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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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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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构成的违章行为的范围、定性及处罚程度。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及个人。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热电厂产业《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3.总则

3.1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实现“零违章”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厂产业关于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事故、消灭违章、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特制订《电厂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2电厂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提高,保证员工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杜绝思想上、管理上、工作上、行为上的违章,以形成习惯性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3.3 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开展对反违章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员工违章档案,最大限度地杜绝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4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以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以形成连锁挂钩、互相制约的考核机制。

3.5 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的能力。

3.6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3.7 本办法由综合科、安培科、生技科、等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4.记分管理办法

4.1 被记分对象:电厂员工、短期工、外委单位员工。

4.2 违章记分制度的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控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4.3 违章记分采用累进制,安培科每季度以一定形式向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记分情况。违章记分每年结零一次。

4.4 生产现场员工有严重违章现象,管理人员在场未能及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和考核。

4.5 班组、工作现场的安全互保及工作班成员及时发现并纠正的违章现象可不记分,但在班组或部门内部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

5.违章记分标准

5.1 违章分为一类违章和二类违章

5.2 员工发生违章除按细则考核外,还进行违章积分登记,每发生一次一类违章记10分,每发生一次二类违章记5分。当年度积分累加达10分将在全厂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一切评先资格;当积分达到20分时离岗培训。离岗期满须考试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5.3员工违章累计10分,扣部门1分,扣班组3分。

5.4部门安全积分以100分为基础,实行减分制,部门的年度安全积分量将与部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三项责任制”安全部分兑现挂钩,若全年累计得分1 00分,则兑现100%;若全年累计得分80分,则兑现为80%。

5.5 员工发生一类违章一次或二类违章两次者取消年终评比先进资格,同时从确认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晋升薪级岗级的岗位。

5.6班组发生违章累计10分,取消班组年终评比先进资格,班组长负连带责任。

5.7 部门发生违章累计10分,取消部门年终评比先进资格,部门主任、专业主任、专工负连带责任。

5.8 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临时工发生一次二类违章按细则规定进行考核外,减用人班组班组长1分,减用人部门专业专工、专业主任各0.5分、主任、副主任各0.2分;临时工发生一次一类违章者将其辞退,并减用人班组班组长2分,减用人部门专业专工、专业主任各1分、主任、副主任各0.5分;

5.9 建立全厂员工违章档案,违章档案包括员工基本情况、违章事由、教育、暴光、处罚、整改,违章次数、违章积分等内容。

5.10 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5.11 设立违章曝光栏,公布对违章的处罚决定,并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5.12 对发现有一类和二类违章的行为者,由安培科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由违章者写出书面认识,经部门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仍回原岗位工作。上述考核情况由部门记入个人安全档案。

5.13 对有一类、二类违章行为者,若考核期内又发生违章行为的,则考核期限将顺延。

5.14 被考核处罚者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各类他人违章并被证实的,酌情可抵扣违章考核期限。

5.15 对违章的查处应立足于部门自查,凡部门积极组织自查自纠的,有书面处理意见,可不再重复考核。

5.16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未构成后果的违章行为的处罚。

6.反违章工作的奖励

6.1电厂每年评选1个反违章工作先进部门。申报必备条件:

6.1.1完成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6.1.2未发生违章造成的人员轻伤和责任性障碍;

6.1.3部门无电厂及以上查出的一类违章行为或3次二次违章行为;

6.1.4认真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有反违章工作相关制度,能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反违章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

6.1.5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分析,总结反违章工作,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和要求。

6.2电厂每年评选3个反违章工作先进班组。申报必备条件:

6.2.1完成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6.2.2 班组未发生因违章造成的人员未遂或异常;

6.2.3 班组无部门及以上查出的一类违章行为或3次二类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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