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危险场所(工房、库房)防火与防爆安全(new)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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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主要是依据建筑物内所制造,加工或
贮存危险品的燃烧爆炸特性和发生事故的
破坏能力,并考虑加工方法、工艺防护措
施和建筑物本身的抗爆泄爆措施等因素。
危险作业工房和贮存危险品的库房按其 发生意外事故的难易程度和发生事故时对周 围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可分为:
• (1)A类 爆炸危险类
其特点是:其中生产或物料具有爆炸性,而所
第六章 危险场所(工 房、库房)防火与 防爆安全
一、典型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
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
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
合表6.1 的规定。
表6.1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1 2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 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雾滴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 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 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另有规定者
外,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名 称
构 件 防火墙 承重墙 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墙 墙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 柱 梁 楼 板 一级 不燃烧体 3.00
建筑物内生产、加工或贮存的仍为具有爆炸性
的炸药,但由于某些特定条件而降低了其发生事故
的可能性,或减轻了发生事故时的破坏能力。
例如:
(1)处于不利于爆炸的介质中的危险品。如:制 造雷汞等起爆药时,暂存于水中的产品,爆炸 危险性大大降低。 (2)在抗爆小室或装甲防护下进行的危险作业。 如:制造雷管时进行的引火药配置、引火药头 制造、炸药准备等危险性作业等,一旦发生爆 炸事故,破坏作用仅局限在小室或防护装甲内。
(3)装入金属或非金属壳体中的危险品,仅进行 外表的修饰等加工。如:对已装炸药的炮弹弹 丸进行涂漆加工;对已卷制好的导爆索、导火 索进行外观检验和盘索等,虽属危险作业但发 生爆炸事故的概率已大大降低。 (4)危险品数量较少,即使发生爆炸事故,其破 坏能力也较小的危险工房。如:雷汞等起爆药 的制造及真空干燥等工序。
甲
乙
丙
丁
1 2 3
戊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
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 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 部分确定:
•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Hale Waihona Puke Baidu分占本层或本
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 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 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 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采用的生产工艺又无法把爆炸事故的破坏作用限制
在局部范围内。
A类建筑物可分为三类:
(1)A1级
有感度和威力高于TNT 等炸药的工房或库房。 制造、加工或贮存TNT 及相当于TNT爆炸敏感度和 威力的炸药工房或库房。 其中有威力低于TNT的 炸药的工房或库房。
(2)A2级
(3)A3级
• (2)B类
次爆炸危险类
甲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 2
乙
丙 丁 戊
•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 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 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 的类别确定。 •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 品本身重量1/4 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 丙类确定。
•
危险品的生产和贮存建筑物危险等级的
• (3)C类
火灾危险类
其建筑特点是:生产或贮存的产品能自燃或能
强烈地燃烧,造成火灾,甚至可由燃烧转为爆炸,
其中能转为爆炸的为C1级,其设防护土围的C1级物 品的生产工房为C2级。
• (4)D类
起火危险类
该建筑物内的危险品一旦起火,虽能燃烧,但
燃烧的激烈程度比C类要轻得多,一般燃烧也是局部
的,即使扑救不及时也不会造成火灾,对周围的威 胁也较C类小。但有燃烧转爆轰的可能性。
•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 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 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 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 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表6.2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仓库 类别 项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 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 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 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