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倡导建筑企业诚信经营,促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金华市区从事建筑施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诚信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实施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信用标准、信用评价办法、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建筑业企业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及外地进金建筑业企业在金经营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在金的经营业绩及奖惩情况。
《诚信管理手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建筑市场管理、资质升级或增项等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金华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市区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通过对《诚信管理手册》的发放、登记、使用、年度检查等活动实施对在金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
第六条本市建筑业企业持以下资料到金华市建设局申领《诚信管理手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2、企业资格资质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第七条外地进金建筑业企业申领《诚信管理手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二)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近二年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拖欠民工工资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三)有派驻金华市的相应管理技术人员的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驻金负责人的委托书,进金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职称证书、三类人员合格证书、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1、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应为本专业中级职称。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2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238招标控制价编制8.1.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8.1.3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应阐述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及相关费用计取说明和其他说明等。
其中,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及相关费用计取说明应当包括人工费、主要材料设备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的计取原则说明,其他说明应包括由于招标工程存在的特殊施工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本工程的实施提出的特殊要求、而应当增减的措施费等相关费用的计取说明等。
8.1.4招标控制价计价表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规定的计价表格式执行。
8.2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8.2.1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过程文件应包括提交资料清单、丁作计据和资料移交单。
8.2.2编制人的工作底稿应包括询价记录、相关费用计算或确定的过程文件等。
审核人丁作底稿应包括人丁、材料、机械价格审核记录、参数或率值计算或审核记录、相关费用计算或审核记录等。
8.2.3数据和资料移交单应明确文件存档或移交的单位,其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拟定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其补疑文件、招标施丁图、施下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等资料和影响招标控制价的其他相关资料等。
8.3质量评定标准8.3.1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组成及相关计价表格应按本标准8.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8.3.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丁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且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汁价规范》GB50500巾有关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8.3.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符合《建设下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U6)的有关规定。
9竣工结算审查9.1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9.1.3签署页应包括项日名称及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姓名。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签署页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在签署页签字或盖章。
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金华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金华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及定额费率。
二、调整内容(一)、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现行的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二)、定额费率调整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按(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和〘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09〕28号)及〘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费费率的通知〗〙(金市建建〔2009〕29号)文件取费的费率作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见附件。
三、工程计价方法采用工料单价法的,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与我市每季度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价差,只计取税金,不作为取费基数。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四、本调整内容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前工程已完工但未竣工结算的工程,或在建工程,或虽施工合同已签定但未开工的工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调整;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后招投标的工程,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双方另行补充协议给予调整,未签定施工合同的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金政办发[2011]127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建设局除城市客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以外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指导全市房产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指导产权审核、处理、产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
关于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评审工作的
关于年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市政协会,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征迁局、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各建筑业施工企业:根据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现将年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工程应是年月日前竣工,申报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二、申报时间:为了与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衔接,双龙杯奖(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必须在年月日至月日前报送。
房建工程申报资料送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联系人:吴厚永,地址:金华市雅苑街号环球商务大厦座楼,电话:。
市政工程申报资料送金华市市政行业协会,联系人:范永长,地址:金华市雅苑街号环球商务大厦座楼,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见附件)申报条件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企业在近两年内(年、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该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因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该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因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则,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本工程中存在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动用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附件: .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 (优质工程) 奖评审细则.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 (优质工程) 奖申报表.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网站)附件: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双龙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座以上的体育场或座以上的体育馆;.座以上的影剧院;.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平方以上的图书馆、教案楼、综合楼、商场;.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公里以上一级公路,公里以上二级公路;.长度300M以上的公路桥梁,800M以上的公路隧道;.平方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平方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平方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或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的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的单体建筑;.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单体面积在平方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浙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计委等部门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工程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投标报价编制和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以及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见附件),委托双方可以上述基准费率为基数,根据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在± 10% 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
其中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收费,由基本费和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按照项目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 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支付部分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核增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审查费用。
第六条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乱收费的,应按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造价行业自律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系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中所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办法。
第三条中价协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的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造价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中价协。
中价协将根据检查情况或针对投诉、举报等有关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原则上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章检查范围及内容第五条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均在检查范围之内。
第六条检查内容(一)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执行情况;(三)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五)咨询质量客户评价意见;(六)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检查工作要求第七条检查小组成员应由从事多年造价咨询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名。
第八条参加检查工作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熟悉造价咨询行业理论与实务,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担任过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或从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10年以上。
第九条组织检查单位应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检查人员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咨询成果质量
1、对咨询成果质量的承诺;
(1)咨询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揩施
我公司一贯认为质量是工程投资咨询工作的生命线。
对汝州市财政局委托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偏差。
(一)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目标
1.工程造价成果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应确保成果资料
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确保合同履约率达百分之百。
3.及时改进服务中存在的缺点。
(二)质量目标承诺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汝州市现行适用的规章、规定及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要求,我公司对本项目拟定的质量目标为:
1.响应并符合贵公司的质量要求及目标,造价咨询工作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基本建设有关规章,以及汝州市现行适用的规章、规定及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造价咨询:工作及成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对咨询成果承担最终责任。
3.造价咨询工作及成果满足贵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
关于201年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
关于2017年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市政协会,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征迁局、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各建筑业施工企业:根据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现将2017年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工程应是2016年9月30日前竣工,申报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二、申报时间:为了与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衔接,双龙杯奖(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必须在2017年1月10日至1月25日前报送。
房建工程申报资料送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联系人:吴厚永,地址:金华市雅苑街118号环球商务大厦C座7楼,电话:82477170。
市政工程申报资料送金华市市政行业协会,联系人:范永长,地址:金华市雅苑街118号环球商务大厦C座5楼,电话:83211362,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见附件1)申报条件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企业在近两年内(2014年、2015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2、该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因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3、该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因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则,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4、工程施工单位在本工程中存在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动用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附件: 1.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 (优质工程) 奖评审细则2.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 (优质工程) 奖申报表3.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优质工程)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网站/)附件1:金华市建设工程双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双龙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8•【字号】金政发〔2004〕133号•【施行日期】200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4〕133号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六)其它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需由政府财政性资金偿还的运用融资方式形成的负债资金)。
第四条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项目、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项目、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和完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财政综合平衡原则。
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建设,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三)全过程管理原则。
实施从项目前期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前言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体系,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工作深度和质量标准,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省相关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制度、三级复核制度、项目成果质量)、质量评价(评价范围和内容、评价方法和程序、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评价结果和处理)、附则、附录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应认真按照本导则的要求执业和从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本导则开展企业咨询质量评价,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协会可依据本导则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
对于本导则中的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修订并补充完善。
本导则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如下,并致以感谢。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参编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主编:蔡立峰副主编:徐升雁任菡青孔宏伟参编:舒慧斌陈建华杜金德任纪亮高宇红陈惠琴吴昕陈奎张秀敏何颖陈莉审核:张金星韩英汪亚峰胡建明田忠玉李浙平季挺李江波蔡临申方波审定:张实现目录1 总则2 质量控制2.1质量控制制度2.1.1质量管理目标2.1.2质量管理体系建设2.1.3质量管理制度内容2.1.4质量管理制度执行2.2三级复核制度2.2.1一般原则2.2.2一级复核2.2.3二级复核2.2.4三级复核2.3项目成果质量2.3.1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一般要求2.3.2投资估算编审成果质量要求2.3.3设计概算编审成果质量要求2.3.4施工图预算编审成果质量要求2.3.5工程量清单编审成果质量要求2.3.6招标控制价编审成果质量要求2.3.7竣工结算审核成果质量要求2.3.8全过程造价控制成果质量要求2.3.9咨询成果文件完成时间3 质量评价3.1 评价范围和内容3.2 评价方法和程序3.3 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3.4 评价结果和处理4 附则附录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体系,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工作深度和质量标准,制定本质量导则。
金华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3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正文:----------------------------------------------------------------------------------------------------------------------------------------------------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现就规范市区依法依规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并优化招标投标程序和操作办法(一)严格执行招标方式审批。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和货物采购,下同),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并由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建设、交通、水利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达到应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政府采购要求和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其他可以不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参照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流程,制定自行组织招标的操作规范。
(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选择。
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等竞争方式选择勘察、环评、设计、施工图审查、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及其他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投资人自主选择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择办法,有条件的可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招标代理机构”机制,杜绝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项目。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建设工程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质量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资成果起到决定性作用。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确保其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制定一套质量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正确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基于真实和可靠的数据和事实,正确地描述工程项目的情况,防止出现错误或误导性信息。
此外,文档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完整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清晰地描述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概述、投资估算、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等内容,以确保完整性。
三、准确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准确地估算工程项目总共的投资,并包括详细的项目细节,例如材料费用、人员费用和工艺成本等,以便投资方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规范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严格遵循行业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文件的质量和可读性。
五、可靠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基于可靠和实际的数据,包括采用最新的技术和方法来进行估算,以确保成果文件的可靠性。
六、易读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易读且逻辑性强。
为了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使用文件,必须考虑使用简单的语音、可视化的图形,以及易于搜索和参考的结构。
当然,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更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同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达到标准的前提是有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从而确保文件的质量和可信度。
总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是保证工程项目成功实施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关键因素。
必须在标准下进行严格约束,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同时,我们应该强化和促进专业机构的建设和培训,避免出现不合格的成果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展开全文总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1.0.3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各类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要求可参照本标准。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宜选择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服务周期、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要求。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如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严于本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大编制、审核、审定的人员投入,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并应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1.0.6 各类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由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承担。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各阶段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盖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并承担具体责任。
1.0.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术语2.0.1 工程造价:工程项目在建设阶段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造费用。
2.0.2 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实施、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有偿服务。
2.0.3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方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的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竣工结算审查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索赔、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书等文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金政办发〔2020〕61号•【施行日期】2021.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0日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其中“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同时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创新奖”)。
(二)“质量奖”授奖对象为金华市辖区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三)“质量管理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管理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四)评审工作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不向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浙价服200984号
浙价服〔2009〕8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1),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基准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三、积极推行按服务时间计费的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日费指导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和公布,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目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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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抽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动态监管力度,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浙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考核办法》(金市建建2008[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金外分企”))。
第三条本抽查实施办法遵循“随机抽取、全面复核、尊重依据”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抽查复核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抽查办法
第四条项目抽查原则上每年一次。
全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金外分企”),在每年7月5日前上报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表,20日前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项目的随机抽取。
被抽查到的咨询企业在月底前提交抽查项目的相关
资料,9月底完成抽查工作。
第五条抽查的工程项目按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大类;按计价编制的不同阶段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编制、结算审核四类。
第六条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抽查项目是按单项工程造价确定,如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造价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可以根据单位工程造价的高低顺序选取其一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复核,并按此造价计算误差率。
第七条被抽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20%。
被抽查企业每家抽查一个项目;上年度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列入必查企业。
第三章抽查内容
第八条抽查内容包括承接的咨询业务有无超越现行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有无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操作的有关规定、咨询成果质量及收费标准有无超越行业规定的允许范围、成果资料有无按规定要求及时归档等四个方面。
第九条承接的咨询业务有无超越现行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主要依据建设部现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条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有无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操作的有关规定,主要依据浙江省现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其内容包括:
1.签订的咨询合同是否采用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或签订的咨询合同主要条款是否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要求;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格式是否符合我市的规定要求,咨询的业务项目负责人、咨询人或复核人的从(执)业资格和签字、盖章手续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4.有无故意拖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的行为;
5.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咨询成果质量及收费标准有无超越行业规定的允许范围其内容及要求,其内容包括:
1.质量抽查误差率是否控制在行业自律范围内;
2.工程造价审核过程的依据是否充分;
3.有无伪造工程造价数据,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4.有无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明显偏离市场成本价;
5.在咨询活动中有无以给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成果资料有无按规定要求及时归档,其内容主要包括档案管理是否按照我市统一的要求收集、整理,存档资料是否完整等。
第四章抽查程序
第十三条被抽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项目由随机抽号产生。
第十四条随机抽号的步骤:
第一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签
由全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代表在封闭的号码箱或袋中摸取号码球(号码箱或袋中的号码球编号数量等同参与抽查的全市咨询企业数量),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摸取到的号码作为被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对应号。
第二步:随机确定被抽查企业
由理事长或代表随机抽取,抽取出的号码与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代表摸取到的编号对应的,即为当年被抽查的企业。
第三步:随机确定被抽查项目
由被抽查企业的企业代表随机抽取,抽取出的号码与本企业上报的工程项目报表清单顺序编号对应的,即为当年抽查的工程项目。
第五章抽查结果及处理
第十五条抽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有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非本企业专职或无资格人员,从事编制或审核咨询成果业务的;
2.在咨询活动中以给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3.有伪造工程造价数据,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的
4.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明显偏离市场成本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抽查结果合格的企业给予表扬,抽查结果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作如下处理:
1.直接判定不合格的企业,除行业内通报批评外,提请管理部门视情节分别作出限期整改、不良行为公示、暂停执业、降级或取消资格、金外分企清出金华市场等处理。
2.质量抽查净核增或净核减误差率在3~5%范围内的(含5%):抽查该项目的专家劳务费用由该企业支付,并提请管理部门对该咨询企业作如下处理:责令该咨询企业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方案;对咨询业务的相关从(执)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少于30课时;下年度列入必查企业。
3.质量抽查净核增或净核减误差率超过5%的(不含5%):本次抽查的专家劳务费用由该企业支付,并提请管理部门对该咨询企业作如下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方案;咨询业务的相关从(执)业人员暂停从(执)业3~6个月,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下年度列入必查企业。
连续两年抽查净核增或净核减误差率超过5%的,咨询业务的相关从(执)业人员暂停从(执)业3~6个月,将该企业和相关从(执)业人员列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撤销其资质或降级资质等级的处罚、对金外分企清出金华市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