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pdf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一、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可采取上门购买或采购平台订购。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药库、药房储存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三、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数量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4.14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五、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xx、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一、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可采取上门购买或采购平台订购。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药库、药房储存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三、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数量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措施》使用, 药剂科要严格实施其相关要求, 严格实施麻醉药品“五专制度”: 专员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施专员管理, 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含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药学专业人员专员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置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员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施专员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 最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统计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该采取专簿统计。
(内容包含: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 进出逐笔统计。
内容包含: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 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 处方印制完成后, 应交由药剂科保管, 统一登记编号, 核实数量并统计, 由专员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含有麻醉处方权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 药房发方人要具体登记处方编号, 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 写明病情, 医师签全名, 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 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 医务人员不得为她人开具不符合要求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 不得更改, 而是更换新处方, 作废处方药保管好, 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 并登记销号。
5、作废处方, 应单独存放管理, 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麻醉处方, 当事人要到药房立刻登记, 并签字确定, 由管方人立刻书面通报全部含有调配麻醉处方权药师, 作废该编号处方。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麻精药品是指从麻科植物中提取的含有麻黄碱等活性成分的药品,具有兴奋神经系统的作用。
为了规范麻精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与安全,我国制定了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下面将就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的概述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麻精药品的生产、流通、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可靠、用途合法,并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监督和控制,防止麻精药品被滥用或用于非法目的。
二、麻精药品生产管理1.生产许可证要求:麻精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2.生产设施和设备:麻精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GMP要求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仪器和设备,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原材料采购和质量控制:麻精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采购的追溯管理制度,并对进货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原材料的合格和安全。
4.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麻精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5.质量管理和追溯:麻精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文件管理、检验检测、记录保存等,并对产品实施全程追溯管理。
三、麻精药品流通管理1.流通许可证要求: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的流通许可证,证明其具备从事麻精药品流通的资质。
2.仓储设施和物流管理: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建立符合GSP要求的仓储设施,并配备专业的物流管理团队,确保产品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3.质量追溯和退货管理: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需要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能够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同时,对于质量问题的产品,流通企业应及时进行整理、记录,并进行退货处理。
四、麻精药品经营管理1.经营许可证要求:麻精药品的经营企业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证明其具备从事麻精药品经营的资质。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标题简写: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与程序编号:4.14.2.4【C】2制定日期:2015年09月制度分类:医技修定日期:制定部门:药剂科执行日期:2015年10月批准人: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二、依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三、适用范围全院科室。
四、内容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复核人签字。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淡红色B5纸张。
2、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流程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
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要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与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与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与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与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一、引言麻精药品是指含有麻醉药品成分的药品,具有麻醉作用,临床上常用于手术麻醉和镇痛。
由于麻精药品的特殊性,其管理涉及到药品生产、销售、配送、储存和使用等多个环节,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二、生产专业管理1. 生产资质要求•麻精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品生产资质,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和麻精药品生产批件等。
•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2. 生产环境规范•生产车间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状况,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生产设备应符合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环境的稳定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3. 生产流程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生产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检验等环节。
•生产过程中应记录关键节点操作和参数,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
1. 销售准入管理•麻精药品销售企业应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的药品销售准入要求。
•销售企业应建立与生产企业的合作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销售。
2. 销售记录管理•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销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
•销售记录应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3. 不良反应报告管理•销售企业应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与麻精药品使用相关的不良反应信息。
•不良反应报告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描述、发生时间、患者信息等,以便进行科学评估和风险控制。
四、配送专业管理1. 配送流程规范•麻精药品的配送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货物验收、储存、运输等环节。
•配送过程中应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丢失、损坏和交叉污染等情况。
2. 配送温度控制•麻精药品在配送过程中需要进行温度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配送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温度监测系统,对麻精药品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及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1、专人管理(1) 、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 、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 ,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 (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 、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 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 年。
(3) 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麻醉药品库由专人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凭“印鉴卡”向定点配送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配送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册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4、专用处方(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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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凭印鉴卡在定点批发企业 进行采购
定点批发企业应由双人配送麻精药 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 双人验收、核对。
如采购计划不能满足临床使用 需要,及时补填采购计划单,交 相关部门审批。
验收 不合格
交送货人员退回
验收 合格
保管员双人签字后入库
回执单 交送货 人员
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精药 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 管储存
各病区向中心药房传送 患者用药信息。
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 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与 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 单到中心药房领取。
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 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 剂空安瓿。
确认后发放药品, 在专册 上登记,领药单上签字并 每天在专用账册上登记。
病房根据实际使用情 况提交书面申请, 报药 学部和院医务处审批 同意,建立病房基数
病房人员持基数表至 药房由药房负责人确 认后发药并记录。
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 精药品专柜, 由专人负 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 取,并专册登记。
药学部定期到病房检查 麻精药品的使用登记情 况。
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 立即停止发药, 将剩余药 品无偿交回药房。
药品过期、破损按麻精药品报 损、销毁流程处理。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 、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 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 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 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 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 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 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 当双人清点登记, 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 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 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 、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 ,并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 ;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 、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5) 、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 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 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 、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 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 2 年。
4、专用处方 (1) 、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 格授权工作。 (2) 、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 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 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 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 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 人签署姓名。
(1)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 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 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 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 / 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 容。
(2)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3) 、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4)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6)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 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 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 专用签章。 (7)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 编制顺序号。 (8)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 年,第二类 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 5、专册登记 (1)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 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 方编号等。 (2)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 3 年。 (3) 、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量, 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 交接班记录。
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
药库麻精药品专柜
门急诊药房基数建立,经药 学部同意后持基数表至药库 麻精药品专柜领取。
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医师开 具麻精药品专用处方。
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药师严 格按规定审核处方。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调配药品。
参考相关操作规程发药,并 及时登记,保存麻精药品处 方。
中心药房基数建立, 经药 学部同意后持基数表至 药库麻精药品专柜领取。
麻精药品采购流程
采购资格审定
采购员及药品保管员 为药学专业的专职管 理人员
经市卫生局批准取得 麻精药品印鉴卡
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员依照临床用量及各药房情况, 制定麻精药品采购计划单
采购审批: 采购员每年将麻精注射剂采购计划单报卫 生局审批, 每季度将所有麻精药品的采购计划单交药 学部科主任批准,并送院长审核同意,加盖院章。
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
临床科室人员造成麻精药 品报损
药房工作人员造成麻精 药品报损
药库人员发现麻精药 品报损
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 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 骸及时上报
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 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 残骸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