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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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规范分包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进度,降低施工成本,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程序流程、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分包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诚信履约原则: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3. 优质服务原则:分包单位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 节约成本原则: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分包成本。

5. 协同合作原则: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加强沟通,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三、分包管理职责分工1. 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管理的原则、流程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2)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符合要求;(3)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对分包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5)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2. 分包单位职责:(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工程;(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3)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4)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方便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四、分包管理程序流程1. 资质审查: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2. 签订合同: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工程准备:分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准备,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等。

4. 施工实施: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5.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6. 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7. 费用结算: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进行费用结算,确保双方利益。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办法是保证施工项目顺利进行,质量优良,安全有保证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管理流程、合同管理、资质要求、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来详细论述。

一、管理流程: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评估、选择、签订合同、监督、验收、支付等环节。

首先,施工承包方需要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估,包括资质、信誉、技术实力等方面的考察。

评估合格后,根据工作量和工期确定分包额度,进行谈判达成双方满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方要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进行适时的验收和支付。

二、合同管理:施工承包方与劳务分包方之间的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量及价款等,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合同管理要求合同签订前必须检查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技术能力,了解其过往的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等,确保合作方具备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

在合同签订后,施工承包方要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合同要求,遵循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确保劳务分包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并做好相关验收、支付和结算工作。

三、资质要求: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要求应严格,确保分包方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工作。

施工承包方应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并对其进行核实。

同时,施工承包方还可以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过往的项目执行情况,以评估其工作能力和信誉。

四、文明施工:施工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范,不得破坏环境、污染水源等。

劳务分包方应遵守工地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保持工地的整洁和秩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承包方要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督检查岗位,对劳务分包方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施工工地的文明程度。

五、质量安全监督:施工承包方要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质量安全监督。

首先,施工承包方要对劳务分包方的材料、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项目部设立分包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分包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施工分包计划和方案;2. 制定分包合同和协议;3. 监督分包单位施工并进行验收;4. 协调分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工作;5. 处理分包单位的纠纷和异议。

三、分包管理1. 选包原则按照招标规定和资质要求,选取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

2. 签订合同与选定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包括工程量、价格、质量要求、工期等。

3. 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4. 施工计划分包单位应按照工程总体计划和进度计划制定分包施工计划,定期报告项目部审批。

5. 施工过程管理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6. 质量验收分包单位完成分包项目后,项目部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对不合格部分应要求分包单位进行整改。

7. 保养维护项目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工程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分包费用管理1. 分包费用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价格支付分包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给分包单位。

2. 结算支付项目部对分包费用进行结算,经分包单位确认后支付。

3. 税务管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并协助分包单位进行税务管理。

五、安全管理1. 安全保障项目部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员工安全施工。

2. 安全检查项目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隐患并及时整改。

3. 突发事件处理项目部应组织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工程安全。

六、质量管理1. 质量要求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执行。

2. 质量检查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质量验收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进在建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制定了《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主题词:工程管理分包合同管理办法通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8月18日制发校对:内发90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适应“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关于推行“区域化管理与项目法施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0修订版)》、《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各区域管理机构/专业(分)公司/项目部独立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国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国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分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活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三条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活动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分包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章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分包合同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材料供应、验收移交等条款。

第五条分包合同签订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六条分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分包合同报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备案,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分包合同管理职责。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包工程与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统一。

第三章分包工程的管理第八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体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分包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分包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篇一: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保证分包防伍施工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以达到管理统一,行动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1、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

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二条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分包施工管理制度(4篇)

分包施工管理制度(4篇)

分包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分包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项目进度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包施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施工管理。

第三条分包施工管理应遵循合理、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分包施工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分包施工应经公司批准,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条件。

第六条本制度所述分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工程分项分包、专业分包、施工中分包、补充分包等。

第二章分包施工管理的程序第一条分包决策程序1. 分包决策应经过严格审查和论证,公司相关部门应提交分包申请,包括施工范围、分包单位、分包价格、分包合同等相关信息。

2. 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分包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批,确保分包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分包决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出现内外勾结、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第二条分包合同签订程序1. 分包合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施工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

3. 分包合同应经过法律和财务审查,确保风险可控。

第三章分包施工管理的内容第一条分包施工单位资质管理1. 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分包施工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3. 公司应定期对分包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取消合作关系。

第二条分包计划管理1. 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编制分包施工计划。

2. 分包施工计划应经公司批准后执行,分包单位应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第三条分包施工质量管理1. 分包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分包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检和互检,及时整改施工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单位的分包工程管理,提高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分包工程管理机构1.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分包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分包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2.分包工程管理机构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分包人员管理1.分包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证明,经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与分包工程。

2.分包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分包工程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分包人员应接受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定期的岗位轮换,保持工作状态。

四、分包工程管理流程1.分包工程管理流程包括分包计划编制、分包合同签订、分包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

2.分包计划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工期要求,合理安排分包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节点。

3.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安全要求、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签订双方约定的合同。

4.分包施工管理应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每日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质量安全监督应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分包工程的合格性。

五、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2.分包工程安全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六、责任和权利1.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分包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2.分包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对于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护。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施工单位有权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分包合同管理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具有实施能力的分包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书面分包合同,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将分包合同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合同公示。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确保分包单位能够正常开展施工活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分包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等进行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确保分包单位施工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分包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分包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前,与分包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分包合同纠纷。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处理分包合同纠纷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办法一、总则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履约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利益,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合同签订与履行1.分包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工程的范围、内容、进度、质量要求、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2.分包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期,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分包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施工,并及时与总包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4.若分包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总包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工程质量监督1.总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情况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

3.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及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支付管理1.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节点进行工程款项的申报和结算。

2.总包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并保证支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若分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相关结算材料或存在虚假申报等行为,总包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并要求分包单位进行整改。

五、安全与环保管理1.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问题。

2.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和环保管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六、违约责任1.若分包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或质量无法满足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支付工程款项或者无故拖延工程进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当事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规范分包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顺利实现,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分包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协同高效的原则。

二、分包合同签订2.1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2 甲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分包项目,并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图纸。

2.3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分包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

2.4 分包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2.4.1 工程范围、内容、规模和施工地点;2.4.2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和进度;2.4.3 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2.4.4 施工周期和进度计划;2.4.5 安全生产、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2.4.6 违约责任和法律纠纷解决方式;2.4.7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

三、分包合同履行3.1 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3.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

3.3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3.4 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提交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报告,配合甲方完成工程验收和结算。

3.5 乙方应妥善保管施工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工程结束后按甲方要求进行移交。

四、分包合同变更和解除4.1 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4.2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包括:4.2.1 工程设计变更;4.2.2 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4.2.3 不可抗力因素;4.2.4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

4.3 合同变更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剩余工程,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一、资质审核施工单位首先需要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包括分包单位的注册资金、业绩、资质证书等,确保分包单位具备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

同时,还需了解分包单位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人员组成等情况,确保分包单位具备良好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

二、合同签订在确定了合作的分包单位后,施工单位需要与分包单位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并规定资金支付方式、施工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

三、分包任务划分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施工单位需要对任务进行合理划分,并与分包单位详细沟通、明确任务范围和分工。

确保双方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有清晰的了解。

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工期等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工人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

五、协同配合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协作,共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施工工期的控制和质量的落实。

六、支付管理施工单位需要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进行管理,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进行支付。

同时,需与分包单位建立相应的支付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分包单位按合同进行施工,避免变相延期或质量问题。

七、纠纷处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分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或仲裁。

总结起来,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质审核、合同签订、任务划分、监督检查、协同配合、支付管理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保障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一、分包对象的选择和准入标准在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确分包对象的选择和准入标准。

分包对象应是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单位,能够满足施工工程的需求。

二、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合同的签订是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范围、质量要求、进度安排、费用支付等内容,以及违约责任和索赔处理等条款,确保双方在合作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分包工程的组织与管理分包工程的组织与管理是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需要明确分包工程的具体分工任务、工期安排、进度控制、质量监督等,并确保分包工程与主体工程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四、分包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对于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对分包过程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分包单位的考核与评价六、分包合同的支付与结算分包合同的支付与结算是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需要明确分包工程的支付计划和结算方式,确保及时支付分包单位的款项,避免产生纠纷和影响工程进度。

七、分包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八、分包单位的奖惩机制为了保障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对于表现优秀的分包单位,可以给予奖励或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对于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惩罚。

总之,施工单位分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施工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的分包管理,可以合理分担工作任务,实现协同施工,实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分包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XXX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的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管理、监督工作。

业主指定分包不免除我项目部履约责任,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定义本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分包是指我局所属项目经理部将承建工程的部分施工任务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或工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实施而进行的对外施工分包。

第四章分包分类1.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局内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的部分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设备的方式发包给与分包工程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施工的分包活动。

2.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商完成,但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3.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我局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机械作业分包不包括项目部租赁外部设备自行组织施工的行为,该种行为按照局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劳务分包不包括项目部聘用外部技术人员或劳务用工,外部人员聘用按照局临时聘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招标采购制度工程施工分包推行招标采购制度。

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方中择优选定分包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六章合同规定工程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工程主承包合同约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分包合同,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监理人对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内容

监理人对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内容

监理人对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内容
监理人对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内容包括以下:
1. 合同的签订:监理人要对施工分包合同的签订进行管理监督,确保合同内容合法且符合工程建设需求。

2. 合同款项的支付:监理人要对施工分包合同款项的支付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3. 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监理人要对施工分包合同涉及的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完成。

4. 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理人要对施工分包合同涉及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合同规定达到建设要求。

5. 工程安全的控制:监理人要对施工分包合同涉及的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安全有保障。

6. 合同变更管理:监理人要对施工分包合同的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内容合法且符合工程建设需求。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由公司经营部牵头组织与分包方商谈并签定分包合同。

分包方若违背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书的报价、承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放弃中标时,应视为首先违约,公司有权否定中标,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追索赔偿。

第四条分包合同条款主要依据招标文件及分包方的投标报价、承诺及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必须载明标的、价款、期限、安全及质量要求、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

第五条分包合同生效之后,项目部方能允许分包方实际履行合同,严禁与分包方不签合同或先干后签合同。

第六条分包方进场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分包合同交底,主要内容有:(一)与业主签订主合同的要求,国家的相关法律与法规。

(二)施工分包项目的进度、质量、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三)公司及项目部与施工分包相关的制度与规定。

第七条项目部应按照分包合同对分包方的资源投入进行检查,投入不足的要限期增加;要加强分包方施工部位的协调,对出现的外部问题应及时解决;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延误工期,予以警告后仍无力补救而有可能导致总体工期拖后的,应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

第八条项目部应要求分包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签订质量责任书,编制并实施质量计划;分包方应根据相关验收标准对施工项目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报请项目部组织复检;项目部对分包方负责施工的产品,应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对重复出现不合格品的人员必须予以清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管理办法第⼀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程质量和施⼯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的监督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的监督管理⼯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中的专业⼯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分为专业⼯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程分包,是指施⼯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程发包⼈〉将其所承包⼯程中的专业⼯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程承包⼈)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将其承包⼯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程发包⼈包括本条第⼆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程发包⼈和劳务作业发包⼈;分包⼯程承包⼈包括本条第⼆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程承包⼈和劳务作业承包⼈。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

⿎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程承包⼈。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于预。

第⼋条分包⼯程承包⼈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承揽分包⼯程业务。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按照工程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合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第七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和资金。

第八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期限、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明确分包工程的施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一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工程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的报酬;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包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合同一方违约等。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价款和违约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违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专业分包管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收益,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实施完成的活动。

总承包方控制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资金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业分包范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36项专业承包资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职能部门职责(一)工程管理部:是集团专业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对分公司、区域及专业公司的专业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服务。

(二)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的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安全投入的监督审核。

(三)集采集控中心:具体负责合格专业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的指导,按时发布集团《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专业分包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四)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结算等工作。

(五)技术质量部: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和审批进行监督,以及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监督检查。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查,监督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六)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效地专业分包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核,并按合同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和发票的索取。

(七)权益管理部:负责对专业分包工程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八)其他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分公司、区域及专业公司职能分公司、区域及专业公司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对专业分包方进行选择和评价;组织实施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及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专业公司的资格预审;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及备案;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及评审;落实、监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专业分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宜;并制定相关制度对项目部专业分包管理实施检查、考核;定期上报专业分包方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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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处理工程分公司(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分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二条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领导职责,对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三条公司经营部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包合同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主管生产经营)为副组长,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机电物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分包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并应明确相关部门归口分包合同管理。

第五条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经营部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负责本单位在建项目限额以上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评审、报批和备案工作;3、负责审批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计划;4、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施情况;5、定期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分包合同相关报表。

6、协调项目部与分包主体之间合同纠纷;(二)综合部(人事部)1、对本单位使用的分包方进行评审,发布本单位《合格分包方名册》和《禁止使用分包方名册》,向公司推荐合格分包方;2、监督和检查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定期收集分包方资源使用相关信息;3、参与工程经营部门组织的分包合同评审。

(三)设备安全、技术质量部1、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工作,并对分包主体进行筛选审定。

2、收集分包方资源使用相关信息,确定二到三家后选人。

(四)审计、财务部1、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工作,并对分包方资质,信用度进行审定。

(五)其他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部门职责行使与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分包合同管理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检查;2、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及分包方选择计划,(至少二家至三家)和分包方相关信息资料,并上报公司审批;3、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分包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工程施工分包计划;4、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日常管理,分包合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5、负责监督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6、负责向公司报送工程施工分包资料,对工程施工分包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在项目规划大纲的基础上,依据工程特点制订工程施工分包计划,用以指导工程施工分包的招标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应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从总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用分包方。

如需要引进新的分包方,项目部应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实地考察,做好考察评价记录,经自评合格后报公司,经评审合格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选用。

第十三条注册登记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承担项目所需的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人力资源配备情况、技术装备和近三年业绩证明。

其中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资质证书及安全许可证应查看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许可证保存年检合格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保存原件。

第十四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工程分包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

工程分包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协商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单价承包合同。

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时,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

采用协商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时,分包单价必须经项目经理、副经理、和经营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分包单价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和会议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上述参与人员必须在相关原始记录上亲笔签名。

分包合同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主合同相应单价,特殊情况下应有详细的测算说明。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参照分公司下发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我公司工程实际情况,起草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的,合同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分包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第十八条分包合同起草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然后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分包合同。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遵从以下原则,与分包方进行合同谈判:(一)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合同草案的评审意见为依据进行分包合同谈判;(二)分包合同谈判过程,项目部必须有三人以上参加,禁止私下谈判或交易;(三)分包合同谈判的各种资料,谈判会议记录等必须妥善保存,项目部所有参与谈判人员必须在相关原始记录上亲笔签名。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根据谈判情况修订分包合同,按照合同会签程序组织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部领导进行会签,并根据不同的审批权限报批。

工程分包1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20万元以下由项目经理审批;工程分包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2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经营部门评审及审批。

工程分包200万元以上由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评审及报批。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且获得批准后,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分包方正式签订合同。

签约双方必须盖单位合同公章或专用章,不得使用其它印章代替。

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的必须是公司经理书面授权的固定代表人,其他人不得代签分包合同。

分包方的签约人必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第二十二条除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签订工程分包合同须经业主认可。

第二十三条严禁签订的违法分包合同有:工程整体转包、工程肢解后分包及分包方无资质或无相应资质。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必须附带劳务花名册,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项目部应在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报送分公司经营部,其中以总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的分包合同还应向总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报送分包合同清单和分包合同电子版。

地方政府部门有备案规定的,应按规定报其备案;主合同要求分包合同向业主、监理备案的,应向业主、监理备案。

合同终止时,项目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备案部门。

第四章分包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二十六条分包合同生效之后,项目部方能允许分包方实际履行合同,应严禁与分包方不签合同或先干后签合同。

第二十七条分包方进场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分包合同交底,主要内容有:(一)与业主签订主合同的要求,国家的相关法律与法规。

(二)施工分包项目的进度、质量、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三)分公司及项目部与施工分包相关的制度与规定。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按照分包合同对分包方的资源投入进行检查,投入不足的要限期增加;要加强分包方施工部位的协调,对出现的外部问题应及时解决;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延误工期,予以警告后仍无力补救而有可能导致总体工期拖后的,应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要求分包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签订质量责任书,编制并实施质量计划;分包方应根据相关验收标准对施工项目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报请项目部组织复检;项目部对分包方负责施工的产品,应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分包方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和处置,对重复出现不合格品的人员必须予以清退。

第三十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及环保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书,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建立各项安全及环保规章制度,并保证制度落实到位;分包方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施工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项目部,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要求分包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并要求分包方保持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项目部应要求分包方为所属的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二条分包方必须对其采购的材料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书和检验合格证,并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项目部的物资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对上述事项进行书面确认后,分包方采购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项目上;项目部对分包方材料领用实行限额发料制度,特别是供应价低于市场价的材料更要严格控制;分包方领料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并且有分包方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第三十四条分包方的设备管理应纳入项目部自有设备管理的范畴,在设备管理、施工调度、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等同于自有设备,适用于自有设备的管理办法;项目部应要求分包方购买设备险;设备退场时,项目部应要求分包方清除设备上的公司统一标识。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根据内部职责分工明确部门责任、结算程序、结算时间及其它要求,对于分包方提交的结算资料,项目部应依法及时予以回复。

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应明确分包完成实物量计量的主管责任人和主管责任部门,所有签证单均需有二个以上职能部门(其中必须有质量管理部门)签字和主管责任人签字才能办理结算;所有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应妥善存档保管。

第三十七条分包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必须当月申请验收,当月办理签证,由于分包方的原因当月未办理签证的,下月一律不予认可,坚决杜绝“写回忆录”的情况发生。

第三十八条办理分包结算时,应以分包合同中明确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如发生变更,应以变更项目单价审批表作为依据,在变更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办理结算。

第三十九条分包方完成主体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应控制在设计量或监理、业主有效签证量范围内,合同管理部门根据监理、业主审定量及实际情况,有权对已签证的工程量进行核减,未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核签证的签证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十条项目部对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签证应实行“首签负责制”,以加强首签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分包方已施工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办理结算,并应在相应项目对业主结算后进行。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应建立分包方结算台帐和对内对外结算对比台帐,并逐月进行更新。

第四十三条分包方办理完工结算时,应提供《完工价款结算书》,对完成的工程量及债权债务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财务付款必须以分包方结算书为依据,严禁超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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