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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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试验规定

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试验规定

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试验规定为了保证煤矿井下安全供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57条“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和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19条“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试验规定;第一条本规定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140V及以下动力、照明、信号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第二条井下各变电所低压馈出线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馈出线的检漏保护装置或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煤电钻、照明信号馈电线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确保检漏保护装置运行正常,跳闸灵敏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一经发现矿将给予挂红黄牌处罚,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第三条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单位必须设专人每天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和试验并作记录,严禁出现漏试或漏填试验记录,一经发现矿将按典型“三违”论处,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四条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 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127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第五条检漏保护装置接地系统的规定:1.主接地线要可靠地与采区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连接;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只设辅助接地极能够满足要求的可不另设主接地极远点试验可靠动作;2.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必须使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必须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第六条检漏保护装置试验周期和远方试验方法的规定:1.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地点瓦斯浓度≤1%;2.用试验按钮对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煤岩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自动切断漏电馈出线的检漏保护装置或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3.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地点瓦斯浓度≤1%;4.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的方法:在最远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27V用2kΩ、10W电阻,660V用11kΩ、10W电阻,1140V用20kΩ、10W电阻;例如电磁启动器中试验电阻的一端接在熔断管的螺扣上,另一端接在外壳上,盖上外壳后送电,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跳闸,说明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第七条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的规定:1.用试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定期跳闸试验的规定:严格按照下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责任单位定期完成跳闸试验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能正常进行跳闸试验的,应制定具体措施,经审批后方可执行;2.检漏保护装置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的规定:⑴检漏装置的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必须由下表中责任单位的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并遵守规定时间,认真填写试验记录;⑵远方试验的地点由机电科确定并下发通知单,涉及回风巷或采掘工作面头试验地点的通知单下发给责任单位,由通风工区测定瓦斯浓度;其它地点的通知单仅下发给责任单位;远方试验责任单位界定如下:⑶远方试验的具体日期由责任单位确定但相邻两次试验的间隔不得大于30天,并负责提前一天通知机电科和通风工区;⑷检漏远方试验地点的瓦斯浓度由通风工区瓦斯检测员随时检测,确认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检漏装置试验后,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相关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限方可恢复供电;⑸首次确定的远方试验地点由机电科人员负责带领工作人员至试验地点;3.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严格按照规定的试验周期根据各单位交接班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下自行安排时间;第八条其它规定:1.检漏装置试验时发现开关不能正常动作,负责试验的单位必须立即向机电科和设备归属单位汇报处理;2.检漏装置的日试验和远点试验记录,由责任单位在次月5日前送达机电科,由负责整理、检查并存档;3.生产区队的采掘电钳工和电气管理人员有举报未按规定试验检漏装置的权利和义务,举报地点:机电科,一经查实将对责任者进行处罚;4.在规定时间内的检漏试验,不再单独通知用电单位,各用电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工作内容;。

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3篇)

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3篇)

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1、矿机电监区成立电气管理组,负责对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

机电科负责监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全部使用检漏继电器。

没有检漏保护严禁送电。

3、电管组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一次,并作记录。

坚持日报制度(报机电科一份,电管组存根一份)。

对漏报漏查责任者漏一次罚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责任。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检漏继电器最远点人工漏电试验,确保检漏保护灵敏可靠,并作记录备查。

5、按《漏电保护细则》规定,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检修一次。

6、发现漏电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点保证人身、矿井的安全,不准带病运行,强行送电。

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7、为确保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

对私自乱动或甩掉检漏保护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

8、检漏继电器由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实行牌板管理。

9、电管组应明确分工负责到人,确保检漏继电器零部件完整无缺陷,接地装置合格,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细则标准。

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2)一、综述本制度的编制旨在规范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生产安全。

二、安全责任1.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制定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2.部门负责人需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员工严格遵守。

3.安全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监督低压检漏继电器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4.员工负有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运行检查1.定期检查低压检漏继电器的运行状态,包括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漏电情况是否正常等。

2.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故障,例如漏电、短路、过载等现象,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记录每次的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建立相关资料档案。

四、操作规程1.严禁未经操作人员授权擅自操作低压检漏继电器设备。

(完整word版)煤矿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整定细则(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煤矿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整定细则(word文档良心出品)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第1条选择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电流时,需计算两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1)计算:利用公式(1)计算两相短路电流时,不考虑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衰减,短路回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也忽略不计。

若需计算三相短路电流值,可按公式(2)计算:第2条两相短路电流还可以利用计算图(表)查出。

此时可根据变压器的容量、短路点至变压器的电缆换算长度及系统电抗、高压电缆的折算长度,从表中查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可根据电缆的截面、实际长度,可以用公式(3)计算得出。

电缆的换算长度,是根据阻抗相等的原则将不同截面和长度的高、低压电缆换算到标准截面的长度,在380 V、660 v、1 140 V系统中,以50 mm2为标准截面;在l27 V系统中,以4mm2为标准截面。

电缆的芯线电阻值选用芯线允许温度65℃时的电阻值;电缆芯线的电抗值按0.081Ω/km计算;线路的接触电阻和电弧电阻均忽略不计。

第二节短路保护装置第3条馈出线的电源端均需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装置。

第4条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分支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第5条各类短路保护装置均应按本细则进行计算、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短路保护装置。

第二章电缆线路的短路保护第一节电磁式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第6条 1 200V及以下馈电开关过电流继电器的电流整定值,按下列规定选择。

1.对保护电缆干线的装置按公式(4)选择:2.对保护电缆支线的装置按公式(5)选择:目前某些爆磁力起动器装有限流热继电器,其电磁元件按上述原则整定,其热元件按公式(7)整定。

煤矿井下常用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和额定电流可以从电动机的铭牌或技术资料中查出,并计算出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近似值。

对鼠笼式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值乘以6;对于绕线型电动机,其近似值可用额定电流值乘以1.5;当选择起动电阻不精确时,起动电流可能大于计算值,在此情况下,整定值也要相应增大,但不能超过额定电流的2.5倍。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434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 l40 V及以下动力、照明、信号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2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3条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4条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 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

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归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第5条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如无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煤(岩)电钻、照明信号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低压电磁起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

第6条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

第7条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二章下井前的检验第8条检漏保护装置在地面要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才可下井使用。

检查试验内容:1.按国标GB3836(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隔爆外壳是否符合规定。

2.按厂家说明书上所示线路核对检漏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是否正确,连线是否良好,元件、导线等有无破损。

3.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 l40 V的用 1 000 V 摇表摇测不低于10 MΩ;660 V的用1 000 V摇表摇测不低于10 M Ω;380 V的用500 V摇表摇测不低于5 MΩ;127V的用250 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 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鸿发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检修规定

鸿发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检修规定

鸿发煤矿井下漏电保护使用运行规定根据我矿漏电保护使用现状,为保证供电安全,编写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鸿发煤矿井下1140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系统及保护单元。

一、通用要求1、井下电工、设备运行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认真执行本规定,本规定经批准后由机电科订印成册,做到每个相关人员人手一册,并由区、队组织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2、每个供电系统(即每台变压器)都必须设臵一台总开关,并投入漏电保护和漏洞闭锁装臵。

每个分支开关上都要设臵方向性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装臵,漏电保护装臵和方向性漏电保护装臵必须配合使用严禁只投入一种。

3、漏电保护系统严禁脱保运行。

4、机电科要对井下的供电系统和设备以队为单元进行区域划分,各队要以电工班组为主体以每个人(电工)为单元进行区域划分。

做到任务到人责任明确,使漏电保护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区域划分要本着管、用、修一体化的原则,同时要方便运行和检修、维护、试验。

杜绝扯皮现象。

5、电工对辖区内的漏电保护运行和完好负全责,电工班组长应经常对漏电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对本班辖区的漏电保护运行和完好负责,区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将漏电保护的使用、维护、检修、试验纳入区队管理的重要日程中去,并对本队的漏电保护运行和完好负直接管理责任,机电科每月应对全矿的漏电保护使用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抽查,并有抽查记录和定性分析报告,报矿机电负责人。

有效的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同时要有效的进行业务指导。

二、入井前和投入运行前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做到1、严格检查“三证”“一标”不全者严禁入井。

更新改造设备必须有国家授权机构出具的准用手续方可入井。

2、严格按相关标准检查防爆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入井。

3、认真按说明书对设备性能进行比对,说明书与设备必须相符。

接1、各参数要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整定,准确的按设备使用性质设臵“总开”和“分开”。

2、主接地必须与井下接地网做可靠连接,并符合接地相关规定。

3、辅助接地导线采用总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的阻燃橡套电缆,辅助接地极的设臵和局部接地极的要求一致,辅助接地极与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

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确保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运行可靠、安全有效,防止井下泄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试验实施细则。

第二章试验范围本试验适用于所有安装了井下检漏保护装置的油田井下设备,包括井下电动机、电缆和连接器等。

第三章试验目的通过井下检漏保护装置的跳闸试验,验证其在探测到泄漏时能够实现快速、准确地切断电源,切断风险因素,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措施1. 在试验前需要对试验设备和检测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 执行试验前,需要向试验现场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加强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试验现场需要配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包括防护栅栏、警示标志等,确保安全出口的畅通。

4. 试验现场需要配备专人监督,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并在试验过程中保持联系。

第五章试验步骤1. 停电准备:将井下电源切断,同时进行标识,确保试验的安全进行。

2. 连接检测装置:将检测装置与井下电动机、电缆和连接器等设备连接,确保传感器的准确探测到泄漏情况。

3. 启动试验:按照井下检漏保护装置的操作说明,启动试验,在试验过程中持续监测泄漏情况。

4. 跳闸切断:当检测到泄漏情况时,井下检漏保护装置应自动切断电源,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 重启设备:在确认泄漏已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可进行重启设备的操作。

第六章结束事项1. 试验结束后,需要将所有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2. 将试验过程进行记录,包括试验时间、泄漏情况、装置切断时间等,做好试验报告。

3. 将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改进和完善装置。

第七章附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经过以上的详细规定,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已经说明清楚,共计字数达____字。

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范文(二)一、试验目的井下检漏保护装置是井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装置,为了确保装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需要进行跳闸试验。

南屯煤矿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试验规范

南屯煤矿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试验规范

南屯煤矿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试验规范南屯煤矿关于印发《南屯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管理规定》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保证煤矿井下安全供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重新编制了《南屯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机电人员学习贯彻,使井下供电系统的检漏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南屯煤矿机电环保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南屯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煤矿井下供用电安全,确保矿井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和《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1条本规定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140V及以下动力、照明、信号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2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

第3条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者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第4条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一经发现矿将给予挂红黄牌处罚,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第5条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6条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单位必须设专人每天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和试验并作记录,严禁漏试或漏填试验记录,一经发现矿将按典型“三违”论处,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7条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127V的用250V 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整理)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Microsoft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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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2年版)第434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140V及以下动力、照明、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2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3条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4条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

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归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第5条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煤(岩)电钻、照明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低压电磁起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

第6条运行中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

第7条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二章下井前的检验第8条检漏保护装置在地面要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才可下井使用。

检查试验内容:1、按GB3836《爆炸性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隔爆外壳是否符合规定。

2、按厂家说明书上所示线路核对检漏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是否正确,连线是否良好,元件、导线等有无破损。

3、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10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380V 的用500V摇表摇测不低于5MΩ;127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4、介电性能试验必须能承受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而无击穿闪络现象。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2 年版)第434 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1 条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140V 及以下动力、照明、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2 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3 条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4 条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

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归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第5 条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煤(岩)电钻、照明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低压电磁起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

第6 条运行中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

第7 条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二章下井前的检验第8 条检漏保护装置在地面要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才可下井使用。

检查试验内容:1、按GB3836 《爆炸性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隔爆外壳是否符合规定。

2、按厂家说明书上所示线路核对检漏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是否正确,连线是否良好,元件、导线等有无破损。

3 、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 的用1000V 摇表摇测不低10M Q; 660V的用1000V 摇表摇测不低于10M Q; 380V 的用500V摇表摇测不低于5M Q; 127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2M Q; 42V 的用250V 摇表摇测不低于0.5M Q。

检漏细则

检漏细则
第20条 检漏保护装置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除对防爆外壳修理外,其他项目应照下井前有关检验的各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对绝缘电阻较低、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
第21条 检漏保护装置的维护、检修及调试工作,应记入专门的检漏保护装置运行记录簿内(见下表)。
1、馈电开头跳闸线圈必须连接在同一相电源上。
2、两台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联络线间应串接一个隔爆型停止按钮(或开关);当第一台运行,第二台停运时,应按下按钮(或断开开关)并锁住不让其返回,避免该停运开关负荷侧仍带电。否则不允许停运一台开关,另一台仍运行。
3、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源只需与第一台开关连接;如须停止第一台开关,第二台开关继续运行时,应将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源改接到第二台开关上。
2、分散性漏电的寻找方法
若电网绝缘水平降低,在尚未发生一相接地时,继电器动作跳闸,可以采取拉开全部分路开关,再将各分路开关分别逐个合闸的办法,并观察继电器的欧姆表指数变化情况,确定是哪一条线路的绝缘水平最低,然后用摇表摇测。检查到某设备或电缆绝缘水平太低时,则应更换。
4、介电性能试验必须能承受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而无击穿闪络现象。
对于主电路以及规定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主电路及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的工频耐压值
பைடு நூலகம்
5、测量各直流电源的电压值及执行继电器的动作电流值,其值应符合厂家规定。
3、当同一地点装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检漏保护装置时,可以共用一个辅助接地极及一根辅助接地导线。如共用一个辅助接地极的几台检漏保护装置为JY82型、JL82型检漏保护装置,则应断开其内部试验按钮常闭触点至局部接地极的连线。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网的组成和作用井下巷道狭窄,人身接触电气设备外壳的机会较多,电气设备的绝缘一旦损坏,发生一相碰壳事故,其金属外壳与该相导体便具有相同的电位,此时人身触及因发生漏电而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时,将会发生触电危险。

如果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经导电体与大地连接起来,在满足一定的接地电阻的条件下,该设备外壳的电位可降低到安全范围之内,因此流过人身的触电电流也在安全值之内,足以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这种为了防止人身触电,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的方法,称为保护接地。

虽然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越小越好,但要实现每台电气设备各自的接地电阻均小于规定值,还是非常困难的。

此外,保护装置的接地电阻越小,通过它流人大地中的漏电电流就越大,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或电气雷管引爆的危险就越大。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将井下的各种保护接地装置通过接地导线连接起来,组成保护接地网。

图1为井下保护接地网示意图。

由图l可见,井下保护接地网是利用供电的高、低压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把分布在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变电所以及工作面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电气上连接起来,并与安设于井下中央变电所附近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各配电点或电缆连接器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起来组成的。

当井下构成保护接地网后,其总接地电阻就很小(2 0以下),人身触及困一相漏电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时,其漏电电流便从总接地网流人地中,流过人身的电流就很小了,因此对人身便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工作面无局部接地极的移动电气设备,经电缆的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连接后,从工作面流人地中的漏电电流很小,从而大大降低了瓦斯、煤尘爆炸或电气雷管引爆的危险性。

因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凡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

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2年版)第434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140V及以下动力、照明、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2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3条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4条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

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归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第5条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煤(岩)电钻、照明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低压电磁起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

第6条运行中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

第7条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二章下井前的检验第8条检漏保护装置在地面要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才可下井使用。

检查试验内容:1、按GB3836《爆炸性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隔爆外壳是否符合规定。

2、按厂家说明书上所示线路核对检漏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是否正确,连线是否良好,元件、导线等有无破损。

3、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10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380V的用500V摇表摇测不低于5MΩ;127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 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4、介电性能试验必须能承受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而无击穿闪络现象。

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模版(3篇)

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模版(3篇)

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模版1、矿机电监区成立电气管理组,负责对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

机电科负责监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全部使用检漏继电器。

没有检漏保护严禁送电。

3、电管组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一次,并作记录。

坚持日报制度(报机电科一份,电管组存根一份)。

对漏报漏查责任者漏一次罚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责任。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检漏继电器最远点人工漏电试验,确保检漏保护灵敏可靠,并作记录备查。

5、按《漏电保护细则》规定,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检修一次。

6、发现漏电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点保证人身、矿井的安全,不准带病运行,强行送电。

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7、为确保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

对私自乱动或甩掉检漏保护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

8、检漏继电器由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实行牌板管理。

9、电管组应明确分工负责到人,确保检漏继电器零部件完整无缺陷,接地装置合格,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细则标准。

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模版(2)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安全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装和使用低压检漏继电器的部门和人员。

二、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高层领导应高度重视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政策,并负责制定和推动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到岗位。

3. 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低压检漏继电器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1. 公司应开展定期的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操作人员应接受全面的培训,熟悉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网的组成和作用井下巷道狭窄,人身接触电气设备外壳的机会较多。

如果电气设备的绝缘一旦损坏,发生一相碰壳事故,其金属外壳与该相导体便具有相同的电位,此时人身触及因发生漏电而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时,将发生触电危险。

如果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经导电体与大地连接起来,在满足一定的接地电阻的条件下,该设备外壳的电位可降低到安全范围之内,因此流过人身的触电电流也在安全值之内,足以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这种为防止人身触电,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的方法,称为保护接地。

虽然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越小越好,但要实现每台电气设备各自的接地电阻均小于规定值,还是非常困难的。

此外,保护装置的接地电阻越小,通过它流入大地中的漏电电流就越大,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或电气雷管引爆的危险就越大。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将井下的各种接地装置通过接地导线连接起来,组成保护接地网。

井下保护接地网是利用供电的高、低压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把分布在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变电所以及工作面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电气上连接起来,并与安设于井下中央变电所附近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各配电点或电缆连接器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起来组成的。

当井下构成保护接地网后,其总接地电阻就很小(2Ω以下),人身触及因一相漏电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时,其漏电电流便从总接地网流入地中,流过人身的电流就很小了,因此对人身便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工作面无局部接地极的移动电气设备,经电缆的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连接后,从工作面流入地中的漏电电流很小,从而大大降低了瓦斯、煤尘爆炸或电气雷管引爆的危险性。

因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凡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

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四、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四、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四、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1.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保护接地就是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2. 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3.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4.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

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

5.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5.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5.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5.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直线或拐弯10m范围内最后一台设备算起)5.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6.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7.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通过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或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套或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接地护套)相连接。

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电缆的接地部分,又均通过各接地导线同各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最后直接汇接到主接地极上,从而构成一个全矿井内的不间断的总接地网。

8.矿井内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包括钻孔供电),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的电阻应不大于2欧。

9.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但专供井下架线电机车变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不在此限。

10.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网的组成和作用井下巷道狭窄,人身接触电气设备外壳的机会较多,电气设备的绝缘一旦损坏,发生一相碰壳事故,其金属外壳与该相导体便具有相同的电位,此时人身触及因发生漏电而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时,将会发生触电危险。

如果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经导电体与大地连接起来,在满足一定的接地电阻的条件下,该设备外壳的电位可降低到安全范围之内,因此流过人身的触电电流也在安全值之内,足以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这种为了防止人身触电,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的方法,称为保护接地。

虽然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越小越好,但要实现每台电气设备各自的接地电阻均小于规定值,还是非常困难的。

此外,保护装置的接地电阻越小,通过它流人大地中的漏电电流就越大,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或电气雷管引爆的危险就越大。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将井下的各种保护接地装置通过接地导线连接起来,组成保护接地网。

图1为井下保护接地网示意图。

由图l可见,井下保护接地网是利用供电的高、低压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把分布在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变电所以及工作面配电点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电气上连接起来,并与安设于井下中央变电所附近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各配电点或电缆连接器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连接起来组成的。

当井下构成保护接地网后,其总接地电阻就很小(2 0以下),人身触及困一相漏电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时,其漏电电流便从总接地网流人地中,流过人身的电流就很小了,因此对人身便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工作面无局部接地极的移动电气设备,经电缆的接地芯线与总接地网连接后,从工作面流人地中的漏电电流很小,从而大大降低了瓦斯、煤尘爆炸或电气雷管引爆的危险性。

因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凡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

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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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定稿————————————————————————————————作者: ————————————————————————————————日期: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2年版)第434 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140v及以下动力、照明、信号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 2 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 3 条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 4 条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归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第 5 条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如无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煤(岩)电钻、照明信号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低压电磁起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

第 6 条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

第7 条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二章下井前的检验第8 条检漏保护装置在地面要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才可下井使用。

检查试验内容:1.按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隔爆外壳是否符合规定。

2 .按厂家说明书上所示线路核对检漏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是否正确,连线是否良好,元件、导线等有无破损。

3 . 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的摇表摇测不低于10M Ω;660V的用1000V的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380V的用500V的摇表摇测不低于5MΩ;127V的用250V的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的用250V的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4.介电性能试验必须能承受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历时lmin 而无击穿闪络现象。

对于主电路以及规定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主电路及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的工频耐压值对于规定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表2 规定。

表 2 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的工频耐压值注:电子器件不做此项考核。

5 . 测量各直流电源的电压值及执行继电器的动作电流值,其值应符合厂家规定。

6.检漏保护装置在下井前应先在地面按附录六“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电气性能要求”、附录七“矿用隔爆型煤电钻变压器综合装置中检漏环节电气性能要求”进行漏电动作电阻值、漏电动作时间、补偿效果的测定;带旁路的漏电保护应进行旁路动作电阻值、动作时间的测定,具有漏电闭锁功能的应测量闭锁电阻值,测量结果应符合上述要求的规定。

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各类检漏装置,在地面还要进行不少于两条馈电开关的支路作配套试验,各支路都应轮流进行三次漏电试验,以检查漏电选择性的可靠性。

第三章安装第9条检漏保护装置在井下装卸、搬运过程中,应免受剧烈的震动。

第10 条检漏继电器、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应接在馈电开关的负荷侧。

带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其电源部分接在馈电开关的电源侧,但应有安全措施。

如用两台馈电开关作总开关时,可合用一台检漏保护装置(见图l)。

两台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应并联,并注意:1 .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必须连接在同一相电源上。

2 .两台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联络线间应串接一个隔爆型停止按钮(或开关);当第一台运行,第二台停运时,应按下按钮(或断开关)并锁住不让其返回,避免该停运开关负荷侧仍带电。

否则不允许停运一台开关,另一台仍运行。

3.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源只需与第一台开关连接:如须停止第一台开关,第二台开关继续运行时,应将检图1两台馈电开关合用一台检漏保置接线示意图漏保护装置的电源改接到第二台开关上。

第11 条对检漏保护装置接地装置的几点规定:1.主接地线(即其外壳的保护接地线)要可靠地与采区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相连;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只设辅助接地极能够满足要求的可不另设主接地极。

2.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

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趴离不小于5m, 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不小500mm的钢管进行埋设。

3 .当同一地点装有两台或两台以上检漏保护装置时,可以共用个辅助接地极及一根辅助接地导线。

如共用同一辅助接地极的几台检漏保护装置为IY82 型、JL82 型检漏保护装置,则应断开其内部试验按钮常闭触点至局部接地极的连线。

第12 条在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向采区低压供电的特殊情况下,地面变电所必须设检漏保护装置。

第13 条为确保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安装时应将它水平放置于特设的架上,或吊架于硐室墙壁上。

放置的高度以便于检查为准,并避免水淋或受潮。

第14 条安装前,对配合检漏保护装置使用的开关的跳闸机构,应进行如下检查:1 .跳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660V的用1000V 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380V 的用500V摇表摇测不低于5MΩ; 127V的用250V 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 的用250V 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2 .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3.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

第15条检漏保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应做跳闸试验,如不跳闸,则应立即切断电源作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具有对电网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在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均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电容电流的最佳补偿调节。

第16 条安装时,电网系统总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 不低于80KΩ;660V 不低于50KΩ;380V不低于30KΩ;127V不低于15KΩ。

第四章运行、维护和检修第17条值班电钳工每天应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检查试验内容:1 .观察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是否正常。

当电网绝缘1140V 低于50KΩ; 660 V低于30 KΩ; 380V 低于15 KΩ;127V低于时10 KΩ,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2.安装位置必须平稳可靠,周围应清洁,无淋水现象。

3 .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安设应良好。

4.外观检查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合格。

5 .用试验按扭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

煤(岩)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

第18 条检漏保护装置维修工每月至少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内容除第17 条所规定的外, 应检查:1.各处导线是否良好,有无破损及受潮。

2.闭锁装置及继电器动作是否可靠3 .各处接头及触点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和烧毁现象。

4 . 内部元件,插件板、熔断器及指示灯有无松动、损坏。

5 .补偿电感是否达到最佳补偿效果6 .检漏保护装置的隔爆性能是否符含规定第19条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对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做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时,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路开关应分别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试验方法是:在最远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27V 用2 KΩ、10W电阻,380V用3.5 KΩ、10W电阻, 660V 用11KΩ、10W电阻, 1140V 用20kΩ、10W电阻)。

例如电磁起动器中试验电阻的一端接在熔断管的螺扣上,另一端接在外壳上,盖上外盖后送电,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

如跳闸,说明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

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

第20条检漏保护装置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除对防爆外壳修理外,其他项目应按照下井前有关检验的各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对绝缘电阻较低、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

第21 条检漏保护装置的维护、检修及调试工作,应记入专门的检漏保护装置运行记录簿内(见下表)。

检漏保护装置维护、检修、调试记录旅第五章故障的判断与寻找第22条当电网在运行中发生漏电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寻找和处理,并向矿井调度室或主管电气人员汇报。

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前,禁止投入运行。

第23条发生漏电故障,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受潮或进水,造成相与地之间绝缘降低或击穿。

2 .电缆在运行中受机械或其他外力的挤压、砍砸、过度弯曲等而产生裂口或缝隙,长期受潮气、水份的侵蚀致使绝缘降低;砍砸或挤压也可能引起相与地间的直接连通、导电芯线裸露或短路。

3 .电缆与设备在连接时,由于芯线接头不牢、封堵不严、接线装置压板不紧,运行中产生接头松动脱落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

4 .检修电气设备时,由于停送电错误或工作不慎将工具材料等其它金属物件残留在设备内部,造成相接地。

5 .电气设备接线错误或内部导线绝缘破损造成与外壳相连,以反电缆屏蔽层处理不当造成漏电。

6.在操作电气设备时,产生弧光放电。

7 .电气设备或电缆过负荷运行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

8.电缆与电缆的冷补、热补接头、由于芯线连接不牢、密封不严、绝缘包扎不良,运行中产生接头松动或受潮进水而造成漏电或绝缘破损。

第24条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下述情况判断漏电性质:1 .集中性漏电(l)长期集中性漏电这种漏电,可能是电网内的某台设备或电缆,由于绝缘击穿或导体碰及外壳所造成。

( 2 )间歇的集中性漏电这种漏电,大部分发生在电网内某台设备(主要是电动机)或负荷端电缆,由于绝缘击穿或导体碰及外壳,在设备运转时产生漏电;还可能由于针状物体刺入负荷侧电缆内产生漏电。

( 3 )瞬问的集中性漏电这种漏电,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或其他物体偶尔触及带电导体或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破裂部分,使之与地相连;还可能在操作电气设备时产生对地弧光放电所致。

2 .分散性漏电(l)某几条线路及设备的绝缘水平降低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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