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规定

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规定
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规定

湖南省公安厅件

湘公通…2009?14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

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

现将《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和监督公安派出所正确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简易程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以及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应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公安派出所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消防执法活动应当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统计、汇总和上报。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应确定一名副所长主管。公安派出所民警数少于10人的,设兼职消防民警;10至30人的,设1名专职消防民警;31人及以上的,至少设2名专职消防民警。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年度工作考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

定和精细化管理考评的范围。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按照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还应对各乡(镇)、村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应建立台帐,明确数量、类别、名称、地址、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并应根据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管理。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指导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群众性义务

消防组织,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群众进行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五)建立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消防工作信息,落实火灾事故统计、法律文书抄报制度。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负责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同时还应负责辖区内公安消防队未出动的火灾事故统计。

第十一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公安消防队未出动的火灾事故,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写火灾报告表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火灾统计系统。

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应按照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湖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应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应当经消防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考试由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市州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由省公安消

防总队和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考和发证。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三)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在每年的“两节两会”、“五一”、“十一”和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应当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

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十九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并附《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责令被检查单位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按规定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同时书面告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第二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处理情况应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可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对辖区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下列行政处罚:(一)警告。

(二)拘留。

(三)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使用湖南省公安厅统一制定的消防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式样见附件),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公安派出所名义做出,其中《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认定,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加盖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三)实施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由公安派出所法制审核,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并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做出,法律文书加盖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四)实施5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应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审核,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并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做出,法律文书加盖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五)实施拘留处罚,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法制审核,由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以县市区公安机关名义做出,法律文书加盖县市区公安机关印章。

公安派出所呈报行政处罚案卷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第五章基础建设

第二十六条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经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逐级统计汇总(表格式样见附件),于当年的7月底和翌年的1月底前由各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第二十七条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名单应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再由各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加强消防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有法律文书分类存档并制作专卷。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应根据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应参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配备必要的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的科技含量。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定期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主动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开展的消防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并应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不当的,主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要求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消防监督管理混乱,拒不改正的;

(二)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不落实,

(三)不依法办事、不按程序执法、越权执法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利用消防行政执法职权谋取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的;

(五)利用消防行政执法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单位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1日湖南省公安厅发布的《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表格式样

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文书。

2、文书可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或者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使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名称。“(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公安派出所印章”)处,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加盖印章。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文号,“X”处填写使用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7、文书中注明签名或者签收的地方应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时

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盖单位公章。拒绝签名的,应注明。

8、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的内容可供选择,在填写使用文书时要将不用的部分不打印或者划去。文书中的“□”,属于选项判断,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9、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应在相应的空白处写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10、式样一、式样二中的“下列第项”横线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违法行为的序号,同时在下列所选中的违法行为序号前“□”内画“√”,两者要对应。填写时从横线左侧紧凑填写序号,完毕后划“/”线中止;如无此选项中的违法行为,则直接在横线左侧划“/”。

二、具体要求

11、《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式样一)是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制作的文字记录。“单位性质”栏填写单位的使用性质,如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生产企业等;“建筑面积”栏填写单位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栏填写单位所在建筑的总体高度。

12、《责令改正通知书》(式样二)是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需要责令改正时当场填发的法律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责令改正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名

称;“我”横线处填写做出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安派出所的名称。

13、《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式样三)是公安派出所对适用简易调查程序认定火灾事故所作出的结论性文书。“编号”按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编写的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不能重号;“起火单位(户)”栏写明发生火灾单位(场所、住宅)的名称或者户主的姓名;“起火地点”栏填写起火单位(场所、住宅)的地点,具体到门牌号码;“报警时间”栏填写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法定代表人”栏填写发生火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直接财产损失”栏填写统计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现场调查走访情况”栏简要记录调查走访有关当事人或者证人反映的火灾发生、蔓延、建筑及物品损失等情况,以及火灾现场相关痕迹、物品及建筑、物品被烧损等情况。“火灾事故事实”栏写明起火时间、发生火灾单位(场所、住宅)、地点,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火灾蔓延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事实。现场照片、录像的内容和数量可在“备注”栏中载明。本文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填写,并告知和送达当事人。“审核人员签名”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填写。

1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式样四)是公安派出所决定对当事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案由”处填写省公安消防总队规定的案由名称;“被处罚人(单位)”处填写被处罚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被处罚人姓名、居住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现查明”处填写单位或个人实施

的违法行为的事实;“以上事实有”处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或现场照片等证据名称;“根据”处填写给予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决定给予”处填写给予的具体消防行政处罚名称;“收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向”处填写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可以依法向”处填写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

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责令改正通知书

3、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式样一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第号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一份存档。

式样二

(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有下列第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未组织防火检查;

□3.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未组织消防演练;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8.单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

□9.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2.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

建筑物内的;

□13.单位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公安派出所印章)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检查民警(签名):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三、消防行政处罚;四、火灾事故调查;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2.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①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 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

乡镇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乡镇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乡镇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为了切实作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市郊区工委、郊区工作办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镇党委、原创:.gongwen123.镇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中要求“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精神,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逐级防火责任制,重点开展村、组消防规范化建设。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下面将我镇上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压滤机滤布组织实施领导和村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而且事故多是因思想松懈、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而引发。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全镇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我镇成立了以杨忠副镇长为组长,各村书记、镇教委主任、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消防领导小组,镇社会发展办安排一人兼职消防安全工作。并与各村签定了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有: 各村安全消防职责、安全检查落实、火灾形式分析、消防安全宣传等内容,使我镇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完善机构,明确责任为使全镇消防安全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1月17日,研究下发了《关于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活动的安排意见》,成立了各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freekan.充分调动和依靠广大人民

群众的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实现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重视的消防工作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消防知识进农户是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重要举措,消防工作需要人人参与,时时抓,营造安全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需要动员基层群众齐抓共管,群防群治。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普及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是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黑板报、广播、消防宣传车等不同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与群众生活切身的用火、用电、用气等家庭防火宣传;本文来自.gongwen123.同时制作了消防安全宣传知识解答录音带,利用集市和下村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时间达60小时,散发宣传材料201X余份。原创: .gongwen123.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在庆“三八”妇女节的同时,与镇妇联联合举办了有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竞赛,参加人员达200多人次。不断提高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努力营造了安全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四、高度重视,加强重点单位的防火检查随着上级对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的不断重视,以及消防安全活动的逐步开展,我镇消防安全工作逐步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滤布同时,制定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实行月检查,季度汇报。在每月26日,组织人员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按时整改,促使我镇消防安全工作步入制度化、正规化、法制化。五、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不足,设施不全。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篇一: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每个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 2、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下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宣传教育制度。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4、责任告知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年应提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

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监督网上执法制度。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行政内勤负责维护管理消防监督信息系统。运用系统制发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审批、流转,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派出所所长和分管所领导要通过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查看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督导民警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 6、消防监督制发档案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档案。消防监督档案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名册及基本情况档案、辖区分类单位名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火灾统计档案、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档案等。社区民警在消防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药保管好案件相关法 律文书及资料,案件办结后立即将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篇二: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课件教案士兵教育之八珍惜当兵岁月

《思想政治教育士兵读本》 授课教案 珍惜当兵岁月 授课目的:通过教育分析使官兵珍惜当兵岁月。消防部队作为一个高度团结的战斗集体,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必须教导官兵牢固树立珍惜当兵岁月的思想,努力构建和谐警营,不断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授课时间:90分钟 授课方法:集中授课 授课提纲: 一、前言 二、无悔军旅生涯 三、珍惜战友情谊 四、永葆军人本色 五、课外推荐 授课内容 一、前言 又是一度枫叶红,警营顿飞离别泪。当初,我们怀揣着对军旅人生的美好憧憬,带着父老乡亲的殷殷嘱托,走进了警营,开始了与苦累相伴、与奉献为伍的军旅生活,尽情挥洒着宝贵的青春年华。如今

蓦然回首,留下的是一个个坚定、自信、从容、淡定的背景和此生再难忘怀的无数精彩瞬间。曾经的懵懂少年已经成长为真正的男子汉,把军旅人生的累累硕果装进行囊,开始新的航程。 二、无悔军旅生涯 前苏联大文豪高尔基曾将社会誉为自己真正的大学,把苦难和磨砺看作人生的财富,不断激励自己去奋斗。而我们则把警营当成一座大熔炉、一所大学校,在永不停息的奋斗中收获了此生最为宝贵的成长经历。“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年。”经过警营锤炼,我们的人生脚步更加自信、从容、坚毅和稳健。 (一)警营锤炼,我们更加懂得了人生的真谛 当兵的岁月,训练很累、日子很苦,我们每向前迈出一步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忘不了那砸的哐哐作响、直了又弯弯了又直的拉梯挂钩梯,忘不了那春天赛棉袄、冬天赛冰棍的战斗服,忘不了那斑斑血迹、十指穿孔的救援手套……躺下的血和汗,已经渗入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我们学会了怎样在烟雾缭绕的火场深处辨别方向,学会了怎样在满目疮痍的废墟中寻找生命,学会了怎样在波涛汹涌的洪水中泅渡救人,学会了怎样在刀削斧劈的悬崖峭壁上滑绳自救……维护和拯救生命成为军旅人生无怨无悔的追求。我们亲历了火海浓烟中的殊死搏杀,深刻体味到了消防这一职业的风险与挑战;亲历了命悬一线的惊心动魄,深刻认知到了生命的脆弱与顽强;亲历了人世间一次次生离死别,深刻感悟到了消防部队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亲历了生死关

消防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摘要:本文对消防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进行了分析,阐明了加强消防执法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工作经验、观点和方法从消防执法原则、执法方法、程序化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加强消防执法建设提出了建议。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难点建议行政执法是政府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生活最普遍的行政行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对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做为行政执法的一部分,近年来,特别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对消防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一)消防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为消防行政执法提供了依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不容置疑的,仅以立法而论,自1957年11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时国务院还制定了35个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8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 (二)深化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随着2004年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使消防监督工作更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审核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并按照新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结束了公安消防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机制的历史。但通过对消防行政执法的调研,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消防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仍很突出。[!--empirenews.page--]二、消防行政执法难的成因(一)执法环境难题突出1、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文件,而且新的法律还在不断的出台。这样多的法律、法规要在12亿人民中得到基本的贯彻执行,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样艰巨复杂而庞大的消防执法工作任务,首先需要有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其次还需要有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和世界上一些法制化的国家相比,我国消防执法机构还不配套。以郑州市现状为例,目前市区人口为220万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大约5万多家,2004年全年发生火灾为1206起,2004年全市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共检查9695单位(不包括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而全市仅有消防监督人员90人,9695:90的比例致使监督质量有所下降。此外,由于消防机构现行体制是现役体制,地方工作,公安业务。兵不兵、民不民、警不警“三不象”的特点,而且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人员转业到地方,许多新进入执法领域的执法人员素质偏低,由于部分消防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导致执法不够规范、到位、严谨,随意性大。在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其困扰和困惑难以乐观。2、

政策法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贯彻“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所长、民警分级监督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指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居民社区、个体工商户、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主管公安机关指定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具体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公安、边防、森林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职权、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消防工作指示要求,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消防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二)对所监督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开展消防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申请公共娱乐场所使用、开业或举办活动进行检查,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四)协助、指导民办、义务消防队的训练,组织维护火场秩序、扑救火灾; (五)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确定火灾责任,上报火灾统计数据。 (七)对发生在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火灾或疑难火灾,在及时出现场扑救火灾、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就地调查的同时,应迅速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三)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乡镇安全生产汇报材料.doc

乡镇安全生产汇报材料 **乡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预防为主”为实的方针,强化预防环节,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努力营造了全乡安宁、稳定的生产发展环境。 现将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简要向各位汇报如下。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形成了工作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乡长具体抓,乡直各单位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网络,认真部署那 ***安排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行使安全生产的协调监督等职能。 明确*名人员为安监站工作人员,负责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的开展落实。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 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庞大系统的工程的实际,乡政府认真抓好组织网络建设,落实责任制。 将安全生产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各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出台了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在本区域的有序进行。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沙场、建筑工地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 对营造车辆的超员、超载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无证摩托车、三轮车、货车违章载人、超载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的批评教育处罚。

在**户以上村寨实行消防制度,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四、加大对重大节假日的整治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组织力量对道路交通、沙场、建筑工地、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及社会消防等巡防排查,及时查出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停业整顿,制定长期整改方案,逐步加以落实解决。 重点做好客运车辆及非营运车辆的运输管理,做到依法、依章运输,实行车辆驾驶员运输准入制度。五、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总结 对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予以认真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不足,找准取得的经验、成绩,抓住下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 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进,不断完善,不断取得新成绩。六、加大宣传,增强人们安全生产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专栏、安全生产活动月案例等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让人们做到依法生产,增强大家的学法、用法的意识。 用法律法规规范全社会的生产生活行为,努力营造全乡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的环境。七、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乡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重点村寨

湖南消防安全等级评估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418-2008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 2009-03-22 10:53:56| 分类:学术争鸣|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圳市南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修柏、吴三成、廖奇、程佳、江炳忠、康新、刘卫、廖宏平、谭刚、李云喜 引言 合理判断、评价单位消防安全状况,量化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既可以使政府、公众及单位自身可以准确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又可以利用火灾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促使单位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制定了科学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保险费率浮动系数。公安消防部门、保险机构及社会单位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评估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同时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科学厘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 其它火灾类保险的费率水平。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术语和定义、等级评估要求和等级评估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确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保费系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653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A653、GA65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单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统称。 3.2消防安全等级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通知 鲁公通…2005?26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派出所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现将《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消防监督职能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九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工作。 前款所称“九小场所”,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承办下列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饭店、酒店等小餐饮场所; (三)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旅馆等住宿场所;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下列小娱乐、休闲场所: 1.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等场所; 2.网吧,棋牌、游艺、游乐场所; 3.洗浴、美容美发、茶社等健身、休闲场所。 同一建筑内具有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功能的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由公安消防部门办理。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九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并负责“九小场所”和农村地区居民家庭火灾财产损失的统计上报。 第八条农村公安派出所应当督促落实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并对村镇(社区)专职、义务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查处辖区在“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发生的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范文5篇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应急灭火演练、消防器材管理规章制度。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学校领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明确校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同时学校成立安全检查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充实一线保卫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到位。 二、强化目标,责任到人 2、严格安全纪律,出台奖惩措施,全面启动一票否决制,学校对有关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突出处室、个人给予奖励。 三、防范第一,预防为主 1、学校充分利用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班会、黑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教育。 2、教导处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宣传片,班主任老师通过班级安全课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教育等活动。 4、结合季节特点,抓好汛期防洪工作,发致家长信争取家长配合学校杜绝学生私自下河游泳事件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5、按消防要求配备设施和器材,在门卫和校长室配备了钢叉、 橡胶棒等相应的防暴器具。 四、加强检查,整改隐患 1、对学校校舍走廊护栏加注警示标志,杜绝学生攀爬、伤亡事 件发生。 2、检查教室、教工宿舍等用电、用气安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加强用电管理,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线 和改装用电设备。 4、学校坚持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学 校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检查学校中的各项设施,发现存在不 安全的因素及时作出整改,诸如破损玻璃的更换、围墙护栏脱落的 日常维护等。 由于学校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防患于未然的消防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提供了保证。 20xx年上半年在区政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在 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指导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体筹划、稳步推进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上半年,通过 全区各部门、各行各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省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预防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重点,重点开 展了市政消火栓补建、消防进社区工作、螺蛳湾消防整治及旱季防 火安全大检查活动,消除了大批火灾隐患,确保了“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为XX区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 的贡献。 一、全面落实消火栓补建工作 城区消火栓是十分重要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它与消防站点、消防车辆、装备等构成整个城市消防系统的支撑点,直接关系到城市 抗御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但由于历史原因,消火栓建设欠帐较多,也没有规范的建设程序和建设要求,导致主城区消火栓建设与消防

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总结范本:_________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所消防安全工作在xx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充分抓住春节、六月安全月等节假日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区辖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使该项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所里结合辖区实际,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专人实际抓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督促指导,认真进行消防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治安安全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学校、住房密集的小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娱乐场等火灾易发高危地区,充分利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警民恳谈、《xx警讯》等形式对广大群众及学生进行宣传,认真贯彻宣传消防及治安安全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 第 2 页共 6 页

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执法岗位职责目录.doc

珠晖区公安消防大队执法 岗位职责

目录 1、大队长职责 2 、法制审核岗位职责 3、建审岗位职责 4、验收岗位职责 5、监督检查岗位职责 6、火调刑事办案岗位职责 7、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岗位职责 8、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岗位职责 9、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0、内勤人员职责

一、大队长职责 (1)掌握全区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及时向支队防火处汇报消防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制定和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加强与社会各单位、各部门的横向联系,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建设和意见,研究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4)领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监督检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业务工作、规范监督工作程序、负责文书的审核。 (5)负责全大队的廉政建设、安全事故、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等规章制度的落实。 (6)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制审核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法制工作的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组织消防执法检查,监督指导消防执法活动。 (3)审查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和消防行政处罚条件,纠正错裁错处,减少行政复议。 (4)负责主持听证工作,为正确实施处罚提供依据。 (5)受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应诉和答辩。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建审岗位职责 (1)参与制定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进行消防抽查。 1、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6检查设有消防设置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4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3、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3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4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5是否建立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4、对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内容; ○2是否存在储存、经营、住宿等“多合一”现象; ○3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是否存在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的现象。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

派出所消防宣传日 【篇一:★-2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上墙)】 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 训练等方式方法对辖区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企业员工、商城员工通常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仓库保管员、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 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应当制度化,派出所每月确定1至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组织辖区重点单位在年初或年中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辖区各行业消防安全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篇二: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派出所消防工作小结派出所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 把辖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消防工作的新 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 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 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 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我辖 区内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 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全辖区经济和社会 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取 得了以下成绩: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充分 认识到消防工作事关 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消 防工作固有的特点,积极 探索,采取措施,制定了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树立“隐患险于明火、

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X X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吸取X月X 日XX镇火灾事故教训,严防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按照巩义市统一部署安排,我镇于X月XX日至X月XX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全镇以建设“平安XX”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为了确保此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的效果,镇政府成立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镇长XXX 任组长,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XXX、派出所所长XXX任副组长,各村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所,由XXX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和情况收集反馈工作。 二、加强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稳步推进 采取灵活多样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形式,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得到了增强。加强了《消防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扎实开展了“消防安全

周”宣传活动,同时,采取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体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要求文化、广电、教育等单位密切配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放《居民防火手册》XXX余份,把消防知识送进千家万户;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提高青少年的消防意识,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带动一家、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应;在镇主要街道、路口悬挂“珍爱生命,关注消防,共享平安”宣传标语X条,通过经常开展图片、火灾纪实、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宣传,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 三、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三合一”专项检查期间加大检查力度,以“三合一”(即生产、生活、储存合一)、“多合一”(即生产、生活、储存、经营等多种功能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场所、小作坊)等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XX镇本着对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整改到位,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确保了“三合一”消防专项检查目标的实现。

消防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一)

消防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一) 摘要:本文对消防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进行了分析,阐明了加强消防执法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工作经验、观点和方法从消防执法原则、执法方法、程序化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加强消防执法建设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难点建议 行政执法是政府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生活最普遍的行政行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对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做为行政执法的一部分,近年来,特别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对消防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 (一)消防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为消防行政执法提供了依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不容置疑的,仅以立法而论,自1957年11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时国务院还制定了35个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8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二)深化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随着2004年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使消防监督工作更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审核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并按照新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结束了公安消防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机制的历史。 但通过对消防行政执法的调研,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消防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仍很突出。 二、消防行政执法难的成因 (一)执法环境难题突出 1、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文件,而且新的法律还在不断的出台。这样多的法律、法规要在12亿人民中得到基本的贯彻执行,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样艰巨复杂而庞大的消防执法工作任务,首先需要有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其次还需要有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和世界上一些法制化的国家相比,我国消防执法机构还不配套。以郑州市现状为例,目前市区人口为220万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大约5万多家,2004年全年发生火灾为1206起,2004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 ★XXXX本人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此号主页本人。 XX年1至6月份,**安监站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各村委会、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支持、帮助和配合下,通过广大安全监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半年来,我镇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从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各个方面入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工作有所提高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镇结合实际分别与23个村委会、5个油库、5个保龙高速公路标段、10多个砂石尝18家私营企业签定了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对安全责任的量化考核,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树立大安全的观念,安监站对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易燃易爆场所(如炸药仓库)等进行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道路交通整治初见成效 今年3月份以来,我镇安监站联合交-警部门利用街天等人员流动频繁的时间设卡赌截,共查获拖拉机载人事件40起,教育违章驾驶人员52人次。对遏止拖拉机载人现象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有效减少了道路交通违规现象。5月份在预防道路交通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建立了拖拉机及驾驶员台帐,初步掌握了全镇机动车驾驶的基本情况,为今后道路交通清理整顿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了依据。

湖南省地方标准

ICS13.220.01 P 16 DB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 582—2010 社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Standard Management on Fire Safety in Communities 2010-10-27发布2010-11-15实施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安全组织 (2) 5 安全职责 (2) 6 消防档案 (3) 7 火灾预防 (3) 8 灭火和应急疏散 (4) 9 宣传教育培训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规范全省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提升我省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南得大消防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帅卫红、刘卫、文荃、徐海斌、周岚、关宏、刘海燕、廖宏平。

社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组织、安全职责、安全制度、消防档案、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疏散及宣传教育培训。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其他与社区类似的群众生活、居住相对集中、联系相对密切的聚居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 581-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DB43/T 581-201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 指聚居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其他形式社区。 3.2 城市社区 指城市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3.3 农村社区 指乡镇建成区和相对独立的自然村。 3.4 其他形式社区 指厂矿企业生活居住区;移民、拆迁安置的居民居住区;与城市、农村社区类似的其他群众生活、居居相对集中,联系相对密切的聚居地等。 3.5 居民防火公约 居民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本社区居民消防安全行为的约定。 3.6 消防总体布局标识 由安全色、边框、以图象为主要特针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一栋建筑或一定区域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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