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附件:浙江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加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严肃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提高科技计划参与和执行主体的诚信水平,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科学技术部第11号令《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4〕2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是指省科技行政部门对有关单位、个人在参与和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做出相应行政处置的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目的是提高省科技计划管理水平,提高省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诚信水平,从机制上约束和规范省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行为,提高政府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对象是参与和执行省科技计划的相关主体,包括省科技计划的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
执行者主要是指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等,评价者主要是指评审专家和评估机构,管理者主要是指接受委托履行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管理人员。
科研诚信建设应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有机结合。
对于在从事科技活动中认真履行责任义务,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奉行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相关主体,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其承担或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评价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省科技行政部门成立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公室,负责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及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日常工作。
综合计划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主体信用情况的收集、记录以及评价,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行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监察。
浙江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
浙江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严肃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提高科技计划参与和执行主体的诚信水平,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是指省科技行政部门对有关单位、个人在参与和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做出相应行政处置的行为。
第三条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第四条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目的是提高省科技计划管理水平,提高省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诚信水平,从机制上约束和规范省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行为,提高政府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第五条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对象是参与和执行省科技计划的相关主体,包括省科技计划的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
执行者主要是指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等,评价者主要是指评审专家和评估机构,管理者主要是指接受委托履行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管理人员。
第六条科研诚信建设应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有机结合。
对于在从事科技活动中认真履行责任义务,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奉行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相关主体,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其承担或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评价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七条省科技行政部门成立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公室,负责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及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日常工作。
综合计划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主体信用情况的收集、记录以及评价,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行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监察。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7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与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方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方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1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者,在项目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二)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浙司[2017]146号文件
浙司[2017]146号文件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范围。
凡经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
各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的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原则。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提交的验收资料、实验数据和提供的试验示范基地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收现场作出相应验收结论。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下(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合同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担负属地、归口管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做好项目验收指导和服务工作。
受托开展验收工作的,应当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制度。
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适时记录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再次申报项目时的参考。
对未通过验收,但不涉及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在项目合同到期开始计算,2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科研风气,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氛围,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工作,保证科技计划和项目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严重失信行为是指科研不端、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本规定所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是对经有关部门/机构查处认定的,科技计划和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的严重失信行为,按程序进行的客观记录,是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应当覆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责任主体,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的记录对象为在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或实施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包括有关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以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政府工作人员在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科技部牵头制定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相关制度规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职责,负责受其管理或委托的科技计划和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和结果应用工作。
充分发挥科研诚信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与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工作合力。
重大事项应当向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报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终止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浙科发计〔2015〕8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终止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终止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浙科发计〔2015〕8号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我厅分别于2014年6月3日和2014年9月5日分两批对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公示,督促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但至今尚有119个逾期项目未进行结题验收,具体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见附件。
经研究,处置意见如下:一、终止项目实施并作验收不合格处理,记录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二、对有财政拨款的分期补助项目,我厅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结余财政资金予以收回。
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也一并予以追缴。
三、请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协助配合做好终止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如项目承担单位已经破产、倒闭、注销等,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终止实施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清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1月9日附件终止实施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项目清单序号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归口部门12006C11144电脑多功能家用缝纫机产业化飞跃集团有限公司阮仙福椒江区科技局22006C12147三门青蟹数字化健康养殖及生物修复技术模式研究三门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陈红琴三门县科技局3燃煤锅炉等离子无油点火系统浙江佳环电子有限公司朱晶华金华市科技局42006C21006高压输电线路泄漏电流在线监测系统应用与研究杭州东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施国良杭州市科技局52006C21007火力发电厂锅炉稳态热工性能分析计算系统杭州华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钟崴杭州市科技局62006C21013132x13265K彩色液晶显示驱动控制芯片的开发汉力国际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卢亦铮杭州市科技局72006C21014环保型铝电解电容器外壳用覆膜(尼龙6)铝带研制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詹有耕杭州市科技局8利用生物技术开发多功能生物型优质蛋白的研究龙游科星牧业有限公司林海虎衢州市科技局92006C22065姬松茸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及GAP基地建设研究浙江千草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贾亚妮丽水市科技局102006C22074移动式果(蔬)汁加工装置研究浙江大学苏平浙江大学112006C22080基于超声目标探测技术的高效果园喷雾机研究浙江大学郑文钟浙江大学122006C23057基于量化显微的智能文字检验识别系统的开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饶文军省高级法院13农产品中兽药残留物快速检测蛋白芯片研制及应用台州金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王华全台州市科技局142006C26017WXTW-36双主轴车削中心武义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赵发祥武义县科技局152006C31002运营级集群通信综合业务支撑系统杭州康林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肖鹏杭州市科技局162006C31024纺织用生物多酶系统的构建及其应用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王龙英浙江省农业科学院172006F12028米糠活性物质阿魏酸及衍生物的研究和应用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沈华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18储粮防护剂多杀菌素的研究与开发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葛志刚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192006F12030综合利用油脂下脚生产生物柴油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石屹东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202006F20008采用微波催化合成饲用有机微量元素的研究与产业化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姜秋水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212006R100062.4G煤矿井下人员位置与瓦斯实时监测系统百尔盛(杭州)电子有限公司宗华滨江区科技局222007C13029铁皮石斛优良品种选育和有机栽培研发杭州天厨莲花生物有限公司林小香建德市科技局23基于传感器网络技术的暖通空调设备智能监控系统杭州贝联科技有限公司顾劲杭州市科技局242007C21082便携式节能环保智能数码发电机装置的开发缙云县汽缸体厂黄宇鹏丽水市科技局252007C21127新型可降解生物材料-交联透明质酸的研究开发海盐奥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妙冬嘉兴市科技局262007C21147服装表面皱褶信号检测与评价系统的研究浙江科技学院楼少敏浙江科技学院272007C21166钢结构住宅体系产业化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杨强跃省建设厅28米胚芽深度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嘉善粮油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华允芬嘉兴市科技局292007C22085竹类材料蒸汽喷爆无污染制浆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缙云县现代纸业有限公司汪德法丽水市科技局302007C23053市政供水管网二次污染控制浙江科技学院许志英浙江科技学院312007C23085基于超级电容的小型波力发电机研制及水文自动报测站浙江海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肖明刚台州市科技局322007C32021三疣梭子蟹规模化养殖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和开发岱山县聚源养殖有限公司包坚敏舟山市科技局33NSF调节α7烟碱型乙酰胆碱受体传递分子蛋白质组学分析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蒋敏海杭州市科技局342007F20029桑叶中提取高纯茄尼醇的关键技术研究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马茂高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352007F20030生物饲料添加剂(db-cAMP)的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应用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姜秋水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362007G70011富阳造纸废水减排技术集成与示范浙江孙氏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孙建军富阳市科技局372008C11001-11.废革屑生产高强度皮的工艺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丽水龙品生物有限公司丁志文青田县科技局38化学-生物组合法生产5’-核苷酸类药物关键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鸿临海市科技局392008C13005中医药临床适宜技术研究和推广浙江省中医院陈华杭州市科技局402008C13031-1通用靶向抗肿瘤新药存活素突变体融合蛋白的研制浙江省医学科学院阎辉浙江省医学科学院412008C14009FY920多功能家用缝纫机产业化飞跃集团有限公司阮仙福椒江区科技局422008C14070有机茶活性成分萃取及降血脂软胶囊保健品系列研制浙江天堂林雨有机茶专业合作社吴双春金华市科技局43生化技术耦合纳滤膜处理电镀废水工艺及无排放自动线浙江奥特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胡宏成磐安县科技局442008C21056水泥粉磨过程中节能利废新技术和产品开发研究杭州萧山城南水泥有限公司黄吾祥萧山区科技局452008C21060液体硅橡胶(LSR)挤出悬浮成型技术开发及应用杭州矽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童志勇临安市科技局462008C21117机场货运系统物流设备开发机械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有限公司康保和机械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有限公司472008C21155光导照明系统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杭州中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黄甫上城区科技局48蛹虫草优良品种选育及产品开发研究浙江千草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颜雪玲丽水市科技局492008C22033新型药物阿维拉霉素关键发酵生产技术研发浙江凯胜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王宏兰溪市科技局502008C23047异体骨髓MSCs治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aGVHD的研究浙江大学罗依浙江大学512008C23094复合聚硅酸盐混凝剂的改进与应用杭州荣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俞天明江干区科技局522008C31011嵌入数字水印的蓝牙信息交互平台的研究与开发澳士达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刘杰滨江区科技局53酱腌菜行业污水综合处理及循环再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杭州蓝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XXX萧山区科技局542008C33060辅酶Q10微胶囊技术的研制和应用开发杭州维特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菊清滨江区科技局552008F1016粮食质量安全数据管理系统开发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吴昕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562008F2004昆虫生长调节剂苯氧威防治储粮害虫研究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朱锷霆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572008R10030新型基因工程重组天花粉蛋白用于肿瘤特异性靶向治疗浙江省医学科学院阎辉浙江省医学科学院58新一代基于乙醇胺的总14C取样测量方法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黄隆省环境保护局592009C01024-1太阳能级硅材料提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物理CP法太阳能级硅材料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浙江普罗硅业有限公司史珺上虞区科技局602009C01027-3基于清洁能源的先进驱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电动汽车用整合式电机驱动/充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浙江奥力电器有限公司钱良钗嵊州市科技局612009C03014-3便携式人工颅骨数字化自动塑形系统的研制与临床应用嘉兴市第一医院刘凤强嘉兴市科技局622009C11112轮胎的防扎、防弹、防漏材料的研究天衣轮胎有限公司张海龙滨江区科技局63医学超声探头用新型驰豫铁电单晶PIMNT的生长技术宁波大学陈红兵宁波大学642009C11168基于RIA的国际租船平台的开发研究舟山思通软件有限公司童宏勇舟山市科技局652009C12035食用茶叶籽油生产标准体系建立及亩产超300公斤茶叶籽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浙江省萃丰茶叶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方顺忠金东区科技局662009C12101“金塘李”品种改良与产业化技术研究与示范舟山市金土地农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柴雪芹舟山市科技局672009C13036II型糖尿病治疗用生物制品一类新药E2HSA的临床前研究浙江华阳药业有限公司马华阳滨江区科技局68用于软骨修复的生物活性复合材料的研究与应用浙江大学马列浙江大学692009C14059年产150艘帆艇生产线项目浙江程氏实业有限公司程向阳东阳市科技局702009C14072MEMS麦克风研发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冯金奇嘉善县科技局712009C31038应用于公安网的网络综合运行管理平台的设计和研发杭州明宇科技有限公司吴明滨江区科技局722009C31064五面加工中心的研制台州市椒江华科数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郑雪梅椒江区科技局73超速自保护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研发衢州市杰玛机械厂陈肖棠衢江区科技局742009C32013现代微生物发酵技术在鸵鸟肉食品开发中的研究与应用台州市绿野特种动物养殖有限公司林咸升台州市科技局752009C32046优质特色紫马铃薯产业化关键技术的集成研究海盐农发薯类科技有限公司叶震洲海盐县科技局762009C32118多种名优茶新品组合生产技术中试与示范泰顺县民友茶叶专业合作社汪自强浙江大学772009C33017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开发与应用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蒋天荣杭州市科技局78基于涤纶精练染色一步法的碱性分散染料研制和推广浙江万丰化工有限公司王亚菊绍兴市科技局792010C11002新型潮汐能开发模式的研究与工程示范浙江海能环境工程公司林斌炎西湖区科技局802010C11012液晶电视机LED背光模组浙江康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沈伟绍兴市科技局812010C11017汽轮机主油泵润滑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浙江水泵总厂有限公司叶钟临海市科技局822010C11042高品质涂层纺织品生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日信纺织有限公司吕世良义乌市科技局83新型“双零级”铜包铝合金复合导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浙江格雷电工有限公司季金力丽水市科技局842010C11064面向微孔发泡塑料物流托盘产品开发的参数化CAD/CAE集成系统开发及应用台州印山制刷有限公司姜献峰黄岩区科技局852010C12018夏秋茶鲜叶增香降涩设备研制及其配套技术开发杭州富阳茶机厂、浙江大学陆建良富阳市科技局862010C31120浙江省洪灾查询网络信息系统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陈先念温州市科技局872010C32031全金属抗风浪流大网箱养殖技术开发与推广示范玉环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郑青松玉环县科技局88耕地质量分级评价与合理利用模式研究富阳市科技信息中心蒋玉根富阳市科技局892010C33119建立网络化的抑郁症自我诊断系统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陈树林杭州市科技局902010C33135DNA错配修复活性缺损致癌风险分析模型的构建与应用温州医学院任湘鹏温州医学院912010C33175大鼠抑郁模型造模与评价智能系统的研制浙江大学张恒义浙江大学922010C33176Apelin在内皮细胞损伤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杭州师范大学李薇薇杭州师范大学93新型磁电多铁性材料的人工超晶格和高压探索宁波工程学院迟振华宁波工程学院942011C01003LED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外延片和芯片的研究及产业化亚威朗光电(中国)有限公司闫春辉海盐县科技局952011C1103000Cr23Ni5Mo3N双相不锈钢无缝管生产技术开发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林和平青田县科技局962011C11054大型全液压两板注塑机研发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潘明忠定海区科技局972011C11093远洋渔船柴油机废气余热制冷速冻设备研发及应用舟山市机械设计研究所施延军舟山市科技局98竹质耐磨装饰层积板材生产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示范浙江映山红木业有限公司陈建义遂昌县科技局992011C13006-2面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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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监〔2020〕28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监〔2020〕2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加快推进我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省科技厅研究制定《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6月11日附件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采(归)集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四章信息公开第五章结果应用第六章权益保护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科技部等20家单位《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科研诚信主体诚信信息的采(归)集、评价、披露和应用及其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主体,包括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其他科研人员等自然人,以及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是指科研诚信主体科研诚信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守信激励信息。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工作,健全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安全、督查和通报等管理制度;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开展科研诚信信息动态监测、评估和分析,定期发布浙江科研诚信状况报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浙科发计〔2016〕230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23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27日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浙江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与创新载体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知识产权评审、人才评价、决策咨询等各类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实行登记制,专家库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建设、科学分类、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计划财务处负责专家库的整体设计、建设、管理和评价,组织专家征集、入库出库、专家评价、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各自职能,对初审后的专家资格进行审定,推荐海内外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形成相应领域的专家库,按规定使用相应评价类别的专家库。
每年年末对相应专家库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专家调整意见。
浙江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附件1浙江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48号)的有关规定,加快建立我省科技报告制度,推动全省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科技工作者按照标准化规范,对其从事的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进行详实记载的重要科技资源。
建立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程序,进行科研成果的持续积累、档案化集成管理,有利于实现浙江科技自主创新战略性资源的有序保存、共享使用、转化应用,充分展现浙江科技创新实力与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资金资助的浙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总体目标第四条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行“协调一致、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将逐步全部纳入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和科技报告系统。
第五条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管理体系。
科技系统率先试行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覆盖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计划项目。
条件成熟时,将市、县(市、区)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全部纳入管理体系。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覆盖全省各级、各部门、各类科技计划的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工作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科技报告工作的开展,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实施效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浙江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的管理逐步推行课题制和招标投标制。
按照课题制要求,项目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和依托单位条件保障制。
项目责任人对完成项目任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托单位应当提供项目合同书中确立的保障条件。
课题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招标投标项目按省科技行政部门《关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第四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项目立项采用相关专家评估(审)、省科技行政部门相关处室(以下简称相关处室)初审、处室联审、厅务会审定的 "三审一决策 " 的基本决策程序。
立项的项目由相关处室组织实施,省科技行政部门综合计划处(以下简称综合计划处)会同监察室等有关处室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
所有项目都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六条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追踪问效制和绩效考评制。
在研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在年底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省科技行政部门每年组织抽查。
已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由省科技行政部门按合同条款组织验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7.10.26
•【字号】浙科发计〔2017〕172号
•【施行日期】2017.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
处理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7〕17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提高我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
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厅研究制订了《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26日。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听证、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听证、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4.07.26•【字号】浙科发办〔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听证、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浙科发办〔2004〕15号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厅科技行政许可工作,特建立科技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听证、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听证、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下同),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厅科技行政许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第一条各行政许可的责任处(室、局)在明确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应当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必要时,应赴实地进行核查。
核查应当予以记录并归档。
第三条法律、法规有办理期限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法律、法规对办理时限未作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办理。
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经厅长批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科发政[2016]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6.01.04【实施日期】2016.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政〔2016〕1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了更好地引导科技发展的方向,规范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使科技更好地造福人类,结合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月4日附件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引导科技发展的方向,规范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防范科技伦理风险,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引入科技伦理审查与评估制度,使科技更好地造福人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科技伦理审查与评估是指由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遵循一定的标准,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以及成果评奖等环节进行专业化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
第二章伦理审查与评估的主体与职责第四条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省级科技伦理审查与评估专家委员会。
省级科技伦理审查与评估专家委员会可下设不同学科(领域)专家组,建立健全有关专家数据库。
第五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伦理审查与评估机构并开展相应工作。
第六条省级科技伦理审查与。
浙江省科技厅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科研诚信覆盖科技活动全过程 《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科研诚信:覆盖科技活动全过程《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科研诚信和科学家精神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创新强省”目标的重要基础。
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设7章,包含职责分工、信息采(归)集、信息评价、信息公开、结果运用等内容:第一章总则,共5条。
明确了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工作的目的和依据,界定了科研诚信主体和诚信信息的适用范围,明确了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的职责分工和信息化建设要求。
第二章信息采(归)集,共7条。
规定了科研诚信信息的获取方式,明确了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守信激励信息的基本内容,界定了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内涵。
第三章信用评价,共5条。
明确了科研诚信评价方式,设立科研诚信级别和评价结果区间,对严重失信名单的判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信息公开,共4条。
明确了科研诚信信息披露期限、严重失信名单的移出程序,规定了科研诚信信息和科研诚信评价结果等信息的公开途径。
第五章结果运用,共6条。
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建立科研诚信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明确A 级诚信主体的激励措施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E 级诚信主体的惩戒措施,强调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活动管理办法中要规定科研诚信的奖惩措施,推动建立省域及长三角区域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和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第六章权益保护,共4条。
明确异议处理、复核、信用修复、社会监督等内容和要求。
第七章附则,共1条。
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及生效时间。
特色亮点《管理办法》共32条政策举措,亮点和创新点主要表现为:压实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参照“信用浙江”“531X”建设体系,结合科研工作的特点,《管理办法》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科研诚信信息记录、归集、维护、异议处理、修复以及信息安全等管理职责。
省科技厅采取督查、通报等方式对信息提供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纳入失信行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浙科发计[2009]277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计〔2009〕277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是省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四位一体”,实现“五个转变”的内在要求,是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的重要途径。
各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和目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通过加强管理,使项目按时结题验收率达到90%以上。
二、提高项目合同(任务书)执行的严肃性。
凡经省科技行政部门立项并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书的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任务书)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题验收。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批。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视项目研发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合理确定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与合同(任务书)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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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浙科发计〔2007〕306号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严肃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提高科技计划参与和执行主体的诚信水平,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科学技术部第11号令《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4〕2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是指省科技行政部门对有关单位、个人在参与和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中践行承诺、履行义务、奉行准则的诚信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做出相应行政处置的行为。
第三条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第四条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目的是提高省科技计划管理水平,提高省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诚信水平,从机制上约束和规范省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行为,提高政府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第五条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对象是参与和执行省科技计划的相关主体,包括省科技计划的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
执行者主要是指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等,评价者主要是指评审专家和评估机构,管理者主要是指接受委托履行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管理人员。
第六条科研诚信建设应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有机结合。
对于在从事科技活动中认真履行责任义务,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奉行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相关主体,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其承担或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评价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七条省科技行政部门成立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公室,负责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及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的日常工作。
综合计划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主体信用情况的收集、记录以及评价,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行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监察。
第八条行业科技部门和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省科技行政部门开展科技计划信用情况的收集记录和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依据包括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与委托协议书、项目预算书等正式承诺、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以及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等。
第十条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信用管理。
对项目申报人在遵守项目申报有关规定、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评审专家、评估机构在项目立项评审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2. 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的信用管理。
对项目申报人在编制经费预算、配套及自筹经费筹集、财务情况报告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预算评审单位和个人在预算评审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3. 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信用管理。
对项目执行者在人员组织、开展合作、经费使用和落实、项目进展报告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管理者在监督和管理工作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4.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信用管理。
对项目执行者在研究开发工作总结、产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经费决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行为中的诚信情况,以及审计机构、检测机构、产品用户、验收专家等在项目验收工作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十一条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记录项目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在参与和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的信用情况,并结合省科技计划项目库、专家库建设,建立省科技计划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管理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科技计划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科技计划信用信息包括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三方面。
基本信息包括省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身份信息和参与科技活动的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是指相关主体在从事科技计划活动中的不当行为以及所受到省科技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置情况,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是指相关主体在从事科技计划活动中得到的奖励。
第十三条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科技计划信用信息,评价省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并在项目立项、预算、实施和验收过程中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省科技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超过项目合同书或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结题之日1年,经归口管理部门通知后仍不提请项目验收并不做出合理解释的,暂停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资格2年,并在浙江省科技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项目执行者做出以下处罚:
1. 警告;
2.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3. 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
4. 终止项目,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
5. 在2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
第十七条项目评审专家、审计机构、监理单位、检测机构、产品用户等在项目评价活
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过高过低评价、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行政决策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不得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价者。
第十八条接受委托履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省科技行政部门视情况终止或在2年内暂停其管理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建议该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该机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对省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评价和处置等信息不得用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管理以外的用途,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和科技信用宣传,通过宣传、培训等各种诚信文化教育活动,促进省科技计划相关主体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科技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与科技信用管理相关的技术性与事务性工作,提供科技信用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市、县(市、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