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宪政思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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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思想史资料

西方政治思想史资料

重要名词1、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就是适应一定时代需要,反映一定社会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政治理想、政治态度和政治要求,以及为其夺取、建立和维护政治统治的方案和为实现其统治的出谋划策。

政治思想的核心问题始终是国家政权问题,因此如何认识国家、组织国家、管理(治理)国家是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它集中表现为各种政治观点、政治主张和政治学说。

2、哲学王: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其代表作《理想国》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

柏拉图以社会分工理论为基础,把政治统治权完全交给少数哲学家。

即哲学家为王(哲学王),其他各等级则完全被排斥在城邦权力体系之外。

他认为,这体现了高超的智慧、真实的知识、完美的德行与绝对的最高权力的结合。

这样城邦才会发展,个人才会完善。

这个观点是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

3、双城论:罗马帝国时期教父学最高权威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提出的观点,这是他政治理论中最具影响的内容。

奥古斯丁依据人类原罪说“恩典”理论(原罪救赎说),区分了所谓“上帝之城”(天上之城)和世人之城”(地上之城)。

要想被上帝选中,进入上帝之城,就要尽力行善。

而世人之城的人们无论多么富足,注定被上帝所摈弃,永远遭受魔鬼统治的痛苦。

4、神学政治观: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思想一直是西欧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神学政治观以《圣经》为信仰的绝对权威,作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以爱“上帝”作为人们首要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主张王权神授,教权高于王权。

它从基督教神学教条出发讨论政治问题,从《圣经》和神学权威的理论中演绎出政治结论,神学政治观改变了古代观察政治问题的立足点,改变了古代的道德伦理观念。

5、两剑论:中世纪西欧形成独特的王权与教权二元化的权力体系。

在教权与王权的斗争中,教权派的政治思想占居上风。

12世纪下半期教士们从《圣经》中发挥出来“两剑论”这一神学政治论观点,是教权派政治思想的主要代表。

这个理论把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比作两把剑,耶稣把这两把剑都交给了教会,一把供它使用,一把为它使用。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摘要:宪政思想及其制度实践已经在西方国家经历了大约两千多年,它最终在近代以后成为西方资本主义法制社会得以建设的根本依据。

其中,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可以为我国当今法制建设提供宝贵资料。

了解西方宪政思想流变及其制度演进的简要过程,应当取其精华为参考,在制度层面上力求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约束行政权力的任意扩张。

宪政在西方作为一种思想传播和制度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的积淀与洗练而最终确立下来的。

宪政在英语中是指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关键词:西方;宪政思想流变;宪政制度演进;政府未力;制约一、西方宪政思想的概念宪政在西方作为一种思想传播和制度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的积淀与洗练而最终确立下来的。

宪政在英语中是指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这种理想追求的是通过文字性条款来约束政府的权力,从而保障相对方的权利—即人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的实现。

宪政理念的目的是通过制度约束特权,而享有特权的往往是拥有特殊权力的人或组织。

在亚里士多德时期,古希腊最具代表性的宪政思想得到了具体的表述。

亚里士多德在汇集了古希腊158个城邦国家的“宪法”后,阐述了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并指出“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

这是宪政思想在法律层面的延伸,它包括了国家官员、全体公民以及社会组织在内,任何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

这显然是以宪政思想为基础,不允许任何极权人物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宪政思想古希腊文明的特点是其独特的海洋文明,政治思想上的特点是其分散的城邦制国家形式。

西方现代宪政政治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的民主城邦制时期,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在公元前8-前6世纪开始兴盛,在希腊半岛及其周边地区形成了以希腊人为中心的100 多个城邦。

宪政思想

宪政思想

第一节孟德斯鸠的宪政思想“政治自由只在宽和的政府里存在。

不过它并不是经常存在于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它只在那样的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

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作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作法律所许可的事情。

”——孟德斯鸠孟德斯鸠,本名是查里·路易·德·色贡达(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1689—1755年)十八世纪法国卓越的启蒙思想家,西方“三权分立”宪政体制的理论奠基人。

孟德斯鸠出身于法国西南部吉伦特省波尔多城的一个土地贵族世家,其伯父继受波尔多郡议会(兼管司法)议长职位。

少年的孟氏学习过拉丁语和希腊语,熟悉古希腊罗马人的宪政典籍及制度并倾慕他们的政治自由精神。

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孟氏(19岁)一度担任议会的律师;1716年,孟氏继承伯父的“孟德斯鸠男爵”封号以及议长职位,但更致力于自然、人文学科之研究。

由于在履职过程中深刻地体悟到法国政制之现实弊害,孟氏在1721年以“波尔·马多”为名发表猛烈抨击“时政腐败”的《波斯人信札》而引起普遍的关注。

1726年,通过出售世袭议长职位而获巨款的孟氏迁居巴黎。

1728年,孟氏展开其漫长的学术之旅,对欧洲诸国的人情风俗、宗教信仰、法律以及君主、贵族和共和等多元政制进行了广泛的考察;1729年,旅居英国近两年的孟氏,一边大量地阅读关于英国的著述,一边感受英国政治生活的实况,终成英国立宪君主政制的服膺者。

返法后的孟氏专事于整理和研究收集的资料,在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1748年出版《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宪政思想之重要载体,即是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的《论法的精神》。

随着“光荣革命”在不列颠的落幕以及“综合而妥协”的洛克论著之出版,标志着17世纪英国内战“孕生”的众多宪政哲学家们思想中关于旧政制之革命或解构的因素已“适时地”兑现;另一方面,他们思想中关于新政制之创设或建构的因素也正在持续而巩固地渗入“公共生活”。

西方政治思想史主要内容

西方政治思想史主要内容

1.柏拉图:古代希腊城邦的政治学家,理念论是其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

代表作《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开创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乌托邦主义传统。

哲学家执政是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

“理念”与“现象”(一)古希腊哲学的代表(二)洞穴理论(三)复兴城邦精神的愿望(四)柏拉图乌托邦主义:现实政治的反面(五)《理想国》中国家理念●合乎正义●整体主义传统●严格社会等级分工●哲学王治国2.《理想国》:作者柏拉图,阐述理想城邦,包括其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生活方式。

(1)政治学中理想国家与现实国家对立(2)城邦的正义集中体现在社会分工上(3)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4)论述等级划分的合理性(5)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3.亚里士多德:(一)首次进行学科划分(二)创立政治学(三)运用各种先进的方法(四)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古希腊学术成就的集大成者;(五)著有《政治学》和《雅典体制》《伦理学》;首次形成了自觉的学科分类意识,并对人类知识进行系统分类;形成独立的政治学研究领域;政治学的对象是城邦,伦理学在广义上是其一部分。

(六)批判柏拉图●理想虚空(城邦像家庭、缺失个人的“整体幸福”)●违背人性(自爱可贵、公有制难成功、没有个人利益范围)4.(一)两大政治命题1、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人按本性的要求必须过城邦生活才得以实现,人类社会组织由低级向高级演进也是人的本质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

人类天生是合群动物必须过共同生活。

人类为了适应更广大的需要,有若干家庭联合起来组成村社,进而联合起来组成城邦,城邦完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2、城邦是一种至高而广涵的善在家庭和村社阶段,人还不是真正完善的人,只有在城邦里人的本性才得以体现,城邦的目的是至善,是公民“优良的生活”。

个人价值依赖于城邦,城邦是平等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

5.亚里士多德的理想城邦一、温和的整体主义二、有限的私有制三、肯定中产阶级的作用四、推行奴隶制五、主张中庸的民主选举六、倡导法治优先性6.亚里士多德的贡献西方理性与科学传统的先驱希腊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的百科全书似人物城邦政治文化的集大成者城邦时代公民政治信仰的忠实表达者●塑造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主流倾向●为整体主义结构植入了个人主义基因●民主法治和自由平等的坚实捍卫者●奠定公民文化的基础和精神7.西塞罗●出身骑士,任执政官,捍卫共和传统。

西方政治思想史资料整理

西方政治思想史资料整理

西方政治思想史资料整理(我空出来的地方就是没有的,需要大家自己整理总结,还有的是我自己百度的,大家要觉得不好的话也可以自己整理。

大家加油)马基雅维利主义(这个是我百度的答案)是由意大利政治思想家和历史学家马基雅维利提出,他认为利他主义和公道都是不存在的,人们偶尔行善只是一种伪装,是为了博得名声和利益。

人民有屈从权力的天性,君主需要的是残酷而不是爱。

同时君主必须外在地同人民保持较好的关系,必须重视军事,必须通权达变,灵活机动,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凡是以“目的说明手段正当性”为原则的无道德政治主张就是马基雅维利主义功利主义一种把个人利益看做人类一切行为的动因,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根本道德原则的哲学伦理学说。

该思想由边沁提出,他把“求乐避苦”视为人的本性和个人利益之所在,并认为它决定了人的行为的冬季和目的。

能够给利益攸关的当事人带来快乐或防止痛苦的事物特征就叫做功利。

而功利原则就是要求无论个人行为还是政府行为都要增加当事人的幸福,减少人的不幸社会契约论以社会契约的理论来探讨国家的起源、发展及其解体,论证权力的来源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是资产阶级革命早期政治思想的基本方法,在17、18世纪西方近代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如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通过描述社会契约论的发生过程,得出了国家的本质以及权力产生的过程。

卢梭亦使用社会契约的方法来阐发其政治学思想,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人民主权的基本思想神学政治论神学政治观是继古典时代自然政治观之后在整个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宣扬上帝为核心的神学政治思想。

阿奎那是神学政治思想的最高权威。

维护以上帝为中心的教会的神权统治,巩固和提高教会的政治地位;对《圣经》的绝对信仰是其政治思想的基础;主张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俗权;将一切法律置于意志之下,并且教会法高于国家法律的政治主张。

格劳秀斯(这个是我百度的答案)17世纪荷兰著名政治思想家,著有《伦理学》《神学政治观》。

宪政

宪政

宪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权;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方式和权力来源。

宪政可以让政府受到约束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权;民主则可以让政府执政为民,从而保障或增加公民受益权。

因此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例如古希腊),宪政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例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

宪政的关键词是“自由”,民主的关键词是“平等”。

宪法是否意味着宪政在学术界众说纷纭。

宪法学界认为,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灵魂和生命。

通常,宪法的目的在于保障民权,限制政府,这样的宪法是静态的宪政;也有的国家制定宪法之目的仅在于对外宣示,对于政府无法起到约束,这样的宪法称作字义性宪法[9]。

这样的国家也不是宪政国家。

故实施宪政的前提是。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王权、宗教和封建制度尽管当今世界仍有不少国家尚未真正实行宪政,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宪政如今已成为人类社会基本的政治伦理,是一个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今天,即使是彻头彻尾的专制独裁国家,也不得不披上宪政的外衣——颁布一部宪法——以示自己政权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由于宪政制度下人的自由度提高、人的创造性得到极大发挥,所以宪政制度完善的国家大多也是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的国家,这已被当今世界的现实所证明——我们看到现在的发达国家绝大多数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而在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又都是西方国家——我们都知道西方是宪政思想的发源地。

所以,为何宪政思想会起源于西方,或者说历史上有哪些因素对西方宪政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起着至重要作用?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不仅有助于我们清醒的认识宪政的内在逻辑和作用机制,而且有助于我们的宪政实践。

现今的宪政理论来自于西方,但关于宪政的准确定义各家说法有所不同①。

不过,一般认为西方的宪政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限权,即限制公权力;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并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实施这样的政治制度。

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宪政包含如下诸要素:一是民主,即人民主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均来自人民的授予;二是法治,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是制衡,即通过权力制约权力来达到权力的平衡;四是人权,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那么西方历史上是什么促成了这些思想的产生呢?我认为有以下诸因素:一、王权因素。

在西方宪政思想的起源地欧洲,王权一直是有限的,这是西方宪政思想产生的最重要的历史原因。

正是王权有限,民权才有生长的可能。

当然,这里所说的王权有限是相对于东方的专制王权而言的。

在中国,“普天之下,莫非为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皇帝个人乾纲独断,“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甚至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权之外既无①比如有人认为只要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就是宪政,童之伟教授的“社会主义宪政”论是为代表,而更多人认为除了宪法被严格遵守外,宪法本身还应包含有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民主政治,法治国家、权力保障这些内容,缺乏这些要素的宪法本身就是不符合宪政精神的。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是一种政治体制,其基本原则是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它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人民主权:民主宪政制度认为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宰,政府权力必须合法地由人民授予。

2. 政治平等:民主宪政制度追求政治平等,所有公民享有相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3. 多党制和选举:民主宪政制度通常允许多个政党竞选,通过公正的选举程序选出政府和议会成员。

4. 三权分立:民主宪政制度倡导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相互制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5. 宪法保障人权:民主宪政制度通过宪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

6. 公民社会:民主宪政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建立独立的民间组织和媒体,扩大公众参与度。

7. 法治原则:民主宪政制度重视宪法的实施和法律的约束,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追求政府权力受到约束和平衡,
为人民提供自由、平等、公正和参与政治的机会。

它是一种基于普遍价值观念的政治体制,旨在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 第三章

西方宪政思想史略 第三章

一、关于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问题
毋庸讳言,在国家主义传统的东方语境中,“公民不服从”可能是一个极端异类而遭受弹压的概念。而最近国内有学者表示,“我们必须承认,只有在某种相当高的程度上是由正义感控制的社会中,正当的‘公民不服从’通常才是一种合理有效的抗议形式。…‘公民不服从’一般只适合于民主、法治的社会。” 其实这样的论断并不符合于西方的宪政思想史实。因为在中世纪的宪政家看来,公民向统治者履行政治义务必须要有合法的前提,否则,公民就有不服从的正当权利;并且这里的不服从包括“消极的不服从”与“积极的不服从”即抵制两种情形。“圣·奥古斯丁相当勉强地承认:当一个统治者下令行上帝禁止之事时,一个基督徒有义务采取消极不服从的态度,这一点发展成为中世纪宪政论的一个关键理论。……随着中世纪秩序的发展,一种对统治者滥用其受委托权力的行为积极予以抵制的学说被广泛地确认。” 这无疑构成了近代西方宪政启蒙家宣传否弃君主暴政而革命合理化的思想渊源。
第三章 中世纪的宪政思想
引 言
一提到中世纪,大都会使人联想西欧的“黑暗时代”。然而,中世纪从未有过一个较为严密的表述。囿于本书的主题,不妨在这里鉴取西方法律史家约翰·凯利的做法,即“宽泛意涵上的中世纪时期是指从西罗马帝国结束到以文艺复兴、地理大发现和宗教改革为标志的现代欧洲兴起这样的一个时间间隔,大约有1000年。” 在如此宽泛的历史区间去描述变动的宪政思想的时代背景,按照相对显著的文化和政治特征把中世纪切割成三个时段而予以把握其主要的背景性轮廓,无疑是可行而简易的方式。
另一件事是随着人口增加和贸易发展,在以意大利等地兴起的像威尼斯等商业共和国的带动下,西欧社会逐渐走上城市化的道路。与日趋发达的经贸与教会地方化相一致,“中世纪中期最富特征性的现象是行会组织,它是由同一手工业或商业的从业人员组成的,有的是为了促进共同利益,有的是为了福利和共同的宗教信仰,还有的完全是为了交际目的。行会是中世纪的人倾向于置身合作框架的体现,也对欧洲政治思想的演进具有历史意义,行会是自治的,其官员来自于内部选拔,从而,在一般民众层面上,它是‘上升’统治论(即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论点——引者)的生动体现。行会是13、14世纪的新学说可以寻求支持的亲切而现实的历史背景。” 迎合商业经济的成长要求,君主们代表的民族国家不仅已凸显雏形,更重要的是表达市场经济法律要求的罗马法“复兴”势所必然,而在各怀动机的教皇和国王支持下创办的西欧大学自觉地承担起了“复兴”罗马法的历史使命。同时,通过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神学化,经院哲学大师阿奎那在确立起上帝律法之下的“君权神授”信条之际,亦承认世俗国家存在的正当性。此外,在1066年罗曼人征服下的英国走上独特的演化道路。尽管征服者威廉和继任者大都成功地抵制了教皇对其辖地的教会拥有至上威权要求,甚而《克拉伦登宪章》(1164年)还恢复了国王对教会所享有的大多数权力,但是《自由大宪章》(1215年)的横空出世,由此导致世俗王权不但失却了神圣的光环,而且国王行使的权力还必须受到正当的法律程序与相关组织的控制;1295年,在爱德华一世期间召开的大议会之后,既制约君主又相互制约的两院制从此在英国的宪政制度中生长,预示着不同于并对抗君主主权的世俗化宪政之门已然开启。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 华盛顿是美国独立、制宪以及共和联邦制的奠基者。

华盛顿的人格与事业铸造了美国宪政的历史制度和精神。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是富有创见的,因其政治实践的天才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宪政制度和思想。

华盛顿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奠基者一起把天赋人权的价值理想贯彻到宪政的实践和理论中, 把自然法转化为宪法,实现了联邦制与共和制的完美结合。

华盛顿一生做了两件事:一是领导独立战争,创立了一个共和国;二是主持制宪会议和出任美国一二任总统,为合众国的宪政体制奠定了基本结构和框架。

; 引言; 十八世纪美国的独立和制宪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

英裔美国人以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相号召,鼓吹革命和独立,背离英国的辖治, 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1787年制宪“把自然法转变为宪法”[①],确立了美国的民主和宪政制度,把清教徒的宗教精神和政治的自由精神融为一体,以人民主权原则统领美国的民主制,使美国由以新英格兰的乡镇自治及州的独立为基础而建立的邦联终于结成牢固的共和的联邦。

; 华盛顿是美国独立、制宪以及共和联邦制的奠基者。

华盛顿在独立战争的战火中,受命于美利坚民族危难之际,出任大陆军总司令,为“保卫全部生命所依存的宝贵的天赋自由”[②]而艰苦奋斗;在邦联体制出现危机时,主持制宪会议制定1787年宪法,孜孜以求于共和联邦制的确立,担任美国一二任总统,执政于合众国初创之时,为合众国的繁荣与昌盛打下了坚实而稳固的基础,二任引退,开创美国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先例。

华盛顿的人格与事业铸造了美国宪政的历史制度和精神。

; 华盛顿虽没有系统完整的宪政理论,但他的宪政思想是富有创见的,而且因其政治实践的天才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宪政制度和思想。

本文着重考察华盛顿的天赋人权思想和共和联邦思想。

; 一、天赋人权思想; 美国“革命时期的主要政治学说是那些称为‘天赋权利’派的思想。

”[③]它们包括一切人在政治上生来自由平等的原始自然状态、政府的契约起源、人民主权以及对专制政府进行革命的权利。

西方思想政治史知识点总结

西方思想政治史知识点总结

西方思想政治史知识点总结一、古希腊思想政治史1. 古希腊哲学的起源古希腊哲学起源于公元前6世纪,受到那时期的社会政治变革和科学技术的影响。

孕育了自然哲学、幽默哲学、政治哲学、伦理道德哲学等多个流派。

代表人物有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阿那克西梅尼斯等,他们对世界的本质、人性、道德、政治等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

2. 古希腊民主政治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是世界上最早的民主政治制度。

开始于公元前5世纪,通过公民大会、公民议会、陪审团等形式来实行政治民主。

但其范围仅限于成年男性公民,不包括女性、奴隶、外国人等。

3. 古希腊思想家的政治观点古希腊思想家对政治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

例如柏拉图提出了“哲人王”的理想政治观念,即由具有高智慧的哲学家来治理国家;亚里士多德主张通过宪政来实现社会公正和政治平等;伊壁鸠鲁提倡以感性的快乐为政治目标。

4. 古希腊文化的影响古希腊文化对西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括政治制度、哲学思想、艺术风格、文学作品等多个方面。

其政治制度、思想观念被后世的政治家、哲学家、文化人所继承和发展,对西方世界的政治和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古罗马思想政治史1.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以共和制为主。

在共和制度下,政治权利由成年男性公民共同享有,通过选举产生政治官员和决策机构,实行政治制衡和权力分立。

这种政治制度直接影响了近代的民主制度的形成。

2. 古罗马法古罗马的法律对西方世界的法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包括土地法、公法、民法、刑法等多个部分,为后世的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奠定了基础。

3. 古罗马的哲学思想古罗马的哲学思想主要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的哲学思想。

古罗马哲学家主要关注于伦理道德、政治治理、人生观念等问题。

其中罗马皇帝马库斯·奥列里乌斯、塔克图等人,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政治哲学思想。

4. 古罗马文化的传承古罗马的文化遗产得到了西方世界的继承和发展。

其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哲学思想等对后世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一讲西方国家宪政制度概述

第一讲西方国家宪政制度概述

第一讲西方国家宪政制度概述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代,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典范。

本文将对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进行概述,介绍其基本原则、特点及主要组成部分。

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力分立、宪法至上、普选制度以及保障基本权利等。

首先,权力分立是宪政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权力分立是指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部门,并让它们相互制约和平衡,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集中。

这样做可以确保国家权力的公正行使,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其次,宪法至上是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重要原则。

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机构和公民具有约束力。

宪政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宪法,宪法也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规范和框架。

普选制度是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普选制度保障了人民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普选制度通常包括公民选举、政党竞选和普遍选举等方式,通过让人民直接或间接地选择政治代表,实现政权的合法性。

最后,西方国家宪政制度注重保障基本权利。

宪政国家将保护人民的自由、平等、尊严和权利作为其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这些基本权利通常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私人财产保护等。

宪法对这些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司法保护。

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权利和公民参与度高。

宪政国家重视人民的政治权利,给予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利,鼓励人民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事务。

二是政府权力有限。

宪政国家普遍采取权力分立制度,追求政府的权力有限化,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相互制约和平衡,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

三是宪法保护基本权利。

宪政国家的宪法通常包含一系列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通过司法机构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裁,保障人民权益。

四是法治原则得到重视。

宪政国家注重以法律为基础来管理社会,尊重法律和法治原则,通过司法独立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权威执行。

西方宪政的主要内容

西方宪政的主要内容

西方宪政的主要内容
以下是关于西方宪政主要内容的描述:
1. 权力制衡机制呀,就像一场精彩的拔河比赛!比如美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制约,可不是一方能说了算的哟,这样才能防止权力滥用嘛。

2. 宪法至上原则,这可是西方宪政的核心呀!就如同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誓言,任何行为都不能违背宪法,看看那些西方国家,对宪法可是尊崇无比呢。

3. 公民权利保障,哇塞,这可太重要啦!好比给每个人都穿上了一层厚厚的保护衣,让人们能够自由地表达、生活,拥有应有的权利,多棒呀!
4. 代议制民主呢,不就像大家选出代表去为自己发声嘛!像英国的议会,议员们代表民众来参与决策,这也是西方宪政常见的形式呀。

5. 法治原则啊,那就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呀!就好像一条笔直的道路,引导着一切行为都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在西方很多国家都特别强调这个哟。

6. 有限政府理念,跟放风筝一样呀!线不能放太长也不能太短,政府的权力要有边界,不能随意越界,对不?
7. 司法独立呢,就像是一个公正的裁判!不偏袒任何一方,只依据法律来裁决,在西方宪政中可是很关键的哦。

8. 程序正义原则,不就是要保证过程的公正公平嘛!像一场公平的比赛,必须按规定的流程来,这样才能让人信服呀。

西方宪政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价值,但我们也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去借鉴和思考,而不是一味地照搬照抄。

我们要走出一条符合自己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西方的宪政民主法治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分权制衡体系,绝不是少数服从多数、选票说话这么简单,而是一个完整的法律结构。

首先,它在横向上进行分权,叫做三权分立。

也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各自独立、相互牵制。

立法者的地位最高,就是国会,他们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一切机构一切人都在它的立法下运行,但是它没有行政权,没有司法权,那么,政府、政党在其取得执政地位的前提下,有行政权,但是没有立法权,没有司法权,司法机构、判案机构有行使法律的权力,但它没有立法权没有行政权,从而形成一个权力制约体系,这是横向制衡。

至此还不够,它需要建立纵向的分权制,它的官员体系不是由上级派下级,而是各地方有自己的立法机构,由地方选民选出地方的行政长官。

地方行政长官仅对本地区的人民负责、向地方议会负责,又形成一个低一级的三权分立结构,这是在垂直线上的进一步分权,也就是所谓的联邦制。

到此还不算结束,还有一层叫舆论民办,在西方国家,包括美国,法律明文规定政府不得开办舆论机构,比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等。

对外宣传机构,政府可以办。

对内的舆论机构政府不得开办,只能民办,形成舆论独立于政府权力之外,监督政府行使权力。

所以舆论号称为第四权力机构,到此还不算结束,它再划一条线,叫天赋人权,在这条线以下,人民的基本权利个人权利不受任何公权力的侵犯,比如个人肖像权、个人名誉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任何机构包括政府公权力不得侵害。

到此还不算结束,它还有一条叫做违宪审查权,如果出现总统超出立法机构所立宪法的范围,最高法院有权对总统行为、行政机构的行政措施加以违宪审查,看它是不是符合宪法,这样的一个层层的权力制约系统,构成民主宪政法制的复杂体系。

我们要注意的是,西方的这个法律用词:law,同时就是自然科学上所说的规律,什么意思,它认为,法律这个东西是一个纯理性的产物,就像你发现自然规律一样,它不是根据每个人的需要,而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结构,用理性排布的一个规则,这就好比交通法规,红绿灯的设立不为任何人服务,它的设立方式是根据交通流量来进行调整,所有人必须遵守,它是一个非常系统的、非常细腻的理性结构,康德把这个东西称为纯理性的道德命令。

华盛顿 宪政思想(一)

华盛顿 宪政思想(一)

华盛顿宪政思想(一)华盛顿是美国独立、制宪以及共和联邦制的奠基者。

华盛顿的人格与事业铸造了美国宪政的历史制度和精神。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是富有创见的,因其政治实践的天才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宪政制度和思想。

华盛顿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奠基者一起把天赋人权的价值理想贯彻到宪政的实践和理论中,把自然法转化为宪法,实现了联邦制与共和制的完美结合。

华盛顿一生做了两件事:一是领导独立战争,创立了一个共和国;二是主持制宪会议和出任美国一二任总统,为合众国的宪政体制奠定了基本结构和框架。

引言十八世纪美国的独立和制宪是人类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

英裔美国人以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相号召,鼓吹革命和独立,背离英国的辖治,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1787年制宪“把自然法转变为宪法”①],确立了美国的民主和宪政制度,把清教徒的宗教精神和政治的自由精神融为一体,以人民主权原则统领美国的民主制,使美国由以新英格兰的乡镇自治及州的独立为基础而建立的邦联终于结成牢固的共和的联邦。

华盛顿是美国独立、制宪以及共和联邦制的奠基者。

华盛顿在独立战争的战火中,受命于美利坚民族危难之际,出任大陆军总司令,为“保卫全部生命所依存的宝贵的天赋自由”②]而艰苦奋斗;在邦联体制出现危机时,主持制宪会议制定1787年宪法,孜孜以求于共和联邦制的确立,担任美国一二任总统,执政于合众国初创之时,为合众国的繁荣与昌盛打下了坚实而稳固的基础,二任引退,开创美国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先例。

华盛顿的人格与事业铸造了美国宪政的历史制度和精神。

华盛顿虽没有系统完整的宪政理论,但他的宪政思想是富有创见的,而且因其政治实践的天才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宪政制度和思想。

本文着重考察华盛顿的天赋人权思想和共和联邦思想。

一、天赋人权思想美国“革命时期的主要政治学说是那些称为‘天赋权利’派的思想。

”③]它们包括一切人在政治上生来自由平等的原始自然状态、政府的契约起源、人民主权以及对专制政府进行革命的权利。

华盛顿真诚信奉、热诚维护天赋人权学说,将天赋人权学说作为反抗英国统治、谋求北美独立的正义事业的根据。

2021西方自由主义宪政观的内容及其发展困境范文3

2021西方自由主义宪政观的内容及其发展困境范文3

2021西方自由主义宪政观的内容及其发展困境范文 一、西方自由主义宪政观概述 自由主义宪政理论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传统,兼具宗教基础。

后期新教改革运动本质上提高个人地位,承认个人意志的独立性与神圣性。

马克斯·韦伯也曾指出,“只有新教伦理才可能孕育出典型的现代个人主义。

” 囿于此,英国早期自由主义者在承认个人独立性的同时,认为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是国家存在的目的。

国家具有工具性,若亵渎社会的信任,社会则具有推翻前者的自由。

自由主义宪政的价值追求,包括人权的基本保障,权力的合理配置,秩序的严格维护,利益的有效协调;也包括在宪政的价值构成体系内,正义绝对性与综合性的特质,是宪政的价值基础;民主、自由等现实价值目标作为宪政第二性价值,是具体价值内涵。

民主和秩序是宪政的形式价值,自由、平等与安全是宪政的实质性价值。

如卡尔·洛温斯坦所说:宪法是控制权力活动过程的基本文件。

其二是分权制衡,宪政理论认为权力集中易形成绝对权力,其内在逻辑是为保障个人权利才需公权力,为保障个人自由与权利又必须制约公权力。

其三是法治,其作为基本宪政原理意味着法律应当统治,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必须活动在正义的法律框架内,法治关注“实质正义”,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正如哈耶克所言:“法治所限制的只是政府的强制性活动”。

其不同于法制关注的“形式正义”,宪政中的法治以“宪治”为核心,通过特定手段使权力在可预见和控制范围内运行,从而达到保障个人权利自由的目的,但在现实中往往又是脆弱的。

因此,宪法实施保障机制,尤其是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二、西方自由主义宪政观的困境 (一)个人主义与公权力两难 自由主义宪政观核心立场是个人主义,这决定了自由主义宪政在制度建构时,采用个人利益优先的价值取向,基本理念是限制国家权力。

因此自由主义宪政初始即面临在个人与国家的两难境地,当代主要表现为限制国家权力与扩大国家职能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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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保障要素: 法治
一、目的要素:有限政府和人权保障
西方宪政的原理立足于 双重人性假设
西方近代宪法主要包括 统治机构和权利法案这 两个基本构成部分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 保障人权为目的
有限政府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为目标,已成为宪法研究领域的一 种常识:“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政府一直是宪政主义者 们最基本的要求,”“在传统上,西方宪政思想的突出主 题是要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利的行使。”
但其值。终”极的价值取—向—许也崇必德然归结于维护,协调并实现宪法自
身的核心价值。”
——许崇德
宪法中的人权条款,可视为一种“实在性的人权规范”,而有关统治机构的
条款,则相当于“实现人权目的的程序性规范”。
——
樋口阳一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立宪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

——周叶中
在宪政的两个目的要素中,有的 学者强调“有限政府”,有的 学者强调“人权保障”,但这 两个目的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 而且谁都不能否认:失去其中 的任何一个,宪政的大厦都将 坍塌。
如果说民主的对立物是独裁或寡头统 治,那么自由的对立物是专制或极权。 从价值的角度而言,“根据体现自由 和民主的程度,我们可以将某一特定 的宪法区分为有价值的宪法或无价值 的宪法。自由与民主是宪政的两翼, 缺了其中之一,宪政便是折翼之鸟。
四、保障要素:法治
宪政国家的权力运行依仗的是法治,宪政是靠法治来 维系和保障的。
于是,集分权、制衡、有限的国家权力范围为一体的 “有限政府”成为宪政不可阙如的要素。
如果一个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合乎宪法,但该宪法却放任 政府的权利,那么,这个国家依然不是宪政的。
可以说,有限政府是区分宪政文明与非宪政文明的标志 之一。
人权保障
宪政的最终极关怀是人权,无论是 分权、制衡,还是限定建立有限政 府既非宪政的唯一目的,也非宪政 的终极目标 国家权力的活动空间,其主要的目 的在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免遭国家 权力的侵害
西方宪政 思想
行政管理二班第一组 组内成员:周一帆
黄丹丹 何兴艳 班立华 旷雅莉
一.何为宪政
何谓宪政?我国著名宪法学家 张友渔认为:“所谓宪政,就 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 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 这些规定之下,享有应有的权 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 无论谁 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 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式
行宪过程中是否有“视宪法如圣纸”的契约精髓,是判断真 假宪政的准则之一。
三、价值要素:民主和自由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保障人权为目的,这并非其全 部的价值,宪政的价值体系至少还应包括民主和自 由。
【1】民主涉及的是权利的归属,民主最基本的意义是用投票 表示主权意志的人民统治,是多数人的统治。
民主将政治权利从一个人或多数人的肆意妄为的局面中解脱 出来,使民众能够选择政府、实现对立法过程及对行政控 制的参与,形成了一种满足多数人愿望的权力格局,因此, 在宪政目的的节制之中,它是宪政的基本价值。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 社会就没有宪法”,二百多年 前《人权宣言》第16条所作的 宣示,是宪政目的的最好诠释
二、手段要素:契约性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保障人权为目的,并不表明可以为了 实现目的而不择手段。宪政有其本身的手段要素—契约性
订立契约的过程便是订立方相互妥协的过程,契约订立之后, 便成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契约神圣”成为履约的信条; 而宪法制定之后,“宪法至上”成为“契约神圣”的同义 词,使宪法从纸上走入现实。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几种观点:
“无论是宪法的产生、宪法的内容、还是宪法实践都始终贯
“无论是宪法的产生、宪法的内容、还是宪法实践都始终贯穿着权力制约权
穿着利这权一力基制本红约线权。利” 这一—基—本李红龙线。”
——李龙
“宪法同时创设有关国家制度、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实在规范,但其终极的价
“宪值取法向同也时必然创归设结于有维关护国,协家调制并实度现、宪国法自家身机的构核心等价方面的实在规范,
民主关心的是权力的归属,自由关注的是权力的界限; 民主强调多数人的统治,自由强调纵是多数人的统 治,亦要小心翼翼地警惕之、防范之、限制其权力。 自由成为宪政的价值要素之一,是因为自由在促进 民主的同时,对民主的弊端和危险起着矫正和抑制 作用。
例如:纳粹党通过民主制的程序在德国合法地获取政权,摧 毁自由制度的事实,表明民主在宪政中尽管是必不可少的, 但仅有民主是不够的,没有自由的民主甚至比独裁更恐怖。
宪政是指宪法所确定的政治秩序的真正实现,所有的 国家权力都服从于宪法规范的规定,社会进入到了依 宪治理的状态。简单来说,宪政就是宪法的具体落实 和实施。“宪政”关注的是以一种理想的过程和状态, 它至少应包括如下要素:
01 目的要素: 有限政府和人权保障
02 手段要素: 契约性
03 价值要素: 民主和自由
曼斯菲尔德言:“现代宪政的产生,是因为洛克把霍 布斯的政治科学同宪政主义者支持法治的意见结合 在了一起。这个判断是中肯的
1、法治思想中对“自然法”根深蒂固的崇拜为宪法的权威奠 定了基础。
2、法治对稳定性的需求促使宪政的延续。
3、法治的平等原则为宪政的“有限政府”设计提供了动力和 制度资源。
4、法治的契约精神鼓励了宪政手段的契约性
5、法治对自由和人权的保障加固了宪政的价值基础
6、法治是民主最有力的支柱之一,与一切其他形式 的政体相比,民主是最适合、也是最依赖法治的政 体。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同样,宪政的人权保障目的,并不表明自由的可有可无,民 主也并不能代替自由的价值。
【2】自由关注的不是政府权力应主动的保障什么,而是政府 应消极地不做什么。宪政中自由的价值重点,并不在自由 本身,而是针对限制自由的社会政治、法律等势力,是相 对于国家的自由。
宪政中的自由大大冲淡了人权保障中的历史主义和国家主义 的色彩,使形形色色的以未来利益、长远利益、国家权力、 民族权力、集体权力为借口践踏自由并进而践踏人权本身 的权利伎俩丧失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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