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销售门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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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总则
1、爱店如家,忠于职守,以礼相待,合作,努力学习,遵章守纪。
2、店长、领班要大公无私、严格管理、严于律己,模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上级,员工必须认真完成上级分派的工作,不得拒绝、推诿或无故中止。
4、服从上级,员工必须认真完成上级分派的工作,不得拒绝、推诿或无故中止。
5、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弘扬互帮互助、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工作守则
1、门店员工都必须遵守门店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及纪律。
2、门店禁止任何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门店财产。
3、门店禁止任何个人损害公司形象、声誉。
4、门店禁止任何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门店利益或影响门店发展。
5、门店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造就一支努力上进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6、门店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将给予奖励、表彰.
7、门店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8、门店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9、门店欢迎员工就门店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10、门店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要求员工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11、门店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2、门店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不断壮大
门店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13、维护门店纪律,对任何违反门店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三、安全守则
1、门店所有员工应随时注意防火安全,并有责任预防、发现并报告火灾隐患。
2、员工在下班时应注意门窗、电器电源是否关闭,确认关闭后方能离开。
3、员工加班时,应保持门店大门的关闭,避免发生公司财务损失。
4、离开/外出时应确认门窗、电器电源关闭。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收银台,门店每天必须按公司规定存放货款及备用金。
四、守则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门店的义务。
2、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门店秘密,更不准出卖门店秘密。
3、门店秘密是关系到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围的员工知道的事项,门店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A、产品信息:新产品开发、采购信息及价格、进货渠道等;
B、经营信息
(1)销售数据,经营情况;
(2)其它领导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4、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其他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的秘密。
5、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6、对于有意窃取门店级资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人事制度
一、用工制度
1、公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员工,控制计划外用工。
2、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择优上岗,优化用人结构。
3、公司视德者至上,重点培养德才兼备者。
二、试用期
1、新录用的员工进入门店的前七天为适应期,7天之后转入试用期(其中前7天试用期工资统一为人民币30元整,不计提成;试用期视工作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间由店长或领班进行辅导,把店铺的规、商品知识及业务流程技巧传授给新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将转为正式员工。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予以辞退。
2、试用期如果不合格,提前3天告知对方离职。
3、试用期主动要求离职,需提前3天告知店长并办理离职手续。
三、员工招聘
1、我们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并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在职位空缺的情况下,优先进行部招聘。部招聘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获聘者到岗后需经过1-3个月的考察期,接受各方监督,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考察期间仍按原岗计薪。
2、部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再对外进行招聘。
四、员工入职
1、新员工正式上班之日须到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资料卡、交复印件)并由店长交给人事部备案、建档,以其报到日作为起薪日;若不办理入职手续擅自到部门上班的员工,人事部门不认可其为本门店员工,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本人自理。
2、我们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有权提前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任何形式的补偿,同时保留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五、员工转正
员工转正需填写《新员工转正审批表》,店长填写考评结果及意见,并把意见反馈给人事部门,员工还需经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等考核合格后方予以转正。
六、调动与晋升
1、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的工作表现、潜在能力等方面,可对员工做适当的岗位调动和职位晋升。
2、员工由低岗(级别)调至高岗(级别)均需一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工资按原岗位发放,考核合格者,方按新岗位调整工资。考查不合格者,不予晋升。
3、员工暂时调动(借用)需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主管核准后,交人事部门审核备案,领班及店长暂时调动(借用)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4、门店员工的晋升:参见《店员晋升制》(附后)
七、辞职
1、试用期,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通知终止试用。
2、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报,经批准按规定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员工离职前(离职报告递交之后),需继续在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请长假或请假累计超过一星期(特殊情况除外)。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当月工资及提成奖金等暂停发放,同时在办离职手续,需补偿旷工期间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4、离职员工的当月工资及奖金按公司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发放。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与公司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关系。
八、辞退
1、员工有违反法律法规、门店规章制度或其它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行为,将立即被终止合同,予以辞退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同时保留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2、辞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员工必须在批准后三天办清离职手续,否则,公司将通过劳动部门和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