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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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业务考试题2

不动产登记业务考试题2

不动产登记业务试题(二)一、填空题(30题)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起施行。

答案:2015年3月1日2、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

答案: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3、《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30个工作日4、更正登记分为。

答案:依申请更正登记和依职权更正登记5、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

答案:不少于15个工作日6、不动产登记的登记原则有。

答案:依申请登记原则,一体登记原则,连续登记原则,属地登记原则7、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答案: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8、不动产是指。

答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9、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的程序是。

答案:申请、受理、审核、登簿10、实地查看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查勘人员应,填写实地查看记录。

答案:对查看对象拍照11、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先后进行排列。

答案: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时间12、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答案:1513、嘱托查封的主体应当为等国家有权机关。

答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申请。

答案:双方共同15、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登记答案:异议16、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

答案: 15日、失效1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时发生效力。

答案:不动产登记簿18、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全文总则1一般规定1.1总体要求1.1.1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1.1.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贯彻落实《物权法》《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确定申请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并将所需材料目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扩大登记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材料,不得作为登记申请材料。

1.1.3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能够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原件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1.4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严禁随意拆分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流程和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依据而设置的前置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将其纳入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流程。

1.1.5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耕地以外的承包经营权登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规范不再另行规定。

1.2登记原则1.2.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2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登记的。

1.2.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章不动产登记簿篇一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章登记程序篇二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条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6号2016年5月30日本操作规范有效期五年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1.1.2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贯彻落实《物权法》《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确定申请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并将所需材料目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扩大登记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材料,不得作为登记申请材料。

1.1.3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能够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取得相关材料原件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1.4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严禁随意拆分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流程和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依据而设置的前置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将其纳入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流程。

1.1.5 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耕地以外的承包经营权登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规范不再另行规定。

1.2 登记原则1.2.1 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2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登记的。

1.2.2 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撤押通知书

撤押通知书

撤押通知书
XXX不动产登记局:
兹有抵押人,身份证号:,不动产坐落于XXX,不动产权证书号:。

于年月日在我社/行办理的不动产抵押借款万元整,借款人已于年月日结清借款本息,现请贵局给予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陕()XXX 不动产证明第号。

特此通知。

XXX
年月日
不动产抵押权注销证明
XXX不动产登记局:
兹有抵押人,证件号码:,不动产坐落于XXX,不动产权证书号:。

于年月日在处取得不动产抵押借款万元整,借款人已于年月日结清借款本息,现请贵局给予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陕()XX X不动产证明第号。

特此通知。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年月日
撤押通知书
XXX不动产登记局:
兹有抵押人,证件号码:,不动产坐落于XXX,不动产权证书号:。

现因该客户身份证件号码及名字与提供的贷款资料不符。

现请贵局给予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陕()XXX 不动产证明第号。

特此通知。

抵押权人(签章)
年月日
不动产抵押权注销证明
XXX不动产登记局:
兹有抵押人,证件号码:,不动产坐落于XXX,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于年月日在我社/行办理的不动产抵押借款万元整,现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现请贵局给予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特此通知。

抵押权人(签章)
年月日。

贷款合同展期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登记

贷款合同展期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登记
办理了贷款展期手续,但未办理相应的展期抵押 变更登记,相对于办理了展期抵押变更登记的,至少存 在以下两点区别:
1. 办理了展期抵押变更登记的,因其登记的抵押 权和贷款的债务完全一致,银行。 而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展期贷款的全部债权能否 受抵押权优先保护存在争议,甚至可能会被认为因原 贷款的主债权消灭而致使抵押权消灭。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 - 4379 - ( 2019) 22 - 0170 - 02
作者简介:蔡华( 1970 - ) ,汉族,任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法诺公证处(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 ,研究方向: 公证法律。
贷款合同、融资类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 证一直以来都是公证处的常规业务。在具体办证过程 中经常会遇到贷款到期后,债务人常会出现因资金回 笼速度问题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金融机构此时在审查
中有多个案例持展期债权不受未办理变更登记影响的 观点。
虽然实务中有些人持上述观点,但反对人认为,因 为展期贷款所产生的债务,并非原贷款所产生的债务, 贷款展期后,原贷款债务消灭,新贷款债务产生,也就 是说,展期贷款与原贷款不具有同一性,是两个独立的 债务,此时,原贷款的抵押权消灭,展期贷款并无相应
的登记抵押权保护,或者前后担保的范围不同,也就是 说,贷款展 期 未 办 理 抵 押 权 变 更 登 记 的,原 抵 押 权 灭 失,那个未注销的抵押权只是有登记之形而无抵押权 之实了。
( 一)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 二)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 三) 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 四) 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公证贷款合同、融资类担保合同及赋予强制执
行效力方面则应当更为谨慎的处理展期合同后的抵押 权变更登记问题,尤其是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 效力公证,由于强执债权文书的法定规则使债务人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不动产登记证明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一、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城市居民的“房产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公民利益相关,“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不动产权证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众所周知,“房产证”的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的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两者对比得知:“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公民利益相关,“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查房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查房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查房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除不动产权证书外,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还会遇到“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相关事宜。

它主要是在证明抵押权、地役权或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时候使用。

抵押权和地役权发放证明不使用证书的因素。

不动产权属证明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明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查房证明
查房证明是指名下房产证明,是需要去房管局开的证明。

查房证明主要是用于证明购房人是首套房还是第二套房,是否是首套房就直接关系到房子的首付比例已经还款利率等重要问题。

查房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查询并开具证明,房主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就可以开具证明了,有些地区开具查房证明需要收取一定手续费。

如果房主本人没有时间亲自去房管局开证明,也可以写个委托书和公证书,交由委托人帮忙去办理开具查房证明。

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XX-01-15发布 20XX-02-01实施一、设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二、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三、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不收费六、办理服务电话:附件1: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要求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9.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要求受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不动产权证明书

不动产权证明书

不动产权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不动产权登记,并取得了本证明书。

一、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下:1. 姓名:_______2. 身份证号码:_______3. 联系方式:_______二、不动产的详细信息如下:1. 不动产单元号:_______2. 不动产类型:_______3. 不动产坐落:_______4. 不动产面积:_______5. 不动产用途:_______6. 不动产抵押情况:_______7. 其他相关说明:_______三、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和领取情况:1. 办理时间:_______2. 办理地点:_______3. 领取时间:_______4. 领取地点:_______四、其他注意事项:1. 本证明书所载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 本证明书的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止。

3. 如需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4. 本证明书一式两份,不动产权利人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

特此证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盖章):签发人:_______签发日期:_______注:本范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遵循其指引。

不动产权证明书(1)不动产登记机构:(盖章)登记日期:XXXX年XX月XX日编号:XXXXXXX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共有情况:(可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 单独所有2. 共同所有3. 依法律文书享有不动产权不动产坐落:(详细地址)。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填发单位:(盖章)发证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1. 共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所有权人:XXX共有人:XXX(按共有人顺序填写)产权比例:XXX2. 抵押权人:(若存在,则填写)XXX抵押权设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债权数额:XXX3. 地役权人:(若存在,则填写)XXX地役权设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地役权内容:XXX4. 预告登记权利人:(若存在,则填写)XXX预告登记日期:XXXX年XX月XX日预告登记义务人:XXX5. 异议登记申请人:(若存在,则填写)XXX异议登记日期:XXXX年XX月XX日6. 查封机关:(若存在,则填写)XXX查封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不动产权证明书(2)证明书编号:XXXXXXXXXXXX不动产权利人:XXX(姓名)共有情况:单独所有不动产坐落: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路XXXX号不动产单元号:XXXXX不动产类型:【住宅】【商业】【工业】【其他】不动产登记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共有份额:【个人占有比例】【共同占有比例】不动产平面图:XXXX附记:1. 本证明书所记载的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四至分明,无争议。

不动产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

不动产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

不动产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一、使用说明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成,同一宗地、宗海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编入同一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依据不动产单元进行填写,具体分为宗地、宗海基本信息、不动产权利信息和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信息等部分。

1.不动产权利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和其他登记,在登记簿上记载。

但宗地、宗海的界址、面积等变化导致宗地、宗海范围变化的,须更换登记簿。

房屋等定着物变化导致不动产单元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须更换或者增加相应登记簿页。

2.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情况的,在原登记簿上加页进行记载。

通过不动产单元号,与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关联。

3.不动产登记簿采用“活页”方式,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表格中,一般情况纵向记载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的首次登记信息,横向记载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信息。

登记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页。

纸质介质的登记簿可以单面设置,也可以双面设置。

4.一个宗地或者宗海内,有两个以上不动产单元的,应填写不动产权利登记目录页和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封面页。

按一个宗地宗海一簿、一个不动产单元一本、一类不动产权利或事项登记信息一页,填写本数和页数。

多个登记簿可归集成册。

5.“登记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登簿的日期,如2015年03月01日。

“登簿人”一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签名。

电子登记簿须使用登记机构的电子签章,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加盖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二、填写说明(一)宗地、宗海基本信息。

【不动产类型】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其他等。

房产解押公证过户流程(3篇)

房产解押公证过户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解押公证过户是指原房产抵押权人将房产抵押权解除,并将房产过户至新的产权人名下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房产解押公证过户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相关部门的配合。

本文将详细阐述房产解押公证过户的流程,以帮助读者了解整个过程的操作步骤。

二、房产解押公证过户流程1. 确定过户原因在开始房产解押公证过户流程之前,首先要明确过户的原因。

可能是原抵押权人因债务履行完毕、房产交易等原因需要解除抵押权,并将房产过户至新的产权人名下。

2.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过户原因,准备好以下材料:(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抵押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产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新产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5)解除抵押权申请书;(6)房屋买卖合同(如有);(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办理抵押权解除手续(1)向原抵押权人提出解除抵押权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原抵押权人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签署解除抵押权同意书;(3)原抵押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解除登记;(4)登记机关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抵押权解除登记。

4.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1)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房产证、抵押权证、解除抵押权登记证明、原产权人身份证明、新产权人身份证明、解除抵押权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登记机关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3)领取新的房产证。

5. 办理公证手续(1)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解押公证过户公证;(2)提交以下材料:房产证、抵押权证、解除抵押权登记证明、原产权人身份证明、新产权人身份证明、解除抵押权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公证机构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房产解押公证过户公证;(4)领取公证文书。

6. 办理税费缴纳手续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

7. 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将房产解押公证过户后的房产证和新产权人身份证明提交给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抵押物的权利凭证

抵押物的权利凭证

抵押物的权利凭证摘要:一、抵押物的权利凭证概述1.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定义2.抵押物的权利凭证的作用二、抵押物的权利凭证的类型1.抵押权证书2.房地产权证书3.车辆登记证书三、抵押物的权利凭证的法律效力1.抵押权设立2.抵押权变更3.抵押权消灭四、抵押物的权利凭证的办理与使用1.办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2.使用抵押物的权利凭证五、抵押物的权利凭证的注意事项1.妥善保管抵押物的权利凭证2.防范抵押物的权利凭证遗失或被盗用3.及时办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的变更和注销正文:抵押物的权利凭证是指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而取得的表明抵押权存在的法律文件。

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是抵押权设立的证明,也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依据。

抵押物的权利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抵押权证书: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质押给债权人时,债权人依法取得的证明抵押权存在的证书。

抵押权证书由抵押权人持有,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依据。

2.房地产权证书: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房地产质押给债权人时,债权人依法取得的证明抵押权存在的证书。

房地产权证书由抵押权人持有,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依据。

3.车辆登记证书: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车辆质押给债权人时,债权人依法取得的证明抵押权存在的证书。

车辆登记证书由抵押权人持有,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依据。

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抵押权设立: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而取得抵押物的权利凭证,抵押权设立。

2.抵押权变更:抵押权人依法变更抵押权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的变更手续。

3.抵押权消灭:抵押权消灭的,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在办理和使用抵押物的权利凭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妥善保管抵押物的权利凭证: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的权利凭证,防止遗失或被盗用。

2.防范抵押物的权利凭证遗失或被盗用:抵押权人应当加强对抵押物的权利凭证的管理,防止抵押物的权利凭证遗失或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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