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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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制度

县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新闻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充分发挥新闻报道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新闻媒体、新闻宣传部门及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新闻报道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生动性,服务大局,服务人民。

第四条新闻报道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三)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事物,坚决抵制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闻报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新闻宣传部门具体负责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新闻报道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协调新闻报道选题和采访活动;(三)对新闻报道进行审核、把关;(四)对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新闻报道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第七条县新闻媒体负责具体实施新闻报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策划、组织新闻报道;(二)开展新闻报道采访活动,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三)编辑、制作新闻报道稿件,保证新闻报道的质量;(四)及时、准确地发布新闻报道;(五)对新闻报道进行跟踪报道和后续报道。

第八条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新闻报道业务,具备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编能力;(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新闻报道选题与采访第九条新闻报道选题应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十条新闻报道选题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选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西部计划志愿生活精神文明建设舆论宣传杂谈分类:西部计划——工作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闻舆情宣传工作,规范通讯员网络队伍管理,加大外宣力度,广泛凝聚全县基层通讯员的智慧和力量,全面展示和硕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全力推进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根据新闻宣传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全县新闻舆情宣传工作应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条新闻舆情宣传月度例会制度。

每月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由县委宣传部召集县各新闻媒体相关人员、基层骨干通讯员召开新闻舆情宣传月度例会,总结上月新闻宣传工作成效,分析存在不足和原因,研究布置当月新闻舆情宣传报道重点。

同时,以会代训,对通讯员的稿件进行点评,提高通讯员的写作能力。

第三条建立和硕县新闻舆情宣传骨干通讯员网络化管理体系。

根据县电视台记者职责分工,宣传部每一位工作人员对口负责县电视台一至两名记者,为县电视台记者新闻采访提供报道重点、报道线索以及新闻素材等相关服务和协调工作。

根据分工,对应相关部门的骨干通讯员,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新闻舆情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同时,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网络内各层级通讯员也可进行横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互通有无。

第四条重要舆情新闻联合采访制度。

根据全县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需要,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策划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邀请州级以上主流媒体记者来我县开展采访活动,县电视台记者、各相关部门通讯员应应积极配合、积极参与,为来访记者提供必要的采访条件和工作支持。

第五条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一)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各骨干通讯员对自己撰写的新闻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杜绝虚假、歪曲的新闻报道;同时要注重新闻稿件报道角度的准确性、报道形式的生动性,努力提高新闻报道的引领力和感染力。

各通讯员向上级媒体报送关于本县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等内容的新闻稿件时,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特别重要的新闻稿件须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县委宣传部审定,宣传部及时反馈相关意见。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三篇)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三篇)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规范新闻宣传活动的进行,保持社会信誉和媒体形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各级新闻宣传机构、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社会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传递新闻信息,防止虚假新闻和传媒产业化。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守社会伦理和职业道德,尊重民主法制,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文化建设。

第七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加强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新闻宣传领导体制,明确各级媒体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章新闻宣传机构管理第八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按照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及时向上级媒体主管部门报送。

第九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业务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估。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广告管理规定,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政府方针政策,做好政府新闻的发布和报道工作。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新闻宣传的开展,增强国家形象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新闻媒体管理第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新闻,不发布虚假新闻。

第十五条新闻媒体应当确保新闻的时效性,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新闻报道,提高新闻的质量和号召力。

第十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做好事件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宣传工作管理,提高宣传工作效率,确保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宣传、广告宣传、网络宣传、内部宣传等。

第三条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坚持创新思维,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四)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宣传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宣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单位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审批重大宣传项目和活动;(三)协调解决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宣传部门是宣传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二)制定宣传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三)组织实施各类宣传项目;(四)负责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五)开展宣传工作的培训和交流。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宣传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宣传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宣传内容应紧紧围绕国家大局,突出单位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九条宣传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或歪曲事实;(二)积极向上,体现单位风貌和员工精神;(三)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传播;(四)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第十条宣传部门负责审核宣传内容,确保其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第四章宣传渠道与方式第十一条我单位宣传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新闻媒体;(二)单位内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三)户外广告、宣传栏等;(四)其他适宜的宣传渠道。

第十二条宣传方式应多样化,结合实际选择适合的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中央、省、市县委相关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县委宣传部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新闻宣传和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

县委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局和县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新闻宣传管理和网络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党(工)委、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宣传导向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中央及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新闻宣传中需要牢牢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报道中央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以及宣传重要成就、重大典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安排一致,需要按规定报审的,必须事前报相关部门审定,不得随意报道。

(二)涉及民族、宗教、人权、金融、经济、科技、军队、武警、公检法司的报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报道突发事件、敏感问题、重大事故、重要案件、严重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及其预测等,要与有关规定、要求和口径一致,有利于社会稳定,不得自行其是。

(四)批评性报道要从正确的立场出发,着眼于大局,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问题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把握好分寸和尺度。

(五)舆论监督要适时适度,对群众提供的舆论监督线索,新闻媒体要派本单位记者采访核实之后才能报道。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县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县宣传工作是促进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职责。

该制度的起草是为了加强县级宣传工作的管理,规范宣传工作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确保宣传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的水平和影响力。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县宣传工作,强化宣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宣传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有效推动地方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推动县域形象的形成和社会进步。

三、制度内容1. 宣传工作原则宣传工作应当以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为中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 宣传工作职责(1)县委、县政府负责宣传工作的思想领导和管理。

(2)县委宣传部是县级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级宣传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宣传工作,管理宣传机构和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和与群众沟通。

(3)各级基层宣传机构和群众团体负责本级宣传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协调。

3. 宣传工作程序(1)宣传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县委宣传部和各级基层宣传机构应当根据党和政府工作部署和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计划应当包括宣传重点、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实行监控和计划评估等。

(2)宣传资源的整合:各级机构应当充分整合宣传资源,共享优质资源,避免重复、浪费和盲目竞争。

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宣传媒体和机构的管理,推动宣传媒体和机构的转型升级。

(3)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各级机构应当根据计划,按照程序和要求严格组织宣传活动,提高活动效果和质量。

活动结束后,应当组织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4. 宣传工作内容(1)宣传工作要聚焦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积极推进县域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倡导崇“德、文、荣、美”的社会风尚,传递正能量,增强社会凝聚力。

(2)重点宣传县内重点企业、优秀人才,突出县域形象,引领正确价值取向。

(3)积极利用新媒体、智能化宣传手段展开宣传工作,将宣传网格化、精细化。

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益,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新闻宣传工作,包括对外宣传、内部宣传、公关活动等各类宣传工作。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建立健全宣传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激励广大宣传工作者积极投身宣传工作,努力提升宣传效果。

第二章宣传内容第五条宣传内容应当切实服务于党的宣传工作和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传播正能量。

第六条宣传内容要注重真实性和客观性,严禁夸大事实、歪曲事实、编造事实,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七条宣传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宣传内容要关注时事热点,贴近群众生活,增强亲和力和感染力。

第九条宣传内容要尊重个体隐私,保护个人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宣传内容要体现多样性和包容性,尊重不同意见,拓宽信息传播渠道。

第三章宣传方式第十一条宣传方式应当多样化,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宣传覆盖面和传播效果。

第十二条宣传方式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和互动性。

第十三条宣传方式要注重传播途径的选择,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

第十四条宣传方式要注重形式创新,突出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刺激,吸引受众目光。

第十五条宣传方式要注重互动传播,鼓励受众参与互动,提高宣传传播效果。

第四章宣传管理第十六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宣传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进行新闻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明确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宣传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宣传管理应当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宣传工作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九条宣传管理应当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宣传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条宣传管理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宣传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序、高效、规范进行,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包括新闻发言人、新闻编辑、记者、通讯员等。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提高新闻宣传质量。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秩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审核、发布重要新闻稿件。

(四)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五)处理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新闻宣传办公室是我单位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新闻宣传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

(二)收集、整理、审核新闻稿件。

(三)发布新闻稿件,安排新闻发布活动。

(四)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沟通,协调解决新闻宣传中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新闻宣传内容与要求第八条新闻宣传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决策部署。

(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

(三)宣传我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成绩、先进典型。

(四)宣传我单位的改革举措、创新成果、工作亮点。

(五)宣传我单位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第九条新闻宣传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县级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县级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县级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县级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维护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有效,推动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党和政府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保密工作有关纪律,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公司党组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媒体公关和对内新闻宣传等活动。

1.3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与公司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公司“对中央负责,为五省(区)服务”的宗旨;坚持有利把公司建设成为一个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1.4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分为对内新闻宣传工作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1.4.1对内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利用本公司网站、宣传栏和黑板报等新闻宣传阵地,开展的新闻宣传工作。

对内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负责做好职工思想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地传达信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相互沟通,凝聚人心,统一思想的目的。

1.4.2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主要是指向公司以外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我公司企业的形象宣传工作。

对外新闻宣传应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全面加强我公司三个文明建设成果的对外宣传,树立我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2、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2 本办法所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公司名义、通过大众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以公司主办的新闻传播媒介为载体,进行的新闻宣传;公司各部门通过内部和外部媒体进行的新闻宣传活动,特别是涉及公司大政方针、重要事实和事件的内容。

3、组织机构及职责3.1 组织机构3.1.1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群与纪检监察部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3.1.2公司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公司领导任组长,党群与纪检监察部主任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办法

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办法

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办法为了做好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我们制定了本“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办法”。

一、宣传工作目标宣传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向社会广大群众传递正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宣传工作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要尊重事实,真实、准确、客观地报道事件,传递正能量,不夸大、不缩小。

2. 以人为本原则:宣传工作以服务大众为最高宗旨,将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中,关注社会民生,讲好群众身边的感人故事,为群众发声。

3. 统一领导原则:宣传部门要听从领导布置,协调内外宣传,落实帮助社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做好信访工作,减少恶性事件。

4. 民主原则:要尊重人民民主,通过舆论监督,及时纠正谣言、不良信息,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部门职责1. 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广大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工作方针、政策。

2. 组织出版社会稳定宣传材料,编印、发放宣传资料,及时报道和宣传有关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尽快向社会公开真相,有效遏制谣言、不实信息扩散。

3. 做好涉及农村、城市的安全稳定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生产、生活安全知识和常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着力预防事故风险。

4. 做好涉及社会治安领域的宣传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宣传维权知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5.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职能作用,做好各类新闻报道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平台,力争把每一条消息、每一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四、宣传工作人员素质1.纪律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组织纪律,不泄露国家秘密,不传播虚假信息,不接受贿赂,不随意使用采访手段,不捏造事实,绝不能拿人民的舆论当儿戏。

2. 业务素质:要有良好的新闻广告专业知识和广泛的学习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度和较好的行文能力头脑清醒、思路清晰,充分把握时局动向,全面掌握各项信息资源,准确、及时、客观地传递声音。

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是指对新闻宣传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新闻宣传的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下面是一份关于新闻宣传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

一、新闻宣传活动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新闻宣传必须以真实的信息为基础,不得编造、歪曲或散布虚假信息,做到真实客观地报道事件。

2.客观性原则:新闻宣传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偏颇、主观地报道事件,尊重各方意见和权益。

3.合法性原则:新闻宣传活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及其他法规的要求。

二、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机构1.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负责制定新闻宣传策略、指导和监督新闻宣传工作。

三、新闻宣传活动的程序2.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新闻宣传机构应当根据事实进行报道,不得歪曲事实或以不客观、不公正的方式报道事件。

3.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发布: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对发布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合法,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新闻宣传的篇幅和频度: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合理控制报道的篇幅和频度,避免过度报道或重复报道同一事件。

四、新闻宣传活动的监督机制1.新闻宣传机构的自律: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建立自律机制,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新闻宣传规定的行为。

2.舆论监督:公众、社会团体和媒体应当积极参与舆论监督,对于违反新闻宣传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

3.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对新闻宣传机构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4.媒体评价和评估:媒体评价和评估机构应当对新闻宣传机构和活动进行评价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5.民意调查:进行民意调查,了解公众对新闻宣传的满意度和意见,为改进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参考。

五、违反新闻宣传管理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新闻宣传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新闻宣传管理规定

2024年新闻宣传管理规定

2024年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内新闻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媒体的采编报道、发布渠道、信息发布等内容。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客观公正、负责任原则,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在保证宪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的前提下,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

第六条对于新闻媒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新闻媒体的责任和权益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的新闻方针,严守新闻职业道德,提供正能量的报道内容,积极引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新闻媒体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新闻事件,对于辖区内重大、突发紧急事件,要及时进行报道。

第九条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应当注重事实真实性,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损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新闻报道的核查和管理,避免失实报道,对于发现的失实报道要及时进行澄清。

第三章新闻宣传的组织和安排第十一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划定各级新闻宣传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工作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新闻报道质量。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依法合规,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进行舆论引导,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与各个社会群体密切联系,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社会多元声音。

第四章新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第十五条新闻宣传工作要注重内容的丰富多样性,充分反映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和成果。

第十六条新闻宣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文字、图像、视频等,要根据不同平台和受众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新闻宣传应当注重传播效果的评估和监测,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有效性。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塑造形象、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职责设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研究决定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设立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制度;组织开展新闻采访、撰写、编辑、发布等工作;管理单位的新闻宣传阵地,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刊物等;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协调新闻报道事宜;收集、整理、分析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培训和交流活动。

各部门应当明确一名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联络、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新闻宣传的内容与形式新闻宣传的内容应当紧密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重点包括以下方面:1、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活动;2、单位在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3、单位在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4、单位内部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和优秀团队;5、单位员工的工作动态、精神风貌和文化生活。

新闻宣传的形式包括文字新闻、图片新闻、视频新闻等。

根据不同的宣传内容和宣传对象,选择合适的宣传形式,提高新闻宣传的效果。

四、新闻稿件的撰写与审核新闻稿件应当主题明确、内容真实、语言准确、结构合理、条理清晰。

全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全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提升新闻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激励各部门、单位、乡镇和企业更好地宣传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发展成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各企业,各单位通讯员(信息员),各县级媒体及记者。

二、考核内容各单位在中央、省、市、县各级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全县及各乡镇、部门、单位、企业工作的新闻稿件;新闻线索提供及舆情信息报送处置情况等。

(一)媒体刊发稿件情况。

包括本单位通讯员采写以及邀请记者采写,被媒体刊播报道的正面宣传稿件,按实际刊发报道条数和分值计入本单位考核成绩。

(二)新闻线索报送情况。

包括辖县发生的社会动态、阶段性工作亮点等。

所报送线索按实有上报条数计入该单位考核成绩。

(三)新闻宣传协助情况。

县新闻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新闻线索进行筛选整理。

对有报道价值的重点新闻线索,可由新闻中心协调媒体记者进行采访,被采访单位按要求做好采访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详尽准备相关材料,及早通知约见被采访对象。

稿件刊播后计入线索提供单位和宣传部考核成绩。

(四)舆情信息报处情况。

包括社会舆情类信息、工作动态分析类信息、经验成果类信息、问题建议类信息。

按实有上报条数计入上报单位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1、突出抓好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把新闻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

并有计划、多形式加强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引导认识新闻宣传特点,把握新闻宣传规律,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

2、保障县级媒体投稿。

乡镇每周报送《今日新闻》等县级媒体宣传稿件不少于3篇,部门不少于2篇,规模以上企业不于1篇。

报送邮箱:3、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从讲政治的角度、全县发展大局,宏观把握舆论宣传形势,大力营造有利于全县更快更好、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

4、重视总结推广经验。

积极发现、总结本单位的典型事例和人物,推介具有正面宣传意义的新经验、新做法、新典型。

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0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主要内容:(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县宣传部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县宣传部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宣传工作管理,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宣传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宣传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全县各级宣传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县宣传部是全县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宣传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县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宣传部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县宣传部下设办公室、新闻科、文艺科、理论科等科室,各科室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宣传部的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

(二)新闻科:负责全县新闻宣传工作,包括新闻采访、新闻发布、新闻稿件的审核等。

(三)文艺科:负责全县文艺宣传工作,包括文艺创作、文艺演出、文艺活动的组织等。

(四)理论科:负责全县理论宣传工作,包括理论研究、理论宣传、理论培训等。

三、宣传工作制度第六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宣传报道。

第七条加强新闻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负面舆情。

第八条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新闻发布流程。

第九条强化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通讯员素质。

第十条定期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培训,提高宣传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宣传材料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宣传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第十二条宣传材料制作要注重质量,确保内容准确、图文并茂。

第十三条宣传材料发布前需经宣传部审核批准。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对宣传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挂钩。

第十五条对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宣传纪律、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汇编由县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宣传部门工作流程的管理规章制度

新闻宣传部门工作流程的管理规章制度

新闻宣传部门工作流程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配合能力,确保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部门职责1.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宣传策略,负责公司内外部信息的传递和宣传工作。

2.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策划公司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3.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撰写、编辑和发布公司新闻稿件,并负责对外媒体的关系维护。

4.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宣传需求,并提供相关支持和资源。

第三章工作流程1. 宣传需求提出:各部门提出宣传需求,包括活动宣传、产品宣传等,并将需求填写至宣传需求申请表中。

2. 需求评估:新闻宣传部门对各宣传需求进行评估,包括可行性评估、宣传方案评估等,并将评估结果填写至评估报告中。

3. 宣传策划:新闻宣传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制定相应的宣传策划方案,包括宣传目标、宣传内容、宣传渠道等,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4. 宣传执行: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宣传策划方案的要求,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包括新闻稿件撰写、宣传素材制作、媒体关系维护等。

5. 宣传效果评估:新闻宣传部门对每次宣传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媒体曝光量、公众反馈等,并将评估结果填写至宣传效果评估报告中。

6. 归档和总结:新闻宣传部门将每次宣传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并根据宣传效果评估报告进行总结和经验分享。

第四章工作要求1. 工作责任:新闻宣传部门成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并保持工作记录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2. 协作配合:新闻宣传部门成员应积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作和配合,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保密工作:新闻宣传部门成员必须严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4. 学习提升:新闻宣传部门成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能力,及时掌握宣传工作的新技术和新趋势。

第五章管理措施1. 监督检查:公司领导对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新闻宣传安全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新闻宣传安全管理,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新闻宣传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领导负责制:新闻宣传安全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新闻宣传工作的全过程。

3. 责任到人: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4. 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安全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管理(1)新闻宣传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2)新闻宣传人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新闻宣传人员应严格遵守新闻采访、报道、编辑、审核、发布等程序,确保新闻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2. 场地安全管理(1)新闻宣传场地应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2)新闻宣传场地应保持整洁、有序,防止因场地原因导致安全事故。

(3)新闻宣传场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 设备安全管理(1)新闻宣传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新闻宣传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设备故障导致安全事故。

(3)新闻宣传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信息安全管理(1)新闻宣传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前应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虚假、低俗、有害信息传播。

(3)新闻宣传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信息安全。

四、安全责任1. 单位领导对新闻宣传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

2.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新闻宣传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 新闻宣传人员对自身安全负责,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新闻宣传日常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新闻宣传质量,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包括新闻稿件撰写、编辑、审核、发布等环节。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为宗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二章新闻稿件撰写第四条新闻稿件撰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积极向上的信息。

(二)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新闻事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

(三)文字表达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四)注意新闻敏感性和时效性,确保新闻价值。

第五条新闻稿件撰写应具备以下要素:(一)标题:简洁明了,准确概括新闻内容。

(二)导语:简短扼要地介绍新闻事件,吸引读者。

(三)正文:详细叙述新闻事件,突出重点。

(四)背景:补充新闻事件的背景信息,增强新闻深度。

(五)结语:对新闻事件进行总结,提出观点。

第三章新闻稿件编辑第六条新闻稿件编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政策,确保新闻稿件的政治正确性。

(二)尊重新闻事实,不得随意删改、篡改稿件内容。

(三)注重稿件质量,提高新闻宣传效果。

(四)尊重作者权益,保护作者著作权。

第七条新闻稿件编辑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审核新闻稿件,确保稿件符合政策要求。

(二)对新闻稿件进行修改、润色,提高稿件质量。

(三)与作者沟通,了解稿件背景和意图。

(四)负责稿件排版、校对工作。

第四章新闻稿件审核第八条新闻稿件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新闻宣传的导向性。

(二)注重新闻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关注新闻稿件的社会效益,避免负面影响。

(四)尊重作者权益,保护作者著作权。

第九条新闻稿件审核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对新闻稿件进行审核,确保稿件符合政策要求。

(二)对新闻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与作者沟通。

(三)对新闻稿件进行排版、校对工作。

(四)负责新闻稿件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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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0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
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

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

主要内容: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四章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

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博湖县的事件或活动;
(三)博湖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

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

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博湖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

博湖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博湖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博湖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博湖县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博湖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博湖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博湖县委员会办公室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财务部职责报销制度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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