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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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统一征订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12]28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统一征订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12]28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统一征订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统一征订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12〕2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了做好我省2012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教材工作文件精神,现将征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德育课及文化基础课要严格按照我厅(琼教职成[2009]44号)要求使用指定版本的国家规划新教材,即德育课统一使用人大版的《职业生涯规划》、人教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高教版的《哲学与人生》、《心理健康》和北师大版的《经济政治与社会》等教材(具体目录见附件1)。

文化基础课统一使用人教版的《语文》、《数学》、《体育与健康》和高教版的《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教材(具体目录见附件2)。

二、专业课教材可从教育部职成司编印的《2012-2013年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三、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及专业课教材统一在海南省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网站(简称省级网站)即海南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报订,要做到早计划、早报订,以便省级网站能及时采购教材并在开学前供书到校。

各单位要及时和省级网站结清2012年春季的教材款,以免影响到我省中职教材下步发行工作的开展。

四、请各单位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所订购教材的出版社、书号、书名、估定价及订购数量写清楚,以电子表格的方式发到省级网站的报订电子邮箱:**************,报订联系人:黄丽清66511337、66511540(传真)151****8633。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琼教研[2012]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琼教研[2012]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琼教研〔2012〕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配合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的使用,我厅决定于今年九月起组织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初中化学、初中信息技术5个学科教师开展协同研修活动,每一学科组织3-5个市县教师参加。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本次研修活动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组织与协调,参加研修活动的市县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协同研修的组织管理工作,参加研修活动的中小学校负责做好本校协同研修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确定试点区域和学校试点区域由市县申报,具体参加研修的实验学校和学科由申报市县研究确定。

每个申报市县至少各有5所小学和初中的所申报学科的全体教师参加。

三、制订研修方案并填报申报表请各申报市县根据本通知所附研修方案制订本市县研修方案,并填报申报表,于6月25日前发至**************。

联系人:段青,电话:36652796 。

附件:1、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师协同研修方案2、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师协同研修申报表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师协同研修方案一、概述2005年底源于我省的“赛埔学院”,开创了教师网络研修的新模式,2009-2011年持续三年的海南省高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促进了我省高中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了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化。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琼人社发〔2023〕66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6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和《关于印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经办工作指南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

适用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资金来源。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三)资金使用。

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

(四)政策有效期。

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琼厅字〔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琼厅字〔2020〕45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并牵头抓好组织实施。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措施清单,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职责,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坚决予以清理和规范。

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中,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4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减轻我省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2016〕7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2016〕7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2016〕7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六届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7月14日海南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社会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投资融资渠道狭窄等因素影响,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严峻。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社会宣传,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案势头,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开正门、堵邪路,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获得2011—2012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获得2011—2012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获得2011—2012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琼教助[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获得2011—2012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的通知(琼教助〔2013〕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琼府办〔2009〕24号)精神,我厅对你们推荐的2011-2012学年度中等职业学生优秀奖学金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核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印发给你们。

请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及时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减扣奖学金。

同时要做好对获奖学生的宣传工作,使其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体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好学,争做具有一技之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联系人:唐誉群,联系电话:66514170,地址:海口市海秀东路18号教师之家副楼3楼。

附件:2011-2012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海南省教育厅2013年4月16日附件2011-2012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共1500名)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43名)榻崇壮梁国明李伟王辉慧李永刚张志良王世荣黄家波赵宁琛梁文悦符永强符阿文杨孝斌赵居盛黄玉赏陈莹周丽运童成辉杨强王守彦陈帅赖德江王柳玫王洪月卢朝妹张蕾麦月李维莲李颖艺黄海叶黄雪静蓝伟文徐辉炳王学邢邱青刘罗日吴多选洪文杨吴多芬黄美娟符尤平符秀娥杨凯情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41名)李冬花陈英符李莉黄杨仲陈邦法刘雪妹纪木梨陈德强吉婷婷吴雅兰黄小红黄录文符忠梅符家海杜智龙黄宏越陈娇花陈谣黄梦蝶符国壮黄丽琴张建辉陈日清林其精石永经卓文庆林峰孙文荣符傲强唐新山黄良妹王慧媚王业召符聪王国坤张海燕陈春丽陈小琴李超王天凤李卫程海南省工业学校(58名)蔡仁勇陈必荣陈春联陈鹏来陈宋杰陈艳陈育虎冯方静桂莺黄海语李先孝李永帅梁伟深廖忠奋林亚香刘明龙家源吕学南苏彦月孙叶贝谭建华谭烨科唐重毅XXX 王志吴坤帆吴坤帅吴淑良杨德义曾娱钟尊任蔡兴敏陈太出陈泽灿邓宇冯清诚高冠海黄永冠吉韦霖李德开李志强林雅丽刘扬竞舒易王曼王位乐吴崇富吴多财伍增兴邢莲珍许圣忠薛学国羊寿香叶康易琴曾杨张荣赵志斌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4名)王小蝶蔡沁芭陈杨梅冯萍萍许环芬李燕胡丽冰董少辉冼翠琼罗婕蔡蔓李玲冼送玉王东晓符之芳吴菁玉刘梅信杨欣陈晓林强符强邓海霞何真真周婷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10名)余慧生周明月范惠平黎维丹祁婷玉钟小秋杜晓丹符菲菲韩丹杨梦洁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名)周选登蔡兴教莫小茜周雯燕姜祖刚吴小敏符亚卫邢增鸿海南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22名)周志颖罗昌骏陈萍吕慧女叶冠志毛艳芳邱小妹陈艳李春芳王焕进王运恩薛壮娟史贻雪刘小兰谭春霞陈泽龙王程林珍王挺花蒋紫龙吴婷吴淑光海南省农业学校(89名)祝大彪黄云明赵国山方传来盘灿秀谢建明英波钟俊权吴丹曾骞莫雪花符娇燕李丽祯吴秀欢黎婷肖文婧黄静严秀香李小琴甄兵丽陈彩娥郑春玉郑惠珠符杰苏孟谭晓丽吴青员羊桂霞王以芳周春红陈显江潘孝群高宗雪钟冬雪陈丁云温静杨涵李仕伟许培树王方王春香陈丽王业华王进林道克劳振兴王生武蒋赛莫凤玉李小舞符说峰董锋陈国清王强符马龙王海滨符黎伟申凯林永青蒙桂荣王为政王友家王达潘黎喜德梁其利符周芳陈亚娇张小丽吴晓聪曾玉熠梁美英李江云黄秋妹黄连阳符康丽颜统运黄明珠王庆晖苏赵泽邓惠丹梅来芳羊代柳陈源彩许尾爱戴茗芹李文静吴月萍黄小艳陈六女海南省商业学校(50名)王初坤陈海珠龚娜孙莹郭雪珍吴小倩黄三妹吴雅梦云小苗伍桂锦陈汝琼符丽吴小燕周良友王倩王乙珠柯彦帆羊有安陈小坚莫壮东陈小婷云燕琼陈秋仿李茂学蔡林育李春丽陈秀丽何军王守俊李振东陈莉朱娟陈汝婷蔡本锋符小娟李慧敏熊冬梅符金丽林雪妹吴荟菲杜丽君陈思霞翁海晶张燕黄琳何小妹邝谕谭琴林娇红许小恋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47名)吴育法岑选通李文森黎声现王阿培林媛媛王丽琴沈教王海选吴敏李应华钟丽英文福玲王少妹陈妹玲符江凡黄千源何性舅林静林丁邢艳环朱晓莹张雪陈小香朱晓婷何永莲王小燕陈婆香郑凡俐谢门奋劳福莲陈秋蓉梁振笛黄强林娇惠羊淑丹蔡金玉何远焕邢文霞林惠刘伯滔全佑均曾令丰胡燕忠陶琳李多槐陈见远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62名)李旭李高珠曾德就杨元才符方民杜代意陆康董煌凯张文秀蔡仁武韩荣刘志民陈远权符开桥王祉丁黄世超严海峰符国豪张垂逆梁世华罗中华李杰奇张炳皇张乐芬麦忠豪曾恋黄伟李小婉杨明静陈杰雄符景仕洪书汉符传康钟庆德吴育才岑运贞何宇文少天陈业宇许治冠莫海琨陈琼利郑兵强徐海方永瑞温海灵李华林王木森李恒慧游小翠陈明作杨小搞高晨雨符珍娜王福亮吴惠敏陈育萍王玉林萍王东娇薛锦书黄志腾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41名)林平胡芳梁丽君林春妹桂月莹王丽霞王政李青曼张世换刘先和黄婷婷莫昌谷林家文黄月红符李香王德珍刘惠南陈逢媚陈昊潘源彪叶思玲王小雪王小燕王琼姑符祥旭王日亮沈世江符传武林夏珍高娇桃林彩芳陈秀敏王正妹吴亚慧盘朝萍黄垂盈黄亚勇潘志忠黄延湖何业杨陈玲菊海南省财税学校(43名)黄彩云李丽花王金苗王渝静李二看张文智沈芹芹李丽珍李红呈蔡白玉林海燕李陈芳王日明周小丹李维兵李少荣周彩云董扬军符春芳林小双李精美黄莉燕莫芳慧冯广钰何丹乾杨燕玲王莉丽郑海敏陈扬郑雅婷赵师静郝米惠张芳妹林道安蔡东赵红英李燕凌丽清王秋莲符阿青李燕王丽柔王泽娴海南省银行学校(26名)蔡兴杰何艳陈惠惠张云张慧陈小蝶叶玲王小银林秋鸿黄春荣张云曼李泽玲邓诸英何精翠陈进东李庆春邢明伯曾净王秋嫚王秋桂林云张丽云李子南何燕林丽燕陈火娇海南省供销学校(1名)陈晓海南农工商职业学校(9名)符冬榕叶良杨王丽萍荘晓丽吴坤杨晓玲刘海梅韦迪玉石文雅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12名)郭教影王彩娘邓海芯黄海娲林玉英李天颜韦任明林佳华叶富进许海霞文亮曾令梅海南实验外国语学院(1名)蓝亚玲海南职业外语旅游学校(2名)曾萍钟友伦海南旅游烹饪技术学校(11名)周宾周起明文法森文才东李珠柯小余侯贤带黎艳莹廖忠荣李中汉蔡仁雄海南江南职业技术学校(6名)盘德彬王烈吴春柳孙菲陈玉姝刘秋云海南珠江源汽车工程学校(6)彭依琼符代芳徐阳袁旭玲吴清涛林泽鸿海南翻译培训学院(2)姜雪清王小喜海南省电力学校(3)叶小山王东王风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7名)许莉王文宇王凤黄琼钟仁俊马龙双罗思妤海南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3名)杨国梁朱华XXX荣海南省交通学校(17)方海建吴汉武陈广文冯生史王晔赟向鹏朱香雁孙珊珊林凤潘艳珠符克丹李明伟梁振锐符岳良林国邓立刘妮海南省卫生学校(50名)黄小飞吴少晶李薇薇陈芬黄凤琴潘柳慧曾颖陈婉卓晶晶刘晓霞曾良英姜慧莲陈美伊池秋玉谭永婷董海雪李小凡李腾腾符生柏平情薛小珠陈娜李丽芬林阿妹史丹雅曾秋明林妹金琳钟莹莹张二妹李小燕王绥恒屈静林妮梁文颖白建芳莫晶晶刘扬石陈勇梁欢周进能陈嘉灵范琼瑶吴美琳符淑秀林蕊陈娟玲杨伟兰李正娥吴亚香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37名)麦蔡王长盛刘菲何妹李佳灵卢吉花林亚兰黄海瑞陈仙菊陈果红周灿吴杨巧林玉艳吴梅英符彬符燕柳董小孟符昌琼郭汉婷麦忠杰王惠牧杨敬陈小喜符乃花何池朱优领麦小玲王燕陈丽花王槐秋陈露苗李妍教刘来得张起蕊符贵军王运沫王绕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20名)蒋惠敏李萍麦子秀莫海云陈玉君王燕姑李爱丹吴海丹殷长妹黄健林妃吴海参陈海珠陈冰赵大妹陈静静王晓丽王梅吴小玲魏嘉宾海南省农垦卫生学校(20名)何晓彤王布丹张宝丹骆康凤陈丽娟符婷婷林钰林丹羊春姬游象芷阮川妹杨连若高秀乾闫海洋黄明珠柯吉桃宋仙美林芳丽冯芳敏梁秋芳海南省农垦海口中等专业学校(13名)叶花吴贤容冯琦王吉祥严焕晶曹玉秋刘小英胡连行麦贤艳黄艳丽卢荣丽魏冬菊王爱霞海南省农垦三亚中等专业学校(8名)盛敏聪殷礼书董玉雄古春群王元波文福娥潘海莉云维雄海南省旅游学校(51名)陈艳云何佩洁程基旭陈春月王小文高琦XXX蝶林丹陈小银包瑞冯春暖陈暖王土丽王洁王孟丹贾阳丰梁健林莉林秋维曾德晶潘敏玲符小尹陈曼萍陈赛引郭燕玲唐冰陈丹灿李卫芳钟远东罗彩瑜吴淑华罗慧雪陈钦琼林世东梁渊雅王槐标林海蛟黄圆圆黄立明蔡佳珍莫春婉李海竹黄小卫王艳飞郑春蕾关妮舅李吉权贺燕黄桂引陈益儒陈仕婷海南省技师学院(96名)王忠美王飞陈文碧陈文曾春妹周萍林俊秀唐佳雯黄明艳郭庆娟吴小星卓德龙谢敏珠王经春李兴明朱风姬羊淑丹陈雪陈琼兰陈海风黄家强王词健王英宏陈芳陈敬森陈明丘王焕徐万诚符国栋王辉梁昌鸿梁子道伍星驰邓中阳麦贤李黎良锋黄子梁家伟罗有亮黄晓斌王洪宝黄镇梁滨王明鑫陈国伟李博仲孙夜孙学萍蔡亲宇林道松王科玲陈先道陈传晓符杰黄进铭陈毅成世超蔡亲海陈大俊卓书武陈远王天翔吴仁钰陈如由杨学程陈盛诗梁振帝侯昌平林觉英毛元华吴学精黄秋平蒙绪清陈元红蔡艳辉刘英罗运明李露符兑壮冯敏学冯孔伟冼小克陈小波符悦亮李邦风徐敏林升华王海燕王文超周静怡韩吉衍王义劳彩芳李英吴广正岑选史三亚市高级技工学校(101名)刘贤桂张荣倩苏宁童周振美陈丽琼唐理英吉花李悦曾维娥谢玉嫦庄亚丽许金霞陈海燕谭莹包三丽罗以群黄梦思陈丁玉刘长女施义谊韩丽潇邢维丹岑天牧许崇雨苏明杰胡丽郭教弟谭少燕李元王海坚皮海琼符佳本何业帅黎公托卢亮平陈积学林师荣符书东李志尚冯家国向朝文王绍鑫文云玉蓝亚巨王祥董小帅张乃康王星梁木榜高清林黄康哲李山何深强胡新荣扬就刘琼符斗衡苏亚诗黄潘黄德朝高志威符星星林达世董洪成李汉精杨海莫达龙陈福远董志祥张坤王永意张宣言高俊黄正符丽飞黄慧玲黄秀梅林欣虹陈名燕董婉娇黄学莹郑莎莎邢静陈苏艳潘在喜庄晶钰王辉明杨明苗韦艳梁秋梅董俊玲胡照吹符聪林鲁飞洪志明胡彪符冬可谢敏高益盛赵子精薛帆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23名)蔡汝寿黄发盛林明汪王昌为彭乍果唐标李妍吴钟演黄伟城吴海珍郑远方刘思威羊泽民谢会争吴海萍王乃雄符曼妙陈运尚王会奋翁德春曾德浪冯海宜曾维刚洋浦经济开发区技工学校(8名)万冬英邢文女羊月桂王崛妃羊春葵陈明丰陈国相陈鸿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澄迈分校(7名)王晓雪郑环宇王小姑邱聪勋袁小妮王哲娃王千志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万宁分校(11名)林承道傅力佳匡海兵陈振才李学亮胡斌陈招仲颜达豪符吉勇唐惠治翁永强海南省交通技工学校(9名)符式番王海牛凤兰许环涛杨友丽谢芳符喜选陈轮罗昌鑫海南食品药品技工学校(2名)符燕青欧其壮海南丽波美容美发技工学校(2名)张春仙唐程燕海南龙泉技工学校(3名)林琳冯乙蔡小雪海口市(203名)吴惠娟林春梅林世福陈代号吴欣欣王海里林春妙卢裕丹林发桃陈玉何婷婕林江眉黄小妹麦淑玉吴秋燕林初妹符玲黎艳香方润田静麦文艳温建华陈锦富麦海龙何冠润杨瑞婷张警吉翠萍王转林嫚吉训婷陈冬暖陈亚明邓秀梅江小婷钟亨民陈秋二李冬丽吉璐陈宋宙陈华珍颜晶晶麦吉宣李名捷代有坤吴蔓丽李仙张慧陈杏紫陈莉雨曾颖梁羽王澄山王金汝王冠杨文杰符儒康郭丹丹王蓉羊秋秋王绥立符健敏王德强罗亚飞何亚依李姑美卢美金林乔虹刘雅琴符玉霜陈宋雅陈燕妹邢朋福南资徐小林钱家柏蔡选卓琳郭锦芳郭仁东程小娜王乙丽张雪娇张丽娜陈彩凤陈曼浪李少英莫少敏吴秋芳苏业盛林凤王尧李依婷王海清卓娇丽郭小静苏泽钦谢爱香张佳苗陈小越吴清菊张芯瑜王海君林宵周亚芸吴晨晨王婷莫恩侯海娇周海媚邢陈莹董校游海花陈曼詹海山郑学妹马梅玲杨俊豪李丹丹符桂昌黄彬王丹黄海美江文霞林子欣羊美花邱芳云龙婷婷王人平张海春王小倩汤晓莹莫春恋陈岭岭王启英陈丹丹陈亚敏王文嫚钟小娟何嘉欣梁婷婷陈娟陈信成吴多豪王崇任郭恒妙符传福王如月符明龙苏亚华李虹玉黄颖君符玉江林兰青钟静贾珊黄群符明勇林翠林玉王顺王亚柳黎梅林仲雨吴莉李成章朱儒飞郑义松张吉新庄佳杰毛鑫梁广宁陈碧云郑海月傅龙祥云天庆刘涛李燕婉吴海风张程黄留引符姗龙小漫符秋莲陈耿鹏刘梦娇彭玉婷文芳李长春符瑞玲姜婷玉朱明辉陈金娜孟娟李雪倩温思莹周春燕林道松何家景陈丽峥潘蕾薛溁文张敏梅三亚市(3)潘学玲颜学培高儒文昌市(30名)王佳韩小芳林尧珠吴浪潘春桃叶朱香林丹蕾林贻迎林春意韩昌光符明媚陈悦王娜陈少英符燕飞林小艳黄奕好黄史鑫潘在施符映漫黄漫萍曹岗林洪德符传标黎志庆冯影符明珠王录鸣邢玉玲王燕萍琼海市(32)陈瑞权谢镇财莫翠翠周日潘王连飞王芳周彩霞刘贵利龙斌刘朝亮周德明李绪壮卢秋杏徐海珠陈科占王芳霞张萍王群贵符春胜史翔潘先进朱政宇吴丹熊升可林慧莲陈祝丽马精蔚韦宁秦娇娇何廷婷陈平陈承俊万宁市(8名)李玉美刘小妃李珠林圆圆刘星星傅妃婷吴小兰符阵艳屯昌县(10名)许雪金陈允儿杨鹏付成龙林宏伟唐召许积权陈雄蔡川王委澄迈县(14名)李秀杰林小燕罗小媛王倩望蔡莹莹黄灵洪小媛王雪连王绥禄符雪岩王康义黄奕景罗金霞郑泽莲临高县(15名)张世鹏王敏谢秀娜杨梦婷林慧转王少盈谢门培符芳燕洪丽圆陈亚时符丽彩王海关李江王初凡王梦红儋州市(33名)李琼桂吴慧玲何美川王静彩符瑞祝雷敏秀钟淑霞王华翠王万玲陈永洪李伟荣李琼淑杨欢欢谢丽香洪增华何芳芳曾勃带何丽娟陈永练陈春慧钟水桃郑东波徐伟艳符月玲邓小妹苏金婷陈小妹王小玲叶虹姿何有岗郭帝翠王红梅符鲜花五指山市(6名)蒋慧芳陈亚钦李水黄嫣蔡振兴李惠东方市(共6名)钟浩雯李富英吴海旺吉亚劳符海已符智景乐东县(共9名)邢月刘丽娇韦慧权林小芳陈也妹吉阿连刘丹余韦定一卢美香琼中县(4名)王秋平王生志王茂军卢金养保亭县(1名)黄宏驹陵水县(12名)王雪菊林宏跃符依婷苏亚静卓祝望符跃国林桧梓董肖雪周黎罗彩虹胡亚册卓少兰昌江县(9名)刘小荣韩健鹏刘因劳钟仁红阮明惠钟张婷谭巧玉陈高星吉就。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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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海南省档案局琼人社〔2011〕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档案局关于表彰2008-2011年度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党的十七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奋发进取,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推动了全省档案事业的进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开拓进取、创新图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省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文化发展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决定:授予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档案室等51个集体2008-2011年度“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姜祖坤等81名同志2008-2011年度“全省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档案事业的崇高思想,维护历史面貌的求实精神,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艰苦拼搏的顽强作风,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要通过宣传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激发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精神,把学习活动转化成提高素质和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所获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百尺竿头,再进一步,在今后的档案工作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再创新的佳绩,为我省档案事业发展作出新的努力,为海南社会主义文化大建设、大发展、大繁荣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附件:2008-2011年度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档案局二○一一年十二月日(此页无正文)主题词:档案表彰决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12月12日印发(共印180份)附件2008-2011年度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先进集体(51个)1.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档案室2.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3.海口市气象局档案室4.海口市琼山区档案局5.海口市房屋档案馆6.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7.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8.三亚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档案室9.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室10.海南省儋州市气象局档案室11.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档案室12.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13.文昌市档案局14.文昌市财政局档案室15.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16.琼海市博鳌镇人民政府档案室17.琼海市气象局档案室18.中共琼海市委组织部档案室19.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20.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21.东方市气象局档案室22.定安县档案局23.屯昌县国家税务局档案室24.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档案室25.临高县人民法院档案室26.昌江黎族自治县气象局档案室27.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档案室28.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档案室29.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30.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气象局档案室3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档案室32.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室33.海南省气象局档案室3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室35.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档案室36.海南省总工会档案室37.海南省民政厅档案室38.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案室39.海南省财政厅档案室40.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室41.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室42.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图书档案室43.海南大学档案馆4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档案室4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综合档案室4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档案管理中心47.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档案室48.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室49.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档案馆50.海南省国营白沙农场档案室51.海南省国营东兴农场档案室二、先进工作者(81名)1.姜祖坤澄迈县公安局2.黎明澄迈县档案局3.许宁澄迈县档案局4.张小敏海口市档案局5.符慧芬(女)海口市工商管理局大英工商所6.陈秋华(女)海口市教育局档案馆7.黄航星(女)海口市城建档案馆8.符耀邦(黎)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9.吴淑丽(女)海南电网公司三亚供电局10.陈蓉(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11.苏玉兰(女、黎)中共三亚市河东区工作委员会12.陈莉珍(女、黎)三亚市档案局13.吴素芬(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14.邓杰儋州市档案局15.李金良(女)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6.邢彧(黎)儋州市卫生局17.黄长虹(女)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18.符策坚文昌市国家税务局19.黄欢文昌市档案局20.吴乾丰琼海市嘉积镇朝标社区居民委员会21.石英孝琼海市档案局22.甘文(女)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23.王华涛中共琼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4.王英川万宁市林业局25.林坚万宁市档案局26.陈克锋(黎)五指山市档案局27.孟中终(女)五指山市卫生局28.吴青虹(女)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9.周方(黎)东方市档案局30.符贞明东方市人民检察院31.王卫雄定安县人民法院32.何日贵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33.王延荣屯昌县档案局34.邢梅(女)屯昌县人民法院35.罗国州临高县档案局36.王飘临高县档案局37.谢东阳临高县多文镇人民政府38.陈洁(女、黎)昌江黎族自治县档案局39.陈守华(女)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40.何蓉真(女)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41.刘美英(女、黎)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42.孙东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43.尤国强陵水黎族自治县档案局44.陈祖峰(黎)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人民政府45.周玉球(女、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46.符树宁(女、黎)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47.王志光(黎)白沙黎族自治县档案局48.王秀梅(女、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49.郭海燕(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50.邢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51.莫泽娇(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52.黄月仙(女、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53.陈燕芬(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4.陈海花(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55.林平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56.欧英(女)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57.周来香(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58.顾海霞(女、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59.郑慧芳(女)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60.杨春晓(女)海南省卫生厅61.吕萍湘(女)海南省地质局62.张玲(女、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63.林惠萍(女)海南海事局64.彭桂林海口海关65.黄美玉(女)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66.王春兰(女)海南省人民医院67.符少妹(女)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68.蔡红(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69.黄东霞(女)海南医学院70.云金叶(女)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71.倪腾海南核电有限公司72.周乐珍(女)海南省农垦总局73.韩裕畴海南省国营东昌农场74.焦正高海南省档案局75.冯夏羽(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6.李小梅(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77.陈克俐(女)海南省民政厅78.王逸(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9.陈明海南省气象局80.赵叶青(女)海南科技职业学院81.刘济诚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医院。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琼教基[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2〕9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推进学前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教育部组织研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召开了系统应用部署和培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省教育厅随后及时组织召开了系统使用部署和培训会议。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见附件1)及《关于印发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09号)(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我省系统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系统应用的组织领导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学前教育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系统将基本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

为加强对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信息系统的操作和运行,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及时,省教育厅成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省教育厅廖清林副厅长,副组长为基础教育处曾维陆处长,成员为基础教育处、财务审计处(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师资管理处及省电化教育馆等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牵头处室为基础教育处。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琼教研[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研〔2012〕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附件: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为此,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我省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海南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科学实施新课程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三条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海南省教育厅组建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行使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各项职责,统筹管理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

主要职责是:编制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和课题指南;组织申报并协助管理我省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承担对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进行归口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以及立项课题的协调、检查、指导、评审、奖励、成果推广、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开展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信息服务和经验交流等。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7.26
•【字号】琼教高[2012]116号
•【施行日期】2012.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
究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琼教高〔2012〕11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厅于近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校2012年上半年报送的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进行了评审。

本次共受理申请结题项目130项,经专家评审,同意122项予以结题,8项暂缓结题。

从本次结题评审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项目能够按预期目标完成研究任务,一些项目研究成果丰硕。

大部分学校结题管理工作严格规范,项目结题材料齐全、标注明确,结题工作程序到位,项目到期结题率较高。

但部分高校报送的申请结题材料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成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标注;调查研究报告未做鉴定;研究成果质量不高,发表论文数量太少,有些项目变更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等。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对照项目申请书的预期研究目标、研究年限等,严格审查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的标注情况,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

对于暂缓结题和其它在研项目要加强过程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同
时根据《关于清理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未结题项目的通知》(琼教高〔2012〕1号)要求,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研究任务。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管理的通知(2012)-琼教基[2012]28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管理的通知(2012)-琼教基[2012]28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管理的通知(2012)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管理的通知(琼教基〔2012〕2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西南中沙群岛教育科技与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精神,我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用书的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二、学前教育机构收取的保育教育费包括提供必备的幼教用书和幼儿图书玩具等。

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和学前班要按照《海南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琼教备)进行装备配置,已经设立的幼儿园和学前班要尽快配齐配足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满足保育教育工作需要。

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严禁学前教育机构使用发行途径不正规或盗版的各类图书。

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照本通知精神,切实规范好学前教育用书行为。

我厅2011年4月2日印发的《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的通知》(琼教基〔2011〕27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生源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琼教师[2013]3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6.09【实施日期】2013.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生源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3]37号)各有关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编办、财政局,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1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即将毕业,为做好海南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回到我省就业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3年1月29~30日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行了海南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组织各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生进行双向选择,经各市县和有关用人单位确认,我省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共112人落实就业岗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现将海南生源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和编办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海南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0〕113号)要求,落实免费师范生就业所需编制,不得将免费师范生的编制挪作他用,确保本次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二、各市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师范院校及签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联系,提前做好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为免费师范生的教育教学实习创造条件,落实相关实习学校,制定符合实际的教育教学实习计划和方案,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免费师范生的实习指导教师,保障他们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实习任务,确保他们顺利毕业并到校任教。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学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与工作部署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学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与工作部署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学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与工作部署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琼教基[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学前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与工作部署会的通知(琼教基〔2012〕8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近日,教育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召开了系统应用部署和培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保证数据采集质量,我厅定于2012年10月16日开展全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与工作部署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部署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运行维护、数据采集、分级培训和管理规范等相关工作。

(二)讲解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流程、指标解释和培训方案。

二、参加人员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4个区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其他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各选派1名学前教育业务管理人员和1名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时间:2012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培训地点:海南省电化教育馆1号楼八楼计算机教室(海口市西沙路2号)。

住宿和报到地点:海南省教师之家(地址:海口市海秀东路18号;电话:36669608)四、其他事宜(一)海府地区代表不安排食宿,其他市县(单位)与会代表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与会代表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报销。

(二)请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尽快确定培训名单,并于2012年10月15日上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海口市4个区教育局与会人员由海口市教育局一并填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5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5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5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电化教育馆:(教师厅[2010] 2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广大参训教师、校长的安全和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任务十分繁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到做好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中小学校长、教师在学习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培训承办机构对所组织的培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对集中培训期间参训学员的安全直接负责;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培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强化管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按照有关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制定培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抓好落实。

各培训机构应以培训教学班为单位,配备专职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本班受训学员的安全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每项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海南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保障措施

海南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保障措施

海南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保障措施导语:2011年,海南省下发了《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琼转联[2011]1号)文件,《意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的编制、工作职责,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关心的住房问题、医疗保障问题等作了具体规定。

以下内容为军转干考试网为您搜集。

琼转联〔20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教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直各单位,省军区转业办:为适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推进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逐步建立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实现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一)机构设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主体为各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各市、县(区)要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管理服务工作,保证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对2003年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教育厅职改办反馈。

附件:1、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二○○七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条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履行高级讲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44号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政府教育局,洋浦工委组织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等配套文件的通知》(琼教规〔2020〕19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实际,现就开展我省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政策(一)严格岗位结构比例。

按照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求,一律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

(二)关于评审权。

根据《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琼教规〔2020〕19号),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自主组织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认定)试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初级职称评审(认定)。

市县(洋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由市县(洋浦)组织人才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县(洋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继续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正高级职称评审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1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的决定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1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的决定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1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8.09•【字号】琼教职成[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1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的决定(琼教职成〔2012〕4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5号)精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4月23-28日共同举办了2012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本次大赛共有65所职业院校1847名选手参加比赛,省机电工程学校林师平等116名选手获得中职组一等奖,省工业学校曾令柯等212名选手获得中职组二等奖,省民族技工学校梁国明等318名选手获得中职组三等奖;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乐昌辇等99名选手获得高职组一等奖,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缪杰等167名选手获得高职组二等奖,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张美东等247名选手获得高职组三等奖。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要求,我省从2012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选拔出175名选手组成海南省代表团,参加6月9-29日在天津等11个赛区举办的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经过努力拼搏,我省有78名选手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中职组52名选手分别获得5个一等奖、10个二等奖、32个三等奖,其中省商业学校孙令灼、吴芳玲、省卫生学校黄园园、省机电工程学校莫豪锐、薛尚超分别获得烹饪热菜、烹饪面点、护理技能、汽车空调维修、汽车维修基本技能项目比赛一等奖;高职组26名选手分别获得4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队参加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队参加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队参加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29•【字号】琼教体[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队参加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琼教体〔2012〕63号)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承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协办的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定于2012年9月8-18日在天津市举行。

为做好我省大学生田径队参加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的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组建海南省大学生田径队、男女子乒乓球队、男女子跆拳道队、男女子足球队、男子排球队、男女子武术队参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训时间、地点2012年7月20日至比赛报到前在海南师范大学集训。

二、比赛时间、地点(一)田径2012年9月11日至12日在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报到,13日至18日比赛,19日离会。

(二)乒乓球2012年9月6日至7日在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报到,8日至13日比赛,14日离会。

(三)跆拳道2012年9月12日至13日在天津市交通职业学院报到,14日至18日比赛,19日离会。

(四)男子足球2012年9月6日至7日在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报到,8日至15日比赛,16日离会。

(五)女子足球2012年9月6日至7日在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财经大学报到,8日至15日比赛,16日离会。

(六)男子排球2012年9月8日至9日在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报到,10日至16日比赛,17日离会。

(七)武术2012年9月6日至7日在天津天津师范大学报到,8日至12日比赛,13日离会。

三、参赛经费田径队、男子排球队、男子足球队参赛经费由海南省教育厅负责,其他队参赛经费由海南师范大学负责。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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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正>琼教思政[2013]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各高校附属中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国家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2013年我厅将继续在全省普通中小学中开展2012-2013学年度"海南省三好学
【总页数】2页(P34-35)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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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2]4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6.18
【实施日期】201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12〕4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2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条件
(一)中专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

各中专、中小学申报职称认定的执行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文件。

(二)职称外语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件执行。

计算机按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1997年1月1日以前进入教师队伍的教师2012年暂对计算机不做要求,从2013年开始将严格按照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三)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论文,要求按琼教师〔2008〕47号文件执行。

对长期(15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少数民族乡镇、贫困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论文鉴定为70分以上的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学校对论文的真实性要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往年的论文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以往参评未通过人员,所提供的代表作须为新的论文。

(四)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五)海口市因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申报时间及评审条件另行下文通知。

二、申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评议和推荐工作。

对因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审核有误造成的后果,申报人和送审单位要负相应责任。

三、关于评审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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