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合集下载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发布者:renshichu 审核者:renshichu 发布日期:2010-11-9 阅读:414次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甘人社〔2010〕4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普通本科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最新)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最新)

⿊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和计划⽣育委员会,省农垦总局、省森⼯总局⼈⼒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局)、卫⽣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作。本评审标准从印发之⽇起开始执⾏,原《⿊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社发﹝2014﹞30号)同时废⽌。

卫⽣系列法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参照《⼈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部发〔2004〕67号)“附件5: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中相关规定执⾏。卫⽣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龙江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保发〔2010〕111号)中相关规定执⾏。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

⿊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

2016年12⽉21⽇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专业技术⼈员的能⼒与⽔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龙江省卫⽣专业技术⼈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副研究员和⾼级⼯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副研究员和⾼级⼯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

⼀、凡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并且在近3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下列条件之⼀,符合申报副研究员或⾼级⼯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1.博⼠研究⽣毕业,获得博⼠学位,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程师职务⼆年以上。

2.硕⼠研究⽣毕业,获得硕⼠学位,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学位(或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符的后续⼤学本科学历4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程师职务⼋年以上。

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必须参加全国或所在省(⾃治区、直辖市)专业技术⼈员职称外语等级统⼀考试,考试成绩和有效期要求符合所在省(区、市)⼈事厅(局)所规定的条件(包括免试条件)。

2.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或所在省(⾃治区、直辖市)专业技术⼈员计算机应⽤能⼒(⽔平)考试,并符合所在省(区、市)⼈事厅(局)所规定的条件(包括免试条件)。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以上三个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系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任职时间从受聘之⽇起到评审之当年底⽌。

破格条件

⼀、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员,在任职期间成绩显著,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

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在全国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 ( 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 ;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

2 、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各系列(专业)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各系列(专业)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另有规定者除外)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医学全在.线提供其他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做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 3 年,方可按相应

最新(用)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最新(用)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助理研究员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副研究员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2、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助理研究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一定了解。

2、掌握本专业必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能够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课题),具有独立编写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参加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

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2007.08.07

•【字号】豫人职〔2007〕20号

•【施行日期】2007.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

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现将《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能力,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评审工作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客观、公正。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民主评议。坚持民主程序、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高评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四)独立评审、责权统一。高评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依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高评会所在部门、高评会、专业(学科)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分别对评审结果负责。

副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副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副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一般行业只有4级职称,比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者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但在一些医疗、教师、新闻出版等行业,职称等级有5级,多出来是高级职称的辅助职称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评审需要破格申报时,一定是学历或工作年限没有满足副高级职称评审所需的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

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就需要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条;受市地以上政府表彰者,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一)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

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关于职称评定的条件

关于职称评定的条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人新职字(2011)09号

关于评定初级职称的通知

各非国有单位、各合作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为派遣、代理员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全面的人事服务,根据甘肃省职改办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场安排每月为派遣、代理员工及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评定初级职称,为保证评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各非国有单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大中专毕业生;

3、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

二、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助理职称;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定员级职称;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毕业证原件、三张一寸彩色照片;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每月月底前报送次月初定材料

联系电话: 0931- 8622027 8879333

西北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评定初级职称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人新职字(2011)09号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非国有单位:

根据甘肃省职改办安排,定于2011年11-12月召开省高新开发区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同时代评工程师任职资格,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全省各级开发区企业;

2、各非国有单位;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应用研究员(正高)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后任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上述人员在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业绩突出,能指导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获得四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六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人员;

4.获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部一等优秀设计奖、部一等优秀勘探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员或主要设计人员;

5.主持或为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6.在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高级工程师(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农业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应用研究员(正高)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后任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上述人员在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业绩突出,能指导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获得四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六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人员;

4.获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部一等优秀设计奖、部一等优秀勘探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员或主要设计人员;

5.主持或为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6.在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高级工程师(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农业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以及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乡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和法医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7年;

2、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甘肃省职称评审规定

甘肃省职称评审规定

职称评审

(一)工作职责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和组建了高评会的部门组织评审,申报资格的材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直各厅(局)及其下属单位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市(州)系列主管部门和组建了中评会的部门组织评审,申报资格的材料报厅(局)、市(州)职改办审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当于县级的单位、县(区)系列主管部门、组建了初评会的部门以及相应的中评会(代评)组织评审。申报资格的材料报设置初评会的市(州)、县(市、区)、部门、单位的职改办审核。

(二)评审资格条件

评审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外,还要分别符合《关于印发试行〈甘肃省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答辩办法〉的通知》(甘职改办函字[1994]第5号)、《关于印发试行〈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函字[1994]第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有本专业量化评审条件的,正高、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该专业评审条件执行。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破格晋升执行《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 [2004]4号文件)的规定。

(三)工作程序

1、全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后,将确定上报人员的表格和申报材料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报送市(州)、厅(局)职改办审核;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龙江省卫⽣系列⾼级职称评审标准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局、⼈⼝计⽣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总局⼈⼒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局)、卫⽣局、⼈⼝计⽣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作。新的《⿊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从2015年起开始执⾏。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专业技术⼈员的能⼒与⽔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龙江省卫⽣专业技术⼈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条专业划分

在本评审标准中,卫⽣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六个专业。

第三条适⽤范围

⼀、临床医学专业适⽤于在医疗卫⽣机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和医学辅助技术⼯作的专业技术⼈员。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包括以下专业:

(⼀) 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科、⼝腔、眼科、⽿⿐喉科、⽪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育等。

(⼆) 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腔内科、⼝腔颌⾯外科、⼝腔修复、⼝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档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XX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刊物级别认定按照《XX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XX 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

外语要求按《关于印发〈XX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

知》(XX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XX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五)年度考核

担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复核验印的。

二、业绩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并达到下列两类业绩中的一类:

(一)达到下列条件中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省优秀设计三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省敦煌文艺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二)科研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中3项,其他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中2项,其中,第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