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规〔2022〕3号)
江苏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规〔2022〕3号)无【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2()18【摘要】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税务局: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总页数】22页(P33-54)【作者】无【作者单位】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气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相关文献】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政务办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药政)[2020]1号)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应急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2〕2号)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版权局江苏省工商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知规〔2022〕1号)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5号)5.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3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成品油市场也迅速增长,给我们带来丰富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实施将为我国的成品油市场建立更加健全的管理机制,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消费者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二、目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目的是:1.建立健全的成品油市场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和自律规则的作用,建立政企共治、市场监督、社会诚信、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完善机制体系。
2.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优质的成品油产品。
3.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的行业规范,定期开展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防止垄断行为,防止有关企业和个人采取任何损害行业健康发展的垄断行为,防止市场出现垄断。
三、主要内容(一)许可证管理。
凡销售成品油的企业,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销售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申请程序进行办理。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必须申请续期才能继续营业。
(二)标签管理。
所有成品油产品必须印有营业执照号、企业标志、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保质期等信息,并且严格限制有害物质的排放。
(三)价格管理。
政府负责对成品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价格合理的产品。
在成品油市场运营过程中,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产品价格,否则将受到处罚。
(四)抽检管理。
政府应定期抽检成品油市场中企业销售的油品质量,及时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行业培训。
政府应定期组织行业内的市场人员进行行业培训,使市场中的人员更好地掌握油品销售知识,提升服务质量。
(六)信息发布。
政府应对有关信息,在政府公示、行业网站和制定有关规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便于市场交易双方、相关机构和其他相关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行业情况。
四、监督检查(一)政府定期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便立即暂停企业销售许可,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石油提炼、加工、贮存后,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供机动车用作燃料或其他用途的产品。
第三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明确标注产品质量信息。
第五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明确成品油的种类、等级、产地、生产厂家、质检报告等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
第六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经营者的管理第七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执照。
第八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并定期进行自查与自评,以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九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定期检查,以提高成品油质量和经营水平。
第十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与生产厂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的成品油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成品油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相关检测报告和凭证。
第十三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对存储过程中的成品油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其质量稳定。
第十四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成品油质量追溯制度,便于查找和追踪成品油质量问题的起源和责任。
第四章售后服务与投诉处理第十五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提供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第十六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七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积极参与消费者维权活动,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成品油市场制定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具体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异,下面是常见的一些管理措施:
1. 价格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通常会对成品油的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管,包括价格浮动范围的限制、价格的调整机制等。
2. 进口和出口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可能涉及对成品油进口和出口的监管,包括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进出口关税的征收等。
3. 质量监管:管理办法通常会制定成品油质量标准,并对成品油的质量进行监管,包括质量检测、质量认证等。
4. 经营主体准入管理:管理办法可能对成品油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准入管理,包括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经营资质的认定等。
5. 市场竞争监管:管理办法可能通过禁止垄断行为、限制垄断企业的市场份额等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6. 信息披露和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可能要求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者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和法规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概述。
如果想了解具体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请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许昆林2021年12月20日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保障供给、安全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
成品油流通工作应当坚持民生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规划布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成品油消费需求,推进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或者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商务部门)负责全省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制定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商务部门)依照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相关工作。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层面越来越注重,尤其是因为成品油当前的市场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成品油的供应和销售等基本运行也受到影响,甚至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当前成品油市场管理更需要进一步改进,实现真正有效的管理。
为了解决成品油市场管理问题,现针对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成品油市场的运行秩序,保障成品油供给和销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使成品油市场管理更加完善。
一、总则1、为从行业调整、营销管理、价格稳定、市场监督等方面推动成品油市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境内成品油市场。
3、成品油市场管理应遵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成品油市场调整1、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及时调整石油市场和消除钝化性行业障碍,改善市场结构,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构调整。
2、成品油市场可以通过引进廉价石油、加强企业后市场服务、推行石油联合体市场等措施进行调整。
三、营销管理1、积极鼓励和支持成品油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加强成品油市场营销效果,提高市场竞争力。
2、成品油企业应当组织对市场的调查研究,掌握市场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安排营销结构。
3、营销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开发市场,加强关系维护,拓展消费者群体,保证和维护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价格稳定1、成品油价格由成品油价格监督管理组织发布价格,并及时向消费者公布。
2、成品油价格变动,应根据经济状况、社会实际情况及消费者需求等因素,经司法机关认定,变动通过各级价格监督管理组织统一发布。
3、成品油价格变动,应当防止出现成品油价格暴涨、报价虚高、同行抬价等行为。
五、监督管理1、各级价格监督管理组织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坚持科学价格、公开市场、动态调整、精细管理的原则,加强成品油供应和销售市场的管理。
2、各级价格监督管理组织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教育,加强相关政策宣传,使消费者能了解到市场消费权益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报须知
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报须知行政许可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令)《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本级上报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报资格: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申报程序: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经省经贸委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批发、仓储油库新建油库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4)规划部门许可文件;(5)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批准文件;(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8)油库所在地现状图;(9)现场勘察表。
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点击右键下载填写);(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4)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5)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全资或50%(不含50%)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7)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油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1)油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12)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13)油库安全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4)油库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15)省经贸委同意新建油库的批复;(16)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18)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1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市场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其他相关主体。
第三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者的基本义务第四条经营者在经营成品油市场时,应当遵守如下基本义务:(一)按规定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件;(二)确保销售的成品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三)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成品油产品信息;(四)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五)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伤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规范第五条经营者在成品油市场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范:(一)不得采取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手段;(二)不得销售劣质成品油或者以次充好;(三)不得擅自提高成品油价格或者以任何形式哄抬价格;(四)不得变相从事经营特许经营的行为;(五)不得偷漏税款,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六条消费者在成品油市场中享有如下权益:(一)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保证的成品油产品;(二)获取真实、准确的成品油产品信息;(三)享有公平交易权,不受不正当限制和歧视待遇;(四)依法维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处罚第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罚;(三)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其他涉及成品油市场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 成品油市场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 成品油产品质量检验标准3. 成品油价格监测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用于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供应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成品油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三条成品油市场经营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价格垄断、串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经营实行事前许可制度,市场主体依法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对成品油出厂、运输、储存等环节实施监管,确保成品油质量安全。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替代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成品油生产和销售第七条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取得石油加工业务许可证,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生产成品油,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
第八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取得石油产品批发零售许可证,明码标价,公开销售信息。
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油品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售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第十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合理安排供应,保障市场需求。
不得擅自限制供应,不得哄抬价格。
第三章成品油价格管理第十一条国家对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机制。
成品油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进行定价。
第十二条成品油价格调整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公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当及时发布价格调整方案和依据,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三条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销售企业应当及时调整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抢占市场。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能源政策进行成品油价格干预,合理调控市场价格。
第四章成品油市场监管第十五条国家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和产品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023修正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一、引言成品油是指经初步加工、分离后一定次数连续蒸馏所得到的各种油料。
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的运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制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阐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基本要点,包括成品油市场的组织管理、经营主体的资质要求、质量监管措施、价格调节机制等内容。
二、成品油市场的组织管理2.1 成品油交易中心的设立和管理为促进成品油市场的有序发展,成品油交易中心将由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并监管。
成品油交易中心负责跟踪成品油市场行情,发布行情报告并提供交易信息服务。
同时,成品油交易中心也要加强市场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2.2 成品油市场参与者的注册和准入成品油市场参与者包括生产企业、经销商、终端销售商等各类经营主体。
为确保市场的良性竞争,减少潜在风险,各类经营主体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注册和准入。
- 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生产成品油。
- 经销商和终端销售商需具备相应的交易许可证,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成品油交易,涉及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三、成品油的质量监管措施3.1 质量检验与监测成品油的质量监管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成品油的质量和安全性。
生产企业在销售成品油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有关部门将定期对成品油进行抽检,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处理。
3.2 质量追溯体系建立成品油的质量追溯体系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记录,包括原料来源、生产工艺、检验数据等信息的保存和核实。
在质量问题发生时,追溯体系可以帮助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责任方。
四、成品油价格调节机制4.1 成品油价格的基准确定成品油的价格应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成本因素进行确定。
国家将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成品油价格基准,成品油交易中心也将参与价格的监测和调节工作。
4.2 成品油价格监管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将建立成品油价格监管机制。
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办理要求[指南]
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办理要求行政许可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令)《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本级上报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成品油批发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
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应向省经贸委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11)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经贸委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到省经贸委,领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办理程序: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省经贸委提交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注销申请,交回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
商务部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并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应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或注销的具体原因;(3)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务部监制填表说明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1. 引言成品油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优化成品油市场的运行,保障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2. 市场准入管理2.1 市场准入许可任何企业在成品油市场上经营销售成品油,均需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市场准入许可手续。
市场准入许可须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在成品油市场上经营销售的合法资质和条件;•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成品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2 准入条件的调整根据成品油市场的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适时调整市场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布,供有意从事成品油经营销售的企业参考和遵循。
3. 价格管理3.1 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形成机制应当公开、透明。
相关主管部门应监测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指导市场预期,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3.2 价格干预机制当成品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4. 质量监管4.1 质量检验成品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对成品油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确保成品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2 不合格产品处理对于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相关企业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停止销售,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质量标准的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5. 行业协会的作用成品油市场的管理离不开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成品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6.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可追究法律责任。
7. 结束语本《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1. 引言成品油是指经过炼制和处理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汽油、柴油等燃料产品。
由于成品油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的重要性,为了保障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最新版本。
2. 规范管理范围《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我国成品油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其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成品油的生产、流通、销售及质量监管等方面。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目的是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成品油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 重点内容和要求3.1 成品油生产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生产需要遵守以下要求:•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成品油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并保留相应的检验记录;•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2 成品油流通与销售成品油的流通与销售环节也受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范,包括以下要求:•成品油经销商必须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销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可靠;•成品油经销商应公开销售商品的价格信息,并不得进行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成品油经销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提供市场销售信息。
3.3 质量监管与投诉处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成品油的质量监管和投诉处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监测和抽检工作,确保成品油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对发现的成品油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成品油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要及时、公正、公开,保障消费者权益。
4. 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监督《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该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
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搭建成品油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统一监管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巡查和执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的抽检工作,确保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油质量符合标准。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油气管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品油的生产、流通、销售等活动,以及与成品油市场管理相关的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第三条 成品油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证书,并按照像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第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能力进行生产和经营,严禁无序投产、降低产品质量以及虚构销售。
第五条 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六条 成品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进行销售,不得从事搀假、夹杂、混充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依法办理退出手续的成品油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并进行相应的公告,保护消费者和法人等权益。
第三章成品油价格管理第八条 成品油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但价格形成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 成品油价格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成本、税费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 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备价格,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销售价格,保证消费者充分知情。
第十一条 成品油价格调整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违反成品油价格管理规定的,应当依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章成品油市场监管第十三条 成品油市场监管应加强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 成品油市场监管机构有权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相关记录和资料进行调查核查。
第十五条 成品油市场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成品油产品质量检验的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 成品油市场监管机构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七条 成品油市场监管机构应定期发布成品油市场现状和监管情况,促进市场透明和公平竞争。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二条商务部是全国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领导部门。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含乙醇汽油,、柴油、煤油。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 1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二,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三,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四,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五,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六,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油库建设符合《江苏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要求,,二,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三,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2 —,四,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五,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六,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成品油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成品油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所有成品油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成品油市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并依法实施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
第五条成品油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生产。
第六条成品油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销售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质量标准销售。
第七条成品油的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成品油市场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不正当行为。
第九条成品油的销售行为应当真实记录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炒作、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条成品油市场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将采取封停、吊销许可证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等各类石油产品。
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本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成品油市场的管理工作,涉及成品油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三条
凡从事成品油生产、流通、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
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经营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
品质量安全,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章价格管理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但政府有权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干预,以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
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应当公开透明,合法合理,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场监督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第八条
对于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其他
第九条
对于突发的成品油市场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维护市场稳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结语
本文档旨在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希望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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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
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要求;???(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销售成品油的计量器具必须安装税控装置;???(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网点的设立???第十条成品油批发经营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商务部成品油批发经营发展规划要求;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新建油库应符合《江苏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江苏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其中,从事船用成品油经营的水上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江苏省水上加油站发展规划原则》(苏经贸商改〔2005〕539号)和港口、水上交通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煤油的加油点,按照《江苏省农村加油点设置管理办法》(苏经贸商改〔2006〕650号)规定的条件执行;???(二)列入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并经省经贸委批准;???(三)加油站设置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1、省辖市、县(市)城区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不少于1.5公里; ??? 2、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加油站的设置间距不少于15公里。
与紧邻的该道路沿线城区型、乡镇型加油站间距不低于3公里;??? 3、高速公路加油站的设置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每百公里两对。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国家和省交通部门对服务区设置的要求,最多不超过三对;??? 4、乡镇镇区内应设置一个加油站,设置两个以上加油站的,其服务半径应不少于1.5公里。
???第十二条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涉及用地及占用挖掘公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或者利用港口、航道设施等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公路法》、《港口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申报程序???第十三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报程序:???(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经省经贸委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的申报程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应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组织会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迁建、扩建、改造油库批复,并报商务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省经贸委同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的批复下达后,企业应在18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遗失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及时在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启示申明作废,再向所在地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经贸委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第十四条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程序:???(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按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发布的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计划发展项目,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对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企业告知审查结果,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当地国土管理部门。
???国土管理部门在当地公共媒体发布近期计划发展加油站土地出让公告,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按程序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新建加油站申请,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申报。
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并现场勘察,必要时组织听证,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经贸委申报。
???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并组织会审。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省经贸委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同意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当地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
经省经贸委批准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凭项目批复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并应在批复下达后的12个月内建设竣工。
项目竣工后,应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建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并按项目建设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加油站的申报程序:???因城市或道路建设需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所属加油站必须迁建的,企业应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同意,在取得当地成品油零售经营规划网点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后,具文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同意迁建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迁建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省经贸委批准迁建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12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应按迁建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给予申请企业换发迁建新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改造加油站的申报程序:???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要扩建、改造加油站,应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下达同意扩建、改造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扩建、改造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加油站改造项目,凡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罐、油罐容量和加油机的,可由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经省经贸委批准扩建、改造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6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