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部所有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厂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反违章管理机制,确保电厂运行安全。
第四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目标是:减少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建设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电厂应建立反违章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管理权限。
反违章管理机构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并配备专职人员。
第六条反违章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反违章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执行反违章管理制度;(四)分析和研判违章现象,提出改进措施;(五)对违章行为进行惩处和整改;(六)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电厂应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的介绍和解读;(二)常见违章行为的案例分析;(三)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培训;(四)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的讲解;(五)安全意识和责任的培养。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应根据员工职责和特点进行分类开展,针对不同岗位员工的特殊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违章行为的处罚与整改第九条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电厂应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条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严重违章行为可以给予停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一条整改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限期整改、设备改进等,电厂应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结果。
第五章评估和改进第十二条电厂应定期进行反违章工作评估和改进,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反违章制度的有效性和操作的规范性等。
第十三条评估和改进应包括整体评估和个别评估,对于整体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应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电厂应开展经验交流,借鉴优秀电厂的反违章管理经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形象,树立安全生产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内的所有生产作业场所,包括生产区、办公区及服务区等。
第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应当坚持“防压倒在前、复查在职前、整改在职后”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全员培训到位,职责明确、监督到位、整改到位、宣传到位、惩罚到位,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全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将其列入日常工作经营计划,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经费。
第六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纪律严肃性,纪律违法行为的追究,应当符合公司纪律与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绩效考核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对履职不力、违法违纪行为严重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总体方针和政策,确保公司反违章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反违章工作,加强对各部门、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反违章工作制度的落实。
第十条电力有限公司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公司反违章工作,制定部门/项目的反违章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电力有限公司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反违章工作制度的要求,正确选择工作方式,严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
第十二条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做好反违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加强对公司各部门/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三条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违章行为的发现、纠正和处理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反违章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厂及其相关单位。
第三条电厂反违章管理是指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预防和遏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稳定和高效的生产。
第四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电厂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构成犯罪或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违章行为。
一般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未达到严重违章程度的行为。
第六条电厂反违章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以及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其中。
第七条电厂建立违章行为信息记录和分析系统,对违章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并定期进行总结和报告。
第八条电厂建立违章行为奖惩制度,对严重违章行为实施严肃处理,对一般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
第九条电厂应当建立违章行为防范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违章行为事件,并进行事故后处理和分析。
第二章违章行为预防第十条电厂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电厂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可靠。
第十三条电厂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测人员和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测。
第十四条电厂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其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标识牌,指示和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电厂应当加强对施工、维修和改造等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七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十八条电厂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违章行为处理第十九条电厂对发生的违章行为要及时调查、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措施。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
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xx-04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xx-09-01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xx-09-012.4鲁电集团安[xx]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4.1组织机构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组长:主任成员: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总(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技处、运行处、检修处(副)处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一、背景电厂是工业生产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生产单位,是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
但是,由于电厂生产过程涉及各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一旦发生违章操作行为,将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落实监管责任是电厂所需要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
二、目的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厂生产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违章操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维修设备正常运转。
三、适用对象所有从事电厂生产工作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四、反违章管理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电厂应加强宣传教育,让所有员工充分认识到违章操作的危害性和后果。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会,安排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消防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等。
2. 建立规章制度电厂应制定和完善违章操作管理规章制度,对电厂生产过程的各项安全规定、操作指导、人员管理、管控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
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工作,制订不同阶段、不同要求的违章操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3. 加强监管和检查电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管和检查,建立日常检查、月度综合检查、定期督查等贯穿全过程的检查体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违章操作台账,将违章操作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4. 严厉惩处违规操作行为对违规操作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制定和完善违章操作处理程序和操作流程,对发生的各类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同时,对于多次违章行为发生的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及时辞退。
5. 建立激励机制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为员工建立奖励机制,对于积极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的员工,及时给予奖励和表扬。
五、管理体制为了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措施,电厂应当建立反违章管理领导小组。
由电厂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和生产部等负责人担任。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
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
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xx】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电业公司员工的行为,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电业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所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和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行为。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违章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落实违章行为的预防、监管和处罚措施。
第五条员工应理解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或私自篡改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定义和分类第六条违章行为是指在工作过程和日常生活中,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行为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
轻微违章是指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未能按照规定的要求行动,但未造成事故和安全隐患,如未及时出勤、未带相关证件等。
一般违章是指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未能按照规定的要求行动,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影响,如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不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等。
严重违章是指员工故意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造成严重的事故和伤害,如盗窃电缆、擅自改动配电箱等。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预防和监管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违章行为的预防和监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行为。
(四)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建立违章行为记录和台账,及时掌握员工的违章情况。
第九条所有员工有义务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自检自查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违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违章行为。
电厂反“三违”管理制度
电厂反“三违”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电厂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员工违反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称为“三违”。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电厂的安全生产和运行。
为了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电厂的正常运转,电厂需要建立一套反“三违”管理制度。
二、反“三违”管理制度的目的1.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作风险;2.强化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提升工作纪律;3.保障电厂的安全生产和运行。
三、反“三违”管理制度的实施内容1.奖惩机制1.1奖励制度:对于没有发生“三违”行为的部门或个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可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1.2处罚制度: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部门或个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除绩效考核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等。
2.安全教育培训2.1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电厂的安全生产政策、工作流程及操作规程等。
2.2定期培训:针对员工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水平。
3.工作检查和考核3.1巡检制度:每天对各个部门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3.2随机检查:定期对员工进行随机检查,查验工作记录和操作情况,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处理。
3.3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4.监督管理4.1领导监督:电厂领导应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监督,并及时纠正和处理。
4.2自我管理:员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参与安全活动。
4.3内部监督:设立专门的监察部门,对电厂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反“三违”管理制度的落实1.制度宣传:电厂应通过会议、培训、通知等形式,对反“三违”管理制度进行全员宣传,确保每位员工都得到知晓。
2.管理责任:电厂需要明确反“三违”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并对其进行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
3.监督检查:电厂应定期对反“三违”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模版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反违章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的反违章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三条电厂反违章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预防和控制违章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
第四条电厂反违章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稳定、可持续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的重点任务包括:制定反违章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建立预警机制、实施现场监管、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等。
第二章反违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反违章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反违章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工作计划、工作程序、责任分工、操作规范、隐患排查和整改等方面。
第八条反违章管理制度应经过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与电厂实际情况相符,切实可行。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九条电厂应加强反违章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违章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条宣传教育内容应包括:电厂反违章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安全警示、应急处置等方面。
第十一条宣传教育形式可以采用培训讲座、宣传册、安全警示牌、安全生产月等多种方式。
第十二条宣传教育应定期组织,强调实效,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第四章预警机制第十三条电厂应建立健全违章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违章预警机制应包括设备预警、行为预警、隐患预警等方面。
第十五条违章预警机制的核心是建立科学、准确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方法。
第十六条违章预警机制应与设备运行、安全管理相结合,形成闭环管理。
第五章现场监管第十七条电厂应加强现场监管,严格落实反违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现场监管应重点关注关键设备、生产工艺和高风险区域等。
第十九条现场监管应注重记录和统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违章隐患和问题。
第二十条现场监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六章隐患排查整改第二十一条电厂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和企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范和处理事故、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等。
第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反违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电力有限公司设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反违章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管理办法;(二)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公司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四)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的安全疏散和事故应对能力;(五)负责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六)组织开展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第八条各部门和各岗位单位要配合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做好本部门与岗位的反违章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九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培训的方式可采用集中培训和轮岗轮训相结合的形式,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的结果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培训。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应提供更加深入和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与评估第十四条电力有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是电力公司为了规范反违章工作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提升反违章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 原则:科学、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法制管理。
二、工作内容:1. 加强管理规范:制定相关反违章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违章行为定义和处罚措施。
2. 提高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不合规违章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3. 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员工进行违章行为防范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 加强安全设施保障: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及时修复和更新不安全设施。
5. 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力违章行为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违章行为信息的实时监测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责任:1. 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反违章工作,加大投入,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要落实反违章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3. 员工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培训和教育,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违章行为。
四、工作评估与奖惩:1. 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工作成绩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反违章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降职、解职等处罚。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共同创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电厂的安全生产,防范和控制违章行为,加强工作人员的遵守法纪意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违规操作设备、工艺流程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材;(二)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备巡检或未及时报修设备故障;(三)擅自改变设备参数或临时加工订货产品;(四)违规进出电厂区域,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限制区域或禁止区域;(五)未经许可戴带随身物品进入厂区;(六)酗酒后上班或工作时间内饮酒;(七)对设备、工作场所造成污染、损坏或浪费资源等。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处罚办法第四条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降薪、停职、辞退等措施。
第五条警告:对于初犯、性质轻微的违章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第六条罚款:对于违章行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按照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七条降薪:对于有多次违章行为的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决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降薪处罚。
第八条停职:对于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给予一定期限的停职处罚,期间不发放工资。
第九条辞退:对于有特别严重违章行为,或者多次违章行为,给予辞退处罚,解除与电厂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预防和纠正第十条对于电厂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其法纪素养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建立违章行为的排查机制,对于违章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
第十二条建立违章行为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制度,对于违章行为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建立举报机制,对于违章行为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对于虚假举报或恶意举报的,给予一定处罚。
第十四条加强对外部人员的管理,严禁非授权人员进入电厂区域。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本办法所未尽事宜,由电厂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解决。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
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
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在电厂的生产运行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违章行为不仅会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甚至引发重大事故,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电厂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反违章管理办法。
一、违章行为的分类(一)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例如,无票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
(二)装置性违章指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不符合安全规程和规定的情况。
比如,电气设备缺少防护装置、楼梯扶手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通道堵塞等。
(三)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违反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指挥生产作业的行为。
比如,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反程序指挥操作等。
(四)管理性违章指在安全管理制度、流程、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例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不严格等。
二、反违章的责任分工(一)电厂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推动反违章工作,制定反违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为反违章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反违章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反违章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检查反违章工作的执行情况,对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三)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反违章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落实反违章措施,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四)班组是反违章工作的基层单位,班组长要带头遵守安全规程和制度,监督班组员工的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五)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规程和制度,杜绝自身的违章行为,相互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三、反违章的教育培训(一)新员工入职培训必须包括安全规程和反违章知识的培训,使新员工了解电厂的安全制度和违章行为的危害,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分析典型违章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反违章能力。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违章操作行为的管理,保障电力生产安全与设备运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违章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改变设备配置等。
第三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每位员工入职时,要进行违章操作相关的培训,并签署相关违章操作规范的承诺书。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违章操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违章操作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违章操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公司要明确违章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操作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一般情况下,对于违规操作轻微的员工,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记过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公司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违章操作情况,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违章操作行为的举报,公司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执行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经公司领导部门批准并进行公告。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违章管理工作,保障电厂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厂违章管理是指对电厂内违章行为进行预防、监督、处罚和整改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厂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电厂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所有员工。
第五条电厂违章管理工作由电厂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电厂领导对违章管理工作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违章管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违章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与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电厂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违章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分类第九条违章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三类。
第十条轻微违章是指对电厂规章制度的不重大违反,整改较为简单的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一般违章是指对电厂规章制度的较为重大违反,需要较长时间或较费力地整改的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严重违章是指对电厂规章制度的重大违反,直接威胁电厂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章行为。
第三章违章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对轻微违章,可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口头警告,提醒员工并要求其立即改正;(二)书面警告,明确指出违章行为并要求其立即改正;(三)启动内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电厂规定进行惩戒。
第十四条对一般违章,可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停工整改,对违章行为所涉及的设备、机器或区域进行整顿和修整;(二)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对员工的规章制度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三)启动内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电厂规定进行惩戒,并随时监督整改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对严重违章,应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违章行为得到彻底整改为止;(二)启动内部行政处罚程序,依据电厂规定进行严厉惩罚;(三)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多次发生违章行为的员工,应进行针对个人的专项培训,并在必要时进行明确的惩罚措施,直至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反违章管理工作,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反违章管理工作,包括电厂规章制度建设、反违章教育、违章排查整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等方面。
第三条电厂应当建立反违章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分工,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第四条电厂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五条电厂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厂务会议审定后执行,并定期检查修改,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章反违章教育第六条电厂应当定期开展反违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电厂应当加强对新员工、外包工人等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管,确保他们遵守电厂安全生产制度,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电厂应当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第四章违章排查整改第九条电厂应当制定违章排查整改责任制,实行违章排查与管理责任定位。
第十条电厂应当制定违章排查方案,加强频繁、全面的违章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电厂违章整改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拟定整改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并定期检查效果。
第五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第十二条电厂应当落实主体设备检修、设备管理、安全监管、风险评估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确保电厂安全生产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电厂应当定期对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检查、评估,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电厂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监管机构发现电厂存在反违章管理漏洞等问题,给予警示、通报、约谈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件1、电厂规章制度2、反违章教育计划3、违章排查整改记录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评估报告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范本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行为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运营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以及进入本公司工作区域的人员。
第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任何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予以保密。
第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公司电气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分类第六条违章行为是指不按照规定、制度和标准执行工作、操作和管理工作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两类。
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对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或对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将其纳入严重违章行为记录。
一般违章行为是指对人身安全或企业财产造成一定威胁或损失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纪律处分,并将其纳入一般违章行为记录。
第八条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的具体管理办法将由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另行编制。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九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 立即停止违章行为,确保安全。
2. 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3. 进行个人或团队的责任追究,参与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4. 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 可将严重违章行为人员的资质证书进行冻结或吊销。
6. 对连续犯错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将作出停止工作或辞退等处理。
第十条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 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进行个人或团队的责任追究,参与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3. 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补救。
5. 可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降职或调整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重复违章行为的人员,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1. 进行更加严格的安全培训。
2. 特定期限内,暂停其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或岗位。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是为了确保电厂运营安全,防止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的管理规定。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违章定义:明确什么是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包括违反电厂规章制度、操作手册、工作程序等行为。
2. 管理责任:确定电厂反违章管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违章控制措施:制定违章发现、通报、处罚和整改的程序和措施,确保及时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处理和纠正。
4. 违章记录和统计:建立健全的违章记录和统计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分析和统计,为违章预防提供依据。
5. 违章处罚:明确对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罚款、扣除奖金、停职、辞退等惩罚措施。
6. 违章整改:对发生的违章行为,要求迅速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有效。
7. 违章预防和培训:制定违章预防的措施和培训计划,提升员工对规章制度的遵守和对安全操作的意识。
8. 违章奖惩:根据违章情况,制定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章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9. 违章投诉和举报:建立违章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员工提供违章行为的线索,对举报者保护其合法权益。
10. 违章检查和监督:建立违章检查和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违章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整改。
最后,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违章行为,确保电厂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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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办法批准:审核:编制:年月日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构成的违章行为的范围、定性及处罚程度。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及个人。
2.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热电厂产业《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3.总则3.1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实现“零违章”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厂产业关于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事故、消灭违章、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特制订《电厂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2电厂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提高,保证员工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杜绝思想上、管理上、工作上、行为上的违章,以形成习惯性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3.3 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开展对反违章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员工违章档案,最大限度地杜绝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4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以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以形成连锁挂钩、互相制约的考核机制。
3.5 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的能力。
3.6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3.7 本办法由综合科、安培科、生技科、等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4.记分管理办法4.1 被记分对象:电厂员工、短期工、外委单位员工。
4.2 违章记分制度的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控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4.3 违章记分采用累进制,安培科每季度以一定形式向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记分情况。
违章记分每年结零一次。
4.4 生产现场员工有严重违章现象,管理人员在场未能及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和考核。
4.5 班组、工作现场的安全互保及工作班成员及时发现并纠正的违章现象可不记分,但在班组或部门内部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
5.违章记分标准5.1 违章分为一类违章和二类违章5.2 员工发生违章除按细则考核外,还进行违章积分登记,每发生一次一类违章记10分,每发生一次二类违章记5分。
当年度积分累加达10分将在全厂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一切评先资格;当积分达到20分时离岗培训。
离岗期满须考试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5.3员工违章累计10分,扣部门1分,扣班组3分。
5.4部门安全积分以100分为基础,实行减分制,部门的年度安全积分量将与部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三项责任制”安全部分兑现挂钩,若全年累计得分1 00分,则兑现100%;若全年累计得分80分,则兑现为80%。
5.5 员工发生一类违章一次或二类违章两次者取消年终评比先进资格,同时从确认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晋升薪级岗级的岗位。
5.6班组发生违章累计10分,取消班组年终评比先进资格,班组长负连带责任。
5.7 部门发生违章累计10分,取消部门年终评比先进资格,部门主任、专业主任、专工负连带责任。
5.8 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临时工发生一次二类违章按细则规定进行考核外,减用人班组班组长1分,减用人部门专业专工、专业主任各0.5分、主任、副主任各0.2分;临时工发生一次一类违章者将其辞退,并减用人班组班组长2分,减用人部门专业专工、专业主任各1分、主任、副主任各0.5分;5.9 建立全厂员工违章档案,违章档案包括员工基本情况、违章事由、教育、暴光、处罚、整改,违章次数、违章积分等内容。
5.10 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5.11 设立违章曝光栏,公布对违章的处罚决定,并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5.12 对发现有一类和二类违章的行为者,由安培科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由违章者写出书面认识,经部门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仍回原岗位工作。
上述考核情况由部门记入个人安全档案。
5.13 对有一类、二类违章行为者,若考核期内又发生违章行为的,则考核期限将顺延。
5.14 被考核处罚者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各类他人违章并被证实的,酌情可抵扣违章考核期限。
5.15 对违章的查处应立足于部门自查,凡部门积极组织自查自纠的,有书面处理意见,可不再重复考核。
5.16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未构成后果的违章行为的处罚。
6.反违章工作的奖励6.1电厂每年评选1个反违章工作先进部门。
申报必备条件:6.1.1完成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6.1.2未发生违章造成的人员轻伤和责任性障碍;6.1.3部门无电厂及以上查出的一类违章行为或3次二次违章行为;6.1.4认真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有反违章工作相关制度,能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反违章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6.1.5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分析,总结反违章工作,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和要求。
6.2电厂每年评选3个反违章工作先进班组。
申报必备条件:6.2.1完成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6.2.2 班组未发生因违章造成的人员未遂或异常;6.2.3 班组无部门及以上查出的一类违章行为或3次二类违章行为;6.2.4 认真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有班组反违章工作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6.2.5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分析,总结反违章工作,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和要求。
6.3电厂每年评选3名反违章工作先进个人。
申报必备条件:6.3.1 自觉遵章守纪,个人年度内无各级查出的违章行为;6.3.2 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为反违章工作做出贡献;6.3.3 多次提醒、纠正或举报他人违章行为;6.3.4 本人所在班组年度内未发生因违章造成的未遂或责任性异常、障碍、事故。
6.4 对避免了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特别是人身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7.附则7.1电厂列举常见典型一类违章、二类违章范例(见附1、附2、)。
7.2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厂安培科,其它未尽事宜由电厂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研究决定。
7.3 本《反违章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常见典型一类违章行为37条1 工作票有明显的错误未发现而签发许可执行或无工作票或未办妥工作票手续,擅自开工作业2 未按工作票的要求实施安全措施和确认;3 无操作票进行操作(除安规允许不用操作票外);4 擅自扩大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5 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6 在禁火区域内擅自动火作业;7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内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子;8 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9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10 约时停、送电;11 酒后及无证驾驶各类机动车辆;12 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上工作;13 发生违章作业被指出后仍不改正。
14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15 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16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17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18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19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20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
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21 送电前不到就地检查。
22 验电前不检查验电器。
23 未经同意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
24 6kV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25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高压试验场所两端,无人看守。
26 带电清扫低压电器设备及二次回路时,毛刷金属部分,不用绝缘包扎。
27 无票检修,搭票检修。
28 使用氧气和乙炔时混放在一起,不按规定距离放开。
29 在承压部件进行引弧焊接捻缝紧螺丝工作(特殊情况下执行安规189条)30 进入油库区带火种,不登记。
31 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32 不按规定装设动力保险容量,随意加大保险规格。
快速熔断器和交流熔断器混用。
33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34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35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36打焦时不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而是站在楼梯上,管子上或栏杆上。
37危险点预控票措施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措施票中明显危险点未制定。
38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39、对参加电厂安全类考试作弊者。
40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
41热力系统未隔离,还存有汽、水,即允许开始检修附件二:常见典型二类违章行为80条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2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3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4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5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6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7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8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9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10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1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1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13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14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15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16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17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18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19重要、特殊起重工作无安全技术措施,或连续作业换班时未向下一班人员进行交底及工作负责人离开时未临时指定专人监护。
20脚手架拆除、电梯维修、保温恢复等工作未办理工作票。
21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22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23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2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2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穿化纤衣服,工作时袖口不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