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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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部负责制定研究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和每学期各学院综合测评的审核,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测评程序
1.各班委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对班级成员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计算核定每个研究生的成绩和名次,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学院各班级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汇总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
4.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评选各类奖学金、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成绩+学习平均成绩+科研成绩
(一)基本素质成绩
1.基本素质内容
基本素质主要包括研究生政治表现、学习态度、校规校纪、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社会公德、为人处事、身心素质等方面,基本素质成绩总计20分。具体扣分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制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基本素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说明:同一学年身兼多职的研究生干部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2)个人荣誉加分
个人荣誉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获得集体荣誉的社会实践项目,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说明:(3)文体类比赛加分
文艺、体育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等正式组织的比赛。参加文体类竞赛活动和其它与之相关的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说明: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其他表彰加分
①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热心助人、扶残助弱等行为受到校级表彰的加1分,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
②获省级(含)以上“先进班集体”、“先进党支部”等集体荣誉的,所在班级班长、党支书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1分。
③其他类似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加分。
(二)学习平均成绩
1.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所有课程成绩。
2.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相应学分数)÷∑各门学分数。
(三)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是指研究生在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课题研究、专利发明、科研成果加分等方面的得分总和。
科研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成果,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学术论文
说明:①以第二、第三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本人的指导教师或本学院专业教师。
②一般学术期刊累计最多计两篇,一般学术期刊目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③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三作者,视同学生加分在第一/二作者的基础上减1分。
④若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加分在独立作者的基础上减1分。
2.学术著作
3.课题研究
说明:①主持人以立项证书为准,完成人以结项证书为准。
②主持人必须是本人导师或者本学院专业教师的课题,第二以下完成人才有加分资格。
4.专利发明
专利发明加分标准一览表
5.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说明:①团体项目的队员按上述标准的50%计分。
②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论文并获奖,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