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服务合同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年月

甲方:,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单位,法定地址:

乙方:,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单位,法定地址: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报告,协助甲方完成该项目水保验收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一)根据水利部和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报告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2)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由主体监理单位盖章);

4)协助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鉴定书;

5)协助完成验收材料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

(二)工作要求:根据国家水利部和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对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保持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完成相关报告。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及时提供该项目水保监测及水保设施验收所需的有关技术文件(电子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监理报告、施工日志和水土保持工程财务决算等文件,以及相关附件、图纸资料。

(2)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积极配合乙方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和内业调查工作。

2.乙方责任: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积极组织单位技术力量,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向甲方就有关事项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并在整改过程中全力协助甲方的整改工作。

(3)按时完成相关报告的编制。

(4)协助甲方召开水土保持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5)协助完成验收材料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

第二条委托费用

1.本项目委托费用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以上为甲方依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2.因本合同签署与履行而应交纳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付款

具体支付方法如下:

本合同签订,乙方将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报告编制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的50%,乙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取得报备证明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的全额余款,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款项发票。

甲方将应付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即视为已向乙方付款: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第四条进度

本合同签订,在甲方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后,乙方开始监测工作,在项目的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保持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在甲方按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遇有国家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按新的规定另行确定时间)。

1.编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4.协助甲方召开验收会议,形成水保验收鉴定书;

5.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水保设施验收资料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

第五条变更与修改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项目规划进行调整和修改,并书面通知乙方对相应报告进行相应变更。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不作调整,亦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报告提出书面改进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

第六条知识产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文件及其在编写工作中利用甲方提供的数据、材料等便利条件所形成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七条保密

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从另一方取得的任何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2.在甲方将有关项目建设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之前,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于任何第三方。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并仅限于为完成本合同的目的而使用。在向甲方提交最终工作成果时,应将从甲方取得的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数据、图纸等交付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留存或复制。

4.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将任何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的,即构成违约,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已经由甲方向公众披露为止。

第八条转让、变更与终止

1.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于任何第三方,否则即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做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一方因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而获取利益的,应将因此取得的全部利益交付于另一方。

第十条人员

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负责人,代表各方具体负责本合同的执行及管理。其中,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合同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因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采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强制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