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捐赠物品管理办法、发放明细及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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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管理办法(目录版)

捐赠管理办法(目录版)

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捐赠行为,加强捐赠资金和物品的管理,提高捐赠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捐赠活动。

捐赠人、受赠人和捐赠受益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捐赠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公平、诚信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捐赠和摊派。

第四条捐赠资金和物品应当用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二章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捐赠人有权了解受赠人的资质、捐赠资金和物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捐赠受益人的受益情况。

第六条捐赠人有权要求受赠人提供捐赠资金和物品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对使用不当的行为提出质疑和投诉。

第七条捐赠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赠人捐赠资金和物品的来源、数量、质量等情况,确保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履行捐赠义务,不得擅自撤销捐赠。

第三章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受赠人有权对捐赠资金和物品进行合理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十条受赠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捐赠资金和物品进行严格管理,保证捐赠资金和物品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受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向捐赠人提供捐赠资金和物品使用情况的报告,接受捐赠人的监督。

第十二条受赠人不得将捐赠资金和物品用于非公益事业,不得挪用、私分捐赠资金和物品。

第四章捐赠资金和物品的管理第十三条受赠人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对捐赠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四条受赠人应当对捐赠物品进行分类、登记、保管,确保捐赠物品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受赠人应当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捐赠资金和物品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民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捐赠人、受赠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一、捐赠管理概述捐赠是社会公益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个人或机构向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提供资金、物品等资源,推动社会发展和改善弱势群体福祉。

为了规范捐赠行为,确保捐赠的公正、透明、有效,制定本捐赠管理办法。

二、捐赠适用范围本捐赠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愿意参与公益捐赠的个人、企业、机构等捐赠主体。

三、捐赠流程1. 捐赠申请(1)捐赠主体向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提出捐赠申请,包括捐赠的资金数额、捐赠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2)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接收捐赠申请,并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捐赠受理(1)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审核捐赠申请,确保捐赠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

(2)如捐赠涉及特定领域或项目,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可能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审批。

3. 捐赠确认(1)捐赠主体与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达成捐赠意向后,双方签订捐赠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2)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将捐赠资金或物品用于公益事业,并及时向捐赠主体提供捐赠使用情况的反馈。

4. 捐赠资金监督与管理(1)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设立专项账户管理捐赠资金,确保透明度和资金安全。

(2)定期公布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估机构的审核。

5. 捐赠物品管理(1)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对捐赠物品进行登记、验收和目录管理,确保捐赠物品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

(2)捐赠物品存在需要分配或转售的情况时,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应依法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流程管理。

6. 捐赠纳税优惠和抵免(1)符合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的捐赠行为,捐赠主体可享受相应的纳税优惠和抵免。

(2)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应积极与税务机关配合,为捐赠主体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违规与处罚对于违反本捐赠管理办法的行为,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取消捐赠资格、限制捐赠主体的捐赠参与等。

五、附则本捐赠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益组织或受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加强捐赠管理工作。

(完整word版)捐赠物品管理办法、发放明细及台账

(完整word版)捐赠物品管理办法、发放明细及台账

捐赠物品发放管理办法2018年5月23日,长春市日升印业有限公司向我县捐赠学生作业本120000万册。

为了使捐赠物品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制定发放管理办法如下:1、发放范围。

全县25所学校(包括中小学、高中和职教中心)。

2、学校发放对象。

这批捐助的作业本用来奖励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3、发放时间。

学校在收到作业本后,根据学校实际进行发放,当年发不完的可以在下年继续发放。

4、管理办法。

学校接受的捐赠资助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建立捐赠物品台账,及时登记捐赠物品的取得、分配、发放、领用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账实相符。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捐赠的财物。

5、后勤管理中心不定时检查捐赠物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

捐赠物品发放明细学校中学(包)小学(包)学校中学(包)小学(包)长兴中心校1 3 沙河中心校6长兴丰产学校沙河双丰小学长兴五峰小学松江中学 4长兴西北小学松江小学30亮兵中学1 3松江兴隆小学 3 亮兵小学松江盘道小学 3福兴中心校3三道中学 1 福利小学三道小学9 新合中心校 1 3 三小30 万宝中学 2 二小26 万宝小学 6 朝鲜族学校 1 9 万宝马长岭小学 3 三中 4永庆中心校 1 15 安林中学 4两江中学 1 一中 4两江小学18 二中 3两江汉阳小学职高 2两江大兴川学校合计7 54 23 116 总计中学30 小学170()学校捐赠物品发放台账序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发放数量物品规格领用人签字号()学校捐赠物品发放台账序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发放数量物品规格领用人签字号。

捐赠款物管理制度范文

捐赠款物管理制度范文

捐赠款物管理制度范文捐赠款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捐赠款物的管理,确保捐赠款物的使用和分配公平公正,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捐赠款物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和管理捐赠款物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捐赠款物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捐赠者对款物的使用和分配不得干涉。

第四条捐赠款物的管理应当注重公信力和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捐赠款物按照权属、价值和用途分类管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分级保管的原则。

第六条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和救助困难群体,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捐赠款物的申请和接收第七条申请接收捐赠款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备善意捐赠的行为能力。

第八条捐赠款物的申请和接收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申请书、捐赠合同、捐赠清单等。

第九条所申请的捐赠款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捐赠申请一经审批同意,接收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签署捐赠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捐赠款物如属禁止进口或出口商品,接收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报关手续。

第十二条捐赠款物的运输和接收,应当保证款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如有破损、遗失等情况,由接收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捐赠款物的管理和利用第十三条捐赠款物的管理应当做到公平公正,按照款物的类型和价值进行分类保管。

在保管过程中,应当加强防火、防盗措施,对易损物品进行特殊保管。

第十四条捐赠款物的保管记录应当详细完整,包括款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权属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和复核。

第十五条捐赠款物的利用应当遵循公益性原则和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选择等方式进行选择使用。

第十六条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及时向捐赠者和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告知款物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十七条捐赠款物的报废和处置应当依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处理或转卖。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募捐主体开展募捐活动,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救灾捐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

第七条对于在救灾捐赠中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予以表彰。

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二章组织捐赠与募捐第八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灾情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部署组织实施。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活动,但不得跨区域开展。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中,同级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

第九条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社会捐赠物资的管理,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调配和有效利用,提高医院物资管理水平,订立本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捐赠物资的接受、登记与鉴定第一节接受与登记1.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的物资,应视其是否符合医院需求和接受本领进行评估。

2.为确保捐赠物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医院应向捐赠方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核。

3.医院设立特地的捐赠物资登记册,对每一笔捐赠物资进行认真登记,包含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公司或个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节物资鉴定与分类1.捐赠物资应由相关部门对其质量、功能、适用范围进行鉴定和分类。

2.对于需要特殊条件下使用的捐赠物资,医院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场合,并确保使用合规与安全。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存储与保管第一节存储场合1.医院应设立特地的捐赠物资存储场合,确保物资的安全、乾净、无尘、无潮、无害、无毒。

2.不同类型的物资应依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二节管理人员1.捐赠物资存储场合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

2.管理人员要熟识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和使用范围,能够对物资进行安全、高效的管理。

第三节物资保管1.捐赠物资应进行分类整理,并标明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等信息。

2.对于易变质或过期的物资,应及时处理,不得连续使用。

3.物资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四章捐赠物资的调配与使用第一节调配原则1.捐赠物资的调配应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调配过程中,应依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和捐赠物资的特点,合理布置使用计划。

第二节调配程序1.在确定需求后,医院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物资调配申请。

2.物资调配应经过严格审核,并由管理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3.调配结果应及时通知使用部门,并在记录册上进行相应登记。

第三节物资使用1.物资使用应符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2.使用人员应依照物资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

XXXX慈善基金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XXXX慈善基金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XXXX慈善基金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XXXX慈善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xxxx年x月xx日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捐赠物资的管理,确保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和本基金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捐赠物资是本基金会募集的非货币性捐赠财产,包括教学用品、图书、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粮食、食品、帐篷、棉被、衣物、玩具等物资。

第三条捐赠物资的使用范围:(一)为贫困患者提供治疗需要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二)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提供教学用品、图书、粮食、食品、帐篷、棉被、衣物、玩具等物资支持;(三)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其他资助活动。

第二章接受捐赠第四条愿意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基金会捐赠其有权处理的合法物资。

本基金会不接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本基金会接收捐赠时,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合同》(下载),写明捐赠物资种类、质量、数量、金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五条本基金会在接收捐赠物资时应当场验收,物资数量须经捐赠人、基金会二人以上清点核实无误后入库。

第六条捐赠人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本基金会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帐价值。

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捐赠物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捐赠物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捐赠人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捐赠物资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第七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物资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一)如果同类或类似物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二)如果同类或类似物资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物资的公允价值。

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捐赠款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对捐赠款物的管理,确保捐赠款物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捐赠款物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含接受、管理和利用捐赠款物的全过程。

第三条定义1.捐赠款物:指个人、单位或组织无偿供应给医院的现金、物品、设备、设施、知识产权等资产。

2.捐赠方:指供应捐赠款物的个人、单位或组织。

第四条原则1.合法性原则:全部捐赠款物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带有任何非法性质。

2.公平性原则:对于捐赠方供应的款物,医院应当以公平、公正、透亮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利用。

3.资源最大化原则:对捐赠款物的利用应当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实际应用价值,减少挥霍。

第二章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第五条捐赠款物的接收1.医院设立特地的捐赠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捐赠款物。

2.捐赠方应当向医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供应相关资料,包含捐赠款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值等信息。

3.接收捐赠款物前,捐赠管理部门应对捐赠方进行审查并记录,确保捐赠方具备合法资格,捐赠款物不存在纠纷或法律风险。

第六条捐赠款物的登记1.捐赠管理部门应对捐赠款物进行登记,并依照统一规范分类记录捐赠款物的基本信息。

2.登记内容包含:捐赠方名称、捐赠款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值、到货日期等信息。

3.登记后,应及时向捐赠方开具感谢信,并将复印件存档。

第七条捐赠款物的验收1.捐赠款物的验收由捐赠管理部门负责,并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应当过程化、规范化,验收人员应依照规定填写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含捐赠款物的实际情况和验收结果。

3.验收结果应及时向捐赠方反馈,并确认捐赠款物的正式接收。

第三章捐赠款物的管理和利用第八条捐赠款物的保管1.捐赠款物应当由特地部门进行保管,确保其安全和完好。

2.捐赠款物应依照不同性质、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存放,保持整齐、清洁、干燥,并采取防潮、防火、防盗等有效措施。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一、捐赠申请1. 捐赠者需向捐赠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捐赠申请,包括捐赠物品的详细信息、数量、价值以及捐赠的目的等。

2. 捐赠申请需附上捐赠者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3. 捐赠申请经捐赠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尽快答复捐赠者,确认是否受理捐赠。

二、捐赠物品准备1. 捐赠者应确保所捐赠的物品具有合法来源,不存在侵权、侵犯他人权益等问题。

2. 捐赠者应提供清晰的物品清单,并标明物品的规格、数量、品质等详细信息。

3. 若所捐赠物品为有价物品,捐赠者应提供有关价值方面的鉴定证明或估价资料。

三、捐赠物品验收1. 捐赠物品应由捐赠者送至指定地点,由捐赠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2. 验收时,捐赠管理部门将核对捐赠物品的清单,并查验物品的完整性、质量以及是否与捐赠申请中的描述一致。

3. 若发现捐赠物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捐赠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捐赠者提供替代物品。

四、捐赠物品管理1. 捐赠物品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指定的使用目的,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 捐赠物品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标识和保管,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

3. 如捐赠物品需要进行维修、保养、更新等工作,捐赠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物品的正常使用和保值。

五、捐赠者权益保障1. 捐赠者享有对捐赠物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权,有权了解捐赠物品的使用效果和捐赠目的的实现情况。

2. 捐赠者在捐赠物品出现灭失、毁损等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3. 捐赠者的个人信息应得到保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捐赠管理办法的行为,捐赠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暂停接收捐赠、解除捐赠关系等。

2.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1. 本捐赠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解释。

2. 对于本办法未予规定的事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捐款物资管理制度

捐款物资管理制度

捐款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捐款物资的管理,发挥捐款物资最大效益,提高捐助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适用于接受各类捐款物资的组织和机构。

三、捐赠流程1. 捐款物资的种类及数量由捐助者和接受机构充分协商确定,并签署捐赠协议。

2. 所有捐赠物资必须经过接受机构的验收,确保其符合捐赠协议中的要求。

3. 接受机构应在收到捐赠物资后及时通知捐赠者,并对物资进行登记备案。

四、捐赠物资的存储和管理1. 接受机构应根据捐赠物资的不同类型和性质,合理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

2. 捐赠物资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存储条件,并确保物资安全。

3. 物资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物资应及时淘汰。

五、物资分配和利用1. 接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分配、利用捐赠物资。

2. 捐赠者有权了解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接受机构应及时向捐赠者反馈。

3. 物资分配应公开、公平、透明,确保捐赠物资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六、捐赠凭证和感谢1. 接受机构应向捐赠者提供相应的捐赠凭证,并妥善保存捐赠记录。

2. 接受机构应及时向捐赠者致以感谢,并做好捐赠者维护工作。

3. 捐赠者有权要求接受机构公开捐赠情况,接受机构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监督与评估1. 接受机构应建立捐赠物资管理监督机制,接受内外部监督。

2. 定期对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挥捐赠物资最大效益。

3.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利用。

八、违规处理1. 发现接受机构滥用捐赠物资、挪用捐赠物资或其他违规行为,应迅速处理并追究责任。

2. 对于涉嫌违规的接受机构,可暂停或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利用。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接受机构所有,如有修改,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3. 接受机构应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让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以上为捐款物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接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捐款物资的管理工作,为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捐赠实施管理制度

捐赠实施管理制度

捐赠实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捐赠实施管理,提高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效率,保障捐赠项目顺利实施,激发社会爱心和公益慈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捐赠和实施捐赠项目的受捐单位,适用于捐赠的资金、物资、服务和其他形式的捐赠,适用于国际捐赠和国内捐赠。

第三条捐赠实施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勇于接受监督,对捐赠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捐赠使用情况。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个人、社会团体对国家事业建设的捐赠,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捐赠实施管理制度是基于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对捐赠者和受捐者都有约束力的,受捐单位应当制定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

第六条捐赠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各种形式行贿、受贿。

接受捐赠的部门要尽职尽责,为捐赠者提供准确的捐赠接受情况反馈。

第七条捐赠实施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由政府领导督导,社会公众、捐赠方可以通过咨询热线、互联网等方式对捐赠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捐赠实施管理制度所需经费由接受捐赠的单位按规定分段列支。

第二章受捐单位第九条接受捐赠,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捐赠使用方向,并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相关规定开展捐赠使用。

第十条受捐单位应当建立良好的捐赠资金、物资接受管理制度,落实捐赠资金、物资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受捐单位应当依法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捐赠者的权益。

第十二条受捐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和捐赠者公开捐赠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受捐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对捐赠使用的监督力度。

第十四条受捐单位应当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捐赠情况,报告捐赠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受捐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项义务,认真完成捐赠使用项目,营造透明、公开、诚信的捐赠使用环境。

第三章捐赠者第十六条捐赠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捐赠,不得违法行为。

捐赠管理制度模板

捐赠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事项的管理,充分发挥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效益,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捐赠行为合法、合规。

(二)自愿原则:捐赠行为应基于捐赠者的自愿,不得强迫。

(三)公开透明:捐赠事项的决策、实施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专款专用:捐赠资金和物资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注重效益:提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确保捐赠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捐赠的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捐赠”,是指我单位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无偿赠送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章捐赠原则第五条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无偿:捐赠者自愿捐赠,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受赠方给予回报。

(二)合法合规:捐赠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权责明确:捐赠者与受赠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量力而行:捐赠者应根据自身能力,合理确定捐赠金额和物资。

(五)专款专用:捐赠资金和物资应专款专用,确保捐赠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捐赠范围和类型第六条捐赠范围:(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七条捐赠类型:(一)资金捐赠:捐赠现金、支票、汇款等方式。

(二)物资捐赠:捐赠实物、设备、技术等。

第五章捐赠决策程序第八条捐赠决策程序:(一)提出捐赠意向:捐赠者向我单位提出捐赠意向。

(二)评估捐赠项目:我单位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可行性等。

(三)制定捐赠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捐赠方案。

(四)审批:捐赠方案经我单位领导审批。

(五)签订捐赠协议:捐赠者与我单位签订捐赠协议。

捐赠管理方案办法

捐赠管理方案办法

捐献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救灾捐献活动,增强救灾捐献款物的管理,保护捐献人、救灾捐献受赠人和灾区得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献法》和《国家自然灾祸救援应急方案》,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在发生自然灾祸时,救灾募捐主体展开募捐活动,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余组织向救灾捐献受赠人捐献财富,用于增援灾区、帮助难民的,合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拥有救灾主旨的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救灾捐献受赠人包含:(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拜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拥有救灾主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余组织。

第四条救灾捐献应该是自觉和无偿的,严禁强行分摊或许变相分摊,不得以捐献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救灾捐献款物的使用范围:(一)解决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紧迫急救、转移和布置难民;(三)难民坍毁房子的恢复重修;(四)捐献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有关的用途;(五)经同级人民政府赞同的其余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需开销。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救灾捐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地区内的救灾捐献工作。

第七条关于在救灾捐献中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余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能够予以表彰。

对捐献人进行公然表彰,应该预先征采捐献人的建议。

第二章组织捐献与募捐第八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能够依据灾情组织展开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 )或许全国性救灾捐献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部署组织实行。

经同级人民政府赞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展开本行政地区内的救灾捐献活动,但不得跨地区展开。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展开的救灾捐献活动中,同级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组织实行。

第九条展开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献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该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存案。

XXXX慈善基金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XXXX慈善基金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XXXX慈善基金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XXXX慈善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xxxx年x月xx日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捐赠物资的管理,确保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和本基金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捐赠物资是本基金会募集的非货币性捐赠财产,包括教学用品、图书、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粮食、食品、帐篷、棉被、衣物、玩具等物资。

第三条捐赠物资的使用范围:(一)为贫困患者提供治疗需要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二)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提供教学用品、图书、粮食、食品、帐篷、棉被、衣物、玩具等物资支持;(三)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其他资助活动。

第二章接受捐赠第四条愿意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基金会捐赠其有权处理的合法物资。

本基金会不接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本基金会接收捐赠时,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合同》(下载),写明捐赠物资种类、质量、数量、金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五条本基金会在接收捐赠物资时应当场验收,物资数量须经捐赠人、基金会二人以上清点核实无误后入库。

第六条捐赠人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本基金会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帐价值。

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捐赠物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捐赠物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捐赠人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捐赠物资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第七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物资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一)如果同类或类似物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二)如果同类或类似物资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物资的公允价值。

2023修正版捐赠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捐赠管理办法一、捐赠管理的背景和意义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确保捐赠行为的合法、透明和高效,制定本文档,明确捐赠管理的具体办法。

捐赠是一种公益行为,对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捐赠,可以帮助有需要的人群,改善社会福利,并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因此,对于捐赠管理的规范和强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捐赠管理的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参与捐赠行为的个人、组织和机构。

不论是个人捐赠、企业捐赠还是慈善组织的募捐行为,都应遵守本文档所规定的管理办法。

三、捐赠管理的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捐赠管理进行规范。

1. 公平性原则捐赠应当平等对待,不因个人或组织的不同身份、地位或背景而获得不公平的待遇。

所有捐赠者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公正性原则捐赠的使用应当公正,确保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捐赠资金和物品应用于符合公益性质的项目或活动,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

3. 公开性原则捐赠管理应当透明公开,向社会公众公示捐赠信息。

捐赠者有权了解捐赠的使用情况,并对捐赠管理事务进行监督。

四、捐赠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捐赠申请和审批个人、组织或机构在进行捐赠前,需提交捐赠申请,包括捐赠方式、金额或物品的具体描述等内容。

捐赠申请经审核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捐赠登记和确认捐赠款项或物品到达后,应进行捐赠登记。

捐赠登记应包括捐赠者的基本信息、捐赠金额或物品的清单,以及捐赠用途和受益方等信息。

3. 捐赠使用和监督捐赠款项或物品应用于捐赠所承诺的项目或活动,并确保受益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捐赠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 捐赠报告和感谢捐赠完成后,应向捐赠者提交捐赠报告,包括捐赠款项或物品的使用情况和效果等。

同时,应向捐赠者表示感谢,体现对捐赠者的尊重和认可。

五、捐赠管理的监督与维护1. 监督机制的建立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捐赠管理过程的监督和调查。

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捐赠财产的合法、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受的各类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单位对捐赠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捐赠财产的接收与登记第四条接收捐赠财产时,应严格审查捐赠者的资质,确保捐赠财产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接收捐赠财产后,应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包括:(一)填写《捐赠财产接收登记表》;(二)对捐赠财产进行清点、验收;(三)对捐赠财产进行分类、编号。

第六条接收捐赠财产后,应及时将捐赠财产登记入账,并建立捐赠财产台账。

第三章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捐赠协议约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开;(二)专款专用原则:捐赠财产的使用应与捐赠者的意愿和捐赠协议约定相符;(三)经济效益原则:捐赠财产的使用应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捐赠财产的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捐赠财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二)定期对捐赠财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三)对捐赠财产进行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四)定期对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捐赠财产的核算与报告第十条捐赠财产的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二)配比原则;(三)历史成本原则。

第十一条捐赠财产的核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捐赠财产的接收、使用、处置;(二)捐赠财产的增减变动;(三)捐赠财产的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捐赠财产的核算结果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三条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开报告,包括捐赠财产的接收、使用、处置等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管理办法模板: 捐赠管理办法1. 引言本捐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捐赠行为,确保捐赠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办法适用于任何形式的捐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捐赠、物品捐赠和无偿劳务捐赠。

凡参与捐赠活动的个人、组织或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2. 捐赠申请2.1 捐赠申请流程2.1.1 捐赠方填写捐赠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必要文件。

2.1.2 捐赠申请表格提交给捐赠管理部门或指定的捐赠接收机构。

2.1.3 捐赠管理部门或捐赠接收机构审核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

2.1.4 审核通过后,捐赠方将收到确认函,确认捐赠申请已获批准。

2.2 捐赠申请表格内容2.2.1 捐赠方基本信息:包括捐赠方名称、连系方士等。

2.2.2 捐赠内容:包括捐赠类型(货币捐赠、物品捐赠、无偿劳务捐赠)、捐赠数量、捐赠价值、捐赠用途等。

2.2.3 相关文件:根据捐赠类型的不同,提交相应的相关文件(如财务报表、物品清单等)。

3. 捐赠接收与管理3.1 捐赠接收3.1.1 捐赠管理部门或捐赠接收机构收到捐赠后,将出具捐赠收据,详细记录捐赠内容、数量、价值等。

3.1.2 捐赠方可要求捐赠接收机构对捐赠资金或物品进行专项审计或验收。

3.2 捐赠管理3.2.1 捐赠管理部门或捐赠接收机构应建立捐赠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或物品的安全、合理利用和透明管理。

3.2.2 捐赠资金应按照捐赠方的用途要求进行专款专用,并进行定期汇报。

3.2.3 捐赠物品应进行分类登记、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捐赠方提供物品使用情况的反馈报告。

4. 捐赠信息公示4.1 公示内容4.1.1 捐赠方的基本信息。

4.1.2 捐赠内容、数量、价值等详情。

4.1.3 捐赠使用情况和效果报告。

4.2 公示方式4.2.1 将捐赠信息公示在捐赠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

4.2.2 向捐赠方提供捐赠信息的查询服务。

5. 违规处理5.1 违规行为5.1.1 提供虚假捐赠申请材料。

5.1.2 擅自挪用或私分捐赠资金或物品。

捐赠款项管理制度

捐赠款项管理制度

捐赠款项管理制度
1.简介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捐赠款项的收入、使用和报告,以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2.收入管理
2.1 捐赠的接收
所有捐赠款项必须通过正式的渠道接收,如银行转账、支票或电子支付。

接收捐赠的人员必须记录每笔捐赠的日期、金额、捐赠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2.2 捐赠凭证
对每一笔捐赠款项,必须开具凭证,包括捐赠收据或感谢信。

捐赠凭证必须标明捐赠日期、金额和受益方。

3.用途管理
3.1 用途限制
捐赠款项必须专用于特定项目或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受益方必须确保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款项,并及时汇报款项的使用情况。

3.2 捐赠款项支出
所有款项支出必须经过审批,并由授权人员进行支付。

支出必须与捐赠目的一致,且合理合规。

3.3 捐赠款项保管
捐赠款项必须妥善保管,并记录在资产清单中。

捐赠款项的使用必须得到受益方和审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

4.报告管理
4.1 定期报告
受益方必须定期向捐赠者提供捐赠款项使用情况的报告,包括资金支出明细和项目进展情况。

4.2 志愿者管理
如有志愿者参与资金管理和报告工作,必须建立专门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结论
本捐赠款项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捐赠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提高对捐赠款项的管理效率。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以上为捐赠款项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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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物品发放管理办法
2018年5月23日,长春市日升印业有限公司向我县捐赠学生作业本120000万册。

为了使捐赠物品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制定发放管理办法如下:
1、发放范围。

全县25所学校(包括中小学、高中和职教中心)。

2、学校发放对象。

这批捐助的作业本用来奖励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3、发放时间。

学校在收到作业本后,根据学校实际进行发放,当年发不完的可以在下年继续发放。

4、管理办法。

学校接受的捐赠资助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建立捐赠物品台账,及时登记捐赠物品的取得、分配、发放、领用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账实相符。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捐赠的财物。

5、后勤管理中心不定时检查捐赠物品的发放和管理情况。

捐赠物品发放明细
()学校捐赠物品发放台账
()学校捐赠物品发放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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