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降低职业危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上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施工队伍。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管理原则(一)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到位;(三)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协调机构,其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二)编制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三)按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应开展员工的“三类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其他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和考核。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按照批准的培训计划实施。
第八条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运转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新购置设备上岗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厂队协助安全环保部对分包商人员的入场(厂)、转岗前、换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管理、技术、技能三支队伍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为**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素质为模型、以项目为导向、注重培训引导、鼓励自主学习、理论实践并重、倡导全员参与”的培训理念,以员工综合素质提升为工作核心,以岗位等级认证为抓手,以机组人才培养为工作重点,不断研发精品课程,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为**培养一支架构合理、梯次健全的多元化人才队伍,推动**人力资源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合同化、市场化、劳务用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成立“**教育培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一)工作小组成员:组长:成员:(二)工作小组成员职责:1.负责培训工作任务的统一分配、协调、督导;2.负责**级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评审;3。
负责**各级培训项目的协同实施;4。
负责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为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培训部。
具体职责为:1。
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2。
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制定与实施、督导;3。
负责**培训台账的组织建立与完善;4。
负责**培训项目的日常跟踪、信息收集;5。
负责**培训项目实施资料的收集、审核、存档。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六条**培训采用自办培训与送出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一)自办培训。
**自办培训指**组织员工参加由**负责组织实施的公司级培训项目及**内部培训项目.1。
**内部培训项目包括:**级培训项目、基层班组级培训项目。
2.**级培训项目指由**各专业部室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3。
基层班组级培训项目指施工项目启动后由各施工机组在施工一线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
(二)送出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 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3. 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
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4. 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5. 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紧急处理技能等。
三、培训方式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作安全教育培训视频,员工可随时观看。
3. 针对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四、培训评估1.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员工的培训反馈意见和建议。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记录1. 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2. 对于未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责任与奖惩1.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由负责人负责处理。
2. 对于培训效果显著的员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拒绝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上级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编写)。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教育培训是现代社会为培养人才、提升个人能力和推动社会进步而不可或缺的工作。
为了有效管理教育培训事务并保障培训质量,制定适当的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讨论,以期达到提高教育培训水平的目标。
一、背景和目的在教育培训领域中,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一系列的管理问题和确保培训质量,包括但不限于:1.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管理机构的登记注册、资质审核、机构分类等;2. 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育、评价考核等;3. 教学内容和方法:制定教学标准、课程设计、教材选择等;4. 学员管理:学员招生、培训费用、考核评价等;5. 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定监测指标、培训评价、培训效果评估等。
基于上述问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水平、规范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培训教学质量,并为学员的培训过程提供合理的保障。
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1. 立法机关和管理部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应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确保合法性和系统性。
2. 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建立专门的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全国教育培训事务,明确权责和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
3. 建立分类管理体系:根据培训机构规模、层次和类型等不同特点,制定分类管理办法,确保培训机构在不同发展阶段都能够得到适当管理和支持。
4. 规范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培训、认定和管理制度,确保教师素质过硬、能够胜任培训任务。
同时,加强对教师的激励和评价,提高培训教师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5. 制定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为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明确培训内容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6. 健全学员管理体系:建立学员招生和管理机制,明确招生条件和程序,规范培训费用收取和退费政策,同时加强对学员的培养和引导,提高学员参与度和学习成效。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教育培训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任职资格、在职学历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目标,以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主动有效地为公司发展目标和员工个人全面发展服务。
第五条员工教育培训要程序规范、内容实际、形式多样、目的明确、效果显著。
要积极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经济实用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公司和员工的责任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将员工教育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确保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公司原则上不再统一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
第七条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将员工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主要领导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理权限一级考核一级。
第八条参加和接受教育培训是公司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股份公司章程,员工人均参加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0学时;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40学时;操作人员累计不少于30学时。
第九条公司选派的人员参加外出教育培训,培训费原则上由公司支付(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培训期间的有关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未经公司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参加由公司承担培训经费的脱产、半脱产教育培训的员工,应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期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附件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附件第一条违规处理办法1.1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培训活动;恶意夸大宣传;无有效授课资质;以欺诈手段招生;未按规定报备资料;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其他受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1.2 违规处理方式:首次违规,责令整改,并进行警告;二次违规,处以罚款,并吊销培训机构资质;严重情况下,会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禁止其再次从事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条师资管理规定2.1 师资条件:师资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择优录取;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无资质人员从事授课活动。
2.2 师资培训: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师资培训内容应与教学内容相关,注重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三条学员管理规定3.1 学员招生:招生时应遵循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教育歧视行为;不得恶意招生或以虚假宣传方式招生。
3.2 学员考核: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应接受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员毕业证书的依据。
第四条资金管理规定4.1 财务透明: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资金来源和支出必须有凭证,严禁挪用资金。
4.2 资金监管:培训机构需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报告审核结果。
第五条其他规定5.1 文明教育:培训机构应倡导文明教育,引导学员养成良好习惯;不得以暴力、恐吓等方式对待学员。
5.2 紧急处置:如出现突发事件,培训机构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以上为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附件的主要内容,敬请遵守,做好规范管理,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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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一、概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在工作场所或企事业单位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了有效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二、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和方法,确保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熟练操作特种设备。
4. 规范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管理要求1. 培训计划(1)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培训计划应着重针对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全面提升。
2. 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培训,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
(2)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维护和维修等技能培训。
3. 培训方法(1)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包括理论教育、案例分析、实地考察、模拟演练等。
(2)通过多媒体、互动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参与度和吸收程度。
4. 培训考核(1)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2)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员工绩效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5. 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1)对每次教育培训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等。
(2)建立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成绩、培训证书、培训参与证明等。
四、监督与改进1. 领导责任(1)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的指导和监督。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员工能持续提升岗位胜任能力,适应生产结构调整、岗位有序流动和岗位公开招聘,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岗位需求,积极组织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尊重员工学习的权利。
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在组织、审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时必须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重点保证、鼓励自学”的指导方针和专业对口、学用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在职员工。
有关学历教育的规定暂不适用于人事派遣制员工第二章在职学历教育第四条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在职员工利用业余时间报考并参加不同层级的在职教育,获得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员工自行选择,报考的院校必须是国家教委批准有授予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的正规院校。
报考专业必须符合公司经营需求和岗位任职要求。
报考前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以便日后办理费用报销和申请奖励手续。
第六条为确保通信生产正常进行,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学历教育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各单位、各部门每年批准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人数应控制在员工总数的2% 以内。
第七条申请参加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员工,属大、中专毕业生的必须在转正定级以后,其余员工必须具备二年以上工龄。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报销学费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大专(含大专)以下学历教育实行业余学习,员工获得文凭后,由公司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员工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学历教育,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参加一种学历的学习,同样的课程只能报销一次学费。
因学习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原则上每周不超过一天。
第九条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均应事前填写“员工外出学习申请表”登记备案。
需要组织批准的,由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核批并加盖公章,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经核准的“员工外出学习申请表”,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
第十条员工参加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教育可采取组织推荐;员工申请、组织批准;业余学习三种方式。
前两种学习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每年四月前统一公布年度培训方案,员工可根据所公布的培训名额,凭个人申请报告和就读学校报名表,经本单位领导核批,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完成注册登记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益属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制度,明确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校长或者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长或者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专业资格。
第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学生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八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十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四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清晰,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安全有效。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和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科学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在职干部职工。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区分层次、分类施训原则;联系实际、学用一致原则;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
第四条参加教育培训是在职干部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干部职工参加占用工作时间的教育培训必须经组织批准。
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成绩和鉴定是任职、定级、考核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区局人事教育科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制定区局教育培训规定,制定区局的教育培训计划,具体负责区局在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协助区局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培训活动。
第六条×××××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教育培训计划,落实上级下达的教育培训任务,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在岗学习。
第三章分类第七条教育培训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学历学位教育”是指××系统各级××机关委托或干部职工自行参加的由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备案的境内外办学机构组织实施的正规教育。
一般分为单位推荐、选派参加和个人申请参加两种方式,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
鼓励、支持干部职工,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改善干部职工队伍的学历和知识结构。
第九条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XX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从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切实贯彻“人才强企”战略,并更好地为整个XXXX集团公司煤炭专业人才的开发、储备和培养提供保障,根据《XXXX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XXXX人〔2013〕3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公司内部教育培训的组织与开展、教学与基础管理等内容进行简要阐述。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所称教育培训,是指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各部门或部门有计划的组织员工开展的各类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四条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遵循标准统一、管理分级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XXXXXXXX有限公司成立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
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总的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重大的教育培训事项。
安全环保部为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为培训工作提供建议、协助和支持。
第七条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一)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组成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副总经理及其他公司领导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设在安全环保部。
(二)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教学制度;2.审定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3.研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业务范围安全环保部的业务范围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内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二是上级公司委托承办的教育培训工作(即外部培训)。
公司内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划分为教育和培训两部分内容。
教育部分包括以集中授课形式组织安排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职业素养教育、普法教育等内容;培训部分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煤矿从业人员操作岗前资格培训、生产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等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教育培训的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风险辨识与控制、应急救援等;(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四)事故案例分析与警示教育;(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生产知识;(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二)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技能比武等;(三)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经验交流等;(四)其他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
第三章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教育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者人员实施。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附件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营造“建学习型企业、当学习型员工”的氛围,促进员工队伍思想素养、文化素养、业务技术素养、管理技能的提高,为公司持续、稳固、协调进展提供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
第二章教育培训的原则第三条公司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鼓励与自愿相结合、分散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统一的原则;(二)习惯公司生产进展与岗位需要的原则;(三)工学兼顾,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管理方式及职责第四条管理方式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管理职责(一)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二)与财务部共同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划与管理;(三)及时掌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动态;(四)负责协调处理公司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一)制定、完善员工教育培训制度;(二)按照公司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有关培训;(三)负责处理本部门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教育培训类别第七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与不一致层次、不一致类别特点,员工教育培训包含学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安全质量培训、专项短期培训与班组长培训等。
第八条学历培训:是为提高员工科学文化水平开展的各类培训,包含委培、自考、函授、夜校等形式的各类教育培训。
第九条专业技术培训:是为提升员工专业技术水平或者技能水平开展的培训,包含公司内外短期与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条岗位技能培训:是为提高员工适岗能力或者者获取上岗资质的培训,包含特殊工种培训、岗位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培训:以提高安全质量技能、增强安全质量意识为目的的培训,包含安全技能与安全规章的培训。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教育培训是提升个人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为了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目的、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目的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教育培训的运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教育培训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正性,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推动个人和组织的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课程、教师队伍和学员参与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培训事业的良性发展。
二、内容1. 培训机构管理教育培训机构是教育培训活动的核心,应当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师资力量,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注册,并定期进行资质评估。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运营,与学员签订合法合同,明确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培训期限等信息,并向学员提供培训证明。
2. 培训课程管理培训课程是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应当根据学员需求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设计培训课程,确保课程内容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培训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大纲、课时安排、教材选用等应当规范明确,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3. 教师队伍管理师资是教育培训的重要支持,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学员的需求。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招聘、考核和培训机制,选拔合格的教师,并为教师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的机会,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学员参与管理学员是教育培训的重要主体,应当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并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
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培训进展和学习效果,帮助学员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
三、实施1.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防范虚假宣传和低俗化现象,维护培训市场的良性竞争。
2. 资质认证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申请办理教育培训许可证,经过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资质认证包括师资认证、设施认证、教材认证等,确保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以预防事故、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能力为核心,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为方向。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企业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确保全员覆盖。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保留至少五年。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知识;(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预防措施;(四)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五)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六)安全设备使用和维护;(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作业和不同级别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内部培训:企业可以组织专职安全员、培训讲师等进行内部培训,包括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图文展示、现场指导等形式。
(二)外部培训:企业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外部培训,或者参加安全培训活动、研讨会等。
第十一条内部培训应当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教育行业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在教育行业中,教师培训是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教师培训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1、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使其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增强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素养,使其能够紧跟教育改革的步伐,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求。
3、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二、培训原则1、针对性原则根据教师的不同需求和学科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内容与教师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2、实用性原则培训内容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调能够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解决实际教学问题。
3、多样性原则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如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网络培训、实践观摩等,满足不同教师的学习方式和时间安排。
4、全员性原则确保全体教师都有机会参加培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培训内容1、教育教学理论包括最新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课程改革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2、学科知识与技能针对不同学科的特点,深入学习学科前沿知识、教学策略和评价方法。
3、教育技术应用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如多媒体教学、在线教学平台、教学软件等的应用。
4、教育教学实践通过观摩优秀教学案例、实践教学、教学反思等方式,提高教学实践能力。
5、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敬业精神和关爱学生的意识。
四、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优秀教师进行讲座、示范课等。
2、校本培训以学校为单位,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和教师需求,开展校本培训活动,如校内教研、教学观摩、专题研讨等。
3、网络培训利用在线学习平台,提供丰富的网络课程资源,让教师能够自主选择学习时间和内容。
4、实践锻炼安排教师到优秀学校进行跟岗实习、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
五、培训管理1、培训计划制定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和教师发展的需求,制定年度教师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院(单位)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强化服务社会职能。
第二条校内具有教学管理能力的学院、系、所、中心等实体单位(以下简称“办学单位”),经批准可以单独或与外单位合作开展教育培训。
第三条学校投资的经营性公司或企业,以学校名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须经学校审批许可。
第四条挂靠我校的学会(协会)等机构,利用学校资源举办教育培训活动,须与挂靠单位合作或由挂靠单位举力、。
第五条学校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办学单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做好财务、师资、场地、食宿、安保、医疗等条件保障,不断形成有利于教育培训的良好政策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为学校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校内各单位教育培训项目的审批(备案)。
(三)负责学校教育培训项目的监管和质量评估。
(四)负责学校教育培训结业证书的统一管理。
(五)负责全校性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管理。
第七条办学单位是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 负责对本单位教育培训项目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一)加强领导,明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健全管理体系,提高责任意识。
(二)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强化教学纪律,严把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关。
(S)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教育培训的优质高效。
(四)坚持以学员为中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做好教育培训服务保障工作。
(五)遵守财经纪律,严格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审批与备案第八条办学单位须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办理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九条提请审批的教育培训项目,由办学单位填写《XX大学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提供项目合同协议(委托文件)、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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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适应电力企业体制改革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的要求,引导员工立足岗位,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也为了规范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公司教育培训的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提高公司全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满足公司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人员的教育培训。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Q/GDCF—301.01—2003
4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4.2 各部门负责按时提出培训需求,并组织实施好与部门相关的培训计划;各部门建立相关的培训台帐。
4.3 生产准备部负责公司生产准备上岗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制定培训计划
5.1.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年底前提出培训计划申请。
5.1.2 综合管理部年底根据各部门申请,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提出下年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培训、学历培训、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环境卫生、质量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等;
5.1.3 综合管理部每年初在汇总各部门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发。
5.1.4 综合管理部应对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补充调整。
每半年对公司培训计划进行一次评审、修订。
年终应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予以总结,形成《年度培训总结》。
5.2 培训计划的实施
5.2.1 培训计划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发给有关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
5.2.2 综合管理部在培训前应书面通知受培训部门(人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
对临时性培训,如:新职工上岗培训,特殊任务的培训等,由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要求,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
5.2.3 培训后的效果评价、考核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有关《培训记录》(如本次培训时间、效果评价、考核结果),《个人培训档案》、《岗位资格名单》、《培训申请》等。
5.3 岗位能力培训
5.3.1 岗位能力培训是为了保持和提高公司在职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水平,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好部门的岗位培训。
5.3.2 岗位能力培训以自学为主,即结合每个职工自身的工作,安排适当的学习内容,员工自学完成;根据部门工作实际需要也可采用专题讨论的方法集体学习。
5.4 质量、安全、环境教育培训
5.4.1 质量、安全、环境培训教育主要是围绕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进行的教育,在公司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通过对管理手册、程序、作业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安全、环境意识,以保证各自工作质量。
5.4.2 体系文件的培训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进行,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其内容可请有关人员讲解管理标准,也可根据综合管理部贯标需要,各部门组织学习质量体系文件;
5.4.3 质量、安全、环境事例分析会也是很好的教育方法,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开展活动。
5.5 岗位资格培训
5.5.1 岗位资格培训是对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人员的培训。
由综合管理部及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5.5.2 岗位资格培训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部门实施。
培训完成后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综合管理部报有关领导对其确认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5.5.3 公司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由公司生产准备部制定培训计划,计划应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由生产准备部具体组织执行并做好记录。
5.5.4 综合管理部根据资格培训的结果,应建立《岗位资格名单》。
5.6 学历培训
5.6.1 企业教育培训的重点是岗位培训,随着职工队伍素质的改善,职工在岗后进一步的学历教育应属个人行为,企业原则上不再承担义务,包括学习费用和学习时间(企业外送培训的除外)。
根据企业发展对人才合理配置的要求,以及岗位工作标准对职工学历层次的规定,确实需要的,由企业选送有关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5.6.2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职工报名、统考、入学、缴费、报销等管理与审批,对学历教育实行归口管理。
5.6.3 公司鼓励职工参加专业对口的自学考试和国家学历考试。
职工根据个人素质发展需要,也可参加非对口专业的学习,但必须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送综合管理部审核。
申请送达综合管理部的时间必须在成人学校考试报名开始前一个月,逾期送达的申请不予受理。
5.6.4 厂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学历教育需国电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科级及以下人员由本单位负责审批。
对于双学位、研究生的学历教育,应从现职厂、处级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公司首席专家中选拔。
报考人员由公司推荐,报国电公司有关部门批准。
5.6.5 控制专升本以上学历及第二学历规模(自学考试除外)。
根据岗位工作标准要求的人员或属于培养后备人才、复合型人才的优秀青年干部方可报考专升本以上学历和第二学历公费学习。
参加专升本学习者,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毕业证书;参加双学位、研究生学习者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5.7 员工送外培训的相关规定
5.7.1 送外培训人员的条件
5.7.1.1 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对公司忠诚,工作上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7.1.2 具有本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程度。
5.7.1.3 参加职称考试,应具有相应职称考试资格。
5.7.2 送外培训考核的手续
5.7.2.1 送培人员具体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量指定,由综合管理部列入培训计划并具体安排。
5.7.2.2 各部门接到外部发来的临时培训通知应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并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后交由公司领导审批。
5.7.2.3 送培人员需填写公司《培训申请表》。
5.7.3 送外培训,考核费用的报销
由公司送外培训的人员,相关费用的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由员工自行参加的学历等相关教育培训在通过考试后可报销学费及教材费的50%,其余费用由员工自理。
5.7.3.1 学员报销各种培训费应有主办方或学校开出的收费标准。
报销住宿费或交通费前应持培训申请单到综合管理部登记,并经综合管理部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报销各类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如发现有欺骗行为,各项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并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5.7.3.2 培训结束后送培人员到综合管理部交验有关证件及材料,方可报销培训、考核费用。
如因工作需要,参培人员可办理借阅手续。
5.7.3.3 学历培训、岗位培训考试(考核)不及格,培训考试费根据情况,自己负担20%至50%;职称考试不及格,培训费用不报销;岗位培训补考不及格,其培训费用自己负担50%至100%。
5.7.3.4 学员去外地参加培训,公司给予交通及住宿补贴,补贴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选送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学习期间每门课程连同考试给三天的公假学习时间。
经公司特别许可的人员可全部按公假处理。
5.7.3.5 员工送外培训后,除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五年内不得要求调动。
五年内要求调动的,要扣回单位为学员学习期间支付的部份至全部培训费用。
系统内调动的,不足五年扣10%,不足四年扣20%,不足三年扣30%,不足二年扣50%,不足一年扣50%;系统外调动的,不足五年扣20%,不足四年扣50%,不足三年扣60%,不足二年扣80%,不足一年扣100%。
5.8 新进员工的培训
5.8.1 新进员工的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工程概况、管理手册、安全制度岗位能力培训等。
5.8.2 新进员工的培训由所属各部门组织进行。
5.9 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是对岗位能力的培训。
5.10 培训记录
综合管理部负责资格培训的记录和个人培训档案,如《年度培训计划(或总结)》、《培训记录》、《个人培训档案》(索引)、《岗位资格名单》、《培训申请》等。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管理标准由综合管理部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公司《经济责任任制考核办法》相关部分进行考核。
6.3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