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学校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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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学校公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外地高校和韶关市有关住宅小区的管理经验,按照韶关学院学校公寓建设实施意见(韶学院[2008]16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加强学校公寓的管理,有效控制公共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产权归属

第二条学校公寓的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章选房办法

第三条采取两次抽签办法进行选房,第一次抽签按缴纳保证金发票的编号顺序抽签确定第二次抽签的顺序,第二次抽签按第一次抽签确定的顺序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第四章居住权

第四条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户缴清所选房屋工程建设资金后方可取得公寓的居住权。

第五章居住权的转让及退房条件

第五条居住权不能对外转让、出租,夫妇一方身故后其配偶可继续居住。若住户需转让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校公寓转让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公寓居住权可以在符合居住条件的教职工之间转让。

第六条取得居住权的教职工退休时方可申请退回住房给学校,退房

者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及水电开关,并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走。退房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校公寓退房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必须与由后勤处组织的住房改革领导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同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将住房退回学校。

1、配偶不是本校教职工的,在教职工本人调离学校时;

2、夫妇双方是双职工但一起调离学校时;

3、夫妇均已身故同时不符合转让条件时;

4、以教职工本人名义选购公寓但给其他人居住的;

5、教职工本人不居住,长期给父母或亲戚居住的;

6、以和父母居住为名,但没有正当理由被人投诉经核实超过半年未与父母同住的。

第八条住房退回给学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原价一次性向住户退还所缴纳的建设资金,建设资金中的室内装修费用只退还学校统一规定标准装修的造价。

第六章管理规定

第九条公寓公共设施及住房公共部分的维修由学校负责。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绿化、电梯、消防设施、化粪池等,住房的公共部分包括走廊、通道、楼梯、门厅、楼顶天面、外墙面、公共水池、室外公共上下管道等。楼顶天面不准个人私自占用或种植植物花草等。

第十条凡属于住房面积之内的维修,其费用由住户自理。

第十一条公寓小区实行校内物业管理,向住户收取适当的治安清洁成本费,治安清洁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元计收(参照后面附件的相关测算)。电梯的电费按本梯间电费实际发生数,由梯间居住的实际住户,按楼层系数分摊。电梯的保修、保养、维修费由学校支付。

第十二条公共部分用电、用水不分摊,由学校支付。梯间灯产生的电费由本栋楼的住户平均分摊。

第十三条架空层停车位按成本造价一次性缴纳,露天停车位也按造

价一次性缴纳,学校不再收取其它费用。不购买露天停车位而租用的,按每月每台车100元计收租金。外来临时停放在露天停车场的车辆,按每月每台车300元计收或按每台车每天10元计收。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能停放在公寓区域内的道路上。

第十四条经学校批准入住学校公寓周转房的教职工,需缴纳治安清洁费及电梯电费(缴纳的费用与其他住户相同)。

第十五条凡居住学校公寓的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公寓的有关规定,遵守小区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居住学校公寓的教职工不准喂养宠物、饲养家禽家畜等。

第十七条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拆建、改建和乱搭建,不得改变住房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学校公寓的居住权属于本校教职工及其配偶,若发现有人私自转租、转借、转让,学校有权收回住房,并从其转租、转借、转让之日起,按学校周转房最高租金标准的3倍进行罚款,罚款在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只适用于学校公寓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1~1、学校公寓电梯电费分摊比例一览表;

1~2、学校公寓住房转让申请表;

1~3、学校公寓退房申请表。

韶关学院

2010年10月25日

附件1~1:

学校公寓电梯电费分摊比例一览表(讨论稿)

附件1~2:

学校公寓住房转让申请表

附件1~3:

学校公寓退房申请表

年月日

另附一:学校公寓(一、二、三期)实行物业管理的费用测算说明

学校公寓第一、二、三期共17栋电梯楼,324套,建筑面积52612m2。

一、卫生保洁费

1、卫生清洁面积45439 m2。其中住房公共面积(含车库)11439m2;道路面积14000 m2;绿化面积20000 m2。

2、卫生清洁人员需4人(参照后勤服务集团清扫道路及绿化卫生面积19000 m2/人.日、楼宇8000 m2/人.日)

3、计费:1200元/人.月×4人=4800元/月。4800元/月×12=57600元/年。

二、环卫所清运垃圾费

按每月6车计费。300元/车×6车=1800元/月。

1800元/月×12=21600元/年。

三、上门收垃圾费

1、324套住房,早晚收垃圾各一次。需2人。

2、计费:1200元/人.月×2人=2400元/月。

2400元/月×12=28800元/年。

四、清化粪池费

每栋楼有两个化粪池共34个。按每年清运一次,每次300元/个计费:300元/个×34个=10200元/年。

五、绿化养护费

1、共20000 m2。绿化养护人员需2人(参照后勤服务集团绿化养护面积13000 m2/人.月)

2、计费:1200元/人.月×2人=2400元/月。

2400元/月×12=28800元/年。

六、保安费

1、学校公寓共两个门,保安人员需6人。

2、计费:1500元/人.月×6人=9000元/月。

9000元/月×12=108000元/年。

七、电梯保养维护费、年审费、维修配件费

1、电梯保养维护费4800元/年.台,年审费1500元/年.台,维修配件费1000元/年.台(参照行政楼电梯年费用)。

2、计费7300元/年.台×18台=131400元/年。

八、专业水电维修人员费

1、水电维修人员需1人。

2、计费:1500元/人.月×1人=1500元/月(参集团水电中心工资)。

1500元/月×12=18000元/年。

一至八项合计404400元/年。计费404400÷52612÷12=0.64元/ m2.月。

以上管理费用未包含楼房的公共维修费用,只是小区的日常管理费用。建议财务处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节余部分作为小区的公共维修费。

另附二:学校公寓建成后实行物业管理的费用测算说明

按规划,学校公寓整个小区建成后共44栋电梯楼,按测算建筑总面积达130000m2。

一、卫生保洁费

1、卫生清洁面积105000 m2。其中住房公共面积(含车库)29000 m2;道路面积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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