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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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转移支付整改措施(共3篇)

专项转移支付整改措施(共3篇)

专项转移支付整改措施(共3篇)篇:专项整改措施xx煤矿未安装井下无线通信系统期间的通信措施根据省《煤炭工业厅》对我矿检查中提出的井下无广播语音系统和无无线通信系统的问题,我矿正积极整改,但是由于安装无线通信系统还需要一定是时间。

在此期间,为了能使其他通信类系统正常保证全矿井下人员安全,特制订以下措施:一、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管理1、对所有下井人员携带定位卡进行严格把关,入井时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不允许入井。

做到查无疏漏。

2、对井下所有人员定位分站进行彻底检查,查漏补缺。

及时根据矿井采掘变化,对进行读卡器移动或增减设立点等相应调整。

做到无盲区、无重叠区。

3、对所有下井职工的人员定位卡进行检查,对缺电或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换。

4、加强对全矿下井职工的系统使用培训,做到会查、会用。

二、加强《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1、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

2、严格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交接班原则。

3、将井下所有场所电话都设置为直通电话。

关于井下无线通信系统的报批、施工、安装等事宜1、尽快组织完成我矿井下无线通信系统的初步设计及系统协议的签订工作。

并加快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批工作及系统设备供应商的建设协议签订工作,并书面上报签订情况。

2、加强建设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

重点对井下无线通信系统设备供应商的安装进度、施工质量、产品质量和值班值守人员的培训进行检查。

3、严把井下无线通信系统竣工验收关。

系统安装完毕经试运转正常后,申请验收准备材料齐全后提交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由集团公司组织人员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加快《井下语音广播系统》的安装我矿井下语音广播系统现已经开始安装,预计将于11月20日安装完成,并进行调试。

为了使我矿能尽快使用井下语音广播系统,我们要做到:1、加大人员、设备投入:由于我矿井下路线较长,施工点分布比较分散,数量较多,为保证能项目能按期完工,对关键工点增加人员保进度、保安全。

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作者:戴云翔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12期摘要:目前各省、县都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财力不足的压力,究其原因是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没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此种问题,财政问题面临着分配不合理,收支不够细化,开支范围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科学合理地完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促进政法部门工作的有效开展,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机制,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资金的使用。

关键词:财政资金政法管理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就如何有效推动各级政法部门人力财力与物力的统一划分与高效使用,是一个很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

而对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财政部门需要承担很大责任。

财政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优化合理使用,以达到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

同时也会使政法部门办案经费得到保障,提高办案水平。

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也是进一步深化党的十八大改革路线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腐败,保证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促进政法部门各项工作的展开。

一、问题及现状分析虽然政法转移资金体制已下放,但是仍有阻力。

具体表现如下:(一)政法转移支付费用使用范围与实际有所脱节近几年,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下放时间不够合理,有时存在下放时间晚等问题。

特别是办案急需经费而又难以支付,使得采购任务很难完成。

除此之外,采购项目虽然经过层层审批,但实际情况是,需要的不能采购,能够采购的不需要的情况存在,这无疑会造成经费的浪费。

所以政法转移支付费用的使用范围与现实存在一定的脱节。

(二)资金分配方式不合理,分配机制不长效由于各级地方的经济与政治发展水平不同,自从2014年起,政法转移资金的体制进一步发展,但各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幅度不尽相同。

各地经济状况不同,所以目前采取的分配原则是依据办公人数,办案件数以及财力状况。

而且根据近几年财政情况,基层资金下放存在跨年结转的现象,影响了资金的办事效率。

切实提高基层政权建设经费保障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切实提高基层政权建设经费保障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切实提高基层政权建设经费保障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逐步建立,各级财政部门逐年增加了基层政权建设支出,基层政权建设经费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对巩固政权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市各级财政普遍困难,基层政权建设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政权建设,特别在我市目前围绕“两创四服务”,“决战两区、主攻项目”和“推进项目建设,破解发展难题”的形势下,如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研究探讨解决基层政权建设经费保障的问题更是刻不容缓。

一、目前我市基层政权建设经费保障情况1、市县两级财政对基层政权建设经费保障情况由于我市是个“工业小市、农业大市、财政弱市”,基层政权建设的经费保障水平较低,为了维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让基层政权建设经费保障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市县两级财政对基层政权建设经费保障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从部门预算来看,首先确保人员经费的足额到位,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发展”的要求,确保基层政权机关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全部由预算内资金安排到位,津贴补贴部分则结合单位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统筹安排,基本保证单位能够足额发放,以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

其次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合理需要,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实行划档管理,按政法机关、领导机关、党群机关、一般行政单位分成四个档。

根据各类单位业务量的大小分别确定不同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再按照部门履行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基本需要以及整合、压缩、从紧的原则结合财力状况对各单位安排一定的工作业务经费。

最后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由单位填列申报表,主管部门按轻重缓急审核汇总,财政部门根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按财力可能编制报审,并逐步建立财政项目库,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经费管理措施来看,加强了人、车、会、话、接待等重点支出管理,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建立工资专户,确保行政政法单位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228号)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支出范围的规定〉的通知》(xx年9月20日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xx 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根据xx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以及省市两级财政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政法办案(业务)费和政法装备经费两部分:一、政法办案(业务)费政法办案(业务)费每年由市级财政根据省专项资金指标文件所分配的指标额度下拨给区级财政。

区级财政在接到市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后,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政法专项资金核算账户,政法专项资金管理会计在接到区级财政拨付的政法办案(业务)费后,按照年度进度和《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和《司法业务费支出范围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

(一)支出范围1、政法办案费的支出范围如下:(1)特情耳目费;(2)扣留和罚没物资的运输、仓储(包括简易仓棚修建)、整理等费用;(3)侦缉调查补助费。

包括侦破、调研、审理案件的差旅费、办案专业会议等补助费;(4)办案专用车、船的燃料及修理补助费;(5)办案业务费补助。

包括办案宣传费、大宗文卷资料印刷费,化验鉴定等补助费;(6)其他费用补助。

包括分给联合办案单位的办案补助费、告发、告密人接待费。

“办案费用补助”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编制开支和基本建设支出;严禁给执法人员滥发奖金。

2、司法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如下:(1)调解费调解委员会的办公文具、纸张补助费,调解人员学习专业资料费、表彰会经费。

(2)宣传费法制宣传和业务用的报刊、资料、书籍、简报、汇编、图片等的印刷、翻译、购置费;举办展览会、报告会、制作幻灯片等费用;组织指导和协助制作法制宣传影片的费用及法制宣传报刊、杂志的补助费。

(3)短期培训费短期培训基层司法干警、公证员、律师、司法助理员、调解员、公证联络员、法制报告员、法制宣传员所需差旅费、住宿、公杂、伙食补助、误工补贴、讲课、书刊资料、场地租赁费等。

政府采购服务专项资金大有作为——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法专项资金装备采购工作情况

政府采购服务专项资金大有作为——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法专项资金装备采购工作情况

了在公 、检、法 、司等政法部门办公设备 等通用货物 配备标准的一致 , 受财政部委 托, 本省财政厅政法处牵头 部分省进行政 法装备标 准制定 , 多年的政法专项采购已 成为 他们制定 装备标准 的重要依据 。同
时 , 们 还 注 重 了整 体 的 规 划 , 于 今 后 我 对 设 备的 更新 与升 级改 造 也具 备 非 常强 的适 应 性 和 衔接 能 力 。 如今 年的 政 法 网续 建项 目 , 过 政 府 采 购 实现 了项 目的 延续 性 和 通 服 务 的 完 备性 。另外 ,也 实现 了真 正 意 义 上 的 资 金专 款 专 用 。

项 目背景
采购规模和采购品种、检 、法 、司 等 不 同采 购 部
近十 年来 ,中央不断加 大对 贫困地 区政法部 门的经 费投 入 , 从2 0 年起 , 并 01 对补助政法部 门的办案 、 备、 装 维修经费 专项资 金实施项 目管理 ,要 求对装 备实
成 员 的省 政 法 装 备 采 购 领导 小组 , 心 协 齐 力 , 同谋 划 。在 此 基 础之 上 ,安 徽 省 采 共
购中心成立 了以 中心主任为组长 , 多部 门
二 、组 织 实施

共 同参 与 的 项 目工 作 小 组 , 受 项 目采 购 接 任 务 后 , 即 着 手 开 展 项 目实施 。召开 采 立
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给
予加强 : ( ) 强 组 织 领 导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 一 加 安 徽省 历来 对政 法 转移 支付 资金 装 备采 购
非 常 重 视 , 门成 立 了 由省 财 政 厅 主要 负 专
年起 ,安徽 省政府采 购 中心每 年都 有一 次 比较大且集 中的政 法补助专 款项 目招

江西省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

江西省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

江西省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作者:贺辉南来源:《审计与理财》 2018年第10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的要求,为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准确、完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家底”,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

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亮点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主要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统一了现行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既满足了行政单位部门决算报告制度的需要,又衔接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同时为合并财务报表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2.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扩大了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

既有利于更加准确规范地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同时也有利于准确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成本等“家底”信息。

3.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调整和优化了预算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融合了基建会计的核算。

能准确反映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和其他收支、项目建设情况,基本建设不再需要单独建账核算了。

4.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常见经济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对会计科目使用进行了详细举例说明。

不仅能够更加科学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态和预算执行信息,而且增强了操作性,有利于会计人员理解实施。

二、江西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安机关属于行政单位,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用车
分局
67.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0-28
(2)河南(16)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警用车辆采购(2022 年中央转移支 付资金业务装备)
驻马店市公安局
2
义马市公安局 2022 年执法执勤车 辆采购项目
义马市公安局
中标金额 (万元)
377.1
公告时间 2022-08-01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4 1.5 行业分布 ...........................................................................................................................6 二、竞争能力 .................................................................................................................................7 2.1 中标率分析 ......................................................................................................................7 三、竞争对手 .................................................................................................................................8 3.1 主要竞争对手....................................................................................................................8 3.2 重点竞争项目....................................................................................................................8 四、服务客户 .................................................................................................................................9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9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9 五、信用风险 ...............................................................................................................................10 附录 .............................................................................................................................................11

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使用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使用管理的思考

2019年第36期ECONOMIC RESEARCH GUIDE总第422期Serial No.422No.36袁2019经济研究导刊一、政法经费保障中存在的问题1.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方财力保障困难。

2018年,海门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亿元,同比下降2.1%,列南通六县市总量第二;而海门市财政2018年共计安排全市政法机关政法经费为60038.85万元,同比增长6.84%。

一方面,政法经费的保障水平一直高于海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长水平;另一方面,预算经费仍不足以满足政法系统不断提升的建设要求。

除人员经费增长等政策性因素外,最主要的是上级政法机关对信息化、装备配备等要求不断提升,如政法委牵头负责的综治系统及网格化建设;公安局大数据建设、智能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视频监控建设项目、智慧交通建设项目、警务室建设项目及办案执法基地建设等;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司法局“二中心一提升”项目建设,这些项目上级主管部门都有建设和考核要求。

2.政法装备配备规范性文件标准滞后。

由于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实际办案业务需求的转变,现有用于规范政法单位进行业务装备购置的装备配备指导文件还是2010年以前的旧文件,文件中规定的采购标准及采购项目已不能完全适应基层政法部门当前的实际工作需求,现有实际急需配备的信息技术类设备、网络软件等项目缺乏指导采购标准及参考项目。

由于统一的政法装备配备标准相对单一和滞后,导致各政法部门在装备配备上缺乏整体规划及部门间的统筹考虑,全局性、长远性考虑不够,也是装备配置存在“超标准配备”“重复建设”“无效配备”等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3.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分配比例不合理。

根据省财政厅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文件要求,要全力保障政法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并设置了最低经费比例。

但现有实际情况是,由于近年来业务装备的不断大额投入,业务装备需求随着逐年装备的配备到位而有所下降,装备的更新也需要一定的周期。

另一方面,随着犯罪人员犯罪手段的提高和流动性的加大,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办案成本成倍增长,办案经费资金缺口已经越来越大。

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正文:---------------------------------------------------------------------------------------------------------------------------------------------------- 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2007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着重就规范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社会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非常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方针,全国人大对此十分重视,积极给予指导并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转移支付体系不断完善,转移支付管理不断加强,转移支付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但受一些因素制约,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逐步加以规范。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一)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实施税收返还,将中央通过调整收入分享办法集中的地方收入存量部分返还地方,保证地方既得利益。

目前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

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按1:0.3增长比率计算,所得税基数返还为固定数额。

中央财政并不拥有税收返还的分配权、使用权,这部分收入实际上是地方财政可自主安排使用的收入,在预算执行中通过资金划解直接留给地方。

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3930.22亿元。

这部分收入作为中央财政收入计算,2006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2.8%;如果将其视同地方财政收入,则2006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2.6%。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调研报告范文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调研报告范文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调研报告范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我国政法事业的不断发展,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这些资金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不同,导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现象。

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政法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当前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各地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探究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推动政法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通过问卷了解各地区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认识和看法;其次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

四、调研结果1.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根据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各地区普遍存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透明、流向不清晰等问题。

部分地区存在滥用资金、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2.问题原因分析(1)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漏洞进行违规操作。

(2)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财力短缺。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的不同,一些地方政府难以充分利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工作。

(3)一些单位和个人缺乏责任意识。

在一些单位和个人中存在“公共财产就是自己的财产”的思想,导致其对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不够谨慎。

3.改进措施建议(1)加强监管机制。

加强对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追责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完善分配机制。

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提高责任意识。

加强对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意识。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9.15•【文号】财公字[1999]547号•【施行日期】1999.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1日实施日期:2006年10月1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公字[1999]547号1999年9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充分发挥专款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政法业务工作服务,我部制定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以下简称中央专款)的管理,充分发挥专款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政法业务工作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专款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程度,实现地区间政法机关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中央专款的使用原则是:根据政法机关业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定期完成,保证效益。

第四条中央专款的投向是: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贫困县;部分省级贫困县及经费保障能力较低的其他贫困县。

第五条中央专款的使用范围是:上述贫困县的政法机关(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四部门,下同)及其派出(派驻)机构的刑侦、通讯、交通等业务装备补助,办案经费补助,业务、技术用场所的维修补助。

根据政法部门急需解决的不同重点问题,中央专款的具体使用范围是:(一)公安部门:县公安局及乡(镇)派出所刑侦设备、通讯设备、警务用车等装备,县公安局办案,派出所、拘押收教场所等业务用场所的维修。

(二)法院部门:县、乡(镇)审判法庭、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两庭”)设备及县人民法院业务用车,县、乡(镇)“两庭”维修及改造,县、乡(镇)人民法院(法庭)办案。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的通知-财预[2004]532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的通知-财预[2004]532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的通知(2004年9月25日财政部财预[2004]532号发出)根据《200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分配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0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____亿元,此次下达____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____亿元另行下达。

各地要将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支出,偿还到期债务。

如发现挪用资金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将酌情扣减下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除中央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外,省级、市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力求公平、公正,并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县、乡财政按要求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到位后,要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上报我部。

附件:200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附件:200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的规定,中央财政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规范的方法,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总体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近期内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缓解财政困难地区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公共支出需要。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考虑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力求公平、公正,并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给予适当照顾。

【政法办法】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

【政法办法】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

【政法办法】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管理,提高专款使用效益,推动政法部门设施共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8]30号)、《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xxxx]21号)的要求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政法补助专款(以下简称中央专款),是指为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政法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中央专款的使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政法部门业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及年度工作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鼓励共建,保证效益。

第四条中央专款应当用于政法部门及其派出(派驻)机构业务技术装备购置补助、业务技术用场所维修补助、办案经费补助、政法部门设施共建经费补助以及中央财政确定的有关奖励与补助。

第五条中央专款主要投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均财力低于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县级平均水平的县(含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下同)、人均财力等于或略高于本省县级平均水平但政法部门现有条件较差或政法工作任务重的县、政法工作任务重而政法部门现有条件较差且财力相对较弱的设区的市(含自治州、地区,以下简称市)。

财政部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政法部门实际需要安排部分中央专款用于相关项目。

第二章中央专款的分配第六条中央专款的分配遵循下列原则:(一)规范、公开、公平;(二)保贫困、保基层、保基本;(三)引入激励机制;(四)体现国家政策导向、政法工作重点和财政支付能力的协调平衡。

第七条中央财政将中央专款划分为装备维修专款、办案专款和其他专款三类进行分配。

谈如何管理和使用好公安转移支付资金

谈如何管理和使用好公安转移支付资金
要想杜绝此现象发生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文件下达后公安机关装财部门应高度重视主动向单位领导汇报提出公安机关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科学化合理化的需求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量提高公安转移支付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的比例份额
谈如何管理和使用好公安转移支付资金
作者:***
为实战服务是公安经费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应建立“三个优先”的保障机制,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优先保障“实战”,推进核心战斗力提升。紧紧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一线”要求,将资金最大限度投放到基层,服务于实战。通过为基层单位和民警配备先进装备,切实提高实战能力;将经费保障与主要业务挂钩,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民警的破案率。
(三)严格问效用好“钱”。将公安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分作“预算申报、政府采购、执行验收”三项环节,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对各环节实施跟踪管理。坚持管理与监督并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职能部门落实、相关部门协作、纪检部门监督”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使用好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应突出“三个优先”
(一)抓“拨付环节”,提高资金实际到位率。由于种种原因,财政部门虽然下发文件明确规范了转移支付资金的用途,并且要求不准减少财政预算,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出现挤占、挪用资金,经费难以落实到位,个别地方经费预算不但没有增加,一定程度上还有所减少,出现“上增下减、上进下退”、“转移支付资金冲减当年部门预算”的现象。要想杜绝此现象发生,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文件下达后,公安机关装财部门应高度重视,主动向单位领导汇报,提出公安机关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科学化、合理化的需求,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量,提高公安转移支付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的比例、份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0.11•【文号】财行[2006]277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10月11日财行[2006]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管理,提高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效益,我部结合财政管理的要求及政法部门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管理,提高专款使用效益,推动政法部门设施共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8〕30号)、《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的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政法补助专款(以下简称中央专款),是指为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统称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政法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中央专款的使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政法部门业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及年度工作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鼓励共建,保证效益。

第四条中央专款应当用于政法部门及其派出(派驻)机构业务技术装备购置补助、业务技术用场所维修补助、办案经费补助、政法部门设施共建经费补助以及中央财政确定的有关奖励与补助。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1. 背景介绍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用于支持政法工作的资金。

政法工作是指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是指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的支出和项目。

2.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中央财政拨款是中央政府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中央财政预算中划拨给地方政府的资金。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地方政府为了配合中央财政拨款而提供的资金。

3.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公安工作公安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维护交通秩序等。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可以用于公安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警用装备的采购、人员培训等方面。

同时,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犯罪、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

3.2 司法工作司法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审判、检察、公证等。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可以用于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

同时,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司法机关加强法律援助、促进诉讼服务等工作。

3.3 监察工作监察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反腐败、行政监察等。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可以用于监察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

同时,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监察机关加强反腐败工作、加强行政监察等工作。

3.4 法律服务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服务是指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服务。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可以用于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支持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支持法律培训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4.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申请、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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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内乡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七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1)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4)第三部分采购内容 (21)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24)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8)一、投标函 (29)二、投标报价一览表 (29)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9)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9)五、投标保证金 (29)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29)七、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 (29)八、提供所供产品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书面说明(格式自拟) (29)九、资格审查资料 (29)十、售后服务计划 (29)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9)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内乡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1.1项目名称: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1.2项目编号:内交采[2017]141二、项目简要说明:2.1项目地点:内乡县境内2.2 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3交货及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6项目预算:77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3.4、投标人应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开具的有效)。

3.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日期不得早于谈判公告发布之日);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0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内乡县大成路与湍河西路交叉口南300米)。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报名资料: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③投标人提供2014年以来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供货合同;④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开具的有效);⑤;“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注:(1)以上资料准备复印件2套,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 日下午3:00时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内乡县人民法院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地址:内乡县城关镇县衙路88号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号联系人:苏女士电话: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7日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1、项目说明1.1 项目名称: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1.2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内乡县人民法院1.4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 定义,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施工、售后服务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

1.7 交货及安装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2、采购内容、参数及要求2.1 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第三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3.5、投标人应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开具的有效)。

3.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日期不得早于谈判公告发布之日);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产品质量及安装技术服务要求4.1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货物。

4.2 中标人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4.3 中标人承担运输及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售后、施工等全部费用。

5、验收及售后5.1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备货,中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招标人在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合格后,才能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全部项目的安装及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须经招标人验收。

5.2(1)所投主要设备提供一年质保,一年内免费上门服务。

质保期内实行免费维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4小时以内,8小时内解决问题。

(2)投标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服务机构的联系人、地点、电话。

6、踏勘现场6.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为确保工作进度,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

投标人一旦报名,将被认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概况、工作环境、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应认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6.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费用承担7.1 投标人为参加投标做准备发生的费用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7.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进场交易费由中标方支付,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须知;(3) 技术参数及要求;(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6)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招标文件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在接投标人异议后3日内给予答复,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3 投标人收到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1.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11.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3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1.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U盘1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册应采用A4纸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编码,封面应使用软包封;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每页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1.6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

11.7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指标抄袭招标文件而与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图册不一致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同之处,应按“技术偏差表”格式逐一填列。

投标产品存在技术偏差而未填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一览表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报价明细表七、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八、提供所供产品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书面说明(格式自拟)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售后服务计划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3、投标报价13.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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