产或在实际中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的项目,重点培养取得初步成果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

3、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已有一定工作基础,产业化前景明朗,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的重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应用开发、重大引进项目中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中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开发项目。

旨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重大项目按照《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和实施,为保证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及可操作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计划编制与下达第四条项目申报程序: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2、省直主管部门组织其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其辖区内其他单位的项目申报;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第五条申请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应充分体现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工作基础;3、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科研开发力量,措施得力,有助于相关领域科技实力的提高和优秀人才的培养;4、能够保证项目实施中必要配套资金的落实。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说明【模板】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说明【模板】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编号:项目领域:□农业□工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合作单位:起止时间:验收时间:主管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说明1、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填报《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2、填入表中的各项内容和数据,必须是本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结果,表格中如有空白项请用“/”填写。

3、封面上“项目编号”为项目批准时的项目编号。

4、表格中填写的专利、论文、获奖成果等必须是项目研究期间获得的成果,结项时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5、《结项总结报告》的规格为210mm×297mm(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6、“项目总结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专业处。

基本情况※:合作单位如为国外单位,需注明该单位的外文及对照中文名称。

项目实施情况概述项目经费决算表承担单位:(财务公章)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主管部门:(公章)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承担单位:(公章)注:完成人员名单含项目主持人。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编写提纲1、开发研究所取得的突破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2、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示范点等;3、项目的组织管理,以及产学研联合开展研究开发情况;4、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课题设置、关键技术选择等的科学性和先进性;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6、项目经费使用和执行情况;7、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8、项目实施过程由于受市场变化及技术发展等原因影响造成拖延等情况的必要说明;。

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Word版

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Word版

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省财政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有研发能力的其它单位。

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结构。

加强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三)多种方式,多元投入。

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积极探索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在补助环节上坚持前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

(四)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项目经费应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五条完善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的决策机制。

新增设立的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及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投入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第六条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度。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豫科[2019]141号•【施行日期】2019.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9]14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我省原始创新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2019年10月11日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提高省基金使用效益,增强我省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面向全省组织实施,主要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下同)、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等工作。

第三条省基金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省基金捐赠或合作设立联合基金。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基金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对省基金资助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制定省基金发展规划与政策;(二)审定年度省基金项目指南;(三)委托基金管理专业机构负责省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四)管理和监督基金管理专业机构日常工作;(五)审核批准省基金资助项目;(六)编制省基金项目年度预算,提交下一年度专项细化建议;(七)负责省基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向省财政厅提交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并提出应用建议。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攻关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以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

第二条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按普通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

1、普通项目是为支持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而鼓励探索、培育萌芽的项目。

2、重点项目是支持为解决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系统和服务等能够投入生产或在实际中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的项目,重点培养取得初步成果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

3、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已有一定工作基础,产业化前景明朗,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的重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应用开发、重大引进项目中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中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开发项目。

旨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重大项目按照《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和实施,为保证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及可操作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计划编制与下达第四条项目申报程序: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2、省直主管部门组织其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其辖区内其他单位的项目申报;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第五条申请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应充分体现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工作基础;3、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科研开发力量,措施得力,有助于相关领域科技实力的提高和优秀人才的培养;4、能够保证项目实施中必要配套资金的落实。

第六条申请项目单位须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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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版@]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新#版&%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使用省财政资金投入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和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新@&*^版新](二)主管部门。

(三)申请(承担)单位。

(四)申请(承担)者。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省科技厅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项目申请(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和组织上报,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项目申请(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服务条件;接受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有序开展,加强对项目申请(承担)者的管理。

第八条项目申请(承担)者的主要职责是: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和实施,按时开展结项(验收);完整、真实的填报项目管理相关材料,及时向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是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第三条省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结构.加强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

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积极探索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在补助环节上坚持前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奖代补。

(四)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科技项目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科技项目经费应当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及问责机制。

第五条完善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的决策机制。

新增设立的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及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投入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豫科项〔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豫科项〔2022〕14号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科〔2015〕156号)及《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豫科条〔2018〕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2年集中结项验收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4月29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9月30日(不再另行通知)。

二、受理范围2018年及以后年度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明年起2019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项目将不再受理。

拟终止项目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送材料,省财政经费支持项目须一并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结余经费按要求退回。

三、受理程序(一)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南科技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结项报告,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系统于3月28日开通、9月30日关闭。

(二)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先后登录管理系统,按照结项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逐级提交。

(三)省科技厅审核受理后组织集中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统一颁发结项证书。

四、项目管理改革事项(一)简化验收流程。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验收流程、简化申报材料、推行网上报送,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08•【字号】豫科〔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9〕9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提升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2019年7月8日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科学布局、统筹实施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实施突出目标导向,聚焦事关我省重大战略的科技创新需求,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多方联动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突出系统布局,坚持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瞄准重点优势产业上下游的关键节点,进行全链条一体化布局,集成资源系统推动专项的组织实施;突出分类实施,尊重科研规律,针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各类主体不同的创新需求、研发定位和目标导向,在项目的产生途径、组织流程、支持方式、绩效考评等方面因类施策、分类推进。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年度)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市县省直部门:填报日期:年月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填报说明一、项目类别是指项目所属计划(专项、基金等)。

申请项目经费的单位应符合《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号)以及项目申报指南有关条件和要求。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

承担单位名称与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单位开户名称及单位公章应当一致。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预算书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通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当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

三、企业和事业单位分别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和“单位基本情况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填报。

“单位其本情况表”中,单位技术研究资质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科技团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填写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研究资质。

同类资质只填列最高一个级别。

企业类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填报。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中,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近三年已承担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包括:各类科技计划、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及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本表中有此类情况的应同时填写表六。

项目主要内容指项目建设、研发的主要内容。

项目绩效目标指项目完成后的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研究、开发及转化的技术指标,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预期效果,目标应具体可考核。

项目绩效目标应当与项目申报书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编列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五、“项目经费预算表”中,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全部投资或费用。

研发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财政厅特制定了《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和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在豫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两部分:1.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青年人才(领军后备人才)为目标,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促进我省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型人才。

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到2010年培养5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447)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分工第三章申报立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验收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科技项目的实施,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发〔2010〕33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办规划〔2017〕2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6〕8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是指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批立项并列入年度计划,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合同书》(以下统称《项目合同书》)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第三条项目承担单位指所有参与项目研究的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开展项目研究,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负责。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指由多家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研究时排名第一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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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新#版&%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使用省财政资金投入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和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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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部门。

(三)申请(承担)单位。

(四)申请(承担)者。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省科技厅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项目申请(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和组织上报,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项目申请(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服务条件;接受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有序开展,加强对项目申请(承担)者的管理。

第八条项目申请(承担)者的主要职责是: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和实施,按时开展结项(验收);完整、真实的填报项目管理相关材料,及时向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申报立项
第九条规范项目立项。

省科技厅推行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公示,受理、立项过程公开,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监督”;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加强项目查重和监督,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同时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明示项目审批流程,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在充分征求高校、企业、科研单位、地方和相关部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指南和申请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科研人员申报。

每年固定时间发布项目指南,从指南发布到申报受理截止原则上不少于50天。

第十一条各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申请单位和申请者,通过“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审核把关后推荐提交省科技厅。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按照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情况,按照计划管理渠道分别受理纸质申请材料,不直接受理项目申请单位和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对受理确认后的项目清单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对受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评审工作,由技术和财务专家采取通讯咨询或会议咨询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论证意见。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确定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列入河南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

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第四章过程管理[新*版%^@版]
第十五条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

建立项目分层管理和问责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真实性和督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或中期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在立项文件下达后,省科技厅与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共同就项目实施目标、工作任务、关键节点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以项目申报书内容或签订计划合同书(任务书)的形式进行约定。

第十七条年度检查、考核或中期评估的结论视计划合同书(任务书)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三类。

第十八条结论为“不合格”的,省科技厅通知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督导,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终止实施”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后,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追回经费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结项(验收)
第十九条加强项目结项(验收)审查。

结项(验收)以
项目申请书或计划合同书(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实行科技报告制度,按照《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科〔2015〕156号)有关要求,列入试点范围的计划项目,必须提交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报告完成情况作为结项(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计划实施期满3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并提交结项(验收)材料。

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结项(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处理。

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结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报省科技厅。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开展结项(验收)工作。

结项(验收)的结论视项目实施管理、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第二十三条结项(验收)结论为“暂缓”的,省科技厅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项目主管部门督导承担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结项(验收)要求和“不通过”的项目,通报批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项目承担者今后三年内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或承担者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
求的,可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章制度保障
第二十五条建立并执行报告制度,包括统计报告制度、调整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一)统计报告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者、被委托机构按要求定期向省科技厅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并如实填报由省科技厅制发的各类统计调查表。

(二)调整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承担单位及承担者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按照项目申请渠道分别报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发生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以及发生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及时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报告。

第二十六条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豫科〔2014〕137号)要求,项目立项信息、结项(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专家选用制度。

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09〕174号)要求,规范项目评审、评估或结项(验收)中的专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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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加强绩效管理。

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管理的意见》(豫科〔2013〕190号)要求,制定合理规范、可操作、易衡量的绩效评价指标,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的整体效率和效益。

第二十九条内部控制制度。

省科技厅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项目的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项(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规范和程序〉等规范和程序的通知》(豫科〔2014〕13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各类科技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参照本办法分别制定具体的申报指南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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