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学术型
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及标准
2019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及标准(物理与天文学院)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文件精神,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职责,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着重突出对导师“师德师风和育人质量”的考核与评价,现制定物理与天文学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及标准如下:一、导师考评为改变部分导师重科研轻教学、重使用轻培养的现状,激发导师潜心培养博士生的积极性,增加导师对博士生培养的投入与力度,逐渐形成育人为本的机制与氛围,对导师进行考评。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物理与天文学院认定后,不具备本年度招收博士生资格。
1、师德师风:在学术道德、个人品性及师生关系等任一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者;2、培养质量:所指导博士生在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出现博士学位论文全国抽检不合格,或学校抽检不合格,或因写作规范问题导致盲审异议者;3、培养时间:近五年内,博士生进入超长延期(普博第6年,定向、委培、直博生第7年)人数达到2人以上者;4、科研项目:没有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在研项目者(新进人员除外);5、在读博士生数:指导的在校博士生人数超过8人 (不含留学生) 者。
其他导师可进入招生资格审核程序,审核不通过者将暂停招生。
尚未获得过我校博士生招生资格但本次申请招收博士生的新进教师直接进入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二、招生资格审核(一)审核办法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下述审核标准进行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部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者,可招收2019 年入学博士生。
2、考评合格的长聘教职系列教师,符合年龄要求及指导博士生人数限额者,默认具有2019 年博士生招生资格。
(二)审核标准1、基本素质: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精湛的业务素质。
2、年龄要求:至2018 年8 月31 日,正高级职称教师年龄应在60 周岁以下(1958 年9 月1 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等教师年龄应在55 周岁以下(1963 年9 月1 日后出生),以及我校讲席教授、特聘教授年龄应在65 周岁以下(1953 年9 月1 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此限制。
中国地质大学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附件三: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清楚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及趋势,把握学科前沿,有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学风严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有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近五年来,至少主讲过一门主干课程,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及国外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教科书)5篇(本)以上,地学类教师应有以第一作者被SCI、EI、ISTP系统检索的论文,或经国家或部、省级鉴定,并已证明有重要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与发明创造。
曾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
4、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可供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支持博士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可以支配的科研经费理工科年均在4万元以上,文科年均在1万元以上。
5、有独立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好;能胜任研究生教学工作。
6、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从在职教授(或相当职称)中遴选、聘任。
7、1953年1 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新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博导的招生要求
博导的招生要求
博导的招生要求是根据学校或研究机构的规定和要求而定。
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博导招生要求:
1. 学术背景:博导通常需要具有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并且在该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经验。
有些学校或机构可能还要求博导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知名度。
2. 导师团队:博导需要拥有一支有能力进行科研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团队。
这通常包括教授、副教授等研究人员。
导师团队的规模和质量也是学生选择导师的重要因素。
3. 研究方向:博导需要在特定的研究领域有自己的学术特长和研究方向。
学生通常会选择与自己的研究兴趣相符的导师。
4. 科研成果:博导需要在研究领域内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发表。
这些成果可以是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也可以是专著、专利等。
5. 导师-学生配额:学校或机构可能对每位博导的学生数量有一定的限制,以确保每位博导能够更好地指导和培养学生。
请注意,不同学校和机构的博导招生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具体了解具体的学校或机构的招生要求。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首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水平。
他们应该是在相关领域内颇具声誉的专家学者,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广泛的学术视野。
这有助于指导教师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正确的学术引领和指导,以培养博士研究生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能力。
其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基础科研设备和条件。
良好的科研设备和条件有助于指导教师为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平台,以促进其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因此,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实验室等基础科研设施。
第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和沟通能力。
他们应具备与博士研究生互动交流的能力,能够引领博士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和技巧,培养其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同时,指导教师还应具备与博士研究生良好的沟通和互动能力,能够帮助博士研究生解决问题并提供指导。
第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指导经验。
他们应有承担博士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经验,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计划和培养方案。
此外,指导教师还应有一定数量的指导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经历,以证明其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最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责任心。
他们应尊重博士研究生的个人意愿和发展方向,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推动他们的学术成长和职业发展。
指导教师还应关心博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身心健康,做到关心和保护博士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总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对于规范和提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和要求,有助于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北工大评博士生导师资格要求
北工大评博士生导师资格要求:
北京工业大学评博士生导师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学术背景:具有博士学位,且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通常要求具有副教授或以上
的职称,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2.科研经验:具备丰富的科研经验,有主持或参与过多个科研项目的经历,发表过多篇高质量的学
术论文。
3.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指导博士生完成学业。
4.团队协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其他导师和团队成员有效合作。
5.完成岗前培训:必须完成博士生导师岗前培训。
6.招生资格:必须符合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要求,并已完整培养过至少1届硕士研究生。
7.项目要求:正在主持项目,可以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重大成果转化
或社会服务项目等。
某重点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docx
xx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xx大研字[20xx]30号)为适应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需要,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使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一)遴选原则1. 按需设岗,自愿申请。
2. 三级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基本条件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
2. 凡我校在岗教授,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均可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在学术上取得重大和重要研究成果或主持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的副教授可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
3.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
4.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博士生。
5. 能胜任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和指导工作,任现职称以来至少讲授过1门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已完整培养过1届硕士生,或作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6. 担任现职称以后近5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级重点、重大科研课题1项。
7. 担任现职称以后发表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1)理学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6篇。
②近五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并被SCI 收录。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发布稿)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发布稿)附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延边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强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责任意识,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省省属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讨论稿)及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对象第二条具有博士学位、全职在岗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本校全职在岗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得者、国家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吉林省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2篇以上)不需参加招生资格认定,本人提出申请后即具有招生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科研方面应同时满足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条件要求,但二级教授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1、科研项目条件(1)申请人5年内(2010年9月-至今)应主持过以下科研项目之一哲学社会科学类: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②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④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⑤经费超过3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需已进入我校财务账户。
自然科学类:①国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项目;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④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项以上;⑤经费超过6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需已进入我校财务账户。
(2)申请人在研项目经费条件哲学社会科学类:主持的在研项目经费不少于8万元。
自然科学类:主持的在研项目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科研成果条件(1)申请人5年内(2010年9月-至今)应满足以下科研成果条件哲学社会科学类:应以延边大学名义并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在《延边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规定的E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SSCI论文1篇。
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
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摘要:1.博士生导师的定义与职责2.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条件3.我国博士生导师的选拔与聘任制度4.博士生导师的角色与责任5.提高博士生导师素质的途径正文:博士生导师是高等教育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培养高层次的人才。
他们的职责包括讲授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指导研究生完成学术论文、申请科研项目、参与学术团队和学科建设等。
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2.拥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3.熟悉所指导领域的发展动态,能为研究生提供前沿的科研指导。
4.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在我国,博士生导师的选拔与聘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交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3.校际评审:校级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博士生导师人选。
4.聘任:学校正式聘任博士生导师,颁发聘书。
博士生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他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术研究,还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心理健康。
在指导过程中,博士生导师应遵循以下原则:1.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2.严谨治学:要求学生具备严谨的学术态度,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3.注重实践: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提高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
4.激发创新: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为了提高博士生导师的素质,有以下途径:1.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博士生导师参加培训课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学术交流:鼓励博士生导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
3.评价体系改革: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激发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团队建设:加强博士生导师团队的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总之,博士生导师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冶金与环境学院2019年博士生及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及招生
3.3.3 说明
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总人数不超过学院当年招收硕士生的计划 指标数。
4 博士生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
4.1 计划总指标
博士生招生计划总指标 47 个(见表 1)。 表 1 计划总指标
冶金与环境学院 2019 年博士生及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 及招生计划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中南大学 2019 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 于做好 2019 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工作的通知”、《 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 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等有关通知及文件的精神与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讨论, 制订我院 2019 年博士生及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及招生计划分配工作实 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4
划进行分配。 (6)高被引论文计划指标 高被引论文计划指标 3 个。用于支持高被引论文发表。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
1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柴立元 田庆华 张凯 罗桢
王志兴 赵中伟 戴艳阳王万林赖延清闵小波2 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2.1 认定对象
① 我校原已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② 具有博士学位、全职在岗的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③ 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以第一主持人正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 科研项目,或年进帐经费 200 万元以上的本校全职在岗优秀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 员。国家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以《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的规定为准。
拟在我校 2019 年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申请招生资格认定,认定通过 者即为我校 2019 年博士生导师,并列入我校 2019 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方可招收 博士生。
各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各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2008.5.20)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与到帐经费要求根据不同的学科规定如下(以下的学术论文为第一作者或其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是联系通讯作者,以光盘版为准):1.理科、基础医学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至少4篇。
②近五年内出版学术著作1部(如属合著的学术著作,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并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至少3篇。
③近五年内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的论文至少3篇。
④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国家级一等奖不分排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一名)。
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相当于一篇SCI/EI/ISTP收录的论文。
(2)近五年主持25万以上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一项(数学6万元)或承担纵向科研项目到帐分解经费35万元以上;或者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个人分解到帐经费达60万元以上(数学25万元)。
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单项到帐经费达100万元以上者,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较高者,论文要求篇数可适当减少;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经费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
2.工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①近五年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至少2篇。
②近五年内出版学术著作1部(如属合著的学术著作,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并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至少2篇。
③近五年内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3篇以上。
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学术型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科学精神、高尚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培养经验
首次申请的申请人至少完整培养过1届学术硕士研究生或2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即自首次聘任硕士生导师后独立承担了全部培养过程,毕业生时间节点为2018年6月31日前)。系统讲授过一门研究生专业课程且讲授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
培养质量
申请人所指导各类研究生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当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提出招收申请:
(一)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制比超过50%。
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标准
(一)与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制定的现行标准相一致。(现行文件为《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奖励认定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认定暂行办法》);
成果折算:
(一)论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的SCI论文可按学科平均影响因子倍数折算相应篇数SCI论文,折算后不再记为超学科平均影响因子论文;
(二)专利: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可折算1篇SCI论文;
(三)学术著作:以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可折算2篇SCI论文,著作须具备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
(二)项目与成果须是近5年来的情况,项目立项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科研项目、经费要求
(一)在岗博士生导师须主持B类以上项目或C类中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首次申请招生的教师须主持过B类以上纵向项目;
(二)累计主持的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
(三)所有横向项目必须为科研项目,经费需已进入东北师范大学财务账户(提供到账证明)。
(三)受聘为我校“东师学者”讲座教授且在海外知名高校任教授职位的申请人,近三年内科研项目及成果原则上不要求东北师范大学署名为第一单位。
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学术业绩条件一、基本条件
通信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学术业绩条件一、基本条件凡参加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切实发挥思想引领、学术指导、学风示范的作用;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博士研究生。
(二)首次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査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承担过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
(三)55周岁以下的教授一般每年应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
(四)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土研究生的指导团队。
(五)招收研究生的最高年龄一般限定在退休前三年(以招生当年6月30日的实际年龄为准)。
(六)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其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术水平在国内居本学科前列。
近三年应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且有充足的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科研经费,近三年应取得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七)对学术影响力较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异的下列优秀人才免于对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的审査,只需对年龄进行审查。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曾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称号者。
2. 人才工作办公室考核通过的吉林大学领军人才。
二、学术业绩条件1. 科研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以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973课题、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2)近三年以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973课题、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可支配经费达到25万元。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治学态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原则上在学位授权点内进行导师申报。
非学位点挂靠申报者,其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与挂靠的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相关,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能提供良好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平台,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3、原则上申报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必须具备博士学位。
5、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6、现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业务条件(一)完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申报者,需具备以下业务条件:1、主持国家级课题至少1项且在研课题经费(不含横向经费)总额不少于3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课题经费不纳入统计范围。
2、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等一级学科的申请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1篇IF ≥3.0的SCI学术论文(或在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发表学术论著至少1篇);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3、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的申请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3篇SCI学术论文,且至少有1篇IF≥1.0(或在SCI 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发表学术论著至少1篇);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4、中西医结合医学、中药学、护理学、特种医学一级学科的申请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2篇SCI学术论文,且至少有1篇IF≥1.0(或在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发表学术论著至少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北大版)发表论文至少5篇);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5、人文社科类申请人,近三年主持国家级课题至少1项,可直接支配在研课题经费(不含横向经费)总额不少于10万元。
北理工博导资格申请条件
北理工博导资格申请条件
北京理工大学(简称北理工)博导资格申请条件会随着学校政策和国家要求的调整而变化,以下信息可能不完全准确,请以北京理工大学官方网站或研究生院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一般来说,申请成为博士生导师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术水平: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取得
显著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主持重要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等。
2.教育经历:通常要求申请人拥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较长时间的
教学与研究经历。
3.教学经验:具备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指导过硕士研究生并取得良好
培养效果,或者曾经担任过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
4.年龄及职称:一般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副教授或教授
职称;对于青年学者,部分高校可能会设立特殊通道,但通常对学术成果和潜力有更高要求。
5.科研项目与经费:申请人需有一定的科研项目支持,包括正在承担或已
成功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且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开展博士生培养工作。
6.职业道德与师德师风: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和社会声誉。
7.所在单位推荐:须经所在学院或研究所推荐,通过单位内部评审后方可
向学校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和详细条件请参考北京理工大学每年公布的关于选拔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关通知或文件。
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件
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件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应聘有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目前正在第一线从事指导科研、教学或临床工作,且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工作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三、年龄要求:1955年1月1日及其以后出生。
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如不具有博士学位,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一)2005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国家发明奖(前五位署名);其它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取前三位署名;二等奖取前二位署名;三等奖取第一位署名。
(二)近五年来在SCI收录的杂志上发表影响因子N10的文章1篇。
(三)个别弱势专业,以该专业SCI收录杂志的最高影响因子为限。
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近五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科研或临床工作成绩显著。
(一)基础学科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的文章,其中至少有3篇文章在SCI收录的杂志上发表。
2.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文章,其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SCI收录的、影响因子N5. 0的杂志上发表。
3.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2-3篇文章,其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SCI收录的、影响因子N10的杂志上发表。
(二)临床学科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的文章,其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SCI收录的杂志上发表。
2.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文章,其中至少有2篇文章在SCI收录的杂志上发表。
3.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2-3篇文章,其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SCI收录的、影响因子N5. 0的杂志上发表。
2005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国家发明奖(前五位署名);其它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取前三位署名;二等奖取前二位署名;三等奖取第一位署名。
外国语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暂
外国语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暂行)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北航研字[2019]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四个服务”;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截至申请年度的7月1日,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校内博导: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入选教研系列“长聘副教授”以上岗位。
具体要求如下:1、教学和人才培养要求。
重视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教学效果良好。
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责任事故。
2、科学研究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二项(其中(1)为必选项);(1)近五年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2项;(2)近五年内发表外国语言文学或相关学科CSSCI高水平论文不少于6篇,且其中SSCI, A&HCI国际期刊或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权威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3)近五年内发表外国语言文学或相关学科CSSCI高水平论文不少于5篇,且其中SSCI, A&HCI国际期刊或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权威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4)近五年内在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且发表SSCI, A&HCI国际期刊或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权威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5)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含)教学/科研成果奖且排名第一;注:(1)上述发表的论文指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申请人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
(2)对上述论文和专著的具体要求,参见外国语学院人事制度改革附录之规定。
(3)近五年对科学研究做出特殊贡献或重要成果者、对政府决策提出重要咨询报告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可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附件吉林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一、对学术业绩的原则要求申请担任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其学术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承担正式立项的高层次科研项目,并具有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充足的科研经费;(二)在学术界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学术业绩基本条件(一)自然科学(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条件一(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A类科研项目一项,且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80万元。
(2)近五年在science或nature(含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条件二(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A类科研项目一项,且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80万元。
(2)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Ⅰ.发表10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Ⅱ.发表6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4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成果。
条件三(1)近三年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A类科研项目一项,且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160万元。
(2)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Ⅰ.发表8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Ⅱ.发表3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5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成果。
说明:(1)科研项目分类按我校科学技术处规定执行;(2)其它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在EI核心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3)影响因子为0的SCI论文不予认可;(4)自然科学领域内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出不超过5种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EI期刊,在这些权威E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1篇SCI学术论文;(5)自然科学领域内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提出不超过5种本学科领域国际顶尖期刊(须经学校审查认定),在这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3篇SCI学术论文。
其它科研成果的折算规则:(1)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三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三名之后的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被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第二名和第三名获奖者分别相当于发表2篇和1篇被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3)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被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4)1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相当于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5)2篇被EI核心源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相当于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6)制定标准、完成国家级地质调查报告、获得未转让的新药证书、经国家或省部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等成果折算SCI检索论文规则由相关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制定。
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术条件
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术条件【一】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术条件:〔一〕主持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治理类须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近五年〔2018年1月-2016年12月〕科研成果须具备以下3项条件之一:1、第一作者发表T级学术论文1篇或A级学术论文2篇或B级学术论文3篇。
2、独著、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出版B级及以上学术著作或研究生教材2部。
3、学术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效排名1项〔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二】理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术条件:〔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
〔二〕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5项条件之一: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ESI前1%论文1篇或一区学术论文2篇或二区学术论文4篇〔JCR分区〕。
2、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本专业领域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授权新品种2项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
3、独著、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
4、学术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效排名1项〔国家级奖励有效排名、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级排名前5,自然科学三等奖排名第1、科技进步一奖排名前5、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
5、成果转化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
【三】工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术条件:〔一〕科研项目方面必须具备以下2项条件之一:1、主持A1级纵向科研项目中的科技部五大科技计划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2、主持A1级纵向科研项目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且主持B2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不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1项。
〔二〕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T级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SCI学术论文或A级中文期刊论文3篇。
2、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本专业领域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
博导资格申请条件
博导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博导资格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因不同的机构或学校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在该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2. 教学经验:需要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包括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经验。
3. 科研能力:需要具备出色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学术论文的发表等。
4. 学术道德:需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学术道德记录。
5. 组织协调能力: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研究团队、组织学术活动等。
6. 沟通能力: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同行、学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合作。
7. 学科领域匹配:需要与申请的博士专业或学科方向相匹配。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条件,如年龄、职称等可能也会有所要求。
具体申请条件可能会根据机构或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具体咨询相关负责人或学校官方网站。
博士生导师的要求
博士生导师是某学科学术造诣颇为深厚的人才,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学术水平达到该研究领域的国际标准,承担有国家或者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共管项目,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其他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
2. 至少有培养两年的硕士研究生的经验。
3. 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不能少于8篇,所发表的论文或者专著要被同行多次引用,或者曾经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4. 博士生导师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培养合格的博士研究生。
5. 博士生导师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跟踪学科前沿,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6. 博士生导师需要具备严谨的学术态度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7. 博士生导师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研究生和同行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此外,不同学校和机构对于博士生导师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但大体上都会强调学术水平、研究经验、教学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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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指导各类研究生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当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提出招收申请:
(一)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制比超过50%。
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标准
(一)与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制定的现行标准相一致。(现行文件为《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奖励认定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认定暂行办法》);
成果折算:
(一)论文: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的SCI论文可按学科平均影响因子倍数折算相应篇数SCI论文,折算后不再记为超学科平均影响因子论文;
(二)专利: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可折算1篇SCI论文;
(三)学术著作:以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可折算2篇SCI论文,著作须具备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
(二)项目与成果须是近5年来的情况,项目立项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科研项目、经费要求
(一)在岗博士生导师须主持B类以上项目或C类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且5年内项目总经费不少于批准当年同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经费)”,首次申请招生人员须主持过B类以上纵向项目;
科研成果要求
须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C类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5篇,其中B类及以上级别论文至少2篇,校外刊物至少3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超过2篇,折算论文数不超过3篇。
成果折算(不得进行二次折算):
(一)论文:1篇A类论文可折算2篇B类论文,1篇B类论文(须为校外刊物)可折算2篇C类论文;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科学精神、高尚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培养经验
首次申请的申请人至少完整培养过1届学术硕士研究生或2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即自首次聘任硕士生导师后独立承担了全部培养过程,毕业生时间节点为2018年6月31日前)。系统讲授过一门研究生专业课程且讲授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
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学术型)
学科名称:教育技术学学科代码:040110
职称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
申请人年龄须能完整带满一届博士研究生,且身体健康。(年龄计算办法:65周岁减去博士生基本学制,申请人的出生日期须为1957年8月31日以后。)
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学术型)
学科名称:智能环境分析与规划学科代码:0830Z1
职称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
申请人年龄须能完整带满一届博士研究生,且身体健康。(年龄计算办法:65周岁减去博士生基本学制,申请人的出生日期须为1957年8月31日以后。)
培养质量
申请人所指导各类研究生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当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提出招收申请:
(一)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制比超过50%。
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标准
(一)与东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制定的现行标准相一致。(现行文件为《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认定暂行办法》);
(二)咨询报告:1份A类咨询报告可折算2篇B类论文,1份B类咨询报告可折算1篇B类论文;
(三)学术著作:入选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学术专著可折算1篇C类论文。著作须为第一作者且具备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
(二)项目与成果须是近5年来的情况,项目立项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科研项目、经费要求
(一)在岗博士生导师须主持B类以上项目或C类中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首次申请招生的教师须主持过B类以上纵向项目;
(二)累计主持的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
(三)所有横向项目必须为科研项目,经费需已进入东北师范大学财务账户(提供到账证明)。
师德师风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科学精神、高尚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培养经验
首次申请的申请人至少完整培养过1届学术硕士研究生或2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即自首次聘任硕士生导师后独立承担了全部培养过程,毕业生时间节点为2018年6月31日前)。系统讲授过一门研究生专业课程且讲授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
相关性要求
申请人在科研项目与成果、开展的教学内容、以往指导研究生的科研方向等方面应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并与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学科密切相关。
其他
(一)二级教授无需进行“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但须符合年龄、师德师风、培养质量等认定条件;
(二)三级教授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执行,必须满足所属学科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中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基本条件。
(三)受聘为我校“东师学者”讲座教授且在海外知名高校任教授职位的申请人,近三年内科研项目及成果原则上不要求东北师范大学署名为第一单位。
补充规定
(一)若申请人在认定当年在博士研究生招生环节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学院招生名额受到绩效核减的,不允许提出招收申请。
(二)符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人员的名额分配,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另行制定细则。
(二)累计主持的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
(三)所有横向项目必须为科研项目,经费需已进入东北师范大学财务账户(提供到账证明)。
科研成果要求
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含SCIE,下同;信息与工程类学科可为EI)期刊论文5篇,其中超过学科平均影响因子以上的SCI论文至少1篇,折算论文数不超过3篇。
相关性要求
申请人在科研项目与成果、开展的教学内容、以往指导研究生的科研方向等方面应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并与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学科密切相关。
其他
(一)二级教授无需进行“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但须符合年龄、师德师风、培养质量等认定条件;
(二)三级教授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执行,必须满足所属学科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中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