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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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16]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6
【实施日期】2016.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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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砖瓦世2017.2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的通2015﹞3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协会商会综试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切实转变监管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2016年12月19日(试行)落实各项监管制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以下统一简称“协会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改变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协会商促进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谁负责”原则。

各行业管理部门并履行3.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协会商会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4.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协会商会根据《总体方案》要求调整完善章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内部监事会(监事)以及党组织参与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

5.协会商会负责人即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变更,分别依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5]166号)和各地方民政部门出台的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6.依据《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16号),对按程序提出的全国性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按归口关系负责审核。

地方协会商会的负责人人选按程序提出后,由各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审核。

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选举。

审核办法由审核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另行制定。

7.建立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按年度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内部质询和监督。

探索在协会商会中选择适合的企业家担任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

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

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

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2期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及《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对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行业协会商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力量。

支持和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对于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应遵循科学合理、专业优势、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明确购买范围,加强合同管理,注重绩效考核,有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公平对待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放宽市场准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力量之间公平有序竞争,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促进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江西省部署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江西省部署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江西省部署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郑荣林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组织》
【年(卷),期】2016(0)16
【摘要】8月10日,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南昌市召开,副省长尹建业出席会议并讲话。

尹建业指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现实需要。

要着力在党建工作、综合监管、试点示范、支持发展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总页数】1页(P63-63)
【关键词】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行政机关;江西省;部署;转变政府职能;战斗堡垒作用;领导核心
【作者】郑荣林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J], ;
2.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动员部署暨专题培训班在京举办
[J],
3.天津市召开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部署培训会 [J], 杜娟
4.天津市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召开区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调研部署会 [J], 杜娟
5.江西省召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培训暨推进动员会 [J], 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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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加强监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加强监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推进 一 业 多会 ,建 立 竞 争 、
退 出机 制 。行 业协 会商 会在 去行政 化 的
( 二 ) 强化 外 部 监 督 ,建 设统 一 的 同时 ,必 须 引入竞 争机 制 ,去 垄 断化 。
位、 管理 真 空等 问题 。 事实上 , 由于 行业 信 息公开 平 台 。实 现对行 业协 会商 会 的 根据 社 会 团体登记 管理 条例 ) ),同一
协 会商 会 大多数 由退下 来的领 导担 任 负 有 效监督 ,不 能只 靠政府 部 门 ,必 须发 行政 区域 内不 能设 立业务 范 围相 同或相
责人 , 业务 主管 单位 难管 、 不愿 管 , 脱钩 挥社 会公 众和 舆论 媒体 的作用 。接 受外 似 的社 团 ,这 使得 我 国的行业 协 会商 会
商 会将 与行 政机 关实 现真 正脱 钩 。脱 钩 位 ,有 可 能促使 行业 协会 商会在 从事 公 程 、全 方位 接受 外部监 督 , 以提 高外 部
后 ,行 业协 会商 会将 不再有 业务 主 管单 共 服务 中 ,进行 权力 寻租 ,带 来新 的腐 监 督 效 果 。 位 ,管 理体 制相 应 由业 务 主管 单位 和 民 败 。
真 空 问题 。 脱 钩 的核 心是 去行 政化 ,即 行 业管 理部 门 的职 责 。在社 会治 理能 力 度 ,实 行 民主决策 、民主管 理 ,成为 权 从 机 构 、职 能 、人 员 、资 产 、 财 务 等 方 不 足 的情 况 下 , 可 以预 见 ,即使 大 幅度 责 明确 、运转 协调 、制衡有 效 的法人 主 面, 将 行业 协 会商 会 与行 政机 关分 离 。 增 加 民政 部 门 的管 理力 量 ,也不 可能 实 体 。特 别是理 事 会要有 广泛 的代 表性 , 脱钩后 , 业 务 主管 单位 不 再管 理 协会 商 现 对 行业 协 会商 会活 动 的全 面监 控 。实 能够 代表 社 会和行 业利 益 ,要限 制举 办 会上述 事项 , 不再 对其登 记变更 、 年检 、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01•【字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人民团体,各市、县(区)财政局: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以及脱钩后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6﹞94号)的部署和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资〔2015〕44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资〔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为行业协会商会履行职能、促进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物质保障作用。

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及脱钩后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明晰资产权属关系。

要明晰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属和产权关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

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原则,脱钩前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过渡期和脱钩后继续使用。

(三)确保平稳过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确保脱钩过渡期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平稳过渡。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发布日期】2016.07.20【实施日期】2016.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50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安排2016年9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参加第二批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

填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送交民政部核准。

协会商会的脱钩实施方案要体现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要全面涵盖“五分离五规范”的内容。

2017年2月28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经核准脱钩实施方案所涉及脱钩事项形成具体方案,其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项,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报批。

各个脱钩事项都要形成有关部门的审核文件,并统一报送民政部,由民政部按程序报联合工作组批复。

各业务主管单位收到民政部的核准通知后,要抓早抓好,与相关部门及早对接,及时推进资产清查、党建分离、外事分离等脱钩具体事项。

2017年7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批复要求,完成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任务,并将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2)送交民政部。

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到民政部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做好全面推开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做好全面推开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做好全面推开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组:根据>(以下简称>)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以下简称>)要求,现就做好全面推开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各省(区.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组(以下简称各省工作组)负责本地区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凡是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原则上都应纳入脱钩改革范围,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和>要求,全面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确保省.市.县各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在_年底前基本完成.二.时间安排(一)全面启动._年7月31日前,各省工作组要将全面推开脱钩改革的具体安排报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下同)备案.脱钩改革具体安排要包括本省(区.市)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进度安排.工作举措等内容.(二)中期评估._年3月31日前,各省工作组要对本省(区.市)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向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包括脱钩改革进展.取得积极成效.创新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三)脱钩总结._年_月31日前,各省工作组要全面完成本省(区.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并以各省工作组名义向联合工作组报送总结报告,同时填报>.>和>.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步骤安排,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及时报送各项工作材料.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将分阶段选取相关地方进行调研和督导,适时对各地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机制,要把脱钩改革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发挥发展改革部门和民政部门双牵头作用,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确保按期高质完成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各项任务.各省工作组要通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典型宣传.专项检查.公开通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对市.县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市.县级脱钩改革平稳.有序开展.(二)明确脱钩名单.各地要根据>和>确定的改革范围,按照应脱尽脱原则列出脱钩协会商会名单,把包括枢纽型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协会商会都纳入改革范围.确定脱钩名单时,要认真评估论证协会商会本身情况.暂不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是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例外安排,地方性协会商会不宜做简单比照.如个别协会商会确有必要暂不列入脱钩名单,须有充分理由,并经省工作组研究确定.(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各业务主管单位充分发挥脱钩改革工作责任主体的重要作用.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逐个制定所主管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实施方案,明确各项脱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脱钩改革未完成前,各业务主管单位仍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职责,确保脱钩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四)加强党建工作.各地要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重中之重.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在脱钩改革中同步健全党的组织.同步加强党务工作力量.同步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同步推进党的工作,全面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五)完善综合监管.各地要在全面推开脱钩改革过程中,同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各级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外事.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有效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对于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要通过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将其纳入综合监管范围,严格参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管理.(六)开展培训宣传.各地要加大对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部门的培训力度,深入宣讲脱钩政策,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信息报送,定期汇总脱钩总体情况,及时梳理全面推开脱钩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上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认真总结脱钩改革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典型,为脱钩改革全面推开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七)做好政策衔接.各地要按照脱钩改革精神,对本地出台的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现行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和清理,凡与脱钩改革精神不符的政策,要坚决废止或修订,切实做到脱钩不脱缰 . 脱钩不脱管 . 脱钩不脱扶持 . 脱钩不脱服务 .请于_年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结果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八)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按照中央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预案,把可能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脱钩改革平稳有序.。

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特稿Feature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重要桥梁纽带,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微观经济运行中具有“传送带”和“上挂下联”的重要功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特殊作用。

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有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脱钩改革的重点任务是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方面的“五分离五规范”。

加强党建工作是脱钩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是脱钩改革的关键举措,落实支持发展政策是脱钩改革的有力保障,分类分批试点是脱钩改革的重要环节。

王 勇*王勇同志系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

*2016年第1期(总第5期)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理清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加强综合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运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通过试点探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加快形成政府依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的新体制。

这为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指明了方向。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日前已经由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并全文对外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总体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务求抓出实效。

一、充分认识脱钩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快速发展,从初期的不足1000个增长到目前的近7万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发改体改〔2019〕1063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

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

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改革工作。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民政部牵头落实,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各级脱钩联合工作机制负责落实。

发展改革、民政、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5.09.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15年9月11日印发)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

为确保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实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序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接收单位党建工作领导职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五)审核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六)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八)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

(九)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二、确定脱钩后党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一)原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可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直接管理。

已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可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按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将现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工委的若干联合党委。

最新整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xx〕43号)精神,加快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步伐,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脱钩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推进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园区开展脱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检查,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参照国家和省专项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市编委办牵头提出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管理的办法;市外事办牵头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市民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清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市级行政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具体办法;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各项工作进展,向市脱钩联合工作组提交督查报告。

市相关部门制定的专项配套文件,于省专项配套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开展调研试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调研及脱钩试点工作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选择以下15家单位作为第一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市建材行业管理协会、市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市酒类行业协会、市渣浆泵业协会、市供水协会、市养鸡协会、市花卉协会、市广告协会、市印刷协会、市民办教育协会、市服务外包协会、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广播电视协会、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协会。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

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

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

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要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

2019年6月14日起实施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年6月14日起实施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年6月14日起实施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

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

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改革工作。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民政部牵头落实,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各级脱钩联合工作机制负责落实。

发展改革、民政、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意见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见附件),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

协会商会脱钩要吃透“五脱钩五规范”的核心政策

协会商会脱钩要吃透“五脱钩五规范”的核心政策

协会商会脱钩要吃透“五脱钩五规范”的核心政策作者:王强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6年第25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印发后,国务院成立了联合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联合工作组公布了参加第一批脱钩试点的148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目前,除了3家协会商会因业务主管关系结转至第二批脱钩试点外,其余145家协会商会均制定了试点方案,90家已完成各脱钩事项的部门审批,联合工作组已批复2家协会商会的试点方案,下一步办公室将集中力量做好第一批脱钩试点方案批复工作,并指导试点协会完成后续的方案实施,实现真正脱钩。

总体来看,在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协会商会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开局良好,也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值得肯定。

今年5月6日,联合工作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6月,联合工作组公布了参加第二批脱钩试点的144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为落实联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精神,我们与民政部一起召开这次会议,既是阶段性总结并加快推进第一批脱钩试点,也是动员部署第二批脱钩试点。

一、加强领导,把脱钩工作做细做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是我国社会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体制机制改革。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协会商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脱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提前谋划,责任到人,积极稳妥推进脱钩改革。

结合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在推进第二批脱钩试点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提前谋划好党建关系调整工作,确保党组织各项工作不断档,管理体制调整无缝对接。

加强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组织有党员无党组织、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具有普遍性,要引起高度重视,着眼于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把在这些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作为一个专项工作来抓,用一两年的时间,达到党组织全覆盖、党的工作全覆盖。

加强行业协会党建 坚持脱钩不脱管

加强行业协会党建 坚持脱钩不脱管

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坚持脱钩不脱管作者:乔彦斌来源:《办公室业务》2016年第08期【摘要】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实现行业协会脱钩不脱管是当前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现实需要,是新形势下加强行业协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如何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重要课题。

要通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党建全覆盖的长效制度保障,督促行业协会要坚持党建和业务两手抓、以党建促业务,创新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方法,最终实现行业协会党建脱钩不脱管。

【关键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脱钩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中央的高度重视,我国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科技、体育、卫生等多个领域,承担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多种公共服务职能,尤其是行业协会的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行业协会党组织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业协会党组织的建设,不仅是巩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增强党的社会基础、扩大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总体方案已经进入试点执行阶段。

但由于行业协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空白”“断层”和“弱化”现象。

因此,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实现行业协会脱钩不脱管是当前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现实需要,是新形势下加强行业协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如何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重要课题。

一、解读三个关键词为了更好地理解文中的关键词,在这里简单作下解释。

社会组织,一般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

中国的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等基本特征,按照我国民政部的分类,主要有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

行业协会,是经济领域的社会组织,是某行业内企业主体自愿参加、以保护和增进会员利益为目标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中的重要类型,具有市场性、行业性、会员性、非营利性和互益性等特点。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工作,构建了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夯实了资产年报、信息系统、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有效提升了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但是,通过资产年报会审、专题调研、日常管理和有关监督检查等,发现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行政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夯实2019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各单位要强化对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具体管理。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资产管理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加紧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23•【文号】财资[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初步构建了管理制度框架,逐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

但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管理职责没有很好落实,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的资源配置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资产使用、处置管理等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方式有待改进;管理基础薄弱,部分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业务力量相对不足,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财资〔2017〕86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8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为了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工作,维护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改革总体要求,我们制定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民政部2017年12月29日附件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商会)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协会商会各类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协会商会资产是指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的国有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二)坚持全链条管理与重点环节管理相结合;(三)坚持资产监管与其他综合监管相结合;(四)坚持资产信息主动公开与强制公开相结合。

第五条协会商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职责;(二)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三)规范资产管理流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精)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 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 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 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 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 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创新行业 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 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Biblioteka 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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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 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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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 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 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 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 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一些行业协 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 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 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 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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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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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
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财资[2017]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赣财资〔2017〕5号)
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人民团体,各市、县(区)财政局: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以及脱钩后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6﹞94号)的部署和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资〔2015〕44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资
〔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为行业协会商会履行职能、促进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物质保障作用。

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及脱钩后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明晰资产权属关系。

要明晰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属和产权关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

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原则,脱钩前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过渡期和脱钩后继续使用。

(三)确保平稳过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确保脱钩过渡期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平稳过渡。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促进其事业发展。

(四)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部门责任。

财政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资产管理具体规定,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各项脱钩具体工作,根据行业协会商会实际情况,按照规定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制定脱钩过渡期和脱钩后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方案。

二、资产清查和核实
(五)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有脱钩任务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相关规
定,对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认真盘点,进行账实核对,核实盘盈、盘亏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债权债务,原则上继续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

(六)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全覆盖,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本级以及下属企业(不含参股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协会等各级各类国有和非国有资产,对参股企业应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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