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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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以获得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调遣的人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全民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平诚信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者。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任务的时间;(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二)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供职任务相适应的;(三)用人单位聘任劳动者为全日制工作的,就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四)工資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五)聘任劳动者执行工務報酬的內容及标准、支付方式;(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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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根据宪法的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稳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职业道德,维护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采用口头形式办理的事项,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条款:1.劳动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报酬;5.工作安全、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约定;6.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的约定;7.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其中,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为必要内容。
第六条使用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订立可以使用用人单位依法备案的劳动合同样本。
劳动合同样本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愿协商、平等自由。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四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剥夺、限制或者阻止。
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有权享受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改善等待遇。
第十五条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十六条劳动条件的提供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与岗位职责相符的劳动条件,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时安排、假期休假等。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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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岗位,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具备从事所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情况。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前向劳动者介绍岗位信息和工作条件,并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二)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违纪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一份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或交付时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劳动者。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时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期限。
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为短期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为长期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经劳动者同意,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劳动合同续订次数不得超过二次,续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有约定的,应当履行期限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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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等。
第七条劳动报酬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一方提前终止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劳动关系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保护制度。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侵犯劳动者权益的;2.拖欠劳动者工资的;3.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无理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的;2.严重失职,经处理后仍不改正的;3.经劝告仍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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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者货币形式替代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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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劳动关系,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和家庭式企业雇员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同样享有劳动合同法律的保护。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占有和使用劳动者的财产,侵害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第五条国家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其他特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劳动保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六条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予以限制或者剥夺。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歧视性待遇和行为。
第七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劳动关系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协助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八)劳动纪律和考核办法;(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方式;(十)劳动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与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金、抵押财产的,应当从法律产品的角度审视并解决此问题。
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服务费、管理费或者克扣其工资。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得以自己的职务或者其他方式为用人单位谋取利益或者牟取非法收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分配、挪用、侵占、私分企业的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不执行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者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带薪休假工资。
第六条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劳动者的合法职业自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先行垫付或以其他方式拖延支付。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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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及争议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合法、公正、公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非计算机制作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2.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3.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4.劳动合同的工时、休假和休息;5.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7.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8.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和劳动者的工作经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达成协商一致后订立。
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歧视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八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1.在试用期内,双方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因为劳动者身体或者技能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因为劳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过处理仍不改正的;4.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或者泄露、篡改、销售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
第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1.违法经营,被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2.因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提供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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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优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确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劳动就业方针,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依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同法律制定和公平选择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传染病等作为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的条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按照从业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一并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写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办理辞退手续或者提起劳动争议。
劳动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无过错的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当事人一个月及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时和休假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工时不得超过法定工时,用人单位对超过法定工时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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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加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劳动关系法律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劳动者参加工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依法组织工会、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安全健康的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书面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副本交给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劳动者享有的权益不得侵犯。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延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订立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应当载明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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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和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两条合同制度并重,发展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健康发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人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章订立劳动合同第七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九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试用期届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三章履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自愿订立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劳动条件相适应的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第四章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关系自动继续。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满,双方当事人继续办理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关系自办理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建立。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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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和用人单位的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第四条劳动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商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因种族、性别、宗教、民族等进行歧视。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与劳动合同约定相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不得作为劳动合同。
•劳动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地质;•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合同期限的约定方式;•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情况;•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能够完成合同所需要的工作;•合同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限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有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须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提前通知对方,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四条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五条劳动报酬的数额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二十条法定休假日应当放假,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工作。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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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不超过十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劳动合同可以续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或者解除后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七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九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证明。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劳动者岗位要求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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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和友好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订立。
劳动合同的表述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但应当表达当事人真实意思。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限制。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依法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治组织依法参与和组织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对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采取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等形式约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采取和谐、平等、公正的方式,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第二章订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
1.劳动者提供健康证明、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的合格证明;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审查合格的。
1.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住所地);2.劳动合同的期限;3.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制度和工时安排;5.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卫生;8.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就业限制方面的约定,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公告或者通知的义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两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2024精)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动力的协议。
第四条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公平原则。
雇主不得设置额外的不合理条件或要求劳动者放弃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得强制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形式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双方的名称、地质;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者的工资和工资支付时间;5.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6.劳动者享受的休假、休息等福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第八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第九条禁止歧视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非工作相关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经济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经济待遇。
第十一条劳动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劳动时间和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得到治疗、补偿。
第十四条劳动监督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所称的劳动者,是指依法自愿为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以取得报酬为目的,而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第四条劳动合同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接受劳动者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受非就业因素的限制。
第六条国家保障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有下列条件:1.劳动合同各方是自愿的;2.遵循平等原则;3.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4.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程序:1.协商解除;2.提前通知解除;3.解除合同的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参加工作;2.遵守工作纪律;3.完成工作任务;4.相互协作,维护劳动合同;5.接受培训和提高专业技能。
第四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应当明确列明。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安全、卫生的权利。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六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境内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用工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的标准化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开原则。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面谈,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达成就业意向。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劳动者就业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对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公告或者告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可以按小时、日、周以及完成一定工作量等方式计算。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中享有合理的经验、资历和技能职务津贴等。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年度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确定。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丧假、婚假和其他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期间,应当享受带薪休假。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2023范文免修改)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的协调和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订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但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证据。
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期限不算入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在本单位工作的手续,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明确记载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涉及到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2. 用人单位未提供合法的劳动条件。
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2. 并非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或者依法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处理。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福利款、生活费等。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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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条款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三)限制和禁止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14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 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 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 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 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形式合法 4、程序合法 (二)公平原则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 信息,不得有欺诈、隐瞒行为 2、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守信 3、劳动关系结束后,双方负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产生的附随义务
离职后,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由于东方 杰菲尔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 的规定,应支付她双倍工资。 该案经过劳动仲裁,后又经法院审理,最终东方杰 菲尔公司被判赔偿李女士在职期间的一倍工资3.5万 余元。由于判决生效后,东方杰菲尔公司未履行判 决,李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怎么计算?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概述 1、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严格要求
2、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义务 (二)用工、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关系 (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16 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 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 《合同法》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 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式。”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 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 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 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并 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 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 前1日每月2倍的工资;并视自用 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与劳动
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 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 依据《劳动合同法》 4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 偿。 无明确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和服务期
3、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 4、补充保险李某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 )( )( )( )。 A.1个月 B.6个月 C.3个月 D.2个月
1、试用期
(1)试用期的试用次数限制 (2)试用期的最长期限
(3)禁止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4)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5)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6)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7)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一)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例5-1]
甲公司招用一批工人,高某(22岁)是其中一员。
高某上班后,多次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可 一直到高某上班后2个月,公司才与其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 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并录用为职工,确定正 式合同期;高某入公司时,须交纳2000元押金, 合同期届满后退还。问: 1、甲公司在高某上班后2个月与之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双方劳动合同内容有无违法之处?为什么?
《劳动合同法》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事业单位
第一,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完全适应
第三,尚未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公办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第一,党派团体
第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
团体和群众团体 第三,除上述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 适用
《劳动合同法》93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
(二)用工、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关系
1、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工后订立劳动合同 要求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用工前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时间段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 后果
自用工 之日起 1个月 内 自用工 之日起 超过1 个月、 不满1 年 自用工 之日起 满1年
法律未明文规定。属宽限期。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 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 未订立书面合同不违法。 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
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 间的劳动报酬。
[例5-3]
下列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
( )( )( )。 A.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例5-4]
中国境内的下列主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须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 )( ) ( )( )。 A.个体工商户 B.外资企业 C.民办高校 D.公办高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9、10条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 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 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 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 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 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例5-8]
赵某于2008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的一天,赵某在工作中受伤, 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 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对 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 )( )( )。 A.赵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从确 认 B.赵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开始工作之 日起已建立 C.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无权享受工 伤待遇 D.公司应当自2008年4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2 倍的工资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发展 (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适用范围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2、劳动合同的从属性 3、劳动合同的诺成性 4、劳动合同的附合性 5、劳动合同的社会性 6、劳动合同的继续性 7、劳动合同的最大诚信性
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 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 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 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自然人
公务员
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的工作人员 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 商的农民除外)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
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
[例5-5]
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 符合法律规定的?( )( )( )( )。 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 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 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20条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 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
[例5-6]陈稀昌与广州番禺通用文具 制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1993年11月30日,陈稀昌入职通用文具公司任会 计,2001年调任仓库主管。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 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6年8月1日至 2007年7月31日。2007年7月13日,通用文具公司 向陈稀昌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58 岁)认为符合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无果。 (2007)仲裁→区法院→中院→向高院申请再审被 驳回→向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向高院抗诉→ (2013)高院维持中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