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甲状腺素(TT4)校准品产品技术要求华科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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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甲状腺素(TT4)校准品

组成:

总甲状腺素(TT4)校准品S0-S5,校准品S0含添加0.1%生物防腐剂的牛血清,校准品S1-S5为在含0.1%生物防腐剂的牛血清中添加总甲状腺素(TT4)抗原。

适用范围:总甲状腺素(TT4)校准品与本公司总甲状腺素(TT4)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配套使用,用于人血清中总甲状腺素(TT4)测定系统的校准。

2.1 外观

校准品包装标签应清晰,无磨损;呈澄清透明的液体,无沉淀或絮状物,液体无渗漏。

2.2 装量

装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 溯源性

根据GB/T 21415-2008的有关规定,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及测量不确定度等内容,溯源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供的国家标准品(编号:150551)。

2.4 准确度

检测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所提供的标准品(编号:150551),其测量结果的相对偏差应在±10%范围内。

2.5 均匀性

2.5.1 瓶内均匀性

各浓度点(除零外),变异系数(CV)应不高于10%。

2.5.2 瓶间均匀性

各浓度点(除零外),变异系数(CV)应不高于15%。

2.6 稳定性

2.6.1 首次开封后稳定性

校准品开瓶后,2℃~8℃储存,有效期15天,在效期内赋值结果的变化趋势不显著。

2.6.2 效期稳定性

校准品原包装2℃~8℃储存,有效期12个月,在效期内赋值结果的变化趋势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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