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讲解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讲解宣贯PPT精选文档
• 保存期:删除 •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
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与包装食品要标示“规格”,质检总局《食 品标识管理规定》提示“规格”应当是与净含量相关的事项;规定了“规格” 的定义为“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 的表述”。
• 现况:
– 多头管理 – 标准与法律相冲突 – 有些问题欠清晰
• 修订原则:
– 落实食品安全法 – 基于7718 – 和相关法规相协调
7
时间进度
• 2009年底,收集行业意见 • 2010年3月,召开两次修订工作会议 • 2010年4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 2010年4月7日,对外征求意见 • 2010年6月15日,征求意见截止 • 2010年7月,召开意见处理会 • 2010年11月,通过食品产品标准分委员会审查 • 2010年12月,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
•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 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 明确了加工助剂不构成配料
• 加工助剂: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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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2
•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 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 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 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 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 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
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
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
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
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讲解PPT演示课件
GB7718-2011
1.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 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 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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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 果茶、果珍等。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1
我国现有的标签标准
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 GB 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标签通则》
3. GB 10344-2005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2
食品标签的作用
1.规范食品标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2.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3.是商品的小广告,起到促销作用。 4.制造者通过标签向消费者进行承诺。 5.防止假冒,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6.为市场管理和监督提供执法依据。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醒目位置”即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消费 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的部位。
“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 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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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食品名称比较混乱的是饮料和乳制品。 命名饮料产品名称应以依据GB 10789-1996《软
饮料的分类》为准则。 碳酸饮料 果汁、果汁饮料类: 果汁 浓缩果汁 果浆 浓缩果浆
24
果肉(果浆)饮料 果汁饮料 果粒果汁饮料 水果饮料浓浆 水果饮料 含乳饮料类 : 配制型含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饮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而食品标签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更是备受关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对食品标签的规范和要求,其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素,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
这些基本要素的准确、清晰地标注,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基本信息,做出明智的消费选择。
其次,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规定了食品标签的文字和图形的要求。
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读,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宣传的用语。
图形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防止不良商家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此外,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对特殊食品标签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对于特殊人群食用的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其标签上必须标注特定的警示语和使用说明,以保障特殊人群的健康安全。
另外,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规定了食品标签的标识和包装的要求。
食品标签应当与包装相一致,不得与包装分离或者易于脱落。
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
这些规定有助于防止不法分子进行食品标签的篡改和伪造,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规定了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标签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标签的内部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食品标签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保障食品标签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总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对于规范食品标签的内容和形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食品生产企业能够严格遵守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产品。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解析-part
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GB-28050的实施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质量和安全信息,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可以提出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对行业的影响
促进食品行业规范发展
GB-28050的实施将促使食品企业规范生产和标示,提高 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增加企业成本和挑战
预包装食品企业需要按照GB-28050要求进行营养标签的 标示和检测,增加了生产和检测成本,同时对于一些中小 企业而言也面临技术和资金的挑战。
02
对于某些体积小巧的预包装食品,如小包装糖果等, 也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03
对于某些特定生产工艺的食品,如低脂奶酪等,可 以豁免标示部分营养成分的含量。
03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的
实施与监管
实施时间与过渡期安排
实施时间
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所有预包装食品均须按照GB-28050要求标示营养标 签。
激发企业创新和差异化竞争
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和追求差异化竞争,企业需 要不断研发新产品和优化现有产品,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 竞争力。
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影响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01
GB-28050的实施将促使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预包装食
品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提高监管效率
02
通过规范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
食品中提供的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中的含 量。
3
钠
食品中提供的钠含量,以毫克(mg)为单位。
选择性标示内容
维生素
可以选择标示食品中提供的维生素A 、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C等含 量。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引言预包装食品是现代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便捷的食品选择。
然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必须提供准确、明确的标签信息。
本文将介绍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则,包括标签内容、规范要求和标签格式。
标签内容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提供以下基本信息:1. 产品名称标签上的产品名称应准确、明确地表示食品的真实性质。
如果有多个名称,应按照食品的主要成分或特性进行排序。
例如,如果一种食品由鸡肉和蘑菇制成,产品名称可以是“鸡肉蘑菇饺子”。
2. 成分表成分表是标签上最重要的一部分,必须清楚地列出食品中的每个成分,以及它们的比例或含量。
成分表应按重量倒序排列,其中包括所有的添加剂和调味品。
此外,对于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应在成分表中特别标注。
3. 营养信息标签应提供食品的营养信息,包括每份食品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盐的含量。
这些信息通常以每100克或每份食品的形式提供。
此外,也可以提供其他有关营养素的信息,如维生素、矿物质和纤维含量。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健康需求的食品。
4. 净含量净含量表示食品包装中实际的产品数量。
它通常以重量或体积的形式表示,如克、升或毫升。
净含量还可以表示为每包或每件食品的数量。
这个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比较不同品牌或包装大小的食品产品。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上应提供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最后的保质期。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判断食品的新鲜度,并做出适当的购买决策。
对于易变质的食品,如肉类、乳制品和新鲜蔬菜,保质期尤为重要。
6. 生产者信息标签上应提供食品的生产者或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这个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找到可信赖的食品供应商,并在需要时与他们取得联系。
标签规范要求为了确保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确性和可读性,以下是一些规范要求:1.标签上的文字和图形应清晰可辨,并使用适当的字体和大小。
2.标签应使用正式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误导性或夸张的描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小编希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面向全体人民的, 所以我国食品安全局的工作任务其实非常繁重。
管理好食品安全并且对这些食品各个环节进行检测, 对那些不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的全部都要依法严厉处置, 其中还包括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本标准代替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对“预包装食品”一词的解释是:预包装食品, 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通俗点说, 就是有外包装袋(盒)的各类食品。
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一)食品安全常识1、购买食物时, 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是否过保质期, 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 有无QS标识, 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 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
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 渍脂类食品有嚎味, 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 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 饭前便后洗手, 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 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 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二)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 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 从而降低了质量, 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 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 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包装印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ppt 58页)
五、强制标示内容
反式脂肪酸又名氢化脂肪酸,是一种不饱和脂肪酸。科学家 利用氢化过程,将液态植物油改变为固态,由此产生了反式脂肪 酸。
国内著名营养学专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博士范志红介 绍,反式脂肪酸在我们生活中广泛存在,不少食品的成分表中标 注含有精炼植物油、植物奶油等成分,其实这些油脂中都含有反 式脂肪酸。所谓的植物黄油和人造奶油、人造黄油、人造脂肪等, 也都是氢化植物油的“化名”。大家都知道,真正的奶油是以全 脂鲜奶为原料的,但是大部分蛋糕店使用的人造奶油的外包装上 显示,其配料主要为水、白砂糖、精炼玉米油、氢化棕榈油等, 没有一点鲜奶的成分。
五、强制标示内容
4.1 所有预包装食品强制性标示的 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 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 量值及其占NRV的百分比。当标示 其它可选择标示的成分时,应采取 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 示更加醒目。
• 强制标示:1+4
五、强制标示内容
4.2 按国家相关标准使用了营养强 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在标示4.1内 容的基础上,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 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NRV的百 分比。
六、可选择性标示内容
5.3 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 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 可使用附录D 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 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 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 加和合并。
七、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6.1 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 量应以每100 克(g)和(或)每100 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 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 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 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
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要求
NRV计算方法
NRV是根据人体每日所需摄入的营养素种类和数量制定的参考值,计算方法考虑了年龄、性别、身体活动水平等 因素。
NRV标示位置
NRV应在食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以“营养素参考值(NRV)”作为标题,并列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 、钠等营养成分的NRV百分比。
VS
豁免和简化
对于一些低风险过敏原,如非过敏原或极 少数人可能过敏的物质,标签上可以豁免 标注。对于一些难以避免的过敏原,如加 工过程中使用的防腐剂、色素等,可以简 化标注。
过敏原豁免和简化
豁免标注
对于一些天然存在于食品中的低风险过敏原 ,如香草提取物、天然色素等,可以豁免标 注。
简化标注
对于一些难以避免的过敏原,如加工过程中 使用的防腐剂、色素等,可以简化标注,但 应清晰标注过敏原名称,并注明“可能含有 ”或其他类似字样。
08
实施与监督
实施时间与要求
实施时间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实施。
实施要求
预包装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按照通则规定 ,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标明相关信息,确
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获取食品信息。
监督与处罚规定
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预 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执行。
标签清晰度和可读性要求
01
02
03
字体大小
需按照标准要求选择合适 的字体大小,确保标签清 晰易读。
颜色搭配
需注意颜色搭配,避免使 用过于刺眼或难以辨认的 颜色。
标签布局
需保证标签布局合理,避 免出现遮挡、重叠等情况 。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解读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现行版本内容进行比较,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如下:
1、明确了生产日期的定义,由原来的“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变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避免了企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产生歧义。
2、对标签的基本要求做了增补,中食安信总结主要变化包括:
①明确了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成分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
②在条款中明确了同时使用外文和繁体字时,强制性标示内容应与规范汉字含义一致。
③由于强制标示内容的增加,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40cm2时,强制标示的内容字符高度为“不得小于2.0 mm”。
3、增加了属性名称的定义,即“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固有特性的专用名称。
属性名称包括对配料特性、工艺特点、食品类别等一种或多种食品专属特征的描述”。
4、明确提出需要展开标示的复合配料应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
中食安信认为这意味着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有望不需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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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 营养标签的基本概念和标准简介(一)营养标签的基本概念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防、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其中蛋白质、脂防,碳水化合物和钠为核心营养素。
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 21922-2008《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4.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5.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6.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称和比较声称。
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比较声称是指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7.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8.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装的排骨、鱼、袋装带壳坚果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都(计算公式如下),再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可食部=(总重量一废弃量)/总重量x100%(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简介食品营养标签属于食品标签的一部分,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定义,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特性的一种描述,包括营养成分标识和营养补充信息。
我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讲解、宣讲PPT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 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
2.7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 察到的版面。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 规定。
例:1)GB19855月饼,标准规定标出类别名称:广式莲 蓉月饼(蓉沙类),配料表:需标出莲蓉在馅料中的添加 量
2)LS/T3213挂面,规定标出食用方法 3)酿造酱油:氨氮、用途(烹调/佐餐),工艺(高盐 稀态/低盐固态) 4)酒类:GB2757、GB2758要求强制标示“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 识读。
●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 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 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 等于1.8mm。
3.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 地识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 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 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 有强制标示内容。
1)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2)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 安全标准要求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 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3.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 面面积大于35c㎡时(最大表面面积计 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 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按附录A”规定。
2.5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
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 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术语和定义2.1预包装食品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或)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及长度标识的食品,也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
2.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属性名称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固有特性的专用名称,应能充分说明食品的真实属性。
属性名称可包括对配料特性、工艺特点、食品类别等一种或多种食品专属特征的描述。
2.4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5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6 保质期(最佳食用日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7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先定量的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3基本要求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3.4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不应使用欺骗性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5不应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成分或配料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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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3
❖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 (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 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调整免于字高要求的预包装食品包装物(包装容器)最大 表面面积规定。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 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 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 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 展示商品 全法对标签的规定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 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
多头管理 标准与法律相冲突 有些问题欠清晰
❖ 修订原则:
落实食品安全法 基于7718 和相关法规相协调
时间进度
❖ 2009年底,收集行业意见 ❖ 2010年3月,召开两次修订工作会议 ❖ 2010年4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 2010年4月7日,对外征求意见 ❖ 2010年6月15日,征求意见截止 ❖ 2010年7月,召开意见处理会 ❖ 2010年11月,通过食品产品标准分委员会审查 ❖ 2010年12月,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
保存期:删除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
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与包装食品要标示“规格”,质检总局《食品标 识管理规定》提示“规格”应当是与净含量相关的事项;规定了“规格”的定义 为“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之前,原有食品相关标准继续 有效。”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沿革
❖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87 ❖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2011版标准修订背景
❖ 现况:
术语和定义-3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 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 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 期的食品”。GB7718-2004保质期定义中的上述文字易引起混淆,同时也不是 定义应说明的内容。
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 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基本要求-2
增加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 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 作用”内容。
基本要求-1
❖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 标准的规定。
原条文中的“产品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标准”。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
读。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
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
❖ 前言
本标准的参考标准、代替标准、修改的内容
❖ 范围
《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食品。
新修订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这两类预包装食品标签。 新修订标准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标识。
术语和定义-1
❖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 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
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
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 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术语和定义-2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 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 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在《食品安全法》中仅规定了标签应标示“生产日期”,按照本标准中标签 标示应当“真实、准确”的原则性要求,企业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具体生产 特点,将包装或罐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标示。
采用《食品安全法》定义,同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监督管理办法》对定量包装作了进一步的描述。
❖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 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明确了加工助剂不构成配料
❖ 加工助剂:删除
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标签管理相关法规
❖ GB7718-2004 ❖ 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102号
令)
❖ 质检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 定》(2009年123号令)
❖ 卫生部等七部委2009年6月《关于贯彻实施《食 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 〔2009〕52号)
会主任会议审查
修订后标准的框架结构
❖ 名称 ❖ 前言 ❖ 范围 ❖ 术语和定义 ❖ 基本要求 ❖ 标示内容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 其他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名称和范围
❖ 标准的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