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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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处理工程分公司(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合同,是指为工程施工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分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工程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公司承包工程后,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领导职责,对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三条公司经营部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分包合同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主管生产经营)为副组长,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机电物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分包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并应明确相关部门归口分包合同管理。

第五条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经营部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在建项目限额以上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评审、报批和备案工作;

3、负责审批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分包计划;

4、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实施情况;

5、定期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分包合同相关报表。

6、协调项目部与分包主体之间合同纠纷;

(二)综合部(人事部)

1、对本单位使用的分包方进行评审,发布本单位《合格分包方名册》和《禁止使用分包方名册》,向公司推荐合格分包方;

2、监督和检查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定期收集分包

方资源使用相关信息;

3、参与工程经营部门组织的分包合同评审。

(三)设备安全、技术质量部

1、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工作,并对分包主体进行筛选审定。

2、收集分包方资源使用相关信息,确定二到三家后选人。

(四)审计、财务部

1、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工作,并对分包方资质,信用度进行审定。

(五)其他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部门职责行使与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分包合同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检查;

2、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及分包方选择计划,(至少二家至三家)和分包方相关信息资料,并上报公司审批;

3、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分包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工程施工分包计划;

4、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日常管理,分包合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5、负责监督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

6、负责向公司报送工程施工分包资料,对工程施工分包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在项目规划大纲的基础上,依据工程特点制订工程施工分包计划,用以指导工程施工分包的招标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应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从总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用分包方。如需要引进新的分包方,项目部应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实地考察,做好考察评价记录,经自评合格后报公司,经评审合格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选用。

第十三条注册登记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承担项目所需的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人力资源配备情况、技术装备和近三年业绩证明。其中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资质证书及安全许可证应查看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许可证保存年检合格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保存原件。

第十四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工程分包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工程分包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在

2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协商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单价承包合同。

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时,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采用协商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时,分包单价必须经项目经理、副经理、和经营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分包单价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和会议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上述参与人员必须在相关原始记录上亲笔签名。分包合同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主合同相应单价,特殊情况下应有详细的测算说明。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参照分公司下发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我公司工程实际情况,起草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的,合同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分包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第十八条分包合同起草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然后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分包合同。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遵从以下原则,与分包方进行合同谈判:

(一)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合同草案的评审意见为依据进行分包合同谈判;

(二)分包合同谈判过程,项目部必须有三人以上参加,禁止私下谈判或交易;

(三)分包合同谈判的各种资料,谈判会议记录等必须妥善保存,项目部所有参与谈判人员必须在相关原始记录上亲笔签名。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根据谈判情况修订分包合同,按照合同会签程序组织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部领导进行会签,并根据不同的审批权限报批。工程分包1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20万元以下由项目经理审批;工程分包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2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经营部门评审及审批。工程分包200万元以上由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评审及报批。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且获得批准后,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分包方正式签订合同。签约双方必须盖单位合同公章或专用章,不得使用其它印章代替。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的必须是公司经理书面授权的固定代表人,其他人不得代签分包合同。分包方的签约人必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第二十二条除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签订工程分包合同须经业主认可。

第二十三条严禁签订的违法分包合同有:工程整体转包、工程肢解后分包及分包方无资质或无相应资质。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必须附带劳务花名册,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二十五条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项目部应在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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