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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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zōngjiào)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xiàoyuán)传教工作加强课堂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zhuǎn fā)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zōngjiào)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xiàoyuán)传教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做好抵御和防范工作,特制定《黑河学院思政部关于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加强课堂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定》。

一、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专兼职教师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自觉抵制宗教对高校的渗透。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事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学习,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深入实践,注重道德修养,提升精神境界,做教书育人的典范。

3、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

新任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xuéwèi),工作期间应兼职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12.23•【文号】教人厅[2013]7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厅[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人才强教、人才强校,高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部分高校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也存在着缺乏科学规划,片面追求数量,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以及少数高层次人才流动频繁、到岗不足、兼职过多等现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高校人才制度优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当前高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

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人才资源,走育引并举之路。

科学制定引才规划,结合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际,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注重学术梯队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用好用活引进人才,既要待遇留人,更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真正做到按需引进、以用为本。

二、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集成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与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工作力度。

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人才需求。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23•【字号】浙教外[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教外〔2014〕18号)各高等学校:为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改革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质量保障工作。

各高校要认真学习《意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对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发展、办学质量提高的积极作用。

要围绕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加快培育一批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和项目、品牌专业、特色课程;要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办学秩序,维护合法权益;要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标准和机制,鼓励参加专业认证或国内外办学质量评估认证。

二、严把资源引进入口关。

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统一纳入我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原则上只面向与世界知名高校合作;鼓励与国外高水平有特色的高校合作举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优先支持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急需紧缺专业(如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海洋技术、农业科技、环境保护、现代交通运输、工业设计、金融保险、物流管理、创意文化等)的合作办学。

严控已有相当规模的商科、管理学科及国家控制布点学科的合作办学。

三、规范办学过程管理。

各高校要重点加强招生录取、师资引进、课程设置、收费管理、对外宣传等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管理、规范教材使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管理、规范教材使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管理、规范教材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4.12•【文号】教社科厅[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管理、规范教材使用的通知(教社科厅〔2006〕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决定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集中全国力量组织编写。

中宣部、教育部已联合成立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领导小组,负责教材的编写组织领导工作。

中宣部、教育部已组建了由多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审委员会,组建了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组,统一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

教材将供今年秋季教学使用。

为确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2006年2月,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出版管理的通知》(中宣发〔2006〕1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未经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自行组织编写、出版发行各种名义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高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了对教材编写的管理。

但仍有个别出版社自行组织高校教师编写、出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

目前,2006年秋季用书订购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管理,规范教材的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编写和使用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2.12.30•【文号】教学[2002]18号•【施行日期】2002.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今后几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迅速增加,就业压力将持续上升,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成为摆在高校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是,一些高校对此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就业指导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和经费不足,就业指导和服务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合理引导,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中央领导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及《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和近期召开的教育部部长专题办公会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特别是加强相关机构及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和日常性工作来抓。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领导的“一把手”工程。

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高校必须建立并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办公条件、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要尽快提高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把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摆到整个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努力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积极推进形势与政策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地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不断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形势与政策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思想特点,帮助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

要根据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针对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

2.要定期编写形势与政策教育宣讲提纲,建立形势与政策教育资源库。

2-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

2-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财政厅、文化厅、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文化局、团委,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1.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工作。

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

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坚持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

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对于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坚定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进入本世纪以来,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拓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实践育人特别是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还有差距。

要切实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以强化实践教学有关要求为重点,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加大实践育人经费投入为保障,积极调动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实践育人合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高校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高校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财政厅、文化厅、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文化局、团委,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1.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工作。

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

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坚持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

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对于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坚定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进入本世纪以来,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拓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实践育人特别是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还有差距。

要切实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以强化实践教学有关要求为重点,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加大实践育人经费投入为保障,积极调动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实践育人合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鲁教财字〔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见附件),并就近期社会关切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收费热点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坚持规范做好学校收费工作学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和方式进行收费。

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曲解收费政策、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助力他人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企业办学校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的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依法限制收费标准等措施。

二、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完全免学费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规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

公办、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校企合作等办学形式,也要严格执行免学费政策,学校不得以推荐实习、包就业等任何名目收费,不得与他人通过协议方式约定收费或代他人收费,也不得利用本校生源助力他人收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但不得以校企合作等任何名义超出当地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各市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执行情况,尤其是校企合作等办学形式免学费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坚决杜绝违规收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9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834万人。

当前,正值毕业生就业签约的高峰期,媒体发现仍有个别高校要求所有毕业生必须签署就业协议或提供就业证明,暗示就业证明材料将作为论文答辩或证书发放的条件,严重损害毕业生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实事求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

各地要与高校签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高校院系要签订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

各地各高校要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或邮箱。

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牵头负责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对举报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要认真核查,一经核实要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校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在省级范围内予以通报,违反规定的就业工作人员不得再从事就业相关工作。

三、健全就业工作核查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高校、地方、国家三级核查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8•【文号】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作出系列重要部署。

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复杂艰巨,是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为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我部决定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20〕23号),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行动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全面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杜绝高校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加快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研究与标准建设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浙教办函〔2020〕215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15号各高等学校:为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以下简称《意见》)。

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意见》。

各高校要组织专题学习,认真对照《意见》要求,分析当前学校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意见》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举措,以“重要窗口”标准推进本校的法治工作。

二、加强高校法治工作领导,落实法治工作职责。

高校党委要加强对学校法治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办学,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每年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每学期研究学校法治工作不少于1次。

落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确定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依法保障法治工作相关机构、人员、经费并将依法办学情况纳入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

三、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学校要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学校重大决策基本目录,每年年初拟定年度重大决策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重大决策要严格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

不符合程序规定以及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方案、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2.07•【文号】教社政[2005]5号•【施行日期】2005.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经党中央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作用,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当代大学生,是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取得了很大成绩。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不断深入,学科建设扎实推进,教材建设取得成效,教学方式方法逐步改进,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引导大学生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的形势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革命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

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

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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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7]176号签发人:赵宏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研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其基本教学要求是通过该环节训练和提高学生多方面能力。

具体包括:资料收集、文献查阅与综述能力,外文阅读与翻译能力,理论应用与方案设计能力,实验研究或工程工艺设计能力,计算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文字表达写作能力,团队合作、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创新及创业能力等。

第二条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应不少于12周(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调研),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程序参考《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学校的工作职责学校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主要职责如下:㈠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㈡明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整体目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和协调;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质量评估;㈤推进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改革,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优。

第五条学院的工作职责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主体。

㈠组织机构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学办主任和各系(室)主任组成。

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4.进一步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广泛宣传并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节能减排科技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对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和活动中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或历史突破性成绩的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大力宣传。
5.进一步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创业活动。以国家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为基础,以参加创业计划竞赛为契机,以校内外创业基地为依托,大力促进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大学生开展创业模拟训练与创业实践,提高创业技能。学校相关部门应在政策、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九)加强研究交流。定期召开实践育人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育人成果,研究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思路举措。在教研项目立项中,向实践育人倾斜,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实践育人规律,为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十)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橱窗等校内外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报道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广泛宣传实践育人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涌现的先进典型,积极推广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在全校进一步形成全员实践育人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实践育人文化。
二、完善实践育人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校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实践育人形式。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学校“责任、诚信、成才”三项教育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把实践育人工作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纳入教学计划,并计算相应课内学时学分或课外学分。
(一)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在制定各层次、各类别培养方案时,全面落实有关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学时不少于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直接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少于1年、学分不低于5学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践学分不低于2学分。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社政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社政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4]17号日期:2007年10月11日人气:906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争抢使命感和责任感1.近年来,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高校校园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校园网已深入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成为高校师生获取信息、丰富知识、学习交流的重要渠道,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思想文化交流、丰富师生劲射生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校园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

2.互联网上信息十分繁杂。

各种地多市里把互联网作为渗透、煽动和破坏的重要工具,借助网站论坛、聊天室、虚拟社区、新闻跟贴等多种方式,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攻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利用热点和铭感问题,蓄意执照谣言,煽动社会不满情绪,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传播淫秽社情、凶杀暴力和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进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问题对大学生健康成长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对高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3.各地及教育工作部门、团组织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校校园网络管理,是推动高校校园网络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体现社会信息化进程要求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把高校校园网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弘扬主旋律的重要渠道、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全面服务大学生的重要平台。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1997年4月14日)199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将有89.9万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5万名)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

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提高对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997年是我国历史发展上非常重要的一年,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有两件大事:一是我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二是将召开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避免引发不安定事端,对于保持高校局势乃至全国局势的稳定,迎接香港回归和十五大的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目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这项工作。

二、主题鲜明,务求实效,认真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

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要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核心,把“以知识奉献社会、以才干服务人民”的择业观教育,走与工农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道路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作为毕业生教育的主要内容。

要采取专题报告、讨论会,以及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增加教育力度,提高毕业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

要认真分析毕业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结合毕业生就业的实际,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疏导。

同时,要积极组织健康向上的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7.04•【文号】国质检监联[2012]349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年7月4日国质检监联[2012]3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厅(教委、局):为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生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学生的健康和学校的稳定。

近年来,各级质监部门和教育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学生床上用品质量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当前部分地区的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黑心棉”(即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下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在高校有反弹的迹象。

各地质监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学生床上用品质量问题,提高认识,站在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把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巩固和推进集团采购质量监控制度集团采购质量监控制度是有效保障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实践表明,实施了学生床上用品集团采购质量监控制度(以下简称质量监控制度)的地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整体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并为防范“黑心棉”流入高校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教育部门、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8] 168号)和《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执联[2002]299号)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质量监控制度在高校广泛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_教思政[201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_教思政[2012]1号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财政厅、文化厅、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文化局、团委,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1.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工作。

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

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坚持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

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对于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坚定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进入本世纪以来,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拓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实践育人特别是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还有差距。

要切实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以强化实践教学有关要求为重点,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加大实践育人经费投入为保障,积极调动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实践育人合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闽教法〔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法〔2020〕1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深化对高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专题学习,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对高校法治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高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于高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二、认真对照《意见》要求,逐项抓好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的10项措施详细具体,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分析当前高校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意见》要求,研究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举措,明确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高校的法治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工作职责。

高校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切实加强对高校法治工作的领导。

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统筹行使相应职权,并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办学,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每学年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每学期研究学校法治工作不少于1次。

要充分利用校内法治教育资源和法学人才力量,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研究、督导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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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党委提出的2012年度工作任务,提高实践育人质量,更好地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从而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指导思想我校加强实践育工作人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契机,以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以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为前提,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重点、以开展系列实践育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和搭建各类实践平台为依托,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为保障,实施全程、全面、全体培养,稳步提高实践育人质量。

二、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原则(一)坚持价值引领的原则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要把大学生的思想引领作为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引导大学生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将个人成就和社会责任相结合,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系统设计的原则在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要区分不同类型实践育人形式,系统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分类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课内与课外结合,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全面展开。

(三)坚持普遍参与的原则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结合我校办学特点、专业特点,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实践育人工作体系面向最广大的普通大学生来设计,力争做到普遍适用、普遍参加、普遍评价,要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有参加实践的机会。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推进实践育人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的特点,针对性地设计符合青年学生需求的实践方式,充分注意对学生个体生命价值的尊重,鼓励学生通过自主设计、自主实施、自主评价实践活动,把实践教育、帮助成长和价值引领结合起来,培育青年学生自信心、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总之,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过程中,要按照“价值引领、系统规划、分类设置、分层安排、有效衔接、整体推进”的要求,构建大学生实践教育的活动载体和工作体系。

三、落实实践育人工作的措施(一)制定实践育人工作总体规划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主要形式。

学校要求各学院要把实践育人工作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要结合所承办专业的特点,区分不同类型实践育人形式,制定具体工作规划,深入推动实践育人工作。

(二)系统设计实践育人工作体系实践育人是新形势下教育方式的创新与发展。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各学院在完善和优化本科培养方案过程中,要根据我校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及所承办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按①实验教学模块,包括基础性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上机训练实验;②实践实训模块,包括校内外生产和认识实习、教育见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专项技能训练等;③第二课堂模块,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各种学科竞赛、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系统设计实践育人体系,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类本科专业不少于30%、专科不少于50%。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对人才应用能力的要求,结合学生就业及未来发展情况,将实践育人内容纳入到各实践环节,保证实践育人工作贯穿人才培养过程始终。

落实《白城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全程培养方案(试行)》、《白城师范学院师范生语言文字基本技能全程训练及考核实施方案》、《白城师范学院学生专业技能全程训练方案指导意见》。

师范教育类专业进一步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微格教学训练,并在实习前一学期在校内进行模拟实习,加强师范生教学技能全面训练,切实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制度。

(三)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也是开展实践育人重要载体。

各学院要把加强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和途径改革作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结合专业课程学习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出质量。

要在实践教学中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落实专业技能训练方案,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的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提高在实验室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比例。

结合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展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训练,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应用型人才培养全过程,抓好创业教育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相结合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

抓好《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师范生培养过程,培养师范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和《师范生从教技能全程培养的研究与实践》等教育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积极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及“产学研”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创新实践育人方法和途径。

(四)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实践育人工作是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1.加强实践教学课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基本文件,所有的实践教学环节要做到有实施计划、有教学大纲、有教材和指导书;2.加强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管理,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强化过程管理和能力考核,实验课程除安排必要的基本实验理论考试外,必须安排实验操作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综合实验能力。

实习成绩的评定要真正考察到学生在实习岗位上的工作表现。

3.通过督学听课、学期中教学检查等规范实践教学秩序,将教师指导实践教学情况纳入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五)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和有效利用实践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载体。

要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1.加强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场所建设,根据培养学生动手和实践能力需要,不断改善实验和实习教学条件,利用学校搬迁的机会,整合、优化实验室资源,建立提高实验设备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率,加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力度,并使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实验室开放程度,公共实验室要全天开放引导更多的学生进入实验室。

2.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对现有实践基地利用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根据实践育人需要,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新建一批与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的实践教学基地,做到每个学院、每个专业都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基地,以保证实践育人工作在基地长期有效的开展。

同时,本着与实习基地互利互惠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把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尽早参与学校、企业以及社会活动,为学生成功就业打好基础。

3.逐步增加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经费,确保学生参加教育实践的需要。

(六)培育高素质实践教学队伍实践育人是每个教师的责任,我校现有实践教学师资力量还很薄弱,特别是占有较大比例的年轻教师,专业实践经验不足,必须尽快加大实践教学队伍建设。

1.加强对现有实践教学队伍的培养提高。

学校将采取培训、进修等方式为年轻教师提供实践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实践能力,打造“双师型”实践教学队伍。

2.制定合理有效的奖励机制,鼓励广大教师热爱实践教学,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选派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对学生进行实践指导,加强对实验室、实习实训中心管理人员的督查和考核,使他们爱岗敬业,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实践育人环境。

3.鼓励和引导实践教学人员积极开展实践应用项目研究,进行技术改革与创新,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

4.开展评选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等活动,激励广大师生重视实践教学工作。

(七)认真组织军事训练组织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少于14天。

要通过开展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

要积极争取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对学生军事训练的大力支持,认真组织实施,增强军训实效。

(八)系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把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组织课堂教学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与专业学习、就业创业等结合起来,制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年度计划。

每个本科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周,专科学生不少于2周,每个学生在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要倡导和支持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勤工助学,支持学生开展科技发明活动。

要抓住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节庆日等契机和暑假、寒假时期,紧密围绕一个主题、集中一个时段,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

四、强化管理,确保实践育人工作组织有序(一)强化实践育人工作的组织管理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是一个复杂过程,需要学校、教学单位、实践基地三方合作,在学生和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共同参与下完成。

要保证实践教学安全有序的实施并不断提高质量,必须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1.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实践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把实践育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学校从宏观层面加强对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实践教学基本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2.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继续完善校、院两级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学校侧重于目标的管理,各教学单位侧重于过程的管理。

并使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体现出学校与各教学单位的不同管理要求,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使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单位要明确职责,对实验教学、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组织有序。

做到实习前有计划、有动员,实习中有检查、有落实,实习后有考核、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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