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股份: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2010-05-18
商务部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批复-商合批[2008]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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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批复正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批复(商合批〔2008〕133号)新疆外经贸厅:《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请示》(新外经贸发〔2008〕9号)悉。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如下经营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一、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二、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三、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请督促公司在批复下达六个月内办理海关、外汇、工商、税务等手续及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到你厅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并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到你厅办理资格证书的年审手续,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申请入会。
请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统一的外经贸政策指导下开展业务,接受我部的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并须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文件资料及统计报表。
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技术与人员安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遵守项目所在国法规并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
公司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特此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结束——。
洞口县众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2018-05-07 股东变更、新章程备案 唐连湘;
唐连湘 唐连湘
龙婉君 备案手机:***** 邓凌云 邓凌云 *** 龙婉君 *** 备案手机:***
变更日期
2018-05-10
2018-05-10 2018-05-10
2018-05-10 2018-05-07
2016-08-03 2016-08-03 2016-08-03 2016-08-03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法定代表人变 更 章程备案
唐连湘 无
股东或股份发 起人改变姓名 或名称变更 股东变更
邓楚健; 邓楚健
法定代表人变 更 联络员备案
邓楚健 肖和勇 备案手机:*****
财务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联络员备案
肖和勇 *** 备案手机:***
变更后内容
5.4 法院公告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存单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存单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6.01.12
•【文号】证监发字[1996]7号
•【施行日期】1996.0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公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存单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1月12日证监发字[1996]7
号)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式的请示》[华证(96)6号]文收悉。
经研究,我会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期定额存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2250万股(含225万公司职工股),请你公司在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领导下,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新股发行工作。
发行结束后,尽快将发行结果报送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正文:----------------------------------------------------------------------------------------------------------------------------------------------------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经查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769万元。
2017年4月29日,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830万元。
公司未对业绩快报做出修正,且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3.7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建成、财务总监黄燕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建成、财务总监黄燕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青海省科技型企业通过复审和认定名单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青海省科技型企业通过复审和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24
•【字号】青科发高新〔2020〕106号
•【施行日期】202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青海省科技型企业通过
复审和认定名单的通知
青科发高新〔2020〕106号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0〕85号),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信用核查和公示通过,现将2020年度青海省科技型企业通过复审和认定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1.2020年度青海省科技型企业通过复审名单
2.2020年度青海省科技型企业通过认定名单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
1
2020年度青海省科技型企业通过复审名单。
九九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24

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中国上海Shanghai China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10)沪联律股字第079-05号致: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A股股票发行和上市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发行人向本所出具如下承诺:1、保证如实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保证有关文件上的印章和签字是真实的,有关文件的影印件与其原件一致;3、保证不向本所律师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若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山东威达: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2011-05-06

1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1-016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拜骋”)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近期获得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031000266),认定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上海拜骋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即2010年-2012 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财务部门测算,在享受所得税优惠后,公司2011年1-6月的经营业绩仍在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计范围内,即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30%至50%。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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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6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件〖闽科高(2010)16号〗《关于认定福建省2009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08]362 号)有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09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 3 年。
公司日前收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35000193,发证日期为2009 年12 月30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9年度),所得税享受 10%的优惠,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公司业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