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外贸企业一般贸易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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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一般贸易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一、销售出口货物
1、商品出口
(1)出库待运时
出口企业业务,储运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它出口单证后,应立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
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单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出库待运商品
贷:库存商品
(2)确认出口收入,凭出口发票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库待运商品
(4)出口收汇时
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
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账户,出口企业据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或手续费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贷:应收账款
按规定可按一定比例留有美元的企业: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或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美元,人民币)
贷:应收账款
2、支付国外费用(非FOB价成交)
(1)国外运费
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贷:银行存款
(2)国外保险费
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贷:银行存款
(3)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
①明佣。
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
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
的净额作“主营业务收入”。
暗佣。
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②.
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
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议付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外汇往国外。
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收入)
贷:应付账款——应付佣金
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账款”中直接扣减,当收汇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应付账款——应付佣金
贷:应收账款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应付佣金
贷:银行存款
③累计佣金。
这是指出口企业对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售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
支付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国内运杂费
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以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的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处理,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
1、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根据“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认应退消费税后,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注:消费税)
2、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按会计制度规定记销售后,应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款,同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4、对不符合退税规定,但无须征税和免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料加工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是指出口企业从国外进口料件,以委托或者作价形式加工成品后再重复出口的业务。
进料加工实际上经历三个过程,即:进口加工及复出口。
在会计核算上,复出口的会计处理同自营出口货物,对其进口、委托或作价加工过程及申报退税,按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从海关进口料件
1、报关进口环节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进料加工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交纳进口料件的税金
①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做上述会计分录。
②若出口企业缴纳了关税、增值税则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货:银行存款
同时将进口关税转到“在途物资”成本中,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进料加工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3、进口料件入库
进口料件入库后,对会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进料加工
贷:在途物资——进料加工
二、进口料件委托或作价加工
1、委托加工
(1)出口企业将进口料件以委托形式进行加工,财会部门应根据所订立的加工合同,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及加工凭证以及加工单位开具实物收据,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商品——进料加工(材料成本)
贷:库存商品——进料加工(××材料)
(2)支付加工单位加工费时,财会部门应根据加工单位开具的加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商品——进料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加工成品后,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进料加工
贷;委托加工商品——进料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
2、作价加工
(1)出口企业采用作价加工形式的,必须持进料加工手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同时出
口企业根据所订加工有关单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合同,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凭证,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进料加工作价加工销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料加工免税)
出口企业凭退税机关开具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对加工企业收取的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的销项税额不计征入库。
(2)结转进料商品作价加工成本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进料加工
三、加工货物复出口退(免)税会计核算
1、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收回并报关出口,财务上作销售,退税凭证收齐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后,应填列出口作物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申报的应退税款:
当期应退增值税=复出口货物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委托方为加工复出口货物国内采购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进口料件交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当期应退消费税=复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
出口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并做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国内采购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作价加工复出口
当期应退增值税=复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率—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上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抵扣率(作价环节征税率与出口环节退税率中较小者)+进口料件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额
当期应退的消费税=复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
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复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退税率)+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上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征税率—进料料件已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或: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复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来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
来料加工其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交由我方加工后复出口给对方,收取一定工缴费业务。
在实际操作中,外资企业的帐务处理上,仍有两种核算形式:一种是以名义价格核算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进口价,即作价;另一种不核算来料加工原辅材料成本,仅核算记载来料加工原辅材料进口数量。
具体采用哪种核算形式,可根据外贸企业与外商签定的合同约定。
以下以作价核算原辅材料成本为例说明。
1、报关进口来料加工原辅材料时,根据合约等有关单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贷:应付帐款——客户名称
2、将外商作价的原辅材料拨交加工厂时,应区别“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方式,做如下不同的会计分录
(1)、采用作价加工报关的
借:应收帐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作价加工销售——国外材料
(注:仅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计算来料加工的销项税款)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销售——国外来料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2)、委托加工方式拨交的
借:加工商品——加工厂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3、加工厂交来成品时,应区别“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方式,做如下不同的会计分录(1)、采用作价加工的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产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2)、委托加工的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产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加工厂(加工费)
加工商品——加工厂
4、外贸公司对加工厂交来的成品对外办理出口托运时,应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料加工”截记的出库单,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加工商品名称
贷: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加工商品名称
5、财会部门收到业务或储运部门交来成品已出的确有关出口单证及向银行交单的联系单时,应
根据出口发票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加工费
贷:其他业务收入——来料加工——成品名称
同时结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来料加工——成品名称
应付帐款——客户名称(合约规定的原辅材料价格)
贷: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加工商品名称
6、外贸公司收到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工缴费时,应凭结汇水单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工厂(加工费)
贷:应收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外贸企业在每批货物加工完成报关出口后,应持来料加工进口及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出口收汇核销单、工缴费的发票、复印件等有关凭证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在税收处理上,只要外贸企业办理的是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不管其来料的原辅材料是否作价核算,在拨交给国内加工厂加工时,均不缴纳增值税,加工企业凭外贸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免征其加工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复出口后,不予退税,对在加工环节耗用国内配套的原辅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并从当期销项税款中扣减
三、其他特殊业务会计核算
(一)、代理出口货物会计核算
1、代理出口商品收发的核算
(1)、根据储运部门的入库单据金额记帐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代理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记帐
(1)、根据代理出口商品的销售金额
借:应收帐款(美元、人民币)
贷:应付帐款
(2)、结转代理出口商品的入库金额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垫付费用核算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代理出口收汇核算
(1)、根据银行单据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美元、人民币)
(2)、根据一定比例收取代理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5、代理出口销售税金
(1)代理出口销售业务的退税由委托方自理
)代理费收入应交税金与国内转让业务处理相同2(
(二)、已申报出口退税商品退还补税会计核算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做如下会计分录
(1)、出口企业按规定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还已补税证明,补交相应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退还补税款)
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退还补税款)
贷;银行存款
(2)、将已转为成本的税金转回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之差计算)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凭退货通知单调整收入
借:应收帐款(或应付帐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4)、调整原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三)、视同内销征税会计核算
外资企业出口货物超过90天申报,不符和延(逾)申报条件,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应视同内销征税,具体处理如下:
(1)、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调整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缴纳视同内销征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