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302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条款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https://img.taocdn.com/s3/m/21ad5f27cf84b9d529ea7a27.png)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
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条款
平安君享、君享保险、平安君享系列产品、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
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年期)
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年期)条款
平安君享、君享保险、平安君享系列产品、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年期)
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
2017年04月17日
公司
产品名称
条款名称
宣传推广名称示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理财—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人保理财—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人保理财—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人保理财—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人保理财—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三年期)
平安君享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三年期)条款
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
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
平安理财宝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居理财综合保险
安居理财综合保险
安居理财综合保险
安居理财综合保险
安居理财综合保险条款(2007版)
安居理财综合保险
安居稳盈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A款)
圆丰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
圆丰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圆丰家财险、圆丰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圆丰投资保障型5年期家庭财产保险
圆丰投资保障型5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圆丰家财险、圆丰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安心居家理财型家庭财产保险
共赢2号工行宣讲(新利率)
![共赢2号工行宣讲(新利率)](https://img.taocdn.com/s3/m/13d9014fcf84b9d528ea7ac3.png)
•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 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 不包括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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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00MM7
How much?-如何交钱?
• 投保人以缴纳保障金的形式投保本 保险,不需另行缴纳保险费。
– 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 其应缴纳的保障金为人民币 1万元; – 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 其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为一 份本保险应缴纳保障金乘以 投保份数。
的妻儿,赢先生一定会为当初的选择高兴!
•
真情寄语:孩子的教育金必须攒,还要早攒,同时不
能做风险太大的投资,共赢2号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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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00MM7
送给Ta:爱情保单· 真情保鲜
• 赢安邦先生和妻子感情甚笃,两人白手起家,勤俭生活。而今儿女初 长成,两人也已步入中年,今年情人节,为了向深爱的她表达浓浓的 爱意,赢先生特别为妻子和自己每人购买了九份共赢2号保险。十年到 期时,他们的满期金为:
How long?-保多久?
– 1年 – 2年 – 3年
– – – –
4年 5年 6年 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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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00M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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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00MM7
收益高
合同保证 高收益
安心理财· 专款专用 随息而变· 稳操胜券 银行办理· 放心便捷·
真保险
保险保障 +满期收益 可兼得
人性化
1~7年都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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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000MM7
送老人 孝心保单· 颐养天年
送给Ta: 爱情保单· 真情保鲜 送宝宝: 教育保单· 放飞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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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老人:孝心保单· 颐养天年
• Ex.赢安邦先生事业有成,为65岁的老父亲购买了10份共赢保险,五 年到期。到期时应领取的满期金为:
安邦保险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介绍
![安邦保险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cfd58a79f242336c1fb95e0d.png)
1:2011年4月26日,利率上调0.25%,上调后五年定存利率为5.25%。 2:2011年7月7日,利率上调0.25%,上调后五年定存利率为5.5%。 – 假设
1:2013年7月7日央行下调利率75个基点,下调后五年定存利率为4.75%
赢
息涨随涨 无需转存 便捷理财 收益放心
满期保险金年化收益率丌低亍合同生效时同期银行定期利率增加0.5%~0.8%
赢
为丌确定的未来积累一笔
确定的财富!
• 提前退保有 详见合同条款
送老人 孝心保单· 颐养天年
送宝宝: 教育保单· 放飞心愿
送给Ta: 爱情保单· 真情保鲜
教育保单(十年)
• Ex.赢安邦先生2011年春节为上三年级的儿子购买了20份 共赢2号保险。十年后,儿子上大学了,保险也到期了,
注:上表②列明的是2012年7月6日调息后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
• 如遇央行调息,本产品收益率不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同幅同向联动,按天分段计息
– 产品条款:
• 第十四条 在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丌论保险人是否支付过保险赔偿金,投保人均可按下列约定领取满期给付金。 • 第十五条 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满期金为:
– – 200000+200000×(5.5%+0.8%)×10=326000元 这笔钱除去给孩子交学费外,一家人又去港澳旅游,看着开心的妻
儿,赢先生一定会为当初的选择高兴!
•
真情寄语:孩子的教育金必须攒,还要早攒,同时不能做 有风险的投资,共赢2号是最佳选择!
Ex.如保险期间内遇央行调息:
保险金不满期金可兼 得 多次理赔 ·保额复原 保障购买零费用 可保人群广泛
2安邦裕富满堂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条款
![2安邦裕富满堂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381d64b3f121dd36a32d8243.png)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主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10天(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扣除工本费....1.4 您有退保的权利.............................................................1.6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6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本公司...........................................3.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本公司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1.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1.4 犹豫期1.5 合同内容变更1.6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保险责任的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3.1 保险金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失踪处理3.6 诉讼时效4. 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5.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5.1 账户设立5.2 保单账户价值5.3 费用收取5.4 保单账户结算5.5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5.6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5.7 特殊情况下的保单账户价值的领取6.其他事项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6.3 年龄性别错误6.4 事故鉴定6.5 争议处理7. 释义7.1 周岁7.2 有效身份证件7.3 现金价值7.4 毒品7.5 酒后驾驶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7 无有效行驶证7.8 初始费用7.9 结算利率对应的日利率7.10 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您与本公司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安邦裕富满堂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公司核实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招行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介绍
![招行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57a0732eed630b1c59eeb54a.png)
详解产品四大
特点
一、收益稳定,明了于心 二、利率联动,升息无忧 三、高额保障,关爱相随 四、投资灵活,手续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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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邦 稳 赢 投 资 型 保 险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启 动 培 训
收益稳定,明了于心
◆不吹牛、不画饼 ◆说得出、做得到
安 邦 稳 赢 投 资 型 保 险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启 动 培 训
安 邦 稳 赢 投 资 型 保 险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启 动 培 训 1
公司简介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 一家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 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全国性保 险公司,于2004年6月9日获得中 国保监会批准筹建,2004年9月 30日获准开业。注册资本51亿元 。
安 邦 稳 赢 投 资 型 保 险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启 动 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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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邦 稳 赢 投 资 型 保 险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启 动 培 训 Nhomakorabea 退保规则
1—5年期产品在退保时,按条款退保给付金表规定退保。
例如:共赢2号1年期产品退保给付金表
退保月份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给付金额 8000 8100 8200 8300 8400 8500 8600 8700 8800 8900 9000 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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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月份:按保单载明保险合同生效日 计算月份,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为0退 保月份,每经过一月退保月份增加1月, 不足一月的不计。例如,自保险合同生 效日为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1日 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为0退保月份, 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 间为1退保月份,依此类推。
2004 2005 2006 2008 2009
2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总部营销推动版
![2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总部营销推动版](https://img.taocdn.com/s3/m/3e85549402d276a200292ece.png)
• 一家人回到新房安顿下来, 安先生突然想起所购保险, 遂拨了报案电话,说明情况 。他并本未指望保险有用, 不想安邦保险快速启动勘察 定损理赔流程。
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
• 没出正月,安先生便拿到理赔金18888.88元。安先生 的父母颇感欣慰。
重 要 声 明 : 本 文 件所 有 内 容 仅用 于 内 部 培 训, 不具 有 法 律 效力, 具 体 事 项 以 条款 和 相 关 政策、 文 件 为 准
投保
案例
重 要 声 明 : 本 文 件所 有 内 容 仅用 于 内 部 培 训, 不具 有 法 律 效力, 具 体 事 项 以 条款 和 相 关 政策、 文 件 为 准
• 这天,安先生给父母缴纳
水电费时,发现银行特别 推荐新上柜的保险产品安 邦共赢3号。 • 考虑到三年后儿子将上大 学,便分5张保单购买了 50份3年期产品,一次性
重 要 声 明 : 本 文 件所 有 内 容 仅用 于 内 部 培 训, 不具 有 法 律 效力, 具 体 事 项 以 条款 和 相 关 政策、 文 件 为 准
“肉烂在锅里”(客户用脚投票)*
工具建议:当地银保业务行业数据对比表 关键点:“大客户搬家”信息传递
重 要 声 明 : 本 文 件所 有 内 容 仅用 于 内 部 培 训, 不具 有 法 律 效力, 具 体 事 项 以 条款 和 相 关 政策、 文 件 为 准
有胆气
重 要 声 明 : 本 文 件所 有 内 容 仅用 于 内 部 培 训, 不具 有 法 律 效力, 具 体 事 项 以 条款 和 相 关 政策、 文 件 为 准
共赢系列产品 增加0.5%-0.9% 轻轻松松上规模
共赢系列产品升级 客户收益保护条款 稳稳益0.75%-0.85% 预备联动工行利率
4-1安邦长寿稳赢保险计划 产品说明书
![4-1安邦长寿稳赢保险计划 产品说明书](https://img.taocdn.com/s3/m/d8e6e5da08a1284ac850434b.png)
附件1-4-1 安邦长寿稳赢保险计划产品说明书该计划是安邦人寿在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为了回馈客户推出的自主定价、收益固定的保险计划,利益一经投保即可锁定,避免波动风险。
【产品特色】一次缴费终身无忧保费一次性趸交,畅享终身保险保障,省时省力,让您后顾无忧。
收益丰厚回报卓越满两年后客户年化收益可达4.7%,满五年后客户年化收益可达 5.8%(含保单奖励),极具市场竞争力,让您的资产增值无忧。
(年化收益因年龄不同,略有差异)身故保障多倍呵护保险期间初始五年内,不幸意外身故,将获得多倍保障呵护,有效防范人身风险,为您解除后顾之忧。
专属账户彰显尊贵客户持有本产品满五年,我公司会为您建立个人专属理财账户,账户资金在享受四费清零、透明公开,日日复利,月月结息,零费用资金持续增值的基础上,还可额外获得不低于4%的保单奖励,资金续航,增值无限,彰显尊贵。
保障永续爱心无限客户持有本产品满五年后仍可享受意外/疾病身故保障,保障今生,珍爱无限。
【保单利益】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05%。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5个保单年度:身故保险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与赠送产品项下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按照2倍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为所交保险费与200万元之和)与赠送产品项下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1附件1-4-1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按照3倍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为所交保险费与200万元之和)与赠送产品项下保险金额之和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第5个保单年度后:身故保险金:85周岁前,按照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85周岁后,按照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专属账户:客户持有本产品满五年,我公司会为您建立个人专属理财账户,您可额外获得不低于4%的保单奖励。
在享有意外/疾病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可享受日日复利,月月结息的资金增值服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https://img.taocdn.com/s3/m/d91b91f16294dd88d0d26be7.png)
华泰无忧增值一号投资型保险产品
华泰无忧增值二号投资型保险产品
华泰无忧增值二号投资型保险产品
华泰无忧增值二号投资型保险产品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一年期)
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一年期)条款
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
安邦稳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条款
安邦稳赢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安邦稳赢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十年期)条款
安邦稳赢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十年期)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一年期)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一年期)条款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条款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三年期)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三年期)条款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产品条款(一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一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二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产品条款(二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二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三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产品条款(三年期)
华泰无忧理财投资型保险(三年期)
华泰无忧增值一号投资型保险产品
保赢1号投资B计划(一、二、三年期预定收益型)-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年期)
保赢1号投资B计划(一、二、三年期预定收益型)-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华安金龙收益联动型人身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综合保险(A款)
华安金龙收益联动型人身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A款)
华安金龙收益联动型人身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三年期)
太平稳赢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稳赢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cdfa7de06294dd88d0d26b30.png)
太平稳赢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13年12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第二十四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目录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 投保范围 (3)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第四条 保险期间 (3)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3)第六条 保险责任 (3)第七条 红利分配 (4)第八条 责任免除 (4)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5)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 (5)第十条 宽限期 (5)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5)第十一条 受益人 (6)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6)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 (6)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 (6)第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 (7)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 (7)第十七条 失踪处理 (7)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第十八条 保单贷款 (7)第十九条 年金转换权 (8)第二十条 减额交清 (8)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8)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8)第二十三条 犹豫期 (8)第二十四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9)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第二十六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第二十七条 年龄错误 (9)第二十八条 性别错误 (9)第二十九条 未还款项 (10)第三十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10)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10)第三十二条 争议处理 (10)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安邦盛世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课件
![安邦盛世2号终身寿险(万能型)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4c566f0ac5da50e2524d7f11.png)
出生28日-60周岁 一次性缴费 5年 每份1000元(5份起保) 1126-1124元
4、利益投保,投保100份,共交费10万元,保险期间为
5年,可享受如下利益: 5年满期:112600元满期保险金+预期累积红利高档13779元为126379元
同时享受以下保障:
异议
• 客户:如果我中间急需要用钱怎么办?退保是不是就会有损失了? • 业务经理:我们的这款产品有保单借款功能,在您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给您提供 短期周转的资金,如果您在银行存定期的话,拿出钱来定期的利息就全损失了, 而我们提供的短期周转是对您的满期收益没有任何的影响的,您的钱周转结束后 本息再还回来就是了,而且借款期间您的各项保障全部都不会受到影响。
身故赔付112600元+已累计红利; 因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赔付337800元(最高为保费+200万)
+已累计红利;
提示:以上演示均建立在之前投资收益水平基础上,仅供参考,不代表之后收益水平;
5、三部曲产品推介
产品
• 先生您好!安邦黄金鼎5号两全保险5年期产品,稳健理财、提供保障,保底收益2.52%,另外 提供高额的保障,我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好吗? • 详细产品介绍话术
促成
• 反正您的钱存在银行的话还要担着降息和贬值的风险,这不6月8号已经降息了, 放在安邦这里,既保障了资金的安全和增值,又额外给您了一份保障,年期又不 长,才5年的时间,不会对您的财务安排造成麻烦,何乐而不为呢?
8
安邦产品优势
• 2.52%
– 全行业同类产品保底收益最高
• 3倍保额+红利,有保障
– 投保人安心之选
• 数一数二的红利收益,稳健理财
– 安邦卓越的投资团队
安邦电网财产保险一切险条款
![安邦电网财产保险一切险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58ca0fb7b9d528ea81c779b0.png)
安邦电网财产保险一切险条款安邦财险(备案)[2010](主)20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氧化、锈蚀、渗漏、烘焙,但因此导致的火灾、爆炸、污闪不在此限;(八)盗窃、抢劫。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赢 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赢 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 …](https://img.taocdn.com/s3/m/070ec2946529647d27285226.png)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年期)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第三条本保险所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单中载明地址的下列家庭财产:(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本保险所指房屋类型只限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性质以居住为目的商品房、别墅,但不包含集体所有制宅基地自建房。
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主体框架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设施,但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主体之外的车库、围墙等设施。
2、室内装修:室内装修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主体结构内部进行的装饰,并且该装饰固定附着于地面、墙壁、天花板。
3、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家用电器、家具。
(二)经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合同上载明的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租赁、使用、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砖混结构以外的其它结构的房屋,以及简易建筑结构房屋;(三)无人居住的房屋,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围墙、泳池、车棚、车库、杂物间、柴房、禽畜棚、厕所,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四)日用消耗品(如服装、鞋帽、各类食品、烟、酒、日化用品、卫生用品、日杂用品等)、家养动物、植物、水族;(五)金银及制品、玉器、首饰、珠宝及制品、货币、有价证券和银行票据、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古币、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各种收藏品;(六)商业文件、书籍、档案、账册、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图表、枪支弹药及其它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七)各种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助动车、汽车、摩托车等;(八)移动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笔、打火机、手表,照相及摄像器材,各种磁带、磁盘、电子数据存储设备(包括内存数据、资料)、影音激光盘等;(九)放置于露天、阳台、走廊、庭院内的家庭财产(但不包括室内空调的外挂主机);(十)违章搭建的建筑、设施或装置、危险建筑以及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2020年(财务知识)安邦财产综合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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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安邦财产综合险条款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财产综合险条款总则第壹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和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运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和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于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壹)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壹)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于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壹)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安邦财产综合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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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产综合险条款财产综合险条款总则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治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专门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运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运算机软件、运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缘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缺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倒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缘故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难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缺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缺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八条下列缘故造成的缺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惧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难;(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缘故,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八)水箱、水管爆裂;(九)盗窃、抢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邦资产-共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发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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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邦资产-共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发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7.31
•【文号】保监许可〔2015〕779号
•【施行日期】2015.07.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关于核准安邦资产-共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发行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779号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邦资产-共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募集申请的请示》(安邦资产发〔2015〕40号)收悉。
经评估,你公司申报的“安邦资产-共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材料基本符合规定,现核准你公司发行。
你公司应在产品正式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提交产品发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情况、认购情况、认购人信息等。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5年7月31日。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https://img.taocdn.com/s3/m/1e3a6862d5bbfd0a7856739b.png)
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
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年期)条款
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年期)
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三年期)条款
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三年期)
“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年期)
保赢1号投资B计划(一、二、三年期预定收益型)-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二年期)
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
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三年期)
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三年期)
安邦理财1号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
安邦理财1号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
安邦理财3号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
安邦理财3号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
安邦理财3号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八年期)条款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6-10年期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九年期)条款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6-10年期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十年期)条款
安邦共赢投资型综合保险6-10年期
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保赢1号”投资型家用车驾车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保赢1号”投资型家用车驾车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
保赢1号投资A计划(一、二、三年期预定收益型)-投资型家用车驾车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保赢1号”投资型家用车驾车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最新-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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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篇一:安邦双赢理财型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安邦双赢(三年)理财型家庭财产保险详细条款2019年11月22日产品类型:财产险所属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各文件之间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冲突,以如下序号文件中的约定或解释为准:(一)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二)保险单;(三)保险条款;(四)投保单。
保险财产第二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依法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一)房屋;(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三)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一)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它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二)交通工具;(三)拖拉机、农用机械;(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五)用芦苇、稻草、油毛毡、麦秸、竹竿、帆布、塑料布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连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六)烟酒、食品、药品、化妆品;(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八)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九)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十)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十一)本保险条款第二条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中新大东方顺安盈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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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顺安盈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条款感谢您选择了我们-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您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对本条款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的权益被保险人享有我们提供的保障(4.5)您拥有个人独立账户(6.2)您可以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价值(6.9)您有退保的权利(6.10)注意事项除外责任条款中列明了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的保险责任(4.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7.2)您的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当月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将会导致合同中止(9.3)退保会给您带来一定损失,请慎重决策(6.10)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0)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并进行了解释(12)目录1. 合同的构成 (3)2. 投保年龄 (3)3. 合同生效 (3)4. 保险责任 (3)4.1. 保险责任的开始 (3)4.2. 保险期间 (4)4.3. 基本保险金额 (4)4.4.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4)4.4.1. 基本保险金额增加 (4)4.4.2. 基本保险金额减少 (4)4.5.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5)4.5.1. 身故保险金 (5)4.5.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5)4.6. 责任免除 (5)5. 保险费 (5)5.1. 保险费的类别 (5)5.2. 期交保险费 (6)5.3. 追加保险费 (6)5.4. 期交保险费缓交 (6)5.5. 保险费的分配 (6)5.5.1. 期交保险费分配 (6)5.5.2. 追加保险费分配 (7)6. 保单结算 (7)6.1. 单独投资账户 (7)6.2. 个人账户 (7)6.3. 个人账户价值 (7)6.4. 结算利率 (8)6.5. 个人账户价值利息 (8)6.6. 保证结算利率 (8)6.7. 风险保险费 (8)6.8. 保单管理费 (8)6.9. 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价值 (9)6.10. 退保 (9)7. 保险金的领取 (9)7.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9)7.1.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9)7.1.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10)7.2. 保险事故的通知 (10)7.3. 保险金申请 (10)7.3.1.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10)7.3.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10)7.4. 保险金申请时效 (11)7.5. 保险金的给付 (11)8. 保单贷款 (11)9. 合同效力的变动 (12)9.1. 合同的变更 (12)9.1.1. 合同内容的变更 (12)9.1.2.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12)9.2. 宽限期 (12)9.3. 合同效力的中止 (13)9.4. 合同效力的恢复 (13)9.5. 合同的解除 (13)9.5.1. 犹豫期 (13)9.5.2. 申请退保 (13)9.6. 合同的终止 (14)10. 如实告知义务 (14)10.1. 如实告知 (14)10.2. 被保险人年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14)11. 争议处理 (15)12. 释义 (15)12.1. 周岁 (15)12.2. 永久完全残疾 (15)12.3. 危险保额 (16)12.4. 不可抗力 (16)12.5. 本条款约定利率 (16)附表:每千元危险保额的年风险保险费表 (17)中新大东方顺安盈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条款(中新发[2006]39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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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印制(2012.03)保单粘贴处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期)条款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不包括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等。
室内装潢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的装饰,装饰相对固定并附贴于地面、墙面四壁。
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游泳池、球场、喷泉、池塘等。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一)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以及砖木结构以外的其他结构的房屋;(二)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三)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建筑材料;(四)非法占有的财产和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自身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三)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第九条 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本保险合同所称重置是指将受损标的恢复到其受损前全新时的状态,但不能有任何性质性能上的改善。
第十条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一)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三)在保险期间,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金额为减少的投保份数乘以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四)同一被保险人无论购买多少份本保险,其总保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万元。
保险期间和犹豫期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
自本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指定银行账户收到保障金且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保险合同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投保人有10日的犹豫期。
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障金。
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保障金及支付办法第十二条 投保人以缴纳保障金的形式投保本保险,不需另行缴纳保险费。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为人民币1万元;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险,其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为一份本保险应缴纳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数。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保障金。
满期给付金的确定第十四条 在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不论保险人是否支付过保险赔偿金,投保人均可按下列约定领取满期给付金。
第十五条 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满期给付金额=10000+10000×((R0+0.5%)×T0+(R1+0.5%)×T1+(R2+0.5%)×T2+……+(Rn+0.5%)×Tn )÷365其中:R0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R1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R2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Rn 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n 次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T0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至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为自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T2为自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三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Tn 为保险期间内,自人民银行最后一次(第n 次)利率调整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第十六条 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总给付金额为单份保险的给付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每一份保险满期给付金额不低于合同生效时一年期利率增加0.5%)。
在保险期间,如投保人减少投保份数,总给付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单份保险的给付金额乘以减少的投保份数。
退保给付金的确定第十七条 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要求退保或部分退保的,应凭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银行账户原件,到保险人处办理退保手续。
第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后,投保人要求退保或部分退保的,保险人根据退保发生在合同生效后的退保月份,按照后附《退保给付金表》支付每份保险的退保给付金。
给付金的领取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满期给付金或退保给付金只支付给投保人。
第二十条 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须携带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领取给付金的,代理人代为领取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一条 如保险单正本、相关批单正本、发票丢失,投保人应及时到保险人经营场所办理挂失手续;因投保人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导致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投保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逾期不领取给付金,保险人仅按本合同期满日给付金额支付。
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第三十一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根据第十八条约定支付投保人退保给付金。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房屋变更用途或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在保险人办理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的批改手续后,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财产损失清单、发票、事故报告书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第三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