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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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该工程项目的工程特点、设计要求等具体情况,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检测技术服务。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做好该工程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检测技术服务费用,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工程地点:

6.工程性质:房建道桥其它

第二条: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检测技术服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投资建设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原材料及成品的试验检测等,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试验,对其质量进行判定。具体技术服务内容可分为:

1、建筑材料检测

建筑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及连接件、水泥、砂、石、绿化土、混凝土、防水材料、等。

钢材检测主要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工艺性能、可焊性等。

砂石料检测主要为其物理、力学指标。

第三条:服务方式

1.甲方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检测工作的委派及联系工作。在工程的检测工作开始时,甲方应向乙方下达检测任务联系单,明确工程各方联系人,并附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项目概况、勘察、设计及施工资料)。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检测任务联系单后,应及时组织人员、仪器设备等条件,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质量检测工作。

对第二条服务内容中的现场检测及观测项目,乙方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检测方案,明确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工期等,并提交甲方核准。方案经甲方核准后,乙方方可实施检测工作。

3.对已完成的检测工作,乙方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全部存档的电子光盘二份;纸质报告一份交甲方,其余两份交工程有关各方。

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乙方应及时出具中间结果。中间结果一式三份,全部存档的电子光盘二份;纸质报告一份交甲方,其余两份交工程有关各方。

第四条:检测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止。

第五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1.检测费用

⑴本合同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和物价局联合颁布的《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2002年04月01日)附表中的直接费用执行。

⑵对于无法参照收费标准进行检测费用计算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支付方式

本表检测参数参照以前检测项目列出,检测参数仅供参考,本工程按实际图纸要求进行检测,工程量按实际送检委托数量统计,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计量费的90%,余款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职责

1.委托检测前应填写“检测委托单”,明确被检测样品(对象)的信息、检测要求、检测方法、领取报告方式等,确保检测样品(对象)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对其正确性、完整性及时限性负责。委托单应采用本市统一格式,甲方可授权监理单位实施具体委托工作。

2.甲方协调本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配合乙方检测工作,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检测工作条件。如夜间照明以及现场检测工作所需的两通一平(路、380V及220V电、场地平整)等工作,以便于乙方的检测工作。

3.对于涉及见证取样的检测工作,甲方应指定见证人负责材料取样的见

证工作,并按规定填写见证取样委托单。取样人和见证人对所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测试验报告,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项目。

5.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职责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向甲方提供与建设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2.乙方应对送检样品进行验收并封存,保证按照甲方所提出的要求和实验目的进行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检测试验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完成检测试验工作,出具检测试验报告,并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3.对检测不合格的样品或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

4.对涉及见证取样的检测试验样品,乙方负责现场核对委托单和样品,甲方不负责送样。检测样品的运输费用已经包含在检测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 在基桩、地基基础、道路、桥梁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6.乙方应按规范或合同要求的日期完成实验,配合施工工期,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交科学、公正的检测报告,收取相应检测费,在检测前提前告知甲方应做的准备和布置工作。

7.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8.乙方提供试验相关方面的咨询和解释。

9.现场检测应遵守工程现场安全等管理制度,承担因自身防范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

10.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该项目检测技术方案和检测人员安排,报送甲方核准,甲方一周内对技术方案及检测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准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检测活动,检测过程中的人员变更需向甲方报备人员变更申请。

11.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应的考核制度,其中包括取样质量、报告准确性和及时性、检测相关服务等内容。

12. 甲方委托乙方所检测项目,如乙方没有该项目的检测能力,甲方不再单独委托其它实验室进行检测,乙方应找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试验室完成该项目检测,甲方不另外支付乙方所找试验室的检测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检测报告的,逾期一天应当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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