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置(单元)管道平面图加详图制图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1总则1.1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简称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油品储运、独立的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的详细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1.3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应依据合同、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1.4详细工程设计是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能满足通用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1.5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表达改扩建内容,如业主有特殊要求,可在签定合同时协商确定.1.6本规定对详细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图纸、表格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设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1.7本规定作为设计文件编制的参考,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设置、专业分工的依据.1.8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HSG-052-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2工艺2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工艺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a)文表类:1)文件目录;2)说明书(必要时);3)管道表;4)工艺设备表5)工艺设备数据表.b)设计图类:1)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2)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3)装置联络图(必要时).2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2.2.1 文件目录应列出全部设计成品文件(包括新设计和复用的图纸及文表),其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数量、版次(修改号)及必要的注释.2.2.2 说明书应包括在基本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深化和完美的内容.2.2.3 管道表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增加管道等级等内容.2.2.4 工艺设备表应列出所有设备的位号、设计文件编号(指非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操作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等)、设计条件(温度、压力等)、特性(性能)参数、台数(包括备用台数)、重量、隔热要求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对于不同类别的工艺设备,“特性(性能)参数”和“必要的说明”具体包括:a)泵类,指流量、扬程(或进出口压力)、轴功率、配用电机型号及功率、防爆等级,如果是透平驱动,则应说明透平型号、功率、形式及蒸汽参数等;b)压缩机类,指类型、轴功率、驱动机型式及功率、流量等;c)反应器(容器)类,指形式、主体材质等;d)塔类,指形式、规格(包括直径、总高、塔板数或填料高度、塔板间距或填料规格)、主体材质等;e)换热器类,指形式、主体材质、设计参数(管、壳程分别填写);f)工业炉类,指形式、热负荷、炉管材质等.注:“工艺设备”包括泵类、压缩机类、反应器类、塔类、换热器类、容器类、工业炉类及其它类(如过滤器、混合器、消音器、喷射器、干燥机、破碎机、固体物料输送机等).2.2.5 工艺设备数据表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根据供货商的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2.2.6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和“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增加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如各专业的要求、管道接点及全部辅助管线、放空、排净及供货商信息等.2.2.7 对于多个装置且由几个设计单位完成的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应绘制装置联络图,图中应表明各装置之间相互连接的管道(包括管件、阀门、仪表、装置内PID图已有表示的管件、阀门、仪表等除外)及各装置界区线.3设备3.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设备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a)文表类1)文件目录2)强度计算书;3)技术条件.b)设计图类包括详细工程设计图.3.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3.2.1 文件目录详见2.2.1条.3.2.2 强度计算书,设备应按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强度和稳定计算,按应力分析法设计时还应提出应力分析报告.(按有关规定,除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外,不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3.2.3 技术条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单体设备制造、检验及验收所遵循的法则、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b)设备所用材料的标准、供货状态、钢板无损检测、锻件级别、焊接材料等;c)焊接:焊接方法、焊缝表面形状及外观、焊接返修等要求;d)无损检测要求,明确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的种类、检测比例、合格级别;e)热处理要求,明确设备是否热处理,热处理的方法、热处理遵循的标准、规范及控制指标;f)必要时,应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g)设备的包装与运输的要求.明确设备包装与运输遵循的相关标准;对于大型超限设备,因运输条件的限制,允许分片或分段交货,但应提出相应的要求;对于可拆卸的内件及其备件应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特殊要求;h)其它要求.3.2.4详细工程设计图表示的内容应包括设计条件表、管口表、零部件名细表、设计图样、备注。
石油化工装置布置图画法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布置图画法规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装置(单元)布置图的制图方法及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项目中管道设计专业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装置(单元)布置图的绘制。
2 引用标准《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 LQW-0416-1997《设计成品文件更改管理规定》 LQW-0554-1997《石油化工装置装置(单元)布置图内容及深度规定》 LW-4006-1997《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SH3052-93《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89-93《技术制图比例》 GB/T14690-933 一般规定3.1图纸规格与比例3.1.1装置布置图图纸规格应符合《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93)之规定。
3.1.2装置布置图应按比例绘制,其比例应符合《技术制图比例》(GB/T14690-93)之规定,宜取1:200。
3.2线条、文字3.2.1.装置布置图使用的线条,其线型、线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之规定。
3.2.2装置布置图使用的文字为仿宋体国标汉字、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
字体高度按本规定有关条目执行。
3.2.3使用单个字母表示排序时,避免使用“I”和“O”。
3.3装置布置图以装置平面布置图和装置竖面布置图的图示方式表示。
3.3.1对于含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元的装置,应分别绘制装置总平面布置图及单元平面布置图。
设备表、建(构)筑物表应附带在相应的单元平面布置图中。
3.3.2当装置或单元平面有多层次布置,表示在同一张图中有困难时,可将上层平面布置及设备表、建(构)筑物表另绘。
3.3.3当装置或单元竖面布置图表示在同一张图中有困难时,可分两张或多张绘制。
3.4图面结构装置平面布置图的图面结构如图-1;装置竖面布置图的图面结构如图-2。
3.4.1绘图区(1)所有图示内容均应绘制在绘图区内。
而设备位号、建(构)筑物编号、尺寸线、结构轴线及坐标等可标注在绘图区外。
石油化工装置布置图画法规定
修改记录:修改过 程需记录在案,以 便后续追溯和审查
图纸归档的必要性:确保设计历史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归档内容:装置布置图、管道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 归档要求:图纸清晰、完整、规范,标注明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归档程序:设计院或施工单位完成图纸绘制后,按规定进行审查、修改、审批,然后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XX,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汇报人:XX
CONTENTS
PART ONE
PART TWO
图纸幅面:根据装置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图纸幅面,常用的有A1、A2、A3等
图纸比例:根据装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比例尺,常用的有1:50、1:100、1:200等
PART FIVE
装置布置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和规范 管道、阀门、仪表等是否符合标准 图纸是否完整、准确、清晰 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修改范围:仅限于 图纸中的错误、遗 漏和不一致之处
修改流程:需经过 审批和备案,按照 规定的流程进行修 改
修改内容:修改内 容必须符合石油化 工装置布置图画法 规定的要求
注意事项:a. 确保坐标系与装置布置相符合,以便准确表达装置的实际布局;b. 注意轴测图 的投影角度和方向,确保立体感效果最佳;c. 标注和文字说明要清晰、准确,方便读者理解。
优点:a. 能够直观地展示装置的立体结构;b. 有利于理解和分析装置的工作原理和流程;c. 可 作为施工和操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定义:安全间距是 指装置与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设备 等之间的最小距离。
规定:根据装置的 工艺要求、操作要 求、安全要求等确 定安全间距的大小。
通道:通道是指人 员通行和消防车辆 通行的道路。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来源:作者:21世纪化工网时间:2009-6-24 11:19:09 关注:20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2003-05-19发布2003-08-01实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行日期: 2003年8月1日2003 北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建[2003]234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98)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前言本规定是根据“中石化建设函[2002]213号”《关于编制和修订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及《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编委会纪要》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工程建设公司参加编制。
本规定共分17章。
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中各专业的设计文件组成及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本规定在实行1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质量安全部,邮编:47100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编制委员会:主任:赵金立委员:初鹏张勇范承武李国清汪祈平周家祥王子宗闫观亮华峰李永红龚建华编制核心组:组长:赵金立副组长:范承武成员:李苏秦肖雪军孙丽丽曹森主要起草人:李苏秦、谭集艳、刘同喜、马雷、戴宝庆、王金富、吕明伦、张铁锴、吴如壁、白宝林、张俊、朱元臣、石天雄、王建国、笪振海、薛志芳、苟忠信、肖雪军、孙丽丽目次1 总则 (1)2 工艺 (2)3 设备 (4)机械 (6)工业炉 (8)6 总图运输 (11)7 装置布置 (15)8 配管 (16)9 仪表 (19)10 电气 (23)11 电信 (27)12 结构 (29)13 建筑 (34)14 暖通空调 (37)15 分析化验 (40)16 给排水 (41)消防 (42)1 总则1.1 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来源:作者:21世纪化工网时间:2009-6-24 11:19:09 关注:20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2003-05-19发布2003-08-01实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行日期: 2003年8月1日2003 北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建[2003]234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98)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前言本规定是根据“中石化建设函[2002]213号”《关于编制和修订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及《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编委会纪要》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工程建设公司参加编制。
本规定共分17章。
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中各专业的设计文件组成及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本规定在实行1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质量安全部,邮编:47100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编制委员会:主任:赵金立委员:初鹏张勇范承武李国清汪祈平周家祥王子宗闫观亮华峰李永红龚建华编制核心组:组长:赵金立副组长:范承武成员:李苏秦肖雪军孙丽丽曹森主要起草人:李苏秦、谭集艳、刘同喜、马雷、戴宝庆、王金富、吕明伦、张铁锴、吴如壁、白宝林、张俊、朱元臣、石天雄、王建国、笪振海、薛志芳、苟忠信、肖雪军、孙丽丽目次1 总则 (1)2 工艺 (2)3 设备 (4)机械 (6)工业炉 (8)6 总图运输 (11)7 装置布置 (15)8 配管 (16)9 仪表 (19)10 电气 (23)11 电信 (27)12 结构 (29)13 建筑 (34)14 暖通空调 (37)15 分析化验 (40)16 给排水 (41)消防 (42)1 总则1.1 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管道平面图规定
管道平面图的标注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项目中的施工图阶段的管道布置设计的标注。
2.管道平面图2.1管道平面图应该覆盖所有的管道设计区域的地上、地下的管道布置设计(包括平、立面图,视图或详图)。
2.1.1图幅:一般采用A1,特殊情况可采用A0或A2。
一般情况采用横式图纸,特殊情况采用立式图纸。
2.1.2分图比例:工艺装置区及内管廊按 1:25,罐区及简单区域也可采用 1:50。
2.2管道平面图一般根据框架、厂房、操作平台的軸线或工序之间的分界线进行分图。
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应画到装置布置图的B.L线。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配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图。
2.3对管道平面图上的局部空旷处,切图和尺寸标注可以不按比例,但必须注上实际尺寸,并在尺寸数字下面加一横线,表示该尺寸是没有按比例标注的。
2.4在多层建筑物的配管,平面图的标高分层,一般根据框架、厂房、或操作平台的层高进行分图。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配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图。
3.管道平面图的组成部分3.1图签:使用本公司统一的图签填写内容,图号的编制应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2009年各专业规定)执行。
3.2指北针:使用统一的指北针,置于图纸的右上角,其方向应与设备布置图一致。
3.3索引图:在一个合同装置中,有多张平面配管图的时候,应使用索引图,置于指北针的下方(设备管口表的上方),并在索引图块的相应区域绘制阴影线表示本图所在装置区域的位置。
3.4管口表:使用公司统一的管口表,置于图签的上方。
如设备数量或管口数量太多,图纸上方的空间不够,则部分设备管口表可置于图签的左侧。
3.5管道平面图:按照2。
4条的规定,按管道的标高将管道置于相应的平面图中,设备位置与数量应与设备布置图一致。
图面不可安排过满。
3.6特殊说明:对本张图纸在设计中存在需要特殊说明的内容。
如采购的定型设备最终资料迟迟不到位而要交施工图纸时,就可在图纸上没有条件的地方画上云形线,并注上“HOLD”字样。
石油化工装置管道平面图加详图制图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单元)管道平面图加详图制图规定----管道设计专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单元)管道设计平面图加详图的制图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单元)内管道的配管设计,其它配管设计可参照执行。
2相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 05AQ322-2002《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SH3052-93《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89-93《技术制图 字体》 GB/T14691-933 一般规定3.1 定义3.1.1 平面图平面图指装置区域划分图(KEY PLAN)中区域分界线(M.L)所定义的范围内的相关管道的平面布置图。
3.1.2 详图用简单易懂的方法描述平面图中无法表达清楚的某一局部的详细图。
3.2 图纸规格与比例3.2.1 绘制平面图和详图的图纸规格应符合《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93)的规定,图幅宜采用A1或A0 。
3.2.2 平面图的比例宜采用1:50或1:30,放大平面图的比例宜采用1:20或1:10。
3.2.3 轴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3.2.4 视图、剖面图宜按比例绘制;其比例宜与平面图相同。
3.3 线型绘制平面图及详图的线型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的规定。
3.4 文字3.4.1 平面及详图上的字体应符合《技术制图 字体》(GB/T14691-93)的规定。
3.4.2 图上文字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3.4.2.1 标题栏中的文字高度如下所示3.4.2.2 标题栏以外的设备、建(构)筑物名称、详图编号、支吊架栏的文字高度为4~4.5mm。
例如:视图“A-A” 详图“D” 构-3 EL+5000层 管道支吊架表3.4.2.3 上述以外的文字高度取3~3.5mm,例如:图上尺寸以毫米为单位相关图号:40-02/01~04150-P1120-B22(H.30)Ⅱ EL+5600BOP3.5 图面布置平面图和详图宜画在一张图上。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设计规定SHSG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2003-05-19 发布2003-08-01 实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行日期:2003 年8 月1 日2003北京I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建[2003]234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 033—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 —98)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八 前言本规定是根据“中石化建设 函[2002]213 号”《关于编制和修订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的通 知》及《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编委会纪要》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 编,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工程建设公司参加编制。
本规定共分 17 章。
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中各专业的设计文件组成及设计文件应包 括的内容。
本规定在实行 1 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 27 号质量安全部,邮编: 471003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加编制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编制委员会:主 任:赵金立编制核心组:雷、戴宝庆、王金富、吕明伦、张铁锴、吴如壁、白宝林、 张 俊、朱元臣、石天雄、王建国、笪振海、薛志芳、苟忠信、肖雪军、孙丽丽委 员:初 鹏张勇 范承武 李国清 汪祈平 周家祥 王子宗闫观亮华峰李永红 龚建华组 长: 赵金立 副组长: 范承武成 员:李苏秦肖雪军 孙丽丽 曹森主要起草人:李苏秦、谭集艳、刘同喜、马总则工艺机械工业炉总图运输装置布置仪表10 电气1112 结构13 建筑14 暖通空调15 分析化验16 给排水17•6''8'11'15 1'6 '1'9 '2'3 '2'72'9 '3'4 '37'40'''41'4'21总则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1总则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简称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油品储运、独立的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的详细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应依据合同、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详细工程设计是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能满足通用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表达改扩建内容,如业主有特殊要求,可在签定合同时协商确定.本规定对详细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图纸、表格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设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本规定作为设计文件编制的参考,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设置、专业分工的依据.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HSG-052-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2工艺2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工艺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a)文表类:1)文件目录;2)说明书(必要时);3)管道表;4)工艺设备表5)工艺设备数据表.b)设计图类:1)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2)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3)装置联络图(必要时).2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2.2.1 文件目录应列出全部设计成品文件(包括新设计和复用的图纸及文表),其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数量、版次(修改号)及必要的注释.2.2.2 说明书应包括在基本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深化和完美的内容.2.2.3 管道表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增加管道等级等内容.2.2.4 工艺设备表应列出所有设备的位号、设计文件编号(指非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操作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等)、设计条件(温度、压力等)、特性(性能)参数、台数(包括备用台数)、重量、隔热要求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对于不同类别的工艺设备,“特性(性能)参数”和“必要的说明”具体包括:a)泵类,指流量、扬程(或进出口压力)、轴功率、配用电机型号及功率、防爆等级,如果是透平驱动,则应说明透平型号、功率、形式及蒸汽参数等;b)压缩机类,指类型、轴功率、驱动机型式及功率、流量等;c)反应器(容器)类,指形式、主体材质等;d)塔类,指形式、规格(包括直径、总高、塔板数或填料高度、塔板间距或填料规格)、主体材质等;e)换热器类,指形式、主体材质、设计参数(管、壳程分别填写);f)工业炉类,指形式、热负荷、炉管材质等.注:“工艺设备”包括泵类、压缩机类、反应器类、塔类、换热器类、容器类、工业炉类及其它类(如过滤器、混合器、消音器、喷射器、干燥机、破碎机、固体物料输送机等).2.2.5 工艺设备数据表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根据供货商的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2.2.6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和“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增加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如各专业的要求、管道接点及全部辅助管线、放空、排净及供货商信息等.2.2.7 对于多个装置且由几个设计单位完成的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应绘制装置联络图,图中应表明各装置之间相互连接的管道(包括管件、阀门、仪表、装置内PID图已有表示的管件、阀门、仪表等除外)及各装置界区线.3设备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设备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a)文表类1)文件目录2)强度计算书;3)技术条件.b)设计图类包括详细工程设计图.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3.2.1 文件目录详见2.2.1条.3.2.2 强度计算书,设备应按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强度和稳定计算,按应力分析法设计时还应提出应力分析报告.(按有关规定,除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外,不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3.2.3 技术条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单体设备制造、检验及验收所遵循的法则、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b)设备所用材料的标准、供货状态、钢板无损检测、锻件级别、焊接材料等;c)焊接:焊接方法、焊缝表面形状及外观、焊接返修等要求;d)无损检测要求,明确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的种类、检测比例、合格级别;e)热处理要求,明确设备是否热处理,热处理的方法、热处理遵循的标准、规范及控制指标;f)必要时,应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g)设备的包装与运输的要求.明确设备包装与运输遵循的相关标准;对于大型超限设备,因运输条件的限制,允许分片或分段交货,但应提出相应的要求;对于可拆卸的内件及其备件应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特殊要求;h)其它要求.3.2.4详细工程设计图表示的内容应包括设计条件表、管口表、零部件名细表、设计图样、备注。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设计规定SHSG-053-200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2003-05-19发布2003-08-01实行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98)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编制委员会:主任:赵金立委员:初鹏张勇范承武李国清汪祈平周家祥王子宗闫观亮华峰李永红龚建华编制核心组:组长:赵金立精心整理副组长:范承武成员:李苏秦肖雪军孙丽丽曹森主要起草人:李苏秦、谭集艳、刘同喜、马雷、戴宝庆、王金富、吕明伦、张铁锴、吴如壁、白宝林、张俊、朱元臣、石天雄、王建国、笪振海、薛志芳、苟忠信、肖雪军、孙丽丽目次1234 机械 (6)5 工业炉 (8)6789仪表 (19)10电气 (23)11电121314调 (37)15分析化验……………………………………………………… (40)16给排水………………………………………………………1711.11.2助设施的详细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应依据合同、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
1.4详细工程设计是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能满足通用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
1.5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内1.61.71.8(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HSG-052-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
2工艺2.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工艺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a)文表类:1)2)3)4)5)1)2)3)2.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2.2.1文件目录应列出全部设计成品文件(包括新设计和复用的图纸及文表),其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数量、版次(修改号)及必要的注释。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设计规定SHSG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2003-05-19发布2003-08-01实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行日期:2003年8月1日2003 北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建[2003]234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98)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前言本规定是根据“中石化建设函[2002]213号”《关于编制和修订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及《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编委会纪要》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工程建设公司参加编制。
本规定共分17章。
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中各专业的设计文件组成及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本规定在实行1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质量安全部,邮编:47100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编制委员会:主任:赵金立委员:初鹏张勇范承武李国清汪祈平周家祥王子宗闫观亮华峰李永红龚建华编制核心组:组长:赵金立副组长:范承武成员:李苏秦肖雪军孙丽丽曹森主要起草人:李苏秦、谭集艳、刘同喜、马雷、戴宝庆、王金富、吕明伦、张铁锴、吴如壁、白宝林、张俊、朱元臣、石天雄、王建国、笪振海、薛志芳、苟忠信、肖雪军、孙丽丽目次1 总则 (1)2 工艺 (2)3 设备 (4)4 机械 (6)5 工业炉 (8)6 总图运输 (11)7 装置布置 (15)8 配管 (16)9 仪表 (19)10 电气 (23)11 电信 (27)12 结构 (29)13 建筑 (34)14 暖通空调 (37)15 分析化验 (40)16 给排水 (41)17 消防 (42)1 总则1.1 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1总那么1.1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简称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油品储运、独立的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的详细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1.3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应依据合同、批复确认的根底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根底资料进行编制.1.4详细工程设计是在根底工程设计的根底上进行的,其内容和深度应到达能满足通用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1.5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根本要求,改扩建工程应在设计文件中表达改扩建内容,如业主有特殊要求,可在签定合同时协商确定.1.6本规定对详细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图纸、表格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设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1.7本规定作为设计文件编制的参考,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设置、专业分工的依据.1.8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HSG-052-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根底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2工艺2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工艺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a)文表类:1)文件目录;2)说明书(必要时);3)管道表;4)工艺设备表5)工艺设备数据表.b)设计图类:1)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2)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3)装置联络图(必要时).2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文件目录应列出全部设计成品文件(包括新设计和复用的图纸及文表),其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数量、版次(修改号)及必要的注释.说明书应包括在根本工程设计的根底上深化和完美的内容.管道表应在根底工程设计的根底上增加管道等级等内容.工艺设备表应列出所有设备的位号、设计文件编号(指非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操作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等)、设计条件(温度、压力等)、特性(性能)参数、台数(包括备用台数)、重量、隔热要求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对于不同类别的工艺设备,“特性(性能)参数〞和“必要的说明〞具体包括:a)泵类,指流量、扬程(或进出口压力)、轴功率、配用电机型号及功率、防爆等级,如果是透平驱动,那么应说明透平型号、功率、形式及蒸汽参数等;b)压缩机类,指类型、轴功率、驱动机型式及功率、流量等;c)反响器(容器)类,指形式、主体材质等;d)塔类,指形式、规格(包括直径、总高、塔板数或填料高度、塔板间距或填料规格)、主体材质等;e)换热器类,指形式、主体材质、设计参数(管、壳程分别填写);f)工业炉类,指形式、热负荷、炉管材质等.注:“工艺设备〞包括泵类、压缩机类、反响器类、塔类、换热器类、容器类、工业炉类及其它类(如过滤器、混合器、消音器、喷射器、枯燥机、破碎机、固体物料输送机等).工艺设备数据表应在根底工程设计的根底上根据供货商的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和“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应在根底工程设计的根底上增加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如各专业的要求、管道接点及全部辅助管线、放空、排净及供货商信息等.对于多个装置且由几个设计单位完成的大型工程设计工程应绘制装置联络图,图中应说明各装置之间相互连接的管道(包括管件、阀门、仪表、装置内PID图已有表示的管件、阀门、仪表等除外)及各装置界区线.3设备3.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设备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a)文表类1)文件目录2)强度计算书;3)技术条件.b)设计图类包括详细工程设计图.3.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文件目录详见2.2.1条.强度计算书,设备应按规定的标准、标准进行强度和稳定计算,按应力分析法设计时还应提出应力分析报告.(按有关规定,除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响容器和储存容器外,不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技术条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单体设备制造、检验及验收所遵循的法那么、标准、标准及有关规定;b)设备所用材料的标准、供货状态、钢板无损检测、锻件级别、焊接材料等;c)焊接:焊接方法、焊缝外表形状及外观、焊接返修等要求;d)无损检测要求,明确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的种类、检测比例、合格级别;e)热处理要求,明确设备是否热处理,热处理的方法、热处理遵循的标准、标准及控制指标;f)必要时,应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g)设备的包装与运输的要求.明确设备包装与运输遵循的相关标准;对于大型超限设备,因运输条件的限制,允许分片或分段交货,但应提出相应的要求;对于可拆卸的内件及其备件应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特殊要求;h)其它要求.3.2.4详细工程设计图表示的内容应包括设计条件表、管口表、零部件名细表、设计图样、备注。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设计规定SHSG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2003-05-19发布2003-08-01实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行日期:2003年8月1日2003 北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建[2003]234号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98)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前言本规定是根据“中石化建设函[2002]213号”《关于编制和修订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及《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编委会纪要》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工程建设公司参加编制。
本规定共分17章。
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中各专业的设计文件组成及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本规定在实行1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质量安全部,邮编:47100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编制委员会:主任:赵金立委员:初鹏张勇范承武李国清汪祈平周家祥王子宗闫观亮华峰李永红龚建华编制核心组:组长:赵金立副组长:范承武成员:李苏秦肖雪军孙丽丽曹森主要起草人:李苏秦、谭集艳、刘同喜、马雷、戴宝庆、王金富、吕明伦、张铁锴、吴如壁、白宝林、张俊、朱元臣、石天雄、王建国、笪振海、薛志芳、苟忠信、肖雪军、孙丽丽目次1 总则 (1)2 工艺 (2)3 设备 (4)4 机械 (6)5 工业炉 (8)6 总图运输 (11)7 装置布置 (15)8 配管 (16)9 仪表 (19)10 电气 (23)11 电信 (27)12 结构 (29)13 建筑 (34)14 暖通空调 (37)15 分析化验 (40)16 给排水 (41)17 消防 (42)1 总则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整理)某设计院石油化工装置单元管道平面图加详图制图规定
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单元)管道设计平面图加详图的制图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单元)内管道的配管设计,其它配管设计可参照执行。
2 相关标准 《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 05AQ322-2002 《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SH3052-93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89-93 《技术制图 字体》 GB/T14691-93 3 一般规定 3.1 定义 3.1.1 平面图平面图指装置区域划分图(KEY PLAN)中区域分界线(M.L )所定义的范围内的相关管道的平面布置图。
3.1.2 详图用简单易懂的方法描述平面图中无法表达清楚的某一局部的详细图。
3.2 图纸规格与比例3.2.1 绘制平面图和详图的图纸规格应符合《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93)的规定,图幅宜采用A1或A0 。
3.2.2 平面图的比例宜采用1:50或1:30,放大平面图的比例宜采用1:20或1:10。
3.2.3 轴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3.2.4 视图、剖面图宜按比例绘制;其比例宜与平面图相同。
3.3 线型绘制平面图及详图的线型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的规定。
3.4 文字3.4.1 平面及详图上的字体应符合《技术制图 字体》(GB/T14691-93)的规定。
3.4.2 图上文字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1 标题栏中的文字高度如下所示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炼油改扩建工程 120×104t/a 加氢精制装置 构-1E1101A/B ,E1108管道平面布置图及详图3.4.2.2 标题栏以外的设备、建(构)筑物名称、详图编号、支吊架栏的文字高度为4~4.5mm 。
例如:视图“A-A ” 详图“D ” 构-3 EL+5000层 管道支吊架表 3.4.2.3 上述以外的文字高度取3~3.5mm ,例如: 图上尺寸以毫米为单位 相关图号:40-02/01~04 T1101 第一分馏塔 R1101 加氢精制反应器150-P1120-B22(H.30)ⅡEL+5600BOP3.5 图面布置平面图和详图宜画在一张图上。
石油化工流程图制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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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CAD管道布置图 从最基础的绘图原则、图示方法和标注学起
化工CAD管道布置图从最基础的绘图原则、图示方法和标注学起!管道布置图又称管道安装图或配管图,主要表达车间或装置内管道管件、阀、仪表控制点的空间位置、尺寸和规格,以及与有关机器、设备的连接关系.接下来,让我们从最基础的布置图内容、绘图原则、图示方法及标注四方面开始学起!1管道布置图内容管道布置图又称配管图,是在设备布置图的基础上画出管道、阀门及控制点,表示出厂房内外管道之间的连接、走向和位置以及阀门、仪表控制点的安装位置。
主要表达管道及其附件在厂房建筑物内外的空间位置、尺寸和规格,以及与有关机器、设备的联接关系。
管道布置图是管道安装和施工的重要依据。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一组试图:包括管道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布置图。
表达建筑物的简单轮廓、设备及管道、管件、阀门、仪表控制点等的布置情况。
②标注:包括建筑物定位轴线编号、设备位号、管道代号、控制点代号、建筑物和设备的主要尺寸和标高等。
③方位标:表示管道安装的方位基准。
④标题栏:注写图名、图号、比例及签字等.2绘图原则平面图的配置,一般应与设备布置图中的平面图一致,即按建筑标高平面分层绘制,各层管道布置平面图将该层楼板以下的设备,管道等全部画出,不受剖切位置的影响。
在平面图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剖切位置画出立面剖视图,以表达管道的立面布置情况和标高。
必要时还可选择局部立面剖视图对管道情况进一步补充表达.3图示方法1图幅和比例•管道布置图的图幅应尽量采用A0.•比较简单的也可采用A1或A2。
•同区的图应采用同一种图幅。
•图幅不宜加长或加宽.•一般采用的比例为1﹕30,也可采用1﹕25或1﹕50 .•同区的或各分层的平面图,应采用同一比例。
2视图的配置管道布置图包括一组平面图、立面图或剖面图①平面图是表达厂房某层上管道布置情况的的水平剖视图.平面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也可绘制在不同图纸上.若图幅有限时,可将各层平面上的管道布置分区绘制.对于多层建筑、构筑物的管道平面布置图,需要按楼层或标高分别绘出各层的平面图。
石油化工装置管道平面图加详图制图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单元)管道平面图加详图制图规定----管道设计专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单元)管道设计平面图加详图的制图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单元)内管道的配管设计,其它配管设计可参照执行。
2相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 05AQ322-2002《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SH3052-93《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89-93《技术制图 字体》 GB/T14691-933 一般规定3.1 定义3.1.1 平面图平面图指装置区域划分图(KEY PLAN)中区域分界线(M.L)所定义的范围内的相关管道的平面布置图。
3.1.2 详图用简单易懂的方法描述平面图中无法表达清楚的某一局部的详细图。
3.2 图纸规格与比例3.2.1 绘制平面图和详图的图纸规格应符合《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93)的规定,图幅宜采用A1或A0 。
3.2.2 平面图的比例宜采用1:50或1:30,放大平面图的比例宜采用1:20或1:10。
3.2.3 轴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3.2.4 视图、剖面图宜按比例绘制;其比例宜与平面图相同。
3.3 线型绘制平面图及详图的线型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的规定。
3.4 文字3.4.1 平面及详图上的字体应符合《技术制图 字体》(GB/T14691-93)的规定。
3.4.2 图上文字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3.4.2.1 标题栏中的文字高度如下所示3.4.2.2 标题栏以外的设备、建(构)筑物名称、详图编号、支吊架栏的文字高度为4~4.5mm。
例如:视图“A-A” 详图“D” 构-3 EL+5000层 管道支吊架表3.4.2.3 上述以外的文字高度取3~3.5mm,例如:图上尺寸以毫米为单位相关图号:40-02/01~04150-P1120-B22(H.30)Ⅱ EL+5600BOP3.5 图面布置平面图和详图宜画在一张图上。
石化管道设计详细规定
装置(单元)布置应按照“流程顺畅,紧凑布置”的原则,减少装置占地;优化各设备间距,减少管道的往返;对大管径管道,造价高(如高材质)管道,应尽可能最短,以节约投资。
2、设备布置的定位原则
(1)卧式容器基础中心线
(2)塔和立式容器中心线
(3)换热器基础中心线(框架上层)管程嘴子中心线(地面层)
①放空
不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和公称直径DN≤40的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的高点可不设置放空口,其余管道高点均需设置放空。放空的基本形式见图4.2.3-1。
②排液
所有管道的低点均应设置排液口,排液的基本形式见图4.2.3-2。原料油,油浆等高粘度介质排液管道公称直径不得小于DN25,其余排液管道公称直径不得小于DN20。
a调节阀组切断阀选闸阀,旁路阀DN200以下选截止阀,DN250以上选闸阀,阀门尺寸按表4.2.8-1~2选用。
表4.2.8-1调节阀组切断阀直径选用表(mm)
管道尺寸(DN)
15
20
25
40
50
8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调节阀(DN)
15
15
20
25
40
20
20
25
40
50
50
50
25
②埋地管道的埋深,一般区域为管顶距地表不小于0.3m,通行机械车辆的通道下,不小于0.75m或采用套管保护,套管管顶距地表不小于0.3m。套管的直径宜比被保护管大二级。被保护管在套管范围内不应有焊缝.埋地管道有阀门者应设阀井。大型阀井应考虑操作和检修人员能到井下作业。小型阀井可只考虑人员在阀井外操作阀门的可能性。
3、其余部分:例如尺寸,说明,管道号文字高度为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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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单元) 管道平面图加详图制图规定管道设计专业第 1 页 共 30 页编 制校 对审 核发 布 日 期实 施 日 期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单元)管道设计平面图加详图的制图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单元)内管道的配管设计,其它配管设计可参照执行。
2 相关标准 《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 05AQ322-2002 《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SH3052-93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89-93 《技术制图 字体》 GB/T14691-93 3 一般规定 3.1 定义 3.1.1 平面图平面图指装置区域划分图(KEY PLAN)中区域分界线(M.L )所定义的范围内的相关管道的平面布置图。
3.1.2 详图用简单易懂的方法描述平面图中无法表达清楚的某一局部的详细图。
3.2 图纸规格与比例3.2.1 绘制平面图和详图的图纸规格应符合《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93)的规定,图幅宜采用A1或A0 。
3.2.2 平面图的比例宜采用1:50或1:30,放大平面图的比例宜采用1:20或1:10。
3.2.3 轴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3.2.4 视图、剖面图宜按比例绘制;其比例宜与平面图相同。
3.3 线型绘制平面图及详图的线型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的规定。
3.4 文字3.4.1 平面及详图上的字体应符合《技术制图 字体》(GB/T14691-93)的规定。
3.4.2 图上文字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1 标题栏中的文字高度如下所示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炼油改扩建工程 120×104t/a 加氢精制装置 构-1E1101A/B ,E1108管道平面布置图及详图3.4.2.2 标题栏以外的设备、建(构)筑物名称、详图编号、支吊架栏的文字高度为4~4.5mm 。
例如:T1101第一分馏塔R1101 加氢精制反应器第2页共 30 页视图“A-A”详图“D”构-3 EL+5000层管道支吊架表3.4.2.3 上述以外的文字高度取3~3.5mm,例如:图上尺寸以毫米为单位相关图号:40-02/01~04150-P1120-B22(H.30)Ⅱ EL+5600BOP3.5 图面布置平面图和详图宜画在一张图上。
当一张图表达不下时,可将详图和平面图分开绘制。
图面布置如图3.5所示。
图3.5 图面布置3.5.1 平面图区平面图应绘制在指定的区域内;装置区域划分图所确定的区域分界线应包括在区域内;而连接图号、管道编号、尺寸线、建(构)筑物及设备名称和编号等可放置在区域分界线之外。
3.5.2 详图区第3页共 30 页详图应绘制在指定的区域内。
详图的排列顺序应按自左到右从上至下的顺序排列,详图编号应放置在该详图的正下方居中的位置。
3.5.2.1 详图应采用正等轴测投影方法绘制。
当使用视图、剖面图或按比例放大的平面图等方法绘制效果更佳时,可采用其中一种表达方法。
3.5.2.2 采用正等轴测投影方法绘制详图的基本形式如图3.5.2-1~3所示。
详图的取向宜从右下至左上方(即“A”取向);若“A”取向使管道发生重叠、图面表达发生混淆时则应取“B”向。
图3.5.2-1 图3.5.2-2 图3.5.2-3平面图A”取向详图“B”取向详图图3.5.2-4倾斜管道轴测图3.5.2.4 详图符号图3.5.2-5 详图符号3.5.2.5 详图编号第4页共 30 页详图以大写英文字母A、B………进行编号;但不使用“I”和“O”两个字母。
当26个字母不能满足需要时,使用除“i”、“O”以外的小写字母。
3.5.2.6 当使用视图或剖面图时,视图及剖面图的符号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的规定。
3.5.2.7 详图、视图及剖面图的标题应符合下列规定,其标题应位于详图、视图或剖面图的正下方居中的位置。
详图“A”(C,6)视图“A-A”剖面“B-B”3.5.3 标题栏标题栏的填写方式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05AQ322-2002)的要求。
3.5.4 更改栏更改栏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05AQ322-2002)的要求填写。
3.5.5 说明栏说明栏应包括下列内容:a. 尺寸单位及相对标高b. 缩写词、代号的说明c. 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d. 相关的接续图号3.5.6 管道支吊架表管道支吊架表位于图纸的右上方;如表3.5.6所示。
当平面图和详图不在同一张图上表达时则应将支吊架表列在详图所在的图纸上。
3.5.6.1 支吊架编号支吊架以PS-X X进行编号。
每张图上从最上一格由“PS-1”开始依次为PS-2、PS-3……一个地方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支架的组合支架时,则只标注一个共同的支架编号而支架图号或代号应分别标示,如表3.5.6中的PS-2。
3.5.6.2 图号或代号对标准支吊架则按项目规定的标准支吊架图填写代号,而特殊支吊架则填写该支吊架所在的图号或详图号。
第5页共 30 页3.5.6.3 数量填写每个支吊架所需的总数量。
但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支架组合使用时,应在数量栏内填写每个支架所需的总数量。
3.5.6.4 备注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支架组合使用时的总套数。
3.5.7 建北符号建北符号的表示方法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05AQ322-2002)的要求。
3.5.8 平面索引表示本平面图在装置平面布置图上的位置,可根据项目规定决定是否需要。
3.5.9 倒写图号倒写图号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05AQ322-2002)的要求。
3.6 区域分界线3.6.1 平面图上区域边界线的表示方法应符合图3.6.1的规定。
图3.6.1 平面图上区域分界线的表示方法3.6.2图3.6.2 详图上区域分界线的表示方法4 图示内容及表达方式4.1 图示内容平面图及详图的图示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
第6页共 30 页4.2 表达方式4.2.1 管道及其组成件第 7 页 共 30 页4.2.1.1 管道及其组成件的图例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的规定。
4.2.1.2 管道编号平面图和详图上应表示完整的管道编号,完整的管道编号由管子公称直径、介质代号、顺序号、管道等4.2.1的规定。
图4.2.1-2夹套管管号的表示方法表4.2.1 隔热类别代号隔热类型 代号 保温 H 保冷 C 蒸汽伴热ST 热水伴热 HWT 冷水伴冷 CWT 防烫保温PP(a) (b) 当图面比较密集,按上述(a )表示有困难时,可采用图4.2.1-4所示的方法表示。
此时所标注的管号顺序应与所对应的管道顺序相同,当管子根数多时,注以对应号码以便识别。
4.2.1.3图4.2.1-5介质流向的表示方法4.2.1.4 管道等级分界表示方法如图4.2.1-6~7所示。
如果法兰等级、内径等与管道等级表上的规定不同时,应表示出该法兰的代号。
见(4.2.1.6款)图4.2.1-6管道等级分界表示方法之一(图4.2.1-7管道等级分界的表示方法之二4.2.1.5 管道有坡度要求时应按图4.2.1-8所示表示。
图4.2.1-8 坡度管道的表示方法4.2.1.6 管道材料代号若使用管道等级表中末规定的材料时,则应标注材料代号。
如图4.2.1-9所示。
(a) 管道等级表中表示的材料代号有两种以上时,必须选择其中一种标注。
(b)图4.2.1-9管道材料代号表示举例4.2.1.7 在平面或详图上宜标注所有阀门的公称直径。
4.2.1.8 特殊的管道组成件(含过滤器、视镜等)应在平面图或详图上标注其规格型号。
4.2.1.9 特殊阀门(安全阀、调节阀等)应在平面图或详图上表示其位号、规格尺寸、压力等级及法兰密封面型式,如图4.2.1-10所示。
第10页共 30图4.2.1-10 特殊阀门的表示方法图4.2.1-11 防烫范围的表示方法4.2.2 工艺设备4.2.2.1 工艺设备的图例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的规定。
4.2.2.2 对于机泵仅示意出其基础轮廓线而不表示机泵的外形。
4.2.2.3 对于大型储罐、空冷器可仅示意出与管道相关的部分,其它部分可以省略。
4.2.2.4 对于加热炉的烟囱及风道应根据需要示意全部或局部。
4.2.2.5 设备编号及名称应在平面图上表示,在详图上仅标注设备的编号。
4.2.3 建(构)筑物4.2.3.1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图例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的规定。
4.2.3.2 所示。
图4.2.3-1 建(构)筑物的立柱编号表示方法4.2.3.3 在平面图上与管道有关的仪表槽盒、电缆桥架及风道等用轮廓线表示并予以注明。
4.2.3.4图4.2.3-2 构架表示方法举例4.2.4 仪表元件4.2.4.1 仪表元件的图例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的规定。
4.2.4.2 在平面图及详图上应表示出该仪表在《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上的位号,其中对于仪表类别代号一次仪表直接按P&ID上所给定的代号进行表示,如:PGXXX TGXXX LGXXX;二次仪表则应标注安装该仪表的管嘴代号,如:PEXXX TEXXX FEXXX。
4.2.4.3 与仪表相关的管道(如流量仪表的引压管、液位计联通管等)应根据管道设计专业与自控专业的分工规定进行表示。
4.2.4.4 仪表元件(含调节阀)的安装位置及规格应优先在详图上表示,当没有详图时,应在平面图上进行表示,如图4.2.4所示。
图4.2.4仪表管嘴的表示方法举例4.2.5 管道支吊架4.2.5.1 在管道布置图上,应按表4.2.5所示的图例表示出支吊架类别并以“PS-XX”对其进行编号以便统计数量;如果图面比较密集,支吊架图形的尺寸可以适当缩小。
4.2.5.2 在平面图上应尽可能的表示出支吊架的图形及编号,如果在平面图上不好表示,则可在详图上表示。
如图4.2.5-1所示。
4.2.5.3 在每一张图上,支吊架编号均应从PS-1开始依次标注。
4.2.5.4 若同一类型的支架(如管托等)使用很多时,则支架编号仅标注2~3个,其余可以省略。
如图4.2.5-2所示。
5 尺寸及标高的方标注管道布置图中的尺寸数应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园整,尺寸的单位为mm可以省略不写,尺寸线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的规定。
5.1 一般要求5.1.1 尺寸应尽可能避免重复标注。
5.1.2 所示。
正确不正确可采用正确可采用图5.1.2-1 尺寸数字的表示方法5.1.3 尺寸线间隔太窄时,尺寸可交错布置以易于识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