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委托代开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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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开
第二类委托代征业务(其他非雇员自然人)
• 使用广东省电子(网络)发票系统,进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业务。
• 代征单位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领用、保管、开具发票 ,妥善保管并向税务 机关提供代开发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然人身份证明、与自然人签订的劳 动合同或协议、付款证明、代征税款征收台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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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开
委托代开系统的两种功能模式
一、“申请单”模式:先申报、缴税,后开具发票 该模式是为了方便受托方要为本单位大批非雇员纳税人代征税款、汇总代开发票入账的情形而配 置的,仅适用于受托单位是应税交易中的付款方的情形。该模式支持开票数据单笔录入和批量导入, 生成申请单后汇总申报、缴税,须待税款入库后才能根据申请单内容开具发票。该模式下,纳税人( 即受托方的非雇员)将不会收到各自的现金缴款书。 注:受入库时间影响,受托单位可能无法在申报当天开具发票。 二、“无税代开”:起征点以下,直接开具发票 该模式适用于受托方为开票金额未达起征点的本单位非雇员纳税人代开发票,仅适用于受托单位 是应税交易中的付款方的情形,支持开票数据单笔录入和批量导入。批量导入时,清单内单个纳税人 的开票金额必须均为起征点以下,才能汇总开具发票。票面上将自动标记“本发票包含的交易内容, 均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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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开
委托特定单位代征税款主要两种类型业务: • 第一类是:委托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证 券经纪人、信用卡等金融行业的个人代理人为企业提供代理服务应 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注:个人所得税是属于按规定代扣代缴的) • 这里说的个人保险等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 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 须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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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开
起征点计算
纳税人为受托单位提供非雇员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的,按月计征增值税,否 则须按次计征增值税。 在全省范围内系统自动累计自然人当月已代开发票金额,包括到税务机关门 前代开部分,以计算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达到起征点时,需由当次操作的受 托单位按累计发生金额全额代征税款。 如:某纳税人在月内分别为A、B两个代征单位提供服务,在A单位获得25000 元劳务费,A单位为其代开发票时,由于未达起征点无需代征税款。在B单位获得 20000元劳务费时,累计本月共获得45000元劳务报酬,因此B单位需为其代征税款 后才能代开发票,计税依据为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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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开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第五条 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与纳税人有管理关系; (二)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 (三)与纳税人有地缘关系; (四)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他关系。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委托代征协议 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 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居民身 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二)委托代征范围和期限; (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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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开
第一类委托代征业务(个人代理人佣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
•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
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 发票。(目前是汇总到我局前台代开) • 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
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金融机构代征个人代理人佣金收入税款的,应按月(季)汇总到我局前台代 开发票和缴纳代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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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开
委托特定单位代征税款主要两种类型业务: • 第二类是:对于部分单位频繁与非雇员自然人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 (除第一类的代理佣金 ),税务机关采取委托特定单位代征税款和 代开发票的方式 。 • 如:企业培训中心,外聘相关专家、教授 ,并向其支付培训课酬等 费用 • 须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和《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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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委托代开
委托代征企业
填写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委托代开发票 协议书(一式三份) 盖好单位公章
税务机关
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委托代开发票 协议书(一式三份) 系统录入
委托代征企业
领取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委托代开发票 协议书(一份) 领取委托代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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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委托代开业务培训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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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开
委托代征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 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 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 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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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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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开
网上操作全流程
1、登陆系统
2、代开批量申请 3、委托代征申报 4、代开发票 5、代开发票查询、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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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开
代开发票
• 国税票种名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 国税发票规格:210mm*139.7mm(二联无金额限制版)
的详细清单。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
单,随发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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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开
第一类委托代征业务(个人代理人佣金)
• 纳税人偶然发生应税行为、需代开发票的,按次(日)计算起征点为500元以下/次; 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 纳税人为受托单位提供非雇员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的,按月计征增值税,否则须按 次计征增值税。代征单位的非雇员取得的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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