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党风廉政责任制
政法委20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政法委20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情况报告
根据区委、区纪委有关要求,现就区委政法委XX 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采购结算等制度,规范了从政行为,做到了阳光透明。
二是注重日常监管。在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力度、增强廉洁意识的同时把着力点聚焦在平时,紧紧盯住日常的责任落实,抓好督办检查,敢于动真、勇于碰硬,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特别是在“三重一大”问题上,坚持做到集体讨论,民主集中、科学决策,每个班子成员都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贯彻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三严三实”用人导向,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抽查核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等重大问题,第一时间
请示报告。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违反纪律规定、作风巡查,严肃整治迟到、早退、随意离岗、在岗不在状态等“机关病”;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检查上下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上班串岗、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购物、聊天、炒股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是开展队伍督查。对全区政法机关“四风”问题、作风问题、效能问题开展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不遵守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和执法司法不规范等行为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对全区政法各部门、各基层政法单位开展督查4次,对发现的效能建设和执法司法不公隐患均落实了督导整改措施。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上海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以下简称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的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领导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六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六)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原则;
(七)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七条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述职述廉报告(多篇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述职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一岗三责”的要求,协管好了政法口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现汇报如下:
一、强化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我协管的口子有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5个单位。年初,各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做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自觉接受纪检委的监督检查,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实。今年以来,经常到对口单位调研指导工作,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还非常注重对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经常过问,深入到干部群众当中,明查暗访,了解各对口单位是否有责“弱化追究”或“不敢追究”,甚至“不追究”的事情发生,加大了对各对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了工作措施不错位。在与政法单位座谈会时强调,各单位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摒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看成软任务、虚指标,反腐败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等错误认识,而是要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抓紧抓
实,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年来,政法系统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保证了全年无大事发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
二、考核标准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得5分。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制,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相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狠抓了工作落实的得5分。
(3)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年内党员干部无任何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得5分。
(4)自觉与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的号召、决定坚决照办。中央相上级党委及院党组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得5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
(1)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4分。
(2)对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党员的得4分。
(3)单位负责人与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得4分。
(4)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进行具体研究的得4分。
政法委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政法委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
设情况汇报
政法委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我作为全区政法系统的带头人,政法委的一班之长,一方面抓好全区政法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我个人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下面,我根据本人承担的廉政工作责任作如下汇报: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政法机关担负着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治安的重要职责,没有一支廉洁高效、公正执法的政法队伍,就很难担此重任。为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摆上了政法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全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今年以来,我按照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突出实效”的工作思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政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区政法各单位按照中央关于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从强化廉政教育入手,一是坚持在教育的针对性上下功夫,把中央精神贯穿于党风廉政教育始终,又考虑到政法工作的特殊性,紧密结合我区政法系统广大干警思想实际开展教育;二是坚持在教育的连续性上下功夫,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专项整改活动及”政法队伍建设年”、”公正执法树形象”等活动为载体,坚持对干警进行经常性教育、系统性教育,逐步巩固和深化教育成果;三是坚持在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以及政法系统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把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与教育对象紧密结合,采取政法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请专家上辅导课、观看警示录像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教育的内容,做到警钟长鸣,让教育真正解决具体问题,取得最大化的教育效果。对于执法活动、队伍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进一步纯洁了政法队伍。
“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两个责任”制度和“责任追 究”制度的落实可以促进单位 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 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可以增强 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 单位健康发展。
“两个责任”制度和“责任追 究”制度的落实是党风廉政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促进 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 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主体
在该市的实践中,党委主要负责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重大 决策,政府则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责任落实
该市通过制定责任清单、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 方式,确保党委和政府各自承担的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成效与影响
通过落实“两个责任”制度,该市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也得到了提高。
“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 ”制度
2023-11-08
目录
• “两个责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 “两个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 “责任追究”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目录
• “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 • “两个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
”制度的实践案例 • 总结和展望
01
“两个责任”制度的含义 和内容
“两个责任”制度的含义
严肃问责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严肃追 究其责任,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 性。
“两个责任”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重要举措
政法委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政法委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近日,旗委政法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由第一责任人与各党员干部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党风廉政人人有责、各司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确保全体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力挽狂澜开展。
旗委政法委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把廉政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事关本单位各项工作兴衰成败的大事和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完善廉政管理措施,有力地强化了干部队伍廉政意识,促进政法委各项工作的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做到警钟长鸣,激励干部树立“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从政意识,争取新年再创佳绩。
政法委的工作制度
政法委的工作制度
政法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构,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政法委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以确保政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从政法委的工作制度概述、主要工作制度及其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政法委的工作制度概述
政法委的工作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正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而制定的。政法委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执法监督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等。
二、主要工作制度及其实施
1. 会议制度
政法委会议制度是政法委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政法委全体会议、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座谈会、讲座等活动。全体会议是政法委最高决策机构,研究重大决策和部署;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是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的主要途径;座谈会、讲座等活动则是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
2. 执法监督制度
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是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主要包括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检查、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公开。此外,政法委还负责组织对重大案件进行评查,对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的行为进行查处。
3. 调查研究制度
政法委调查研究制度是为了深入了解政法工作实际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工作发展。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及时向政法委领导报告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4.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区委政法委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
区委政法委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员会填表日期:2019年7月18日
区委政法委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员会填表日期:2019年7月18日
区委政法委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员会填表日期:2019年7月18日
政法委书记述职报告
政法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报告-_____市__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__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年,在区委的领导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我作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一方面抓好全区政法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管好政法委领导班子,防止在工作中、生活中发生腐败现象,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是我个人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把政法委“公正执法”的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树立起来。下面,我根据本人承担的廉政工作责任向在座各位作一下汇报: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我和办公室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按照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突出特色、突出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政研室整体工作计划中,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同时,在工作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了《__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_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任长霞、牛玉儒同志先进事迹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配套制度,强化了监督机制,促进了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上,首先从机关人员工作作风抓起,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守则》等,并严格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政治组织和公民,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下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党组织负责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不被破坏。
2. 领导干部负责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
3. 廉洁自律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廉洁自律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4. 组织和纪检监察责任制。各级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制,加大纪律审查和惩治腐败的力度,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5. 全民参与责任制。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要广泛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形成“上下贯通、共同推进”的局面,通过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等方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推进。
6. 长效机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政法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政法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我作为一名政法委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着“一岗双责”的重要职责,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和努力,现向领导和同事们汇报我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首先,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自觉加强了自身学习,了解和掌握了党的纪律条例和政策法规,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抓好廉政建设工作。在工作中,我时刻提醒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政治理念和决策观念,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办事,做到问题发现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
其次,我高度重视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带头主动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知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不断学习进步。同时,我还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引导,及时掌握和解决党员干部思想和情感上的问题,做到防微杜渐,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再次,我在依法治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认真执行各项重要决策,做好防范预警、处理各类风险事件的工作。同时,我还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职责,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最后,我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敢于担当责任,明确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纪
检监察机关做好反腐倡廉的工作。同时,我还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加强自身矛盾地检查,发现并纠正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行为,杜绝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我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为党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为更好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的职责,政法委书记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来面对工作,指导全体工作人员以党的政治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加强各项工作,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还要在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勇于担当,不再错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打击之外。
政法委书记一岗双责述职报告
政法委书记一岗双责述职报告
政法委书记一岗双责述职报告1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和全县政法部门的同志一起,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率先崛起”的大局和打造“平安枞阳”、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努力为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创造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现述职述廉如下:
一、立足本职,尽心尽力,竭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
作为政法委书记和分管信访工作负责人,工作中把维护稳定摆在第一位,不断增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一)着眼于营造平安和谐的政治环境,切实抓好维稳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把维稳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里。一是继续深化同邪教组织的斗争,加大侦控和专案工作力度,全年共治安拘留和取保候审各1人。顺利实施了卫星转换工作,确保了“三零”指标。二是妥善处理涉法上访。从改进和完善政法部门信访工作制度入手,加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了“开门大接访”制度,现场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基本做到了“人人受到接待,件件得到处理”。全年省市交办的4起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全部实现息诉罢访的目标。三是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参与、配合、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大局稳定。四是维护重要时期的安全工作,率领公安机关圆满完成县“两会”、五一、十一、十七大期间,工业园区揭牌等重要敏感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着眼于营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组织开展严打斗争。今年以来,先后组织了“打击侵财性犯罪百日会战”、“全县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等
乡镇街道政法委书记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乡镇街道政法委书记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报告
一、前言
在新时代背景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依然繁重,乡镇街道政法委
书记作为基层党组织中的领导人员,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责任。本文旨在对2023年乡镇街道政法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报告。
二、主要工作内容
1.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廉政建设活动,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制定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警示教育和监督执纪问责。
2. 强化反腐斗争
•加大查处违纪违法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力度,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
3. 突出作风建设
•推进务实清廉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倡导实干实绩。
•弘扬优良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重点成果
1.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成立“廉洁乡镇街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2. 强化反腐斗争
•完善举报和查处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提高舆论监督的效果。
•着力解决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腐败行为。
3. 突出作风建设
•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作风问题,保持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评议,形成互相监督的合力。
四、未来展望
随着新时代的发展,乡镇街道政法委书记需要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斗争力度,切实改进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希望在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政法委领导班子廉洁建设汇报材料
政法委领导班子廉洁建设汇报材料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政法委领导班子廉洁建设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
大家好!我是政法委领导班子的一员,在这里我要向大家汇报我
们在廉洁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廉洁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廉洁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千万不能松懈的工作。只有做到廉洁自律,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政法工作的职责,保持政法
机关的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我们政法委领导班子
高度重视廉洁建设工作,将其作为首要任务来推进。
自成立以来,我们政法委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争做干净人,促进
干净事,营造干净氛围”的理念,认真履行廉洁自律的职责。在过去
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
一些成绩和进展。
1.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政治立场。我们始终坚持政治立场的高度清醒,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划清界限,切实做到忠诚清正、廉洁自律,坚决维护政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2.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我们建立了健全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廉洁建设工作的落实。
3.加强廉洁教育培训。我们组织了廉洁教育培训活动,通过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的教育,提高廉洁自律的能力。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坚决查处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廉洁政风和社会公平正义,坚决不容任何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们在廉洁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问题,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廉洁建设工作面临更严峻的挑战。我们政法委领导班子将进一步加强廉洁建设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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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党风廉政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法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
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第十一条: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和纪委。
第十五条: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