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风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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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通风措施

规程规定:临时停风地点,应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删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要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封闭区内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为进一步规范“习惯性”违章,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安全生产隐患,使我矿处在良性环境中不断发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矿井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通风的具体要求,现制定矿井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通风的管理措施。

一、准备工作

1、生产单位根据自己的施工变化情况,涉及到原来头面已停风,现需要重新恢复通风,由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提前3天通知通防科、机电科、安全科,做好恢复通风的准备。

2、通防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现场实际编制方案计划,通风工区编制恢复通风的具体措施。并在恢复通风的前一天通知安全科和施工单位,在排瓦斯期间,必须有瓦检员、安检人员、电工在场。

3、矿井兼职救护队队长负责临时停风地点排放瓦斯,安排和指挥现场人员,做到安全排放。

二、现场措施

1、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排放瓦斯,并且必须有排除瓦斯的安全措

施。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专门措施.

3、恢复已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停风区的瓦斯排放分为以下两个级别:

一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因为停风区内需要排放的瓦斯量并不大,认真采取控制风流措施,完全可以做到安全排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必制定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但必须有瓦检、安监、电工等有关人员在场,并采取控制风流措施。

二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为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防事故于未然,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做到“不掉队,不扯腿,不逞能,极积配合和协调好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矿井临时停风恢复通风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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