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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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须知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编制前言1、为了准确执行刑罚,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使社区矫正对象尽快熟知相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3、司法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社区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2、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每月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⑶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四、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的权利: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一、报到登记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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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
度适用于社区矫正人员在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1.社区矫正人员有权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福利。
2.社区矫正人员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制度,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安排。
3.社区矫正人员有义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区安宁秩序。
第三章行为规范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尊重上级单位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动工作计划和
执行方案。
2.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会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
3.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制度,不得私自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
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维护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章惩罚与奖励
1.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社区矫正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
2.对表现优异的社区矫正人员将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第五章附则
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3.社区矫正人员在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如有疑问或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或相
关部门报告。
以上是社区矫正人员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社区矫正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社
会治安和秩序。
22年版中级社工师 第七章 第一节 社区矫正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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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第一节社区矫正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第总则完全剥夺自由的监禁矫正与限制自由的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惩罚的两种方式;(一)立法目的与依据立法目的1.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2.保障刑法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3.提高公安机关教育矫正质量;4.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5.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二○)4类适用于社区矫正(高频考点)被判处:1.管制的;○2.可缓刑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3.监外执行有期徒刑可监内执行和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对象: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假释(提前释放);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可假释的;1.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原则;2.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原则;3.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原则;4.有针对性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因素,尽快回归社区,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原则;1.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学、就业、享受社保等方面不受歧视;2.义务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遵守所有社区矫正规定;1.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矫正对象智慧化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相关部门管理上的衔接;2.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包括了村(居)委会、其他社会组织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过程中所需的经费;3.组织、个人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社区矫正机构、人员、职责○(一)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各方职责社区矫正委员会是综合协调机构,研究相关制度、制定相关工作开展思路、方案;1.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全国的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政法委联合组成;2.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3.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检察院监督社区矫正工作;4.地方政府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地方司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政法部门联合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二)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2.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司法局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3.社区矫正机构委托乡镇司法所承担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三)人员1.专门国家工作人员(1)是指从事社区矫正的公职人员,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2)社区矫正机构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2.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包括:(1)社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3)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告知书
![社区矫正告知书](https://img.taocdn.com/s3/m/bdb0f7eaaa00b52acfc7caa8.png)
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书一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刑事判决生效或决定作出后日内或自出监所之日起日内,持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到居住地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三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机构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人格不受侮辱;二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三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矫正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其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被判处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其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三根据我国刑法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组织或者参加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活动;不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不接受采访发表演说;不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不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bb88adb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ca.png)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06.18•【文号】司发通〔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区矫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2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2012年1月10日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和撤销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三)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五)指导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六)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七)协调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社区矫正是干什么的
![社区矫正是干什么的](https://img.taocdn.com/s3/m/38ba978a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ac.png)
社区矫正是干什么的社区矫正,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由其居住地的社会组织、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矫正,以消除对其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
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当在相关教育机构指定地点进行。
矫正对象交付执行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报到,接受报到、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
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经原批准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在适用社区矫正期间不脱管、重新犯罪。
在接收后6个月内有条件回原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确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解除司法拘留。
对因逃避监管导致重新犯罪的罪犯,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免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也可以依法决定不执行有期徒刑……”一、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指对违反法定程序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法定程序由司法行政机关在专门场所实行社区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在其法定刑满释放后不再实施新的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按照我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社区矫正分缓刑、假释两种情形进行。
对有严重社会危害或情节严重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撤销缓刑、合并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原判刑罚。
被撤销缓刑、合并或剥夺政治权利之后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遵守监规的前提下在各县级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这就是《社区矫正法》所说的“被撤销缓刑”。
1、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设置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司法所主要负责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的工作;承担具体事务。
由具有基层司法所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技能过硬、工作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等工作人员组成。
目前全国有4000多个社区矫正中心。
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了不同的社区矫正机构,比如:宁夏自治区为全区统一设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出台。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https://img.taocdn.com/s3/m/3cef218671fe910ef12df889.png)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公安厅印发的《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安徽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必须知晓以下规定:一、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方式,是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这五种罪犯中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不予关押,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工作机关。
三、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四、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服从监督管理。
(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确因治疗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治疗疾病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五、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思想,每月向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思想。
六、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公益活动,公益劳动可以由司法所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矫正对象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七、(《治安处罚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社区矫正各项条例
![社区矫正各项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19bcd83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e8.png)
社区矫正各项条例一、背景社区矫正是一种在社区环境下对违法犯罪者进行监管和矫正的措施。
为了有效地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并保护公共安全,制定社区矫正各项条例具有重大意义。
二、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矫正效果,并保护社区居民的权益和安全。
三、主要内容1. 社区矫正对象的确定和评估标准;2. 社区矫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3. 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机制;4. 社区矫正过程中的监督和评估;5.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矫正的机制和权利保障;6. 矫正成果的认定和效果评估;7. 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协作机制。
四、责任和义务1. 社区矫正机构:- 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并监督实施;- 提供必要的矫正资源和服务;- 维护矫正对象的权益和安全;- 公开透明地向社区居民汇报矫正工作进展。
2. 社区矫正人员:- 依法开展矫正工作;- 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定期报告矫正对象的状况;- 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社区居民:- 支持和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监督和评估1.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2. 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社区矫正的效果;3. 推行透明公开的评价制度,让社区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六、处罚和奖励1. 对于不合规或失职失责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2. 对于表现突出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和激励。
七、附则1.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社区矫正各项条例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效,维护社区居民的权益和安全。
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
![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https://img.taocdn.com/s3/m/3502fa47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18.png)
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指的是被判处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与监狱矫正相比,社区矫正强调的是对犯罪分子进行一种在社区中的监督和帮助,以期其在社会环境中得到良性的改造。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1. 监狱法律制度社区矫正对象需要了解刑事法律制度,包括监狱法律制度。
这涉及到监狱管理、犯罪分子权益保障、刑满释放条件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2. 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了解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等,以便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3. 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对象需要了解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的刑罚种类、刑期确定方式等,以便做好自我调整和改造的准备。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对象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违法犯罪,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2. 知法守法意识社区矫正对象应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懂得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并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不以身试法。
3. 依法维权社区矫正对象要学会依法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自己在刑释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积极争取。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与意识的重要性1. 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社区矫正对象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可以更好地适应社区环境,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提高矫正效果,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
2. 维权意识社区矫正对象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积极维权,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社会融入社区矫正对象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区建设,促进自身的社会化进程。
五、社区矫正对象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途径1. 参加法律教育课程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通过参加法律教育课程,了解刑事法律制度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2. 参与社区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主动参与社区活动,与社区居民和法律工作者互动交流,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f179a74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25.png)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
为了有效管理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入矫与安全管理1. 入矫程序社区矫正入矫程序包括与受矫正对象的面谈、申请表审核、评估报告编制等环节。
准确而有效的入矫程序有助于确保受矫正对象的适宜性和公平性。
2. 安全管理措施社区矫正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监控装置的安装、随机抽查、不定期家访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受矫正对象的行为符合规定,并降低再犯率。
二、行为规范1. 义务与权利受矫正对象应遵守社区矫正义务,如按时报到、积极参加康复活动等。
同时,他们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隐私保护、合理待遇等。
2. 禁止行为社区矫正中禁止的行为包括吸毒、暴力行为、逃避监管等。
这些禁止行为与受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法律意识密切相关,限制它们有助于防止再次犯罪。
三、康复与教育1. 康复服务社区矫正中的康复服务包括心理辅导、就业培训、社交技巧训练等。
通过有效的康复服务,受矫正对象可以逐渐摆脱犯罪行为,实现心理和社会的康复。
2. 法制教育社区矫正中的法制教育旨在提高受矫正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通过法制教育,他们能够深入了解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培养正确的行为准则。
四、违规处罚与退出矫正1. 违规处罚措施社区矫正中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受矫正对象,会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如警告、公开批评、加强管控等。
这些处罚措施可以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社区矫正的秩序。
2. 退出矫正程序当受矫正对象完成规定的矫正期限,且表现良好时,可以提出退出矫正的申请。
退出矫正程序涉及对受矫正对象进行评估、审核和解除矫正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退出程序,确保受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稳定性。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社区矫正中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报告、随机抽查、社区巡查等。
这些监督机制有助于及时掌握受矫正对象的行为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https://img.taocdn.com/s3/m/15101356195f312b3169a588.png)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发布日期:2020-01-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三章决定和接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教育帮扶第六章解除和终止第七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五条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第七条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第八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矫正对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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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制度一、社区矫正对象奖励制度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制度三、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罚制度四、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制度五、社区矫正对象权利和义务六、社区矫正风险等级评估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奖励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长春市双阳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双阳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矫正对象奖励制度。
二、司法所是社区矫正对象奖励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具体执行者。
三、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中,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以及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给予表扬、奖励和减刑。
四、对矫正对象给予的各种奖励,由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提议,制作相关奖励的工作报告,递交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审批。
五、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中,确有悔改表现的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一)确实认罪伏法,有明显表现的;(二)认真接受、服从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和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且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出色完成劳动任务。
六、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中,确有立功表现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五)有其他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贡献的。
七、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中,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揭发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四)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五)对国家和呈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八、矫正对象因在矫正期间,由于有立功表现及重大立功表现,原作出裁决的法院依法改变了原裁决,判决改变或解除原刑罚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动终结社区矫正程序。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7b360e79563c1ec5da71c0.png)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福建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福建省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试行)》《福建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管理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须遵守和注意以下事项:一、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7日内到户籍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下同)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矫正对象每周以电话形式向司法所汇报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并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无书写能力的,可以口头汇报,由司法所做好记录。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视身体状况,经司法所同意,可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三、矫正对象迁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应当到司法所领取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提出申请经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同意后,报县(市、区)司法局签署书面意见并转递相关材料,报县公安局批准,经批准迁居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
四、矫正对象活动范围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
因医疗、探亲等原因确需暂时离开上述活动范围的,应当到司法所领取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
经司法所同意,送公安派出所批准后报县司法局和公安局备案。
经批准外出的矫正对象由司法所签发社区矫正对象准假通知单。
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时,应当立即报告司法所,并将准假通知单交回。
五、社区矫正对象一次请假一般不超过7天,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的,须提前报批;无法提前报批的须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告知书
![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告知书](https://img.taocdn.com/s3/m/9526948d680203d8ce2f24c0.png)
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告知书
1、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2、社区矫正对象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根据《刑法》第75条、第84条的规定精神,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监督)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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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对于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将详细阐述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这些罪犯在社区中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二、社区矫正的工作目标1、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
2、教育矫正通过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方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3、社会适应性帮扶协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三、社区矫正机构及职责1、社区矫正机构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形成工作合力。
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责包括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制定矫正方案、评估矫正效果等。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社区矫正对象享有平等的人格权、申诉权、控告权、辩护权等合法权利。
2、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按时报到、参加学习和劳动、接受监督管理等。
五、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1、接收社区矫正机构对法院、监狱等部门移送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接收,办理相关手续。
2、宣告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宣告,明确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制定矫正方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个人特点、家庭情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4、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报到、走访、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
5、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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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 in your heart, there is still infinite potential, and one day when you look back, you will know that this isabsolutely tru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义务是什么?社区矫正工作者不是简单地管理,而是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等等。
在法律上规定上,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有一个监护人,以对其行为能力进行监督和限制,监护人可是是具体的人,也可能是单位组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一些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情节较轻,实行非监禁性刑罚的犯人,国家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这些犯人也有监护人。
那么,社区矫正监护人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指责方案
![社区矫正指责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1dbe8f9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0b.png)
社区矫正指责方案在我国社会治理中,矫正罪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社区矫正成为一个越来越成熟的矫正模式。
社区矫正的重心是强化矫正对象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其自我管理能力和适应能力,促进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实现社会融合。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些矫正对象仍存在意识不到自身错误、不认真对待矫正任务等问题。
为此,出台社区矫正指责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
矫正对象的指责社区矫正指责方案中,矫正对象是指社区矫正机构矫正的罪犯。
社区矫正机构在矫正过程中,应当让矫正对象认识到自己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并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全面执行社区矫正机构的各项规定和安排。
如果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有不良行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指责。
社区矫正机构的指责社区矫正机构是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管机构。
在社区矫正指责方案中,社区矫正机构必须合规、公正地行使监管工作,并对矫正对象的不良行为积极予以指责和批评。
社区矫正机构应将其矫正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并针对不同类别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指责措施。
指责措施的执行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与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合同,明确矫正对象的义务和社区矫正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规定指责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矫正对象不良行为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选项:•矫正对象不按期报到•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矫正对象拒不执行社区矫正机构的指示•矫正对象打架斗殴等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矫正对象在社会上进行犯罪活动当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矫正对象有不良行为的时候,应当迅速采取指责措施。
指责措施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告•限期整改•延长矫正期限•撤销社区矫正资格需要注意的是,社区矫正指责方案中所说的指责措施是有等级之分的,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风险等级等因素来设置相应的指责措施。
此外,在执行指责措施时,应当注重过程中的程序公正,确保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监管对象
![社区矫正监管对象](https://img.taocdn.com/s3/m/c5e02e0df8c75fbfc67db2e5.png)
社区矫正的对象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 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社区矫正的对象
十二、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 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十三、将刑法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 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 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修正案(八)》 新增内容:
在刑法第38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 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 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 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社区矫正监管对象
十四、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 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 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 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的对象
三、假释犯 (一)权利 同我国《监狱法》规定的罪犯享有的权利 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 合法财产 申控检 劳动就业 (二)义务 《刑法》84条规定的义务
二、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4.被裁定假释的。
社区矫正监管对象
一、管制犯 (一)权利 1.同工同酬 2.生活保障 3.减刑奖励
(二)义务 1.限制自由 2.接受管束监督 参见刑法修正案(八)内容 特定活动 特定区域 特定人群
社区矫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6fb7f70e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f0.png)
社区矫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对于社区矫正中包括的主要内容很多人都不了解。
接下来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社区矫正的主要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区矫正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是有犯罪行为,经法律判决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而劳教是有违法行为,但又不构成犯罪的,采取的一种强制教育的措施。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组成部分,它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运用的程序、执行方式,都与劳教不同。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
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达到效果按照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协议
![社区矫正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88870445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b2.png)
社区矫正协议社区矫正是一种司法行为,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社会矫正,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社区矫正协议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相关权利义务,对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区矫正协议要明确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及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等相关情况。
这有助于社区矫正机构全面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为制定具体的矫正计划提供依据。
其次,社区矫正协议应当明确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规定、不得再次犯罪等内容。
通过明确这些规范,可以规范矫正对象的行为,确保其在社区矫正期间不再犯罪,积极融入社会。
同时,社区矫正协议还应当规定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享有接受教育、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应当承担保证不再犯罪、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义务等内容。
通过规定这些权利和义务,可以使矫正对象清楚自己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其自觉性和主动性。
此外,社区矫正协议还应当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和矫正对象之间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这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矫正对象应当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相关工作等内容。
通过规定这些监督和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矫正对象的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社区矫正协议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相关权利义务,对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社区矫正机构能够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协议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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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被判处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
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遵守关于会客的具体规定;
遵守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需要转院治疗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
人格不受侮辱,其家属子女不受歧视;
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依法享有申诉权、辩护权、控告权和检举权;
享有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一般义务
社区矫正对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在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自觉到司法所按时报到登记;
自觉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谈话教育;
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
特
别
义
务
被判处管制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区矫正对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遵守关于会客的具体规定;
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遵守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
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象制品;
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不得在境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不得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