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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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105号令征收赔偿细则

武汉市105号令征收赔偿细则

武汉市105号令征收赔偿细则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按照本办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者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5、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协商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的,应当由公证机关现场予以公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布。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6、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公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选择房屋产权
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并按照房屋价值结算差价。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作为中国的重要省份之一,其土地资源一直备受关注。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征地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湖北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本文将对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来说,土地补偿费是最为关键的一项补偿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湖北省对被征地的土地进行评估,并按照土地的类型、地理位置、土地利用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土地补偿费用。

同时,针对因征地而需要安置的农民,湖北省还规定了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以帮助农民顺利安置并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其次,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还对农民的生活补助费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农民因征地而需要转移居住地的情况下,他们往往需要支付额外的生活费用,以应对新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成本。

因此,湖北省规定了针对这部分农民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确保他们在征地过程中不会因生活费用问题而受到影响。

除此之外,湖北省还对征地补偿的程序和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征地补偿的程序应当合法公正,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征地补偿的方式也应当便利快捷,以减少因征地而给农民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总的来说,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

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农民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征地补偿,促进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推动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在湖北省的征地补偿工作中,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为农民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湖北省能够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更大的成就。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的金额、方式和标准进行规定和执行的具体制度。

征地补偿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土地后,对被征地农民或土地所有者进行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位置、面积、土地利用年限、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

对于耕地、宅基地、集体土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其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有所区别,以体现公平合理。

同时,对于位于城市、农村、交通便利地区或偏远地区的土地,其补偿标准也应当有所差异,以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和社会效益。

其次,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民或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或土地所有者的意见,依法进行评估和确定补偿金额,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

同时,对于因征地而失去生计的农民或土地所有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和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再次,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

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变更,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政策的透明和公开,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最后,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因此,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总之,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严格依法的执行,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或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令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等受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其管理区域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部门(以下称实施部门)具体实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城建、城管执法、审计、农业农村、房管、市场监管、民政、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实施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作为征收服务单位,承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辅助性事务工作。

实施部门应当与征收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其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征收程序第六条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及房屋现状情况等确定土地征收范围。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已公布征地补偿标准2010-05-26 08:28: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武汉)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后,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湖北省去年底已公布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去年10月4日下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简称46号文),即为我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省国土厅征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内各市、县因区域发展有差异性,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但目前新的标准刚开始执行,两三年内不会调整。

根据46号文,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低的是长阳IV区,1.62万元/亩。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1-06-15 生效日期: 2011-06-15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湖北省土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土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土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规定。

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湖北省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湖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具体而言,湖北省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范围等内容的规定。

在补偿方式上,通常包括货币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安置补助、就业培训等。

而在补偿标准上,则包括对土地的补偿价格、补偿范围、补偿计算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其次,湖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价格。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土地征收前的土地确权登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二是对土地的补偿范围。

除了对土地本身的补偿外,还应当对土地上的临建物、果树、农作物等进行相应的补偿。

三是对农民的其他补偿。

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应当对农民的安置、就业等提供相应的补助和帮助。

再次,湖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被征收农民进行公平、公正的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对于补偿标准的调整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湖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完善和落实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政府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合法、公正进行。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被征收农民的帮扶和保障工作,促进其尽快融入新的生活和工作中。

总之,湖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土地补偿标准的合理、公正执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湖北省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项目及标准

湖北省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项目及标准

湖北省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项目及标准一、征收耕地1、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的补偿费——可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的合理补偿。

4、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费——参照市场价格补偿。

二、征收其他土地1、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湖北省为5至6倍) 2、安置补助费标准——湖北省规定对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可以补偿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至6倍,对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3、青苗的补偿费——可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的合理补偿。

4、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费——参照市场价格补偿三、增加安置补助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四、使用国有农用土地湖北省补偿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从4月1日起,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时,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省政府制订的最低标准。

全省分为6类地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6类地区每亩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

一至六类地区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征收其它无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和省确定的公路、铁路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等重点线性工程的建设用地,其征地补偿最低标准采用该线性工程所经过的各市、州、县(市、区)最低补偿标准的平均值。

第149号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149号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宪生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和实施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同时负责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工作。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或者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场、街道)、村予以公告。

具体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征地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湖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湖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湖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湖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依法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房屋及其他相关利益进行补偿的标准。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推进城乡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的一项重要举措。

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关系到被征收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土地征收工作的关键环节。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包括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被征收农民的安置补偿、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等内容。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地段、土地利用年限、土地肥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价格,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湖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需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合理确定土地补偿价格。

在确定土地补偿标准时,需要对土地进行评估,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格、土地的潜在利用价值等因素,确保补偿价格公平合理。

同时,对于被征收农民的安置补偿,也需要综合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社会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安置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生活不受影响。

再次,湖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注重公平与公正。

在实施土地征收补偿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被征收农民在补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政府部门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广泛征求被征收农民的意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公正。

最后,湖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土地征收是为了推动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征收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补偿标准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

综上所述,湖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才能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在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最新土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最新土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最新土地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湖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和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湖北省政府不断完善土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农民合理获得土地利益。

本文将就湖北省最新的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首先,根据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补偿金、安置费和其他补偿。

其中,补偿金是指政府向农民支付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其标准根据土地的类型、地段、面积等因素而定。

安置费是指政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的安置费用,用于帮助农民重新安置和生活补贴。

其他补偿包括过渡期补贴、搬迁补助等,旨在帮助农民顺利过渡和安置。

其次,根据最新规定,湖北省对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耕地征收,按照土地的等级和地段进行分类,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对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其他类型土地的征收,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此外,针对农民因土地被征收而需搬迁的情况,也规定了相应的安置费用和补助标准。

再次,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湖北省政府还规定了严格的补偿程序和资金监管措施。

在征收过程中,必须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补偿程序,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对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也进行了严格规定,防止出现挪用、滞留等情况。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湖北省政府鼓励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民收入。

在土地征收后,政府支持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等方式进行种植、养殖等产业发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总之,湖北省最新的土地补偿标准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和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明确的标准和严格的程序,希望能够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中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业产业的发展。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也希望湖北省的土地补偿制度能够不断完善,为农民谋福祉,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1. 流转税:纯粹的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流转税;2. 所得税:按照收入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数据,按转让价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

4. 土地增值税:如果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则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云讼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

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1975元/亩;果园:51975元/亩;茶园:51975元/亩;精养鱼池:51975元/亩;林地:51975元/亩;未利用地:472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天河、祁家湾、罗汉、三里桥、六指、横店、大潭。

补偿标准:耕地:43050元/亩;菜地:47355元/亩;果园:47355元/亩;茶园:47355元/亩;精养鱼池:47355元/亩;林地:47355元/亩;未利用地:4305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李集、长岭、木兰乡、王家河、蔡榨、木兰山。

补偿标准:耕地:38850元/亩;菜地:42735元/亩;果园:42735元/亩;茶园:42735元/亩;精养鱼池:42735元/亩;林地:42735元/亩;未利用地:3885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蔡店、姚集。

补偿标准:耕地:34650元/亩;菜地:38115元/亩;果园:38115元/亩;茶园:38115元/亩;精养鱼池:38115元/亩;林地:38115元/亩;未利用地:34650元/亩。

云讼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何?

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何?

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何?一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1975元/亩;果园:51975元/亩;茶园:51975元/亩;精养鱼池:51975元/亩;林地:51975元/亩;未利用地:47250元/亩。

二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43050元/亩;菜地:47355元/亩;果园:47355元/亩。

武汉黄陂是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之前也是一个相对偏僻的地区,因为武汉建设需要,所以将黄陂区开发出来了。

黄陂的征地补偿按照地的位置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同。

黄陂区中比较好的武湖,前川等地征地的标准就高一些。

那么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

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1975元/亩;果园:51975元/亩;茶园:51975元/亩;精养鱼池:51975元/亩;林地:51975元/亩;未利用地:472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天河、祁家湾、罗汉、三里桥、六指、横店、大潭。

补偿标准:耕地:43050元/亩;菜地:47355元/亩;果园:47355元/亩;茶园:47355元/亩;精养鱼池:47355元/亩;林地:47355元/亩;未利用地:4305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李集、长岭、木兰乡、王家河、蔡榨、木兰山。

补偿标准:耕地:38850元/亩;菜地:42735元/亩;果园:42735元/亩;茶园:42735元/亩;精养鱼池:42735元/亩;林地:42735元/亩;未利用地:3885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蔡店、姚集。

补偿标准:耕地:34650元/亩;菜地:38115元/亩;果园:38115元/亩;茶园:38115元/亩;精养鱼池:38115元/亩;林地:38115元/亩;未利用地:34650元/亩。

湖北省土地赔偿标准(网摘)

湖北省土地赔偿标准(网摘)

湖北省土地赔偿标准(网摘)引言湖北省土地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于征收、征用或变更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土地赔偿事项进行规范和补偿的标准。

本文将对湖北省土地赔偿标准进行概述和解析。

背景在湖北省土地征收、征用或土地使用权变更过程中,涉及到人民群众拆迁、迁址、搬迁等问题,往往需要进行相应的土地赔偿。

土地赔偿标准的公正、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受到影响群众的利益,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土地赔偿标准尤为重要。

标准内容湖北省土地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使用权被征收或征用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计算方法,计算土地补偿费。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 房屋补偿费对于拆迁户的房屋,根据房屋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补偿。

如果需要重新购房,还可以提供一定的购房补贴。

3. 动迁安置费对于拆迁户的安置问题,需要提供一定的安置费,用于新房的购置、装修、搬迁等费用。

4. 紧急搬迁费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需要进行紧急搬迁的人员,可以获得一定的紧急搬迁费。

5. 迁建补助费对于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搬迁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迁建补助费,用于新址建设和迁建事项。

标准执行湖北省土地赔偿标准的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各地方政府需要按规定执行标准,确保赔偿的公正和合理性。

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引导受到赔偿的群众了解自己的权益。

参考资源湖北省土地管理局官方网站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土地征收和补偿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湖北省土地赔偿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只有确保土地赔偿标准的公正与合理,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湖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

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

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武汉市的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中。

在进行拆迁时,对于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对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于被拆迁户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
规定。

在拆迁补偿中,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三个方面。

房屋补偿方面,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进行评估,对于居民自有住房的
补偿标准一般为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而对于租赁住房的补偿标准则是按照租金的一定倍数进行计算。

此外,对于商业用房、厂房等不同性质的房屋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过渡补助方面,针对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武汉市也规定了过渡补助标准。

这一补助主要是为了帮助被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能够顺利过渡,包括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用、搬迁交通费用等。

安置补助方面,对于需要进行安置的被拆迁户,武汉市也有相应的安置补助标准。

这一补助主要是为了帮助被拆迁户在新的居住地重新安置,包括住房安置补助、生活补助、就业补助等。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补偿标准外,武汉市还对于拆迁补偿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
详细规定,包括评估、公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等环节,以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武汉市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
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被拆迁户对于自己的权益有更清晰的认识,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让被拆迁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土地补偿

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土地补偿

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土地补偿
我街的征地补偿是严格按照鄂政发[2009]46号文件精神进行补偿,因横店街属于二类地区,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697元,补偿倍数为20倍,征地补偿标准为33940元/亩。

其中,安置补偿费标准为年产值的10倍,即16970元,按武政办[2010]90号文和武人社发[2010]27号文规定,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另16970元为农民的土地补偿费。

按鄂政发[2005]11号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提土地补偿费的30%,用于发展二、三产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兴办公益事业,因此横店地区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应为11879元/亩,青苗补偿费是统一年产值的1倍(即1697元),地上附着物是据实补偿。

目前横店街的征地按18500元/亩补偿到村,村提留3000元/亩,实际补偿到农户是15500元/亩。

横店街
2013.6.1。

武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经向家尾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需要安置的农业⼈⼝数量为0⼈。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实际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结果为准。

⼆、区⽚综合地价(或统⼀年产值)(⼟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付对象和⽀付⽅式根据《省⼈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年产值标准和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综合地价(或统⼀年产值)标准为318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245.337万元。

⽀付对象为向家尾村委会,⽀付⽅式为:⾃征地补偿安置⽅案批准之⽇起90⽇内以转账⽅式直接⽀付。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付⽅式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采取协商定价的⽅式予以补偿。

⽀付⽅式为:⾃征地补偿安置⽅案批准之⽇起90⽇内以转账⽅式直接⽀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付给个⼈。

四、农业⼈员的具体安置途径根据向家尾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农业⼈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为:该项⽬⽆安置⼈员五、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向家尾村集体⼟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案》涉及村民利益,该⽅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员的过半数同意。

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向家尾村集体⼟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案》,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向家尾村集体⼟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案》。

被征地范围集体⼟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标准,不得低于《市物价局市国⼟资源管理局关于征⽤集体所有⼟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所规定的标准。

湖北省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项目及标准1

湖北省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项目及标准1

湖北省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项目及标准1第一篇:湖北省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项目及标准11、针对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

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针对住宅。

村民原宅基地及上建筑物可以参照一定标准(建房成本等)对地上建筑物给与补偿。

3、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你们也可以通过到上级政府上访解决(集体上访在中国比较有效)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最新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年的规定是什么武汉政府部门规定的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48300元到35700元不等,但是,这个补偿标准是针对江夏区的,在江夏区土地一共划分成了4类,向4类区片范围内,像精鱼池的征地补偿标准就是每亩39270元,林地的话是每亩28560元。

一、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0年的规定是什么?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

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养鱼池:53130元/亩;林地:38640元/亩;未利用地:241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豹澥村;五里界街;梁子湖风景区办事处新华、北咀村;乌龙泉街;郑店街;庙山开发区花山吴村、肖榨坊街;金口街;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蔡王、大李、中洲、吴泗、方家咀补偿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法泗镇;安山镇;金水办事处。

补偿标准为:耕地:39900元/亩;菜园:43890元/亩;果园:43890元/亩;茶园:43890元/亩;精养鱼池:43890元/亩;林地:31920元/亩;未利用地:199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山坡乡;舒安乡;湖泗镇;梁子湖风景区南咀、远景、保福、保福祠、梁湖村。

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对黄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对黄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对黄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9.10•【字号】武价函[2004]53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对黄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复函(武价函[2004]53号)黄陂区人民政府:你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函》(陂政函200427号)收悉。

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复函如下:一、同意你区按总体规划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划为三类:一类区为前川、武湖、滠口、盘龙城开发区以内的区域;二类区为天河、木兰、横店、木兰山以内的区域;三类区为蔡榨、蔡店、姚集、长岭、王家河、罗汉、李集、三里、大潭、六指、祁家湾以内的区域。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其中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前川规划区以内的地区为90元/平方米,前川规划区以外的地区为60元/平方米,武湖、滠口、盘龙城开发区建成区以内的地区为90元/平方米,建城区以外的地区为70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建成区以内的地区70元/平方米,建成区以外的地区50元/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建成区以内的地区60元/平方米,建成区以外的地区40元/平方米。

二、本宅基地区位价补偿标准自二OO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补偿价标准应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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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
1. 流转税:纯粹的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流转税;
2. 所得税:按照收入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数据,按转让价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

4. 土地增值税:如果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则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
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云讼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

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1975元/亩;果园:51975元/亩;茶园:51975元/亩;精养鱼池:51975元/亩;林地:51975元/亩;未利用地:472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天河、祁家湾、罗汉、三里桥、六指、横店、大潭。

补偿标准:耕地:43050元/亩;菜地:47355元/亩;果园:47355元/亩;茶园:47355元/亩;精养鱼池:47355元/亩;林地:47355元/亩;未利用地:430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李集、长岭、木兰乡、王家河、蔡榨、木兰山。

补偿标准:耕地:38850元/亩;菜地:42735元/亩;果园:42735元/亩;茶园:42735元/亩;精养鱼池:42735元/亩;林地:42735元/亩;未利用地:388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蔡店、姚集。

补偿标准:耕地:34650元/亩;菜地:38115元/亩;果园:38115元/亩;茶园:38115元/亩;精养鱼池:38115元/亩;林地:38115元/亩;未利用地:34650元/亩。

云讼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云讼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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