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报关有效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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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研究决定对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精简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手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备案资料库申报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申报设立备案资料库,直接发送手册设立(变更)数据,海关按规定对企业申报的手册设立(变更)数据进行审核并反馈。

二、账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商品归并关系申报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账册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申报归并关系,由企业根据自身管理实际,在满足海关规范申报和有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向海关申报有关商品信息。

企业内部管理商品与电子底账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归并关系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三、外发加工一次申报,取消外发加工收发货记录简化外发加工业务申报手续,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不再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实现企业外发加工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

企业应如实填写并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对全工序外发的,应在申报表中勾选“全工序外发”标志,并按规定提供担保后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四、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简化深加工结转业务申报手续,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不再进行事前审核。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时,不再向海关申报《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和收发货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办理结转手续,实现企业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8.13•【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现结合署令修订内容以及此前发布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告如下:一、关于《办法》第二条经营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结转、退运等海关手续。

二、关于《办法》第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手续:1.抵押影响加工贸易货物生产正常开展的;2.抵押加工贸易货物或者其使用的保税料件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3.抵押加工贸易货物属来料加工货物的;4.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抵押期限超过手册有效期限的;5.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抵押期限超过一年的;6.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7.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8.海关认为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二)经营企业在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手续时,应向主管海关提交以下材料:1.正式书面申请;2.银行抵押贷款书面意向材料。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在缴纳相应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以下简称“保证金或者保函”)后,主管海关准予其向境内银行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并将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留存主管海关备案。

保证金或者保函按抵押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对应成品所使用全部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收取。

三、关于《办法》第九条(一)“分开管理”是指加工贸易货物应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存放,分别记帐。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12.20•【文号】•【施行日期】199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问题的公告(1999年12月20日)为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总册》)的管理,适应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现就加工贸易企业申领《加工贸易分册》》(以下简称《分册》)问题公告如下:一、加工贸易企业从多口岸进出口《总册》项下保税货物,或因深加工结转报关有困难时,可向海关申请办理《分册》。

二、申请《分册》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已持有海关核发的《总册》的加工贸易企业,但不包括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2、《总册》在有效期内且未执行完毕。

三、企业向海关申请《分册》时应提交以下单证:1、已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3、海关核发的《总册》;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四、《分册》内容发生变更,企业应填写《分册变更申请表》,并办理《分册》变更预录入,持申请表、预录入呈报表和《分册》向主管海关申请变更。

《分册》的进口和出口商品的序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不得变更。

五、《分册》只能由经营单位或其委托人(需有经营单位的委托书)持有,并用于办理保税货物的报关手续,不得移做他用。

异地报关《分册》只能在经批准的异地口岸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深加工结转《分册》只能在经批准的口岸办理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

六、企业使用《分册》办理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应填报《分册》号。

深加工结转进口《分册》仅限在本地报关,报关时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应填报《总册》号、其他内容应按照《分册》备案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

报关案例分析

报关案例分析

3、万顺公司向海关申请将半成品交南通康龙 公司加工时,应当提供的单证包括:AC
• A.万顺公司签章的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 申请表及“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
• B、万顺公司签章的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及 “加工贸易异地加工货物清单”
• C、万顺公司签章的承揽企业经营状况和生 产能力证明
• D、万顺公司签章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圳 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深加工结转清单”
报关案例分析
(1)如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委托广州穗港报关行 报关,是否要办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需要的话,应如何 办理? (2)如果订舱的装船时间是2005年9月8日10:00 am,那 么,报关员应最迟何时在何地报关完毕? (3)如果报关员在8月20日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8月22日收到海关“放行交单”的通知,那么,报关员应 不迟于哪一天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备齐哪些单证到货物 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4)应该缴纳哪些海关规定的税费?
1、本例中,涉及的委托加工在海关管理中称 为(B )。
• A、跨关区外发加工 • B、跨关区异地加工 • C、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 D、跨关区联合加工
2、经营企业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银行保证金台 账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C)。
• A、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人造橡胶和色料均无 须缴付保证金
• B、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人造橡胶和色料均按 应征税款的50%缴付保证金
1、该批货物进口申报应符合下列海关规定( A )。
• A、应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 审结后,再向海关提交纸质报关单并随附 其他单证
• B、应同时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 向海关申报,然后由海关进行电子审单
• C、应先向海关提交纸质报关单,由海关预 审,再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正式申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其填制说明填写示范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其填制说明填写示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附表1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填制说明:1.应填制经营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规范化全称;2.应填制递交申请材料名称的规范化全称;填写示范: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附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1.“申报表编号”由转出地海关填制;2.“海关”填写转出地主管海关;3.填表前,结转双方企业应事先相互沟通,确保双方《登记手册》的商品编号一致;4.结转双方企业申报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应一致,如企业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而法定计量单位一致,经折算并确定法定单位对应的数量应当一致,如申报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还应在“单位”栏中填制《登记手册》备案的对应折算关系,5.1份《申请表》只能对应1家转出企业和1家转入企业;6.1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1本《登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登记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附表3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申请审批表(主表)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申请审批表(附表)填制说明:1. 应填制经营企业及对应结转经营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规范化全称;2.海关注册编码应填制经海关注册备案的十位数字编码;3. 填写附表时,应在“深加工结转出口”及“深加工结转进口”前的“□”内打“√”;4. 本表一式两份,海关审批后,一份交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一份海关存档。

填写示范: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申请审批表(主表)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申请审批表(附表)报关员:XXX XXXX年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5.03.21•【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26号•【施行日期】200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海关总署令(第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经2005年3月9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区管理,方便区内企业生产经营,鼓励扩大外贸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出企业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区深加工结转。

第四条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深加工的,不列入海关统计。

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至区外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的,列入海关单项统计。

第五条转入企业、转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二)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三)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四)专营维修、设计开发的;(五)其他不符合深加工结转监管条件的。

第六条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复,向转出企业所在地的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深加工结转问题集

深加工结转问题集

深加工结转问题集1. 新的深加工结转模式下,企业是通过怎么样的方式录入?结转申请表管理,系统提供结转申请表的录入与管理功能,实现结转申请表数据申报?答:需要通过QP系统,企业有关申报数据通过QP系统录入后,经电子口岸发送到海关,不仅仅是新的深加工结转模式,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等模式均通过QP系统录入。

2. 当进行深加工结转通关时,转出方报关价格(销售价)与转入方报关价格(购买价)出现不相等,应如何转厂通关?答:按目前规定,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因此,双方都必须申报一个实际价格。

结转交易应是转出、转入两方,不应将关联交易混入结转价格当中。

3. 保税区企业与区外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若区外企业为出口方,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是否跟手册的贸易方式一致,还是应该填对应的深加工的贸易方式,而运输方式应该是"其他运输"还是"非保税区".若填报错误,导致进出口两份单对碰不到,能否修改报关单,还是一定要删单重报才能对碰得上?答:保税区企业与区外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若区外企业为出口方,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应跟手册的贸易方式一致,不能使用深加工结转的贸易方式,且运输方式应该是“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

若填报错误,可修改报关单;但若报关单中的“关联报关单号”、“备案号”等填错的,则一定要删单重报才能对碰得上。

4. 深加工结转报关转出方的出口报关单结汇专用联,正常情况下多少天出口单位就可以拿的到?答:正常情况下,海关受理后,可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完毕。

5. 在转厂业务中先转厂后送货这样有没有问题?答:按规定企业要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结转申请表;主管海关同意后,才能开展收发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

6. 结转时商品编码不一致的问题?答:深加工结转申请备案时对于商品编码不一致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结转双方商品编号不完全一致,但商品编号前4位相同,且通过计算机调阅相关《加工贸易手册》的电子底帐,了解结转货物的单耗构成,确定为同一商品的,同意办理结转。

深加工结转相关法规资料

深加工结转相关法规资料

一、深加工結轉業務(一)深加工結轉的定義及依據的文件1、深加工結轉的定義: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後複出口的經營活動。

深加工結轉分為直屬關區內的深加工結轉和跨直屬海關的深加工結轉。

蘇州海關對關區內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的手續進行了簡化,因此直屬海關內的深加工結轉又分為蘇州關區內的深加工結轉和跨蘇州關區的深加工結轉。

2、深加工結轉依據的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09號)蘇州海關為了簡化蘇州關區內企業相互結轉手續所發的有關文件(二)、深加工結轉審批提交的資料1、蘇州關區內企業相互結轉只需填制《蘇州海關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業務備案表》,經主管地海關審批後貼於手冊內,由海關放行並加蓋印章。

(四)深加工結轉的注意事項1、收發貨後報關前企業可以退貨,但報關後目前還無法作退運處理。

2、企業要刻制“結轉專用章”並向海關備案。

3、跨蘇州關區結轉要避免先送貨後審批的情況發生。

4、深加工結轉報關要及時。

5、深加工結轉貨物的重量要力求準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区管理,方便区内企业生产经营,鼓励扩大外贸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出企业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区深加工结转。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其填制说明、填写示范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其填制说明、填写示范

附表 1拱北关区保税公司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资料清单海关:公司(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业务,并递交以下申请资料本清单所附资料内容申报无讹,若有不实,本公司(单位)愿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公司印章:报关员:年月日联系电话:递件页备交数数注申请序号材料名称12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15填制说明:1.应填制经营公司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规范化全称;2.应填制递交申请资料名称的规范化全称;填写示范:拱北关区保税公司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资料清单XX海关:XXXXXXXXXXXX公司(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业务,并递交以下申请资料本清单所附资料内容申报无讹,若有不实,本公司(单位)愿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公司印章:报关员:年月日联系电话:序号递交申请资料名称件页备数数注114 232 321 41156789101112131415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申请表编号:__________海关:我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需与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结转保税货物,特向你关申请,并保证恪守海关法律和相关看管规定。

结转项号商品规数单转品名格量位出出口编型手号号册货物号状况1234说明结转项号商品规数单转品名格量位入入口编型手号号册货物号状况1234转出 电话:转入 电话: 公司公司法定 电话:法定 电话: 代代表:(公司盖印)表: (公司盖印)报关员:年 月日报关 年员:月 日转出( 海 关 盖 转入(海关盖地海 章)地海章)关:关:年 月 日年 月 日海关标注本表一式四联,第一、二联海关保存,第三、四联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填制说明:1.“申报表编号”由转出地海关填制;2.“ 海关”填写转出地主管海关;3.填表前,结转两方公司应预先互相交流,保证两方《登记手册》的商品编号一致;4.结转两方公司申报的数目和计量单位应一致,如公司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而法定计量单位一致,经折算并确立法定单位对应的数目应该一致,如申报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还应在“单位”栏中填制《登记手册》存案的对应折算关系,5.1 份《申请表》只好对应 1 家转出公司和 1 家转入公司;6.1 份《申请表》只好对应转出公司 1 本《登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公司多本《登记手册》。

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

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

上述审核无误后,加盖作业章,在初审位置签名,转复审;. N# l: P' X: z4 D! m
业务报批 - {5 i! H1 j6 Y4 o
初审人员按报批制度规定履行业务报批手续,做好相关登记。 复审 复审人员对经初审后的书面单证及计算机备案电子数据再次进行综合审 核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有关内容:; m: {! H; I& e" L5 p# I9 K 审核需验厂的加工贸易合同有无验厂记录;- f4 B r6 C6 x+ [0 o. s- d% ~9 _ 审核履行三级或四级报批的合同有无业务报批; k: j6 J" _5 |, q 转科长复核,确认无误后过机签字,通过程序复审,并给出手册编号。 开出《台账联系单》交企业办理台账手续。 银行建账
报关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接单—审单—制作草单—预录入—核对—发送电子数据—装订—海关现 场审报—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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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件进口报关 应向海关提供单证(一般情况): & X: s$ c# K3 E7 |- W
(1)填好的《进口报关单》(来料加工为浅绿色,进料加工为浅粉 色)) o4 H I1 S# A: f2 I' y6 I. {, ?4 h
海关经办人员对手册加盖骑缝章和免税章,批注免税意见加 贴防伪标签并登记后,交予企业经办人员,企业经办人员签收;) d `3 x3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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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报 关5 G7 J& Y6 g& k7 w! [ 报关过程主要有进口料件的报关和出口成品的报关(略,在
后面重点讲解), L' C号应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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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结转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深加工结转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深加工结转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结转企业商品编码不一致怎么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总署第10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转双方的商品编码、数量、计量单位应该一致,出现商品编码不一致的情况,目前解决办法有两种:一是填写“申请表”前,结转转企业事先互相沟通,确保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码、数量、计量单位一致(这里规定的商品编码一致是指前4位),不一致的应及时办理手册变更,将企业双方或一方手册中不符合海关归类归并规定的项目更正;二是因“归类”或“归并”造成的商品编码不一致的,前者由双方企业主管海关协商确定,后者可通过报关单“拆项”解决。

转入方企业报关后,转出方企业因报关数据无法“对碰”造成不能报关该如何解决?转入方企业报关后,一些转出方企业在办理报关时无法获得转出方企业报关时的“对碰”数据,因而无法正常报关。

出现上述情况,有的是转入企业在规定是时限内报关,而转出企业报关滞后超过规定时限,电脑“锁死”。

但结转双方企业在报关时限内报关未实现“对碰”的,多数原因是海关系统伟输速度或在传输过程中部分数据丢失造成的。

对于上述第一处种情况,结转双方要加强联系和配合,转入企业办理形式进口报关后,应及时通知转出企业,使其有充裕的时间办理形式出口报关手续;转出企业在接到转入企业报关通知后,不可拖延,应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关手续。

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结转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仍无法实行报关数据“对碰”的,遇到这种情况,转出方企业不能“消极”等待数据传输“对碰”完成,而应及时与转入方企业联络,通知转入方企业在其主管海关办理“补报”手续再次传输,以免超出报关时限。

如果补传输后,仍无法“对碰”,则转出方企业应积极与其主管海关联络,向总署发“H2000异常数据”联系单。

结转双方企业货物价格不一致可以办理结转手续吗?《办法》规定,结转双方企业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价格应当一致。

深加工结转问题

深加工结转问题

深加工结转问题(一)知识点积累1.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本监管方式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之间来料、进料深加工货物结转;(2)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转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的货物。

出口加工区结转至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海关按照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结转产品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证件。

一般情况下,深加工结转不需要提供商检通关单。

具体以主管海关审核确认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9号)有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的,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先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加工贸易手册等相关资料。

企业深加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按实际办理收发货及报关手续。

2。

深加工结转出口退税问题:如果是转出企业,是不享受出口退税的。

只有实际将成品出口离境的那家企业才享受出口退税。

3.深加工结转次数的要求: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的次数没有相关要求,但是必须符合海关总署令第109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深加工结转的专用章尺寸和规格的要求:要求是:长方形的,4×1CM,内容是“深加工结转专用章。

”之后到海关进行备案印模。

报关时需用到。

5.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后不能办理退运手续,退运到境内或退运到境外都不可以。

6.结转报关手续:根据海关规定,深加工结转转出(入)企业应当在每批实际发(收)货后的90日内分别在转出(入)地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请办理结转报关手续的,海关会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深加工结转业务及内销集中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加工结转业务及内销集中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 试点企业申报剩余料件结转不再收取 保证金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 暂时只试用第一批试点企业,仅限手 册转账册,以及账册转账册。手册与手册 之间的余料结转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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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销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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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宽内销集中申报期限
• 试点企业直接获得内销集中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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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集中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期限:次月15日前,且不得超过核销周期及跨年;
1、每月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集中申报, 不再报送收发货记录;
2、报关单上传随附单据:《结转申报表》及《对应关 系报告》;
3、报关单备注栏:试点企业录入 “X … (申报表编 号)+以企业为单元+52D编号”;非试点企业录入 “X … (申报表编号)+结转对方为以企业为单元试 点企业+对方52D编号+对方企业代码”
一、深加工结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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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深加工结转业务流程:
• 试点企业录入深加工结转申报表→海关审核→实 际收发货→试点企业录入收发货单(试点企业选 择不录入收发货单的业务模式则不需要)→试点 企业录入深加工结转报关单→海关审核→深加工 结转报关单放行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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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深加工结转报关单——不录收发货
注意事项:
2、报关单表头“随附单证栏”:录入结转申报表(X 开头),与原有模式一致;
3、报关单备注栏:试点企业录入 “以企业为单元 +52D编号”;非试点企业录入“结转对方为以企业 为单元试点企业+对方52D编号+对方企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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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深加工结转报关单——录入收发货 注意事项:
4、一般情况下报关单均由电脑自动放行,无需在 “互联网+海关”挂号办理;如企业查询报关单未结 关,需在“互联网+海关”挂号办理补放行手续;

深加工结转的海关申报流程(中英文版)

深加工结转的海关申报流程(中英文版)

Schedule:1.Shipper fill in LP-Form(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of exporting part in Customs system, and send toCustoms。

发货方在深加工申报系统内填制《深加工结转申请表》,提交海关。

2.Receiver fill in LP-Form of importing part in Customs system, and send to Customs。

收货方接收结转申请表数据,并在加工申报系统内填制进口相应数据,提交海关3.Customs verify and approve the LP-Form in Customs system收发货方所在海关分别审批并批准结转申请表。

4.Shipper do "shipping" in Customs system, and send to Customs发货方在深加工申报系统内填制发货信息,提交海关。

5.Receiver do "receiving" in Customs system, and send to Customs收货方在深加工申报系统内填制收货信息,提交海关。

6.Customs verify and approve the "shipping & receiving" in Customs system海关系统接收到双方收发货申请数据后,自动批准收货货申请。

7.Receiver do Customs clearance for importing process, and provide declaration number to shipper。

收货方做进口海关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提供给出货方8.Customs release importing declaration for receiver海关批准收货方进口报关。

深加工结转操作大全

深加工结转操作大全

一、有关“转厂”的含義我们对转厂先作了解,其指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属海关内的加工企业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备注: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准办理转出手续。

)。

二、其操作过程,进出口转厂流程概述进出口转厂包含四个流程(假定作者为转入方报关部):A. 资料审定篇资料审定篇---流程:1.采购下单通知;2.行销部接单通知;3.行销部填写转厂联络单,传真转厂联系单给转出方;转出方填写转厂联络单并回传给转入方确定是否符合转厂条件,从香港出口不适合转厂,适合转厂进入关封办理流程。

资料审定篇---作业说明:资料审定:(1)接采购的下单通知或者行销部的接单通知及厂商或者客户的联系电话。

(2)双方就电话联络后填制一张转厂联络单(转入方先填,填完后FAX到转出方企业。

在联络单上可以反映出双方可否办理转厂手续。

如果不符合转厂条件,货物则需从香港出口(备注:从香港出口会增加出口方费用)。

(3)转出方报关员核对转厂联络单,核定双方可否办理转厂。

可以转厂条件:1.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均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

2.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已签订加工贸易结转合同或协议。

3.结转合同或协议在加工贸易手册的有效期内。

4.品名基本一致;5.商品编码八位全部相同;6.单位相同,若企业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而法定单位一致,经折算产确定法定单位对应的数量一致的,同意办理;申报单位与法定单位都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如果有任何一项不同,则不可以转厂,原则上是出口方到其主管海关办理更改合同手续。

(更改合同需七个工作日)B、关封办理篇关封办理篇---流程(1).转出受理与批准开始转入方提供资料给转出方,转出方填写关封及加盖印章转出方将关封连同“合同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已签定的加工贸易结转合同或协议向当地海关报备,转出方海关审核报关资料正确盖海关验讫章,留存第一联, 退回三联资料退转出企业交给转入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09.22•【文号】海关总署令第75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2004)(发布日期:2004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04年3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5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署长钱冠林1999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的有关制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结转。

第三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事先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第四条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海关预申报结转计划。

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

第五条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的保税货物采用转关运输和不按转关运输两种方式进行监管。

不按转关运输办理结转的,企业按《申请表》内容进行实际送货后统一在调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按转关运输办理结转的,在每一次交货前必须分别在转出、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干货!一篇带你看明白“深加工结转”

干货!一篇带你看明白“深加工结转”

⼲货!⼀篇带你看明⽩“深加⼯结转”深加⼯结转,俗称“转⼚”或者“结转”,⼤部分加⼯贸易企业对此并不陌⽣,它包含以下两种:01⼀般保税货物深加⼯结转:是指加⼯贸易企业将保税进⼝料件加⼯的产品转⾄另⼀加⼯贸易企业进⼀步加⼯后复出⼝的经营活动。

02出⼝加⼯区货物出区深加⼯结转:是指区内加⼯企业将本企业加⼯⽣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其他出⼝加⼯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贸易企业进⼀步加⼯后复出⼝的经营活动。

随着国内加⼯程度的深化和上下游配套能⼒的增强,深加⼯结转业务发展对于延长加⼯贸易增值链条和产业链条,促进加⼯贸易转型升级等都有较⼤的推动作⽤。

如何办理深加⼯结转?⾃2013年全⾯推⼴应⽤深加⼯结转系统后,全国海关统⼀依托信息化系统对深加⼯结转业务进⾏管理,业务转⼊、转出企业只需通过电⼦⼝岸在海关深加⼯结转管理系统向各⾃主管海关申报结转备案,系统对转出转⼊数据进⾏风险判别和逻辑校验,经双⽅主管海关审核⽆误后,就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续。

下图为⼀般保税货物深加⼯结转的流程:注意!深加⼯结转业务如涉及到出⼝加⼯区企业,申报⽅式相反,即先由转⼊地海关审核,再由转出地海关审核。

且报关⼿续两者也不尽相同,⼀般保税货物深加⼯结转的,转⼊企业、转出企业应当向各⾃的主管海关办理报关⼿续。

出⼝加⼯区货物出区深加⼯结转的,转⼊企业、转出企业统⼀在出⼝加⼯区内主管海关办理进出⼝报关⼿续。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的,加⼯贸易企业不得办理深加⼯结转⼿续:01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02有逾期未报核⼿册的;03由于涉嫌⾛私已经被海关⽴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加⼯贸易企业未按海关规定进⾏收发货的,不得再次办理深加⼯结转⼿续。

除了以上三点,出⼝加⼯区企业还应注意:专营维修、设计开发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深加⼯结转监管条件的,也不得办理深加⼯结转⼿续。

企业办理深加⼯结转以下⼏点很关键1、企业在办理深加⼯结转业务时,有未按照有关规定进⾏收发货申报及报关情形的,在补办有关⼿续前,海关不再受理新的《深加⼯结转申报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已办理《深加⼯结转申报表》的使⽤;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撤销或者修改深加⼯结转报关单;对已放⾏的深加⼯结转报关单,不能修改,只能撤销;3、转出、转⼊企业可以采⽤“批次进出、集中报关”的⽅式办理结转⼿续;4、转出、转⼊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10天内通过预录⼊系统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深加⼯结转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结转退货单》电⼦数据。

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电子申报)-20150420

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电子申报)-20150420

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电子结转)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电子结转)一、申请条件1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均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均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手册);2转出企业、转入企业之间已签定加工贸易结转合同或协议;转出企业、转入企业之间已签定加工贸易结转合同或协议; 3结转交易发生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有效期内。

结转交易发生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有效期内。

二、结转方式1申请表的备案(1)(1)转出企业在转出企业在QP 系统中录入结转转出情况,申报后,产生产生""电子口岸统一编号电子口岸统一编号"",将申请表E-MAIL 或传真给转入企业;或传真给转入企业;(2)(2)转入企业在转入企业在QP 系统中录入结转转入情况,申报后,产生电子结转申请表号码(X11000123xxx)(X11000123xxx);此时,转出、转入状态均变为“成功入海关库”;此时,转出、转入状态均变为“成功入海关库”;此时,转出、转入状态均变为“成功入海关库”(3)(3)转出企业向转出地海关申请审批,转出海关审批后,转出状态变为“审批通转出企业向转出地海关申请审批,转出海关审批后,转出状态变为“审批通过”过”(4)(4)转入企业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审批,转入海关审批后,转入状态也变为“审批转入企业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审批,转入海关审批后,转入状态也变为“审批通过”。

此时,申请表方始有效,可以办理收发货。

(申请表如果是不需要人工审批的,状态是直接变成审核通过)(5)(5)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

一本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

(6)(6)结转双方备案的海关商品编码必须一致;结转双方备案的海关商品编码必须一致;(商品编码前8位必须一致,不一致会转人工审批)(7)(7)结转双方备的案数量、结转双方备的案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或折算成一致。

深加工结转

深加工结转

目前,在常州地区很多企业反映公司结转到海关特定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监管仓)做进一步加工的出口产品,实际为进料深加工结转贸易性质,且在海关办理了相应的结转审批手续,但海关认为区外企业出口到区内的货物应视同出口,不需办理手册结转手续,因此海关对于所有进入其特定监管区域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均确认为“进料对口”,而不是“进料深加工”。

这就给国税退税部门对上述业务的免税、退税认定带来了诸多困难。

例如企业出口到保税区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如果确实是深加工结转性质且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也为“进料深加工”,那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开具外销发票,该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但如果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为“进料对口”,运输方式为“非保税区”,那么根据国税发[1995]92号文件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

由于货物在上述情况下进入保税区是拿不到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的,所以按照规定企业非但不能享受深加工结转的免税政策,还要视同内销征税,从而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企业同样上述业务如果出口到出口加工区,海关同样不出具“深加工结转”性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而是出具“进料对口”性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这样企业原本应该享受免税的出口货物反而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由于不知道上述情况,有时即使拿到“进料对口”性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也不知道要申报退税,而是按深加工结转的贸易性质申请免税。

理解:首先海关贸易性质主要分为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来料加工。

进料对口海关予以全额保税;进料非对口,如经营单位是外贸公司,海关根据进口料件性质的不同,分别予以85%和95%保税;外商投资企业则根据企业的返销比例确定保税比例。

来料加工海关予以全额保税。

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

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

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导语: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知识吧。

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其程序分为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3个环节。

(1)计划备案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提交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申报结转计划:①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并签章,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②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人企业。

③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制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并签章。

转人企业在20日内未递交申请表,或者虽向海关递交但因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合海关规定而未获准的,该份申请表作废。

转出、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

④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2)收发货登记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申报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转出、转入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各自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3)结转报关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①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转出、转人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

转出企业每批实际发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入企业每批实际收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②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人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臼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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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答疑】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报关的有效期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问: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有效期和深加工结转报关时效的规定要求是怎样的?
一诺/蒋海帆: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2004年1月19日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表》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帐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

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

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收发货单的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包括:转出、转入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单编号等内容;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加盖经主管海关备案的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报关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

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2008年6月发布的《署加发〔2008〕202号海关总署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表》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结转时应向各自主管海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电子数据备案。

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

结转双方的商品编号前四位原则上必须一致,对商品编码不一致的经海关判定为同一商品的,企业可在转出商品备注栏填写结转备用商品编码,商品编码一致的,海关予以办理;结转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或折算一致。

《申请表》从转入地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能超过对应转出、转入《手册》的有效期,逾期不能收发货和退货;联网监管企业《申请表》与帐册有效期一致。

对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允许对其数量进行变更及增加新结转商品项目。

收发货单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24小时内录入申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退货单》电子数据。

对实行电子帐册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以及与其发生结转业务的企业,应在72小时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

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但最长不超过7天。

报关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转出、
转入企业可以根据《申请表》电子数据逐批或者多批次合并办理报关手续。

每批结转货物实际收货后,转入企业应当在40日内办理该批货物的申报手续。

转出企业自转入企业申报结转进口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口岸查询发货情况,按《申请表》电子数据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2012年8月发布的《署加发〔2012〕244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申请表》的要求:《申请表》结转商品需要填报数量和计量单位,一份《申请表》对应一本转出手册和一本转入手册,《申请表》有效期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

收发货单的要求: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10天内通过预录入系统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电子数据。

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收发货单》及《退货单》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但最长不高过20天。

报关要求: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发货的次月底前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但不得超过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纸质手册等电子底帐)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

小结:
署加发〔2012〕244号是深加工结转的最新法规,最新的时效要求是:一份《申请表》对应一本转出手册和一本转入手册,《申请表》有效期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10天内申报《收发货单》,延期最长不高过20天;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发货的次月底前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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