桉树种植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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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桉树种植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甲方):
地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包方(乙方):
地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云南省红河州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绿春县营盘山速生丰产林桉树种植承包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范围和内容:荒山清理、桉树等速生丰产林种植。全部项目、种植面积14777亩。(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
五、项目造价:
(一)清理林地(砍杂地、确树、烧山、防火带、第二次清理渣)人民币55元/亩。
(二)挖坑(包括回土填坑)150元/亩。
(三)栽植(施肥、放药)70元/亩。
(四)抚育(补苗、砍草、锄草二次)25元/亩。
(五)伐木(造材规格:要求直径10公分以上;长度1.6米—2.2米,包括装车)人民币60元/m3。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任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
二、种植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种植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作业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种苗等必需材料,然后不能顺利开工、被迫停工者。
第三条种苗、肥料供应
一、本项目所需的种苗、肥料由甲方提供。
二、本条第一项所需的种苗、肥料由甲方运输至车辆能到达的位置,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交由乙方保管。甲方提供的种苗、肥料等发生丢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以实际经济损失十倍进行赔偿。
三、项目所需种苗、肥料等,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种苗、肥料等,在进场时必须由甲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甲方试验合格后乙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四、由甲方负责供应的种苗、肥料等,如未按期供应或规定、质量不符要求,经甲乙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验收、成活保证期及成活率
一、乙方在阶段种植任务完成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甲方届时进行初步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初步验收,须提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并与惭方协商另订初步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阶段任务完成日期。如甲方再不按时参加初步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成活保证期为所有种植任务结束且各阶段任务初步验收合格后90天。在成活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其施工幼苗进行合理养护。成活保证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对整个工程进行最后验收并确定成活率。
三、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工程作业说明书》进行施工,在甲方提供的树苗、肥料等合格的情况下,乙方保证成活率达到100%。
四、工作验收合格,从验收合格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
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五、在进行项目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的标准及要求组织种植。
二、要坚持按《工程作业说明书》种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标准或要求。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等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1、种植过程中如发现甲方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并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种植过程中,如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工、缓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招用及安全保证
一、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用本合同所涉及的本地老百姓作为种植工人。
二、本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1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使用安全保证金支付相应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本条第三项所约定的情况,或者虽出现本合同本条第三项所约定的情况,但在支付相应费用后安全保证金还有剩余的,在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安全保证金。
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本合同种植工作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守法及安全意识教育。在因合格实施以外及工作时间以外乙方工作人员违法或造成其他事故的,应由乙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项目款结算
按照项目实施月进度量支付85%的项目款,余款在所有项目竣工并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损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