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式)
职业病危害的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全面的原则,切实加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机制,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装备研发与推广,提高职工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严格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落实,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职业病防治体系。
第五条国家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科研、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和实践创新活动。
第六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各级法人机构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提高职工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法规、法规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和不同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行动计划。
第九条全社会应当关注职业病防控工作,积极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护,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机制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委员会或者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测体系,及时了解职业病危害的发生情况与防治措施的有效性,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信息公开,提高职工职业危害防护知识普及率,促进职工的职业危害意识和能力提升,推动职工健康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督察制度,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检查、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危害预防的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的规章制度一、概述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职业危害预防的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对公司内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二、职业危害的识别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公司对所有可能对员工造成危害的因素进行了全面的识别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音、振动等。
2. 公司对各类职业危害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及评估,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
3. 公司通过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方式,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使员工能够主动预防职业危害的发生。
三、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1. 化学危害防范措施(1)对可能对员工造成化学危害的化学品进行全面的标识,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识别危险化学品。
(2)建立严格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储存、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3)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危险化学品与非危险化学品分开存放。
2. 物理危害防范措施(1)对工作场所的照明、通风、温度等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对可能对员工造成物理危害的因素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戴防护眼镜、耳塞等。
3. 生物危害防范措施(1)对可能对员工造成生物危害的因素进行评估,如病毒、细菌等。
(2)加强员工的卫生教育,提高员工对生物危害的防范意识,避免接触感染源。
4. 粉尘、噪音、振动等危害防范措施(1)对可能对员工造成粉尘、噪音、振动等危害的因素进行评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四、应急处置1. 公司建立了应急预案,对突发职业危害事件进行预先预案制定,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和程序。
2. 员工在发现职业危害事件时,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 公司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危险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2024年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2篇)
2024年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____年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和事故危害,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劳动者。
第三条职业危害是指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或者可能产生的不良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职业应激等对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的危害。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为其安排必要的职业卫生检查。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是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执法以及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及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二)制定并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培训和指导;(四)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五)组织和接受职业卫生检查;(六)及时组织和开展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七)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八)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八条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不能转嫁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劳动者行使职业危害防护的权利。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购买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根据工作场所和工种的特点,采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合理进行工艺布局和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二)选择符合标准的工作设备和工具,确保安全可靠;(三)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废气、废水等的泄漏和扩散;(四)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清洁,防止污染;(五)制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操作规程,减少危害风险;(六)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培训和指导;(七)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八)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避免发生职业伤害事故,提高工作条件和环境的安全水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及与本单位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职业危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要求、职业病防治措施、紧急处置措施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所有职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守、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原则第六条预防为主。
单位应当做到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物的产生,提前做好危害排查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综合防治。
单位应当综合利用技术、管理、卫生措施等方法,全面提升职工的安全防护水平。
第八条依法防治。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责任明确。
单位领导要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职工要积极参与,并对自己的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状况负责。
第十条安全教育。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避免积尘、积渣等职业危害物质。
第十二条工作区域应当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干燥,避免发生霉菌、细菌等职业病因素。
第十三条高温作业时,应当保持通风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热服装、防热手套等。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时,应当落实安全带使用要求,定期检查绳索等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作业时应当注意使用正确的姿势,避免出现劳损等职业伤害。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紧急出口,并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保障职工的安全撤离。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措施第十七条职业危害物质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其不影响职工的健康安全。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如下:一、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况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组织公司员工参加职业病卫生教育培训、学习活动,树立职业病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进入生产区域一律禁止吸烟,车间吸烟区要配备灭火装置。
四、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高温作业与其他站位作业场所分开,夏天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五、安装维护好车间、仓库的通风装置,保持空气畅通;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六、仓库、生产车间调墨区按要求对化学物品定位放置,做到标示警示清晰,所有油墨、溶剂由专管人保管做好收发登记。
七、对生产办公现场每年不少于一次环境卫生检测,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
八、每年组织开展实施应急预案一次,并时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适效性。
九,定期组织存在职业危害病工种、岗位的员工参加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十、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条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十一、做好新招人员和辞退人员进行体检,中途辞退人员健康体检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作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在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及时救治上报。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及相关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2)1.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职业病危害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职业病防控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控制度,制定职业病危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控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认识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劳动者充分了解职业病的危害性、预防方法、处置措施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明确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控档案,记录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防控措施、劳动者健康状况等内容。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的早期症状。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多种方式,全面防控职业病危害。
第十二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化学品、毒物,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控责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防控专职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劳动者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对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5篇)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粉尘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安全科、人力资源科、生产科、技术科、通风科、财务科、后勤中心共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通风科负责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作情况、矿井通风指标;负责测定、报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2)安全科负责开展粉尘作指导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管理、,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负责接尘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生产科、技术科负责督促检查操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人防护作业。
(4)后勤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负责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置,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开支。
(5)人力资源科与财务科负责职业病检查和体检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职工进行体检,复查及职工健康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和方案。
二、职业病范围与治疗规定1、职业病范围: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职业病范围执行。
2、治疗规定:(1)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治疗或疗养。
(2)对于职业病患者,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脱离原职业危害,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极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是指企业依法对职业危害进行全面管理和防控,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职业危害包括各种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具体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振动等。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卫生责任:企业应根据职业危害情况,制定并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 防护设施责任: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合理使用与维护。
3. 岗位评估责任:企业应对各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岗位的职业危害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3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1.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7、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8、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技术部门的职责:3.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职业病危害防止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止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工作场所的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职责分工
1. 公司负责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职责。
2. 各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开展定期的职业危害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措施。
3. 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规定,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坚持定期体检,确保自身健康。
三、职业病危害防止措施
1. 在生产工作中,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
2.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3. 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症状。
4. 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年度计划,确保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紧急处置
1. 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立即调查并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降低危害。
2. 及时组织受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可能受到感染的人员进行隔离处理。
3. 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危害事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复审与修改
1. 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复审,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2.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随时修改和完善本规章制度。
以上为《职业病危害防止规章制度》,请各部门和员工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员工的健康和
安全。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1. 总则1.1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并确保职业病防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从业人员。
1.3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与控制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 预防与控制措施2.1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 对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工作场所布局设计,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能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3 对于需要经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种,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戴防护口罩、穿防护服等。
3. 岗位责任3.1 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护职责,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3.2 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个人防护设备,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3.3 定期参加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 健康监测4.1 对于接触有害物质的岗位,必须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4.2 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职工,对于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提供相应的防护建议。
4.3 对于发现职工存在职业病病征或疑似病例,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 应急措施5.1 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预警、报警、紧急疏散等措施。
5.2 建立应急演练机制,定期进行职业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5.3 对于发生职业病事故的,要迅速报警并组织应急救援,及时救治伤病员,防止事故扩大。
6. 监督与检查6.1 建立职业病防护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处罚措施7.1 对于不履行职业病防护职责或者违反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记过、降级、辞退等。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危害对人们身体的伤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企业应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危害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2.企业应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划分相关的责任部门。
三、职业危害评估1.企业应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作业和工作岗位。
2.职业危害评估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存在方式和暴露途径等方面的内容。
3.职业危害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保证其正常运行状态,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
3.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职业危害个体防护1.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对可能产生暴露的人员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规定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场合。
2.个体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且正确使用和保养。
六、职业危害监测1.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监测,监测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水平和暴露状况。
2.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七、职业危害应急管理1.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职业危害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整改。
八、职工培训与宣传1.新入职员工应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2.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范能力。
九、职业危害事故处理1.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部门。
2.对于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应切实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十、督查检查与评估1.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一、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违规者要进行法律追究。
职业病防治13项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13项规章制度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的基本原则、职业病预防的主要措施、职业病卫生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特别行动计划:为了深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国制定了职业病危害特别行动计划,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措施。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列表:职业病危害因素列表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和归纳的工具,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四、职业病危害监测技术指导标准:职业病危害监测技术指导标准是对职业病危害监测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监测工作的实施。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技术指导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技术指导标准是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的防治措施和标准,用于指导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标准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方法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程度。
七、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规定: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规定是对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工作的相关要求,用于及时掌握和统计职业病病例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是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实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是针对特殊岗位上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要求和方法进行规定的文件,用于保护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南: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南是针对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和内容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
十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标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标准是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十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是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3篇)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内容范例: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作的员工,以及与建筑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
三、职业危害防治责任:1. 建筑公司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
2. 管理人员要负责组织危害较大的工作任务,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员工要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
四、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1. 建筑公司要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职业危害进行辨识和评估,对不同岗位的危害程度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员工要积极配合危害辨识和评估,提供工作现场的相关信息,并参与制定防护措施。
五、职业危害防护措施:1. 建筑公司要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员工要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 管理人员要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的防护培训,并进行定期的防护知识宣传和培训。
3. 建筑公司要建立安全警示标识和标牌,明确工作区域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
4. 建筑公司要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修复或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1. 建筑公司要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2.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建筑公司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七、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考核与改进:1. 建筑公司要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员工要积极配合公司的考核和评估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提高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效果。
制定和落实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职业病危害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和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二章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和范围。
第五条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评估结果应当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六条根据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结果,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投产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并严格执行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应急处理。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提供足够的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定期对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健康检查。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职业病危害管理责任制度第十四条本单位负有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在发现职业病危害问题时,要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危害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评估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护工作。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规章制度,职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劳动保护设备和防护用品,自觉维护个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施策、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队伍,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职业病预防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控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应档案资料,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交流、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及时调整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第九条职工应当定期接受企业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建议。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工作特点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落实检查合格证明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当包括合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职业病疫学调查等内容。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职业危害防护的要求,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劳动保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不断完善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价系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因素台账。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方法和标准,并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职业病防治监管第十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台账和档案,接受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篇)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并将其____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
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____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工地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工地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地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地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危害的防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四条工地职业危害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工地职业危害防治主要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人为因素等方面的危害防治。
第二章物理因素危害防治第六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内噪音、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第七条工地内噪音应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工地应设置隔音设施,减少噪音对工人的危害。
第八条工地施工机械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振动幅度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工地辐射源应当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
第十条工地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工地施工单位应为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减少物理因素对工人的危害。
第三章化学因素危害防治第十二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内化学物质进行认真评估,建立物质安全数据表。
第十三条工地施工单位应为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减少化学物质对工人的危害。
第十四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使用化学品。
第十五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开展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对化学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地内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确保不超标。
第十七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化学事故及时应对。
第四章生物因素危害防治第十八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内孳生的有害生物进行清除,保持工地内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开展对有害生物的监测,制定相应的防治计划。
第二十条工地施工单位应为工人提供防护用具,减少有害生物对工人的侵害。
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和监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受到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的危害。
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危害预防规定:制定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和预防控制的规定,包括职业危害的监测、评估和控制的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
2. 健康监护规定:规定职业危害相关岗位的职工应进行的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的规定,以及相关职工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3. 职业安全制度:规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安全规程和操作程序,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以及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4. 员工培训和宣传规定:制定培训计划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并提供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同时,规定雇主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合作。
5. 监督和执法规定:规定监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部门和机构,以及相关的执法措施和处罚规定。
同时,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总之,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对于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来推动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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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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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372-17 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要求。
2.公司应加强设备和工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公司在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时,应采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4.公司必须对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卫生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材。
5.公司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6.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它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警示牌,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用品,并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措施。
7.公司必须为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8.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公司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在作业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证贯彻执行。
9.公司必须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10.公司必须配合地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调查,如实反映职业卫生的现状和实际情况。
11.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职业
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2.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
该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3.生产、使用和引进新化学品,必须具备毒性鉴定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否则严禁出厂、使用和引进该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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