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
甘肃省义务教育(yìwù jiàoyù)条例甘肃省义务教育(yìwù jiàoyù)条例甘肃省义务教育(yìwù jiàoyù)条例第一章总则(zǒngzé)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fǎlǜ)、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实行国家统一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第四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审美、心理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本省义务教育实行(shíxíng)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市(州)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shísh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国土资源、公安(gōng ān)、编制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nàrù)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管理1.1 学校类型: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等各类学校。
1.1.1 学校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有效的管理机构,包括校长、教务主任、党支部等,确保学校正常运行和管理顺利进行。
1.1.2 师资队伍: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教师要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1.1.3 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应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学生和教职工的权益与责任,确保学校秩序井然。
二、教育教学2.1 教育目标:学校应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大纲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教育目标,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2.2 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变化的要求,合理设置各个学科的课程,确保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3 教学方法: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2.4 学生评价: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水平,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三、学生管理3.1 招生与录取: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学生的平等就学权益。
3.2 学籍管理:学校应妥善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学生培养: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精神。
3.4 健康管理:学校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四、家校合作4.1 家长参与:学校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活动和家长学校的建设,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4.2 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应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正确引导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
4.3 信息沟通:学校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传达学校的相关信息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办学条件20条底线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指导,面向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确保实现“保基本、补短板”工作目标,经研究,提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简称“底线要求”),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底线要求”以《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为基本依据,共计20项。
二、各地应将“底线要求”作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优先保障、必须完成的建设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以学校为单位予以优先落实。
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各地可在“底线要求”基础上,依照相关标准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要求,既要“保底”,也要“限高”,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
三、各地要把“底线要求”纳入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各地有关部门要把“底线要求”与绩效目标表(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一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估依据。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底线要求”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加强督导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底线)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
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
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
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全面改薄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 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
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3.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
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
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
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甘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学校建设标准1. 学校土地面积要满足每个年级的教学、运动和生活用地需求。
2. 学校建筑面积要满足每个年级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师办公室等教学和辅助用房的需求。
3. 学校建筑结构要符合地震安全标准,并设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 学校场馆设施要配备足够的体育器材和教学设备,能够满足学生运动和体育活动的需要。
第二章教学环境标准1. 学校教室要满足每个班级的教学需求,包括足够的空间、舒适的座椅和黑板等教学设备。
2. 学校图书馆要有丰富的书籍资源,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图书借阅服务。
3. 学校实验室要配备齐全的实验器材,能够支持科学实验和教学活动。
4. 学校要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信息获取和互联互通。
第三章师资力量标准1. 学校要拥有经过师范院校或相关教育机构培训合格的教师队伍。
2.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支持。
3. 学校要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教师激励措施和优胜劣汰。
第四章课程设置标准1.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兴趣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2. 学校要提供多元化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3. 学校要开设适合学生年级的体育课程,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发展。
第五章学生评价标准1. 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
2. 学校要进行定期的考试和评价,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 学校要提供个别辅导和补习服务,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附件:1.土地使用证书2.建筑使用许可证3.消防验收合格证4.教学设备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国家法律规定,适用于6至15岁的儿童和青少年的基本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提供义务教育课程和教育活动。
2.学校建设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教育法规制定的学校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作者:————————————————————————————————日期: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兴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学校应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并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第七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甘教基一[2014]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1.22【实施日期】2014.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甘教基一〔2014〕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部署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重要意义近些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一系列教育重大工程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011年,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义务教育进入了注重内涵、提高质量、推进均衡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但是,我省作为一个西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义务教育教学条件较差,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不足,村小和教学点运转比较困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学科结构不合理,辍学率相对较高,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严重短缺,大班额问题十分突出,是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甘肃省教育厅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教财〔2015〕1号
甘肃省教育厅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教财〔2015〕1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制度,推行以学校食堂为主的供餐方式,受益学生达到201万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全覆盖。
但是,在2014年省教育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检查和省卫生计生委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报告中发现,部分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招标制度不完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本地一些小供应商生产的饼干、饮料、膨化食品等不合格食品。
二是食堂建设较为滞后,厨具设备、炊管人员严重缺乏,已经建成的食堂不能投入使用,有条件实施食堂供餐的学校依旧使用企业供餐模式。
三是营养餐品种单一、份量不足,部分学校牛奶和鸡蛋的供应每周只有一次,有的学校甚至已经不提供牛奶,学生吃到嘴里的“营养”大打折扣。
四是部分县(市、区)尚未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工作,部分常规监测县上报的监测数据不完整,存在内容缺漏,逻辑错误等问题。
五是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留样、陪餐、公示、餐饮具洗消保洁、人员管理等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管理不严格,操作加工不规范,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较大隐患。
为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取得成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规范招标采购,把好质量和价格关各市(州)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责任,督促所属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办法。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征求《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二)》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征求《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二)》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1.22
•【字号】甘教发函〔2015〕9号
•【施行日期】2015.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征求《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的通知
甘教发函〔2015〕9号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经前期各市(州)、县教育局、省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反馈,已修订完成,为进一步提高该标准的科学性,现将修订稿发给你们(相关意见请从邮箱自行下载,下载邮箱地址为:156****************,密码:abc123),再次征求意见,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015年2月10日前提
出书面修改意见(须加盖公章),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可通过办公平台上报)。
******
联系方式:156****9678,************
电子邮箱:****************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2日。
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2
C45教师、学生和家长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计1分。满意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共1分)
1
总计得分91.8Fra bibliotek指标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及计分方法
一级指标
项目实施年
项目结束年
自评得分
A4 保障
体系
(22分)
B12组织领导(5分)
C38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规范管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建立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工作效率高,计1分。(共1分)
1
B13资金统筹
(8分)
C39及时足额将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下达并分配到具体年度项目计划,没有截留、挪用现象,计1分。如有截留、挪用现象此项计0分。(共1分)
同项目实施年
1
C36全面改薄信息管理系统内容更新及时,数据客观真实,实时反映项目进展情况及办学条件改善情况,计2分。(共2分)
2
C37出台了地方实施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实施方案,编制了实施规划,计0.5分;项目档案建设完备,管理规范,资料翔实,计0.5分。(共1分)
1
一级
C29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计1分,建立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计1分。(共2分)
2
C30全体乡村教师接受了规定学时的培训,计1分。(共1分)
0.9
A3
质量
管理
(10分)
B10校园校舍建设质量
(6分)
C31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计1分;项目审批、立项、招标、施工、审计、监理、验收等环节运行规范合理,未发现违规操作现象,计2分。(共3分)
所有采购设施设备程序合法,验收合格,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计4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第 3 页
普通 指标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整洁,学生 (28项) 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21.宿舍坚固安全,配套设施齐全,通风、采光和卫生状况良好,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 厕所距离宿舍设置合理,并设有路灯。 22.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管理规范。 23.按国家标准配备心理咨询室,并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实行)》(甘教厅„2010‟70号) 配置小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25.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6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教师和专业管理人员。 26.小学配有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设备及教学资源,初中按远程教育要求建立计算机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可通过卫 星或互联网接收远程教育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教师课件用于教学。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备注
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 少于18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3.校园用地面积:中心城区(主城旧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中生均为11.40平方米,中心城区(主城新区)非全寄宿制 完全小学生均15平方米、初中生均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20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 全寄宿制中小学生均分别为32平方米、34平方米。(详见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十二条) 4.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生均不低于5.66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6.66平方米,寄宿制小学生均不低于12.25平方米、 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13.41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初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 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山区 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 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初中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学校自评表)
普通 指标 (28 项)
27.小学、初中设有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28.严格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29.中小学校长必须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经历,身体健康。 30.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一般应具 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 31.中小学校长具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每五年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 合格证书”。 32.中小学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10%,工勤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5%。 33.寄宿制学校每30名小学生、40名初中生配备一名生活管理员。 34.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 35.城市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农村学校要至少配备1 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6.有规范的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37.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8.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园文化、美化、绿化特色突出,育 人环境良好。学校安全设施齐备、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无安全隐患。 39.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小学达 100%,初中达到98%以上;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 40.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8%以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98%以上。
附件3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一般 不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3.校园用地面积:中心城区(主城旧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中生均为11.40平方米,中 心城区(主城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15平方米、初中生均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 外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20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全寄宿制中小学生均分别 为32平方米、34平方米。(详见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十二条) 4.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生均不低于5.66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6.66平方米,寄宿制 小学生均不低于12.25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13.41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 初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班 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 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 、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 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 活动所需的场地。 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初中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 0386—2006 》基本要求。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 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 艺„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 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8.小学、初中音乐、美术器材配备基本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 、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 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9.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每生1台计算机。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 ∶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1,逐步推进数字化 校园建设。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 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 数百分比达到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 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85%以上。 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均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 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new
现有教学计算机15台,生机比8∶1。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
现有生均图书17册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
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85%以上。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估标准
达标情况
情况记载
达标
未达标
核心
指标
(12项)
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不少于6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不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不少于18个教学班。
√
现有6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
每班平均20人
3.校园用地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0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用地)。
30.初中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小学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
√
校长具有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
31.中小学校长具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每五年接受一次提高培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32.中小学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10%,工勤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5%。
√
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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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备注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 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3个,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 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 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 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 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 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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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备标准 JY/T 0386—2006 》基本要求。 指标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 (12项) 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则(试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2]23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0.22【实施日期】2012.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2日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发〔2010〕21号),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整体提高”的总体思路,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为目标,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均衡配置师资力量为特色,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为保障,突出地方政府责任,着力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城乡间、学校间的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为实现全省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13年,全省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大班额现象和择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嘉峪关市及9个县市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
到2015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危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实现均衡,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全省累计有30个县市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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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规
模
底线标准
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小学)标准
参考价格
参考标准及底线要求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附表14《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校舍建筑面积基 本指标》;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附表20《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基 本指标》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第五章第四节《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 二十八、二十九条;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 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 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 无裸露电线;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 室或半地下室;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2M或无线(3G、4G) 4M 10M 20M 20M 30M 1套/校 1套/班 1套/班 1间/12班 12:1 10:1 3:1
各地具体年费咨询电信、移动、联通费用,参考价是参考目前部分市县实际使用资费标准而 定
接入互联网,交互式电子白板、计算机、投影机(或65"交互平板一体机) 接入互联网,教师机1台+学生机45台,(学生机数可根据最大班额调整),兼做图书阅览室 、教师备课室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甘政办发[2012]233号)学校计算机拥有量 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 1
食堂设备
教学点、小学、初中 每200名学生配 一套设备
饮水设备 采暖设备
教学点、小学、初中 教学点、小学、初中
5000元/台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根据实际需求,坚持实用、耐用、节俭的原则,采取市场调研的方法做出预算
安保 设备
安保器材:电警棍、盾 牌、橡胶棒、头盔、防 刺服、锁脚叉 安保设备 教学点、小学、初中 视频监控探头及 报警系统 消防设备 教学点、小学 课桌椅 学生1人1桌1椅 初中 小学 图书 初中 4个平行班以下(含 4个平行班) 4个平行班以上 4个平行班以下(含 4个平行班) 4个平行班以上 初中数学仪器 初中物理仪器 4个平行班以下(含 4个平行班) 初中 1套 生均25册 1套 1.5万元/套 2套 1间 2万元/间 2间 0.2万元/套 2万元/套 2万元/套 2.5万元/套 4个平行班以上 初中地理仪器 初中物理实验室 初中化学实验室 初中生物实验室 初中地理实验室 初中 4个平行班以下(含 4个平行班) 4个平行班以上 初中 2套 0.2万元/套 2.5万元/间 1套 4.5万元/间 2套 1间 2.5万元/间 30万元/间 20元/册 生均15册 200元/套 15元/册 180元/套
附件
甘肃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标准
指 标
普通教室 教学及 辅助用 房 实验室 图书室 计算机室 其他 小 学 学生宿舍 初 中 小 学 食堂(伙房) 初 中 锅炉房(开水房) 小 学 校舍 建设 生活用 房 厕所 初 中 蹲位 教学点、小学、初中 6班、12班 寄宿制小学 18班、24班 浴室 寄宿制初中 12班 18班 24班 20㎡ 25㎡ 40㎡ 50㎡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体育运动场地设置标准:完全小学6班规模学 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初中12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 场;完全小学24班及以上、初中18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 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 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 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 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 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 消除“大通铺”现象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第五章第四节《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 二十八、二十九条(六);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 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0.15㎡/生 1:3设置男女蹲位 16㎡ 0.19㎡/生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附表5《学生厕所使用面积》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 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 置 1.2 ㎡/寄宿生 2000-2500元/㎡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附表4《全寄宿制中小学食堂使用面积》 3.3㎡/生 初中:6.66㎡/生 3㎡/生 教学点、小 学、初 中 小学:5.66㎡/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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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类
别
规
模
底线标准
1套 1套 1套 1套 1套 1套
参考价格
5万元/套 4.5万元/套 4.5万元/套 8万元/套 3万元/套 4万元/套 1000元/年 2000元/年 8000元/年 15000元/年 15000元/年 20000元/年 5000元/套 7000元/套 25000元/套 150000元/间 3200元/机 3200元/机 4000元/机 47"平板显示器+计算机 55"平板显示器+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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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化学仪器 初中生物仪器
按照教育部《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规定的基本配备的低配标准。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规定的要求配备。 实验室/科学探究室(理、化、生)使用面积不小于96平米(长12米、宽8米) 准备室(理、化、生)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米 仪器室(理、化、生)使用面积不小于23平米 准备室与仪器室同为一间时,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米 按照教育部《中学地理专用教室装备规范》(建议稿)规定的要求配备。地理专用教室使用 面积不小于96平米。仪器资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米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 备,设置疏散标志。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 箱;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5.学生1人1桌1椅(凳)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 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小学、初级中学人均藏书量(册 数)2类标准执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10.新增 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 按照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规定的基本配备的低配标 准。
参考标准及底线要求
按照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 号)的二类配备标准配置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 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配备标准配置 按照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 号)的二类配备标准配置
教学点、小学 音乐 初中 教学点、小学 音体美 体育 初中 教学点、小学 美术 初中 20人以下 教学点 20人以上 不超过12个班级 接入带宽 小学 12个班级以上 不超过12个班级 初中 12个班级以上 信息化 20人以下 多媒体教室 网络多媒体教室 网络计算机教室 教学点 20人以上 小学、初中 小学、初中 教学点、小学 生机比 初中 师机比 教学点、小学、初中
教学 设备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
教学点、小学
小学科学实验室
小学
按照教育《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规定的要求配备。科学教室/科学 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80平米,准备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米,仪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23平 米,准备室与仪器室同为一间时,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米
教学实验 仪器
运动场地
教学点、小学、初中
见参考标准及 底线要求
附属设 施
围墙及大门 教学点、小学、初中 护坎/坡 宿舍设备 教学点、小学、初中 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 500元/套
生活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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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生活 设备
标
类
别
规
模底线标准ຫໍສະໝຸດ 参考价格参考标准及底线要求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 备视频制作或加热条件。根据实际需求,坚持实用、耐用、节俭的原则,采取市场调研的方 法做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