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
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
(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
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
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
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二章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及管理甲级、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三)负责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
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12.15
•【文号】信部信[2002]570号
•【施行日期】2002.1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部信[2002]57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一) 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二) 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
(三) 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信息系统监理取费标准
信息系统监理取费标准
信息系统监理是指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信息系统
工程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程进度进行。信息系统监理取费标准是指对信息系统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合理的取费标准既可以保障监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下面将就信息系统监理取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信息系统监理取费标准应当根据监理服务内容和监理工作量来制定。监
理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监理工作量则包括监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监理任务的复杂程度等。因此,监理取费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保证监理机构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
其次,信息系统监理取费标准应当与监理服务质量相挂钩。监理机构应当根据
自身的监理能力和水平来确定监理取费标准,对于有较高监理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机构可以适当提高取费标准,以激励其提供更好的监理服务;而对于监理能力和服务质量较差的机构,则应当降低其取费标准,以促使其提高监理水平。
再次,信息系统监理取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监理机构在制定取费标准时应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取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监理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对象详细说明监理取费标准的依据和计算方法,确保取费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最后,信息系统监理取费标准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监理服务需求来调整。随着
信息系统建设的不断发展,监理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监理取费标准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监理服务需求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监理机构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同时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对象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广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行为
为了规范广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行为,更好地发挥工程设计效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信息产业部印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 信部信 [2002]570 号 ) 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设计费计费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规 [2000]1219 号),综合考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特点、项目建设周期、地域分布、监理方式、监理难度等因素,制定本收费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信息系统工程费(或合同价)的百分比计取:
主要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的规模、阶段、内容、复杂程度、监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计取。
说明:
1 、若工程规模较大,诸如既有机房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又有综合布线、软件工程等多个单项工程,则上表中的工程费 M 即是各单项合同价。
2 、以上取费是以 1 年的建设周期为基准费率,周期不同按基准费率乘以建设周期系数计取。
二、按照参与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人员服务费计取:
如小型工程、业主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等,按人· 月取费。
单位:元 / 人· 月
三、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
不宜按以上两项办法计取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照以上两项取费标准,按商定的其他办法计取。
附: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说明
信息系统工程本身是一个高技术含量、高智能、多专业化的新兴行业,而作为承担起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服务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适合信息工程监理岗位的工作,则不仅要是高度专业化的 IT 业的人才,具备一定的学历,还应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的组织协调能力,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成为具备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才能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为业主提供高智能、高度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的“管理服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
(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二章 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及管理甲级、乙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三)负责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
信息化项目监理采购需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1
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 )甲级()乙级或者以上()丙级或者以上资质。
1 采购内容增城区挂绿湖安置区智慧社区项目监理服务。
2 ……
拟对挂绿湖 11 个安置社区进行智能化升级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对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系统、人行通道系统、充电桩系统、室外管网、智慧社区管理系统、车位引导系统、智能路灯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本次对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拟对挂绿湖 11 个安置区进行智能化建设,将社区升级改造成为智慧社区,有效提升社区安全性,使居民生活将更加便捷,使社区整体也将更现代化、智慧化、和谐化。
投资目标:投资金额不超过合同规定金额。
(二) 工期目标:确保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质量目标:实现合同和设计方案的各项功能,并符合设计方案的质量标准,将系统建设成一个先进、实用、体现当代高新技术水平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同时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高性能。
对增城区挂绿湖安置区智慧社区项目进行全过程高质量监理服务,直至项目通过验收。为本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的质量把控,并为采购人提供从项目前期咨询到质量验收全过程的专业技术服务,确保项目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具体包括:
1)协助招标人和设计完善深化设计;
2)协助招标人编写项目管理文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全过程咨询及实施过程提供技术支持;
3)协助招标人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1)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软件工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既考虑了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又参照了其它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其收费参考标准内容如下:
一、计算公式
1、费率公式:S=A*B*C
2、收费公式:F=S*M(万元)
二、费率相关系数说明
(一)信息系统工程一般分为两大阶段,一是工程前期咨询服务阶段,一是设计、实施、验收阶段。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类型分为:软件工程、信息应用系统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其它工程(包括以计算机网络、监控为中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因此,监理阶段的费率A及监理的各阶段费率a和b如下:
(二)鉴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分布的地域不同,因此,监理的费率应在监理的各阶段费率的基础上考虑地域的因素,地域调整系数B如下:
1、集中建设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
2、地市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1.2;
3、全省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2—1.5;
4、全国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5—2。
(三)鉴于信息系统工程工期长短不一,因此,监理的费率应在监理的各阶段费率的基础上考虑工期的因素。工期调整系数C如下:
三、收费其它情况说明
如果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中有下列情况,监理附加报酬取费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计取:1、对于非监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而产生的监理附加工作,监理单位有权获得监理附加报酬,监理附加报酬率=S*附加工作月数/合同监理周期(月数)
2、对于维护阶段的监理取费由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解决。
3、本参考标准未作规定的,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
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信部信[2002]570号
【失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12.15
【实施日期】2002.12.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信部信[2002]57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一) 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二) 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
(三) 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
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工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接受业主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信息化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承揽、监理合同,代表业主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对本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范和等级评定条件;确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认证结果。省信息产业厅授权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机构,具体承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单位资质的认证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
(四)负责省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五)指导、监督、协调全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第四条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费标准
新乡市软件行业规范
DSIA02042010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
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试行)
2010年2月2日发布 2010年5月25日施行
新乡市软件行业协会
前言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依据《ISO/IEC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标准、《信息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分为9部分:
第一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类
第二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类
第三部分:软件服务类
第四部分:数据加工和处理费类
第五部分:内容和增值服务类
第六部分:数据库服务类
第七部分:电子商务服务类
第八部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第九部分:其它专业类服务类
本部分为《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本部分起草人:孙毅、薛源福、孙鹏、于道勇、孙传刚、谢长健
本标准专家组:郎庆斌、孙鹏、刘玉贞、王小庚、孙毅、杨莉
本标准由大连市信息产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召集单位: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目录
1 适用范围 (4)
2 引用标准 (4)
3 定义 (4)
3.1 相关总投资 (4)
4 要求 (4)
5 资费管理 (4)
5.1 管理原则 (4)
5.2 资费确认 (5)
6资费计算 (5)
6.1 投资区段 (5)
6.2 计算基准 (5)
6.3 取费方式 (5)
7 实施 (5)
附件1: (6)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管理的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的相关组织。
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的相关组织包括:
a)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部门;
b)从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山西省信息化建设项目指标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山西省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及财政投资评审规范、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提高投资效益, 制定本指标体系。
第二条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评审, 主要目的是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项目的财政性预算提供依据;为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建设资金实施监督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使用山西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指标体系主要是对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评审依据。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主要分为项目建设费和其他费用两项费用, 项目建设费包括建筑工程费、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研发费、系统集成费等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服务咨询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表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内容一、项目建设费
(一)建筑工程费
预算编制内容包括: 建设或改造面积, 建设和改造的工程量, 配套动力和支撑设备的选型和清单。
(二)硬件设备购置费
预算编制内容包括: 系统主要设备配置图, 按照各个系统分别列表。并明确硬件设备参考型号、生产厂家、单价、数量、总价。
(三)软件购置研发费
软件购置研发费预算编制内容:编制网络拓朴图, 详述系统的结构、技术特征。其中,应用软件开发预算内容包括需求报告、概要文件、工作量测算明细,并详述应用系统的结构(细化到各子系统和功能模块)、技术特征等。
二、项目建设其他费用
(一)其他费用
预算编制内容包括详述培训费测算标准、服务咨询费费率、招标费费率、监理费费率、项目管理费费率等测算依据。
湖北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参考标准 精品
湖北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参考标准
为了规范湖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行为,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监理效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信息产业部印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 信部信 [2002]570 号 ) 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规 [2000]1219 号),综合考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特点、项目建设周期、地域分布、监理方式、监理难度等因素,制定本收费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信息系统工程费(或合同价)的百分比计取:
主要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的规模、阶段、内容、复杂程度、监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计取。
说明:
1 、若工程规模较大,诸如既有机房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又有综合布线、软件工程等多个单项工程,则上表中的工程费 M 即是各单项合同价。
2 、以上取费是以 1 年的建设周期为基准费率,周期不同按基准费率乘以建设周期系数计取。
二、按照参与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人员服务费计取:
如小型工程、业主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等,按人· 月取费。
单位:元 / 人· 月
三、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
不宜按以上两项办法计取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照以上两项取费标准,按商定的其他办法计取。
附: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说明
信息系统工程本身是一个高技术含量、高智能、多专业化的新兴行业,而作为承担起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服务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适合信息工程监理岗位的工作,则不仅要是高度专业化的 IT 业的人才,具备一定的学历,还应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
信息系统监理费用标准
信息系统监理费用标准
信息系统监理是指对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理费用是监理单位为提供监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标准是根据监理服务的内容、范围、工作量等因素来确定的。下面将介绍信息系统监理费用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信息系统监理费用标准应当根据监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来确定。一般来说,监理服务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监理和运行维护监理等环节。针对不同的监理内容和范围,监理费用标准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对于设计审查环节,监理单位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评审,因此监理费用标准会根据设计文件的复杂程度和数量来确定。
其次,信息系统监理费用标准还应当考虑监理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监理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会直接影响监理费用标准的确定。一般来说,监理工作的工作量越大、难度越大,监理费用标准也会相应增加。比如,在施工监理环节,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频繁的巡查和检查,因此监理费用标准会根据施工现场的规模和施工进度来确定。
另外,信息系统监理费用标准还应当考虑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经验。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经验会直接影响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因此监理费用标准也会根据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经验来确定。一般来说,具有较高资质和丰富经验的监理单位,其监理费用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最后,信息系统监理费用标准还应当考虑监理市场的行情和竞争情况。监理市场的行情和竞争情况会直接影响监理费用标准的确定。一般来说,监理市场竞争激烈、监理单位众多的地区,监理费用标准会相对较低;而监理市场竞争不激烈、监理单位较少的地区,监理费用标准会相对较高。
山西省信息化建设项目指标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山西省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及财
政投资评审规范、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指标体系。
第二条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评审,主要目的是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项目的财政性预算提供依据;为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建设资金实施监督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使用山西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的
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指标体系主要是对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
统、基础信息库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评审依据。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主要分为项目建设费和其
他费用两项费用,项目建设费包括建筑工程费、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研发费、系统集成费等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服务咨询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费、培训费、运行维护
费等费用。
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表
项目建设费
信息化建设项
目总投资
项目建设
其他费用
一建筑工程费
1 机房建设费
2 配套设施建设费
二硬件设备购置费
1 网络设备
2 计算机设备
3 存储设备
4 安全设备
三软件购置研发费(1)系统软件
1 操作系统
2 中间件及数据库软件(2)应用软件
四系统集成费
一其他费用
1 建设管理费
2 服务咨询费
3 工程监理费
4 招投标费
5 培训费
二运行维护费
1 通信线路租费
2 系统维护费
3 系统运行耗材费
4 动力消耗费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内容一、项目建设费
(一)建筑工程费
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建设或改造面积,建设和改造的工程量,配套动力和支撑设备的选型和清单。
(二)硬件设备购置费
预算编制内容包括:系统主要设备配置图,按照各个系统
信息化工程监理费标准
信息化工程监理费标准
信息化工程监理费是指监理机构为监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是信息化工程建设
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信息化工程监理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监理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监理费标准的依据、制定原则、计费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监理费标准的依据。
信息化工程监理费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理服务内容、监理费
用的合理性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制定监理费标准的重要依据,监理服务内容则是监理费用的重要决定因素,监理费用的合理性则是保障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监理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监理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歧视性,要保证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信息化工程的监理费用公平合理。
2. 透明公开原则,监理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公开透明,监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和其
他利益相关方充分披露监理费标准的制定过程和依据。
3. 合理定价原则,监理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监理服务内容、工程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确保监理费用的合理性。
三、监理费标准的计费方式。
1. 固定费用,按照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比来计算监理费用,这种方式计算简单
明了,适用于工程投资额较为稳定的情况。
2. 阶段性费用,按照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来确定监理费用,如设计阶段、施工
阶段、竣工阶段等,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监理服务的实际工作量。
3. 成本加成费用,将监理机构的实际成本作为基础,再加上一定的管理费用和
利润,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体现监理费用的合理性。
四、监理费标准的调整机制。
监理费标准应当建立健全的调整机制,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理服务内容的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费标准
新乡市软件行业规范
DSIA02042010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
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试行)
2010年2月2日发布 2010年5月25日施行
新乡市软件行业协会
前言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依据《ISO/IEC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标准、《信息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分为9部分:
第一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类
第二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类
第三部分:软件服务类
第四部分:数据加工和处理费类
第五部分:内容和增值服务类
第六部分:数据库服务类
第七部分:电子商务服务类
第八部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第九部分:其它专业类服务类
本部分为《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本部分起草人:孙毅、薛源福、孙鹏、于道勇、孙传刚、谢长健
本标准专家组:郎庆斌、孙鹏、刘玉贞、王小庚、孙毅、杨莉
本标准由大连市信息产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召集单位: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目录
1 适用范围 (4)
2 引用标准 (4)
3 定义 (4)
3.1 相关总投资 (4)
4 要求 (4)
5 资费管理 (4)
5.1 管理原则 (4)
5.2 资费确认 (5)
6资费计算 (5)
6.1 投资区段 (5)
6.2 计算基准 (5)
6.3 取费方式 (5)
7 实施 (5)
附件1: (6)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管理的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的相关组织。
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的相关组织包括:
a)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部门;
b)从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软件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既考虑了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又参照了其它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其收费参考标准内容如下:
一、计算公式
1、费率公式:S=A*B*C
2、收费公式:F=S*M(万元)
二、费率相关系数说明
(一)信息系统工程一般分为两大阶段,一是工程前期咨询服务阶段,一是设计、实施、验收阶段。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类型分为:软件工程、信息应用系统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其它工程(包括以计算机网络、监控为中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因此,监理阶段的费率A及监理的各阶段费率a和b如下:
(二)鉴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分布的地域不同,因此,监理的费率应在监理的各阶段费率的基础上考虑地域的因素,地域调整系数B如下:
1、集中建设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
2、地市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1.2;
3、全省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2—1.5;
4、全国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5—2。
(三)鉴于信息系统工程工期长短不一,因此,监理的费率应在监理的各阶段费率的基础上考虑工期的因素。工期调整系数C如下:
三、收费其它情况说明
如果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中有下列情况,监理附加报酬取费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计取:
1、对于非监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而产生的监理附加工作,监理单位有权获得监理附加报酬,监理附加报酬率=S*附加工作月数/合同监理周期(月数)
2、对于维护阶段的监理取费由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解决。
3、本参考标准未作规定的,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
注:软件工程:以软件开发为核心的工程。
信息应用系统工程:是指包含各类业务管理系统的应用系统工程,不包含软件开发。
信息网络系统工程: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其它工程:以监控系统为中心的智能建筑或者其他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OO六年四月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起草说明
一、收费参考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化管理。收费参考标准作为市场管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促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的竞争保持公开、公正、公平,使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能够健康的开展。
(二)有利于提高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水平。收费参考标准目的是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落到实处,使监理单位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促使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
(三)有利于维护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收费参考标准明确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服务目标、要求、程度,为实现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目标打下了基础。
二、收费参考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收费参考标准应当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相应的税费和合理利润为基础,目的是提高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质量。
(二)收费参考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及接受能力和目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运行状况,目的是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稳固持续的开展。
(三)收费参考标准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目的是提高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水平。
(四)收费参考标准借鉴了建设监理等行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了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技术密集、可视性差、设计独立性、变更性、复制成本低、投资规模小等),目的是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收费参考标准充分考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双方在价格形成方面相应的决策权。
三、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一)参考了建设监理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
(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北京市物价局市建委•颁布日期:1996.1.16)。
(三)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火
[1999]677号文)。
(四)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深价[2000]183号)。
(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六)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0]1219号)。
(七)关于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试行) [2004-2-18]。
(八)深圳市信息系统工程造价指导书(2003年、2004年)。
(九)参考了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文)。
(十)结合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和咨询服务收费的实际案例调查表。
四、收费参考标准介绍
(一)收费参考标准按照信息系统工程性质综合分类:
1、阶段划分:工程前期咨询服务阶段(含招投标阶段);设计、实施、验收阶段;维护阶段。
2、工程性质:软件工程;信息应用系统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其他工程(如以计算机网络、监控为中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收费参考标准说明:
1、地域分布
鉴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分布的地域不同,因此,监理的费率应在监理的各阶段费率的基础上考虑地域的因素,主要有四大类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全国范围、全省范围、地市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2、工程周期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工期长短不一,而工期又是决定监理取费的主要因素,因此监理的费率应在监理的各阶段费率的基础上考虑工期的因素。详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3、延期问题
对于非监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而产生的监理附加工作,监理单位有权获得监理附加报酬。
4、维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